易燃易爆物品運輸措施(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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易燃易爆物品運輸措施
二、易燃易爆化學物品鐵路裝卸貨場
承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車站應設置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專運貨場、中轉(zhuǎn)倉庫、裝卸線路和保證安全的裝卸設施。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要與其他物品貨物分開設置,在總體布局上,必須將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設在城市的郊區(qū)。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內(nèi),對易燃液體應當設置專門的貨位和堆棧棧臺。
在易燃易爆化學物品貨場還應設置專門存放易燃易爆化學物品的中轉(zhuǎn)倉庫。倉庫的占地面積及防火墻隔間的面積可比其他倉庫的面積增加一倍,但耐火極限不應低于二級。庫房四周50米范圍內(nèi)嚴禁任何明火。貨場內(nèi)一定要有不受鐵路列車阻攔的消防水源和消防車通道。消防車通道力求短捷、應盡量避免與鐵路交叉,如必須交叉時,應設置備用車道,且兩車道之間的間距不應小于一列火車的長度。
消防水池、消火栓距最遠的庫房或堆場的距離不應大于150米。此外,每個易燃易爆化學物品庫房或堆場還應設置撲滅初起火災的滅火器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