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公務員學法用法心得體會6篇_公務員學法用法心得體會(2)
2017年公務員學法用法心得體會篇三
隨著依法治國方略的不斷深化,依法行政成為發(fā)展社會主義民主政治的客觀要求。司法、行政執(zhí)法人員和公務員是依法行使政府職能,管理社會公共事務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他們能否運用法律手段來規(guī)范和引導依法行政,將直接影響到社會主義市場經(jīng)濟的順利發(fā)展和社會的和諧穩(wěn)定。因此,新時期要求司法、行政執(zhí)法人員和公務員必須增強自身法制意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實現(xiàn)由管理型向服務型轉變,才能潛移默化地為經(jīng)濟發(fā)展和廣大人民群眾提供法制引導和示范,做到研究問題先學法,決策問題遵循法,解決問題依據(jù)法,言論行動符合法,依法保障經(jīng)濟社會的健康發(fā)展。改革開放至今,我市無論官方還是坊間法律氛圍都極為濃厚。作為一名身處其間的公務員,尤其感受到整個公務員系統(tǒng)從上到下依法行政的強烈意識和群體共識,同時還起到了引領整個社會法治意識的提高,而且也為市場經(jīng)濟的快速發(fā)展注入了必備的要素。這些年,臨海市經(jīng)濟社會實現(xiàn)又好又快發(fā)展離不開廣大公務人員對學法用法的熱情和對依法行政的堅守。然而在當前的發(fā)展形勢下,我們更應該清醒地看到,要進一步深化廣大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必須做到以下幾點:
(一)大力加強組織領導,狠抓學法工作的落實
一是市、縣級領導率先垂范。“四五”普法以來,市級四套班子領導和縣級以上領導干部定期參加法制講座。二是完善領導組織和辦事機構。各級行政機關領導干部高度重視,普遍建立了黨委一把手任組長,有關領導和部門負責人參加的學法用法工作領導小組,強化組織領導工作。三是落實具體任務,實行工作責任制。各級行政機關結合自身實際,相繼制定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學法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層層落實任務,分步驟具體實施,把學法用法工作作為年度目標責任考核和選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據(jù),保證了學法用法工作的落實和責任到位。
(二)不斷完善學法用法機制,提高司法、行政執(zhí)法人員和公務員依法辦案、依法行政和依法辦事的能力和水平
為促進學法用法工作逐步走上規(guī)范化、制度化的軌道,需將領導干部、司法、行政執(zhí)法人員和公務員等學法用法工作,制定具體的目標考核項目和評分標準,從組織建設、制度落實、實施措施、學用結合、經(jīng)費投入等方面進行考核,并將每次的考核結果納入市政府綜合目標管理考核工作,與年終目標管理獎掛鉤。各級司法機關、執(zhí)法機關和行政機關依照要求,制定一系列學法用法制度,保障學法用法工作的順利進行。
(三)繼續(xù)繃緊依法治國這根弦。
現(xiàn)在,依法治國觀念深入人心的局面來之不易,作為倡導者和實踐者的主力軍公務員隊伍,更應把依法行政這根弦繃得更緊一些,時刻按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執(zhí)法必嚴、違法必究”原則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否則稍有不慎就會積累矛盾。更為嚴重的是,在經(jīng)濟體制深刻變革、社會結構深刻變動、利益格局深刻調整、思想觀念深刻變化的背景下,一旦“法治精神”在人民群眾心中被破壞,就很難修復。
(四)應把學法用法制度落實得更嚴一些。
