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三會兩制一課實施細則全文
2017年“三會兩制一課”是指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團小組會、團員教育評議制度、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制度和團課,是團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制度。下面是小編整理的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三會兩制一課實施細則全文內(nèi)容,歡迎借鑒。
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三會兩制一課實施細則全文
各區(qū)(縣)團委,各團工委,各委(局、公司)團委,各直屬單位團組織:
共青團中央會近期審議通過并下發(fā)了《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三會兩制一課”實施細則(試行)》,現(xiàn)轉發(fā)給你們,請遵照執(zhí)行。
全市各級團組織要深刻認識到,去年以來,團中央陸續(xù)出臺了《關于加強新形勢下發(fā)展團員和團員管理工作的意見》《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選舉規(guī)則》《關于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團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guī)定》《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發(fā)展團員工作細則》,配套制定了《入團儀式規(guī)定》,修訂了入團志愿書,此次《“三會兩制一課”實施細則》出臺后,已初步形成涵蓋發(fā)展團員、團員管理、組織生活、團內(nèi)選舉、團費收繳等主要領域的文件體系。各級團組織要對標全面從嚴治黨標準,以團內(nèi)制度為抓手,結合團的工作實踐,切實推進從嚴治團,在團內(nèi)形成尊崇團章、遵守制度的濃厚氛圍,教育引導團干部和團員在思想深處樹立遵規(guī)守紀的意識。
共青團西安市委辦公室
2017年3月9日
《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基層組織“三會兩制一課”實施細則(試行)》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健全團的組織生活,嚴格團員教育管理,加強基層團組織建設,根據(jù)《中國共產(chǎn)主義青年團章程》和有關規(guī)定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三會兩制一課”是指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團小組會、團員教育評議制度、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制度和團課,是團的組織生活的基本制度。
第三條 落實“三會兩制一課”,是共青團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群眾性的必然要求,是推進團要管團、從嚴治團的重要載體,是加強團員思想政治教育和自我教育,強化團員意識,提升基層團組織凝聚力和戰(zhàn)斗力的制度保障。開展好“三會兩制一課”,對于教育引導團員增強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 具有重要意義。
第四條 落實“三會兩制一課”,要突出思想政治要求,堅持民主集中制,尊重