制度是最具穩(wěn)定性的,但制度必須付諸實踐才會真正有價值。當前,在公務員學法用法工作方面已經(jīng)有了不少制度,如學習中心組學法制度、集中培訓制度、學法登記制度等等,但由于學法用法工作本身難以確立標準加以考核,又無硬性的獎懲措施,致使這些制度在實際工作中有的被束之高閣、有的走走形式。在因制度弱化導致的上無壓力下無動力的情況下,部分公務員提不起學法的精氣神和用法的自覺性。在將來的學法用法工作中,應重點在嚴肅現(xiàn)有學法用法工作制度上下工夫,真正發(fā)揮制度的保障和促進作用。同時,還要探索建立健全并嚴格執(zhí)行一些新的學法用法工作制度,如抽樣檢查制度、閉卷考試制度等,特別是完善群眾監(jiān)督制度和責任追究制度,確立學法用法工作硬任務硬要求的性質,真正提高廣大公務員學法用法的自覺性。
嚴格依法辦事,加強自身管理,堅持“依法用權”與“依法自律”的辯證統(tǒng)一。古人云:“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雖令不從。”領導干部居于執(zhí)法掌權的重要地位,是各種不正之風和腐敗現(xiàn)象侵襲的重點。只有帶頭學法用法,才能警鐘長鳴,自覺地用法律約束和矯正自己的行為,才能不斷增強抗腐蝕的能力。所以,領導干部只有帶頭遵守法律,執(zhí)行法律,嚴格依法辦事,才能履行職責、勝任工作,才能向廣大人民群眾展示我們黨和政府堅持依法治國、依法執(zhí)政的正確理念。牢牢樹立“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觀念,促進領導干部依法行政的健康深入發(fā)展。
公務員學法用法心得體會篇四
*月3日至4日,到**鎮(zhèn)府參加由區(qū)人事局舉辦的2015年第二期公務員學法用法專題講座,聽取了《法學理論知識》、《信訪條例》和《在應對金融危機中處理勞資糾紛和企業(yè)改革中應注意的問題》三個專題的輔導,收獲甚大。這次專題講座的目的是通過理論學習和案例分析,提高公務員的法律知識和執(zhí)政為民的公仆意識,促進社會和諧,維持社會安定。如何達到這個目的,我認為要做好三方面的工作:
一是要正確處理好工作和學習的關系。上級組織的集中學習畢竟機會不多,時間不長,并非三幾節(jié)課就可以吃透精神。法律知識作為公務員的必修課,硬性政治任務,不是要不要學的問題,而是一定要學好用好。我黨每年開展的紀律教育月活動,都列舉很多黨員干部違法亂紀的反面典型案例,這些案例都有一個共同的特征,就是強調工作忙,沒時間參加學習,不注重思想改造,不知道自己在違法亂紀?;蛘哒f,即使知道違法,卻還是抱著僥幸的心里去“賭注”、去“搶抓機遇”大撈一把,希望能夠蒙混過關,結果在犯罪的泥濘中越陷越深,“一失足成千古恨”,后悔莫及!因此,我們每個單位都應該成為學習型的單位,每個公務員都不能忽視學習的作用,要把集中培訓和平時自學有機地結合起來,堅持不懈,“警鐘長鳴”,這樣才能提高政治免疫能力,提高執(zhí)政水平。
二是要正確對待群眾的上訪。改革開放雖然經(jīng)濟發(fā)展了,但貧富懸殊造成的社會矛盾同時也在不斷擴大和激化,特別是歷史遺留問題,一但處理不好就會嚴重影響執(zhí)政黨的形象和地位。有很多矛盾并非用行政手段就可以解決的,群眾的上訪總有上訪的原因。林沖原來是個安份守紀的人,硬是被高俅一步一步逼上絕境,他不上梁山去哪里?當年老百姓跟共產黨上山打游擊是因為國民黨政府腐敗無能,官逼民反,民不得不反。當年秦始皇把天下的兵器都收歸咸陽,但農民還是揭竿而起,這說明“水可以載舟,也可以覆舟”。我們作為國家公務員,做任何一件事都要換位思考:“假如我是受害者,我該怎么辦?”只有這樣,我們才能掌握分寸、體察民情,提高為民辦實事的效率。公務員之家
三是要以身作則,做遵紀守法的模范。我們的權力是人民給的,“三個代表”的第一條就是代表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我們不能光喊口號不做事,更不能目無法紀、知法犯法。所謂“無私無畏”就是說我們做任何事都要對得住群眾,對得住天地良心,這樣才能“身正不怕影子斜”、“心底無私天地寬”。國家培養(yǎng)一個公務員不容易,能夠進入公務員隊伍更不容易,因此,我們一定要珍惜人民給我們的權力,盡心盡力、盡職盡責去服務社會,服務大眾,干干凈凈做事,清清白白做人,這樣才能無愧于“國家公務員”這個光榮稱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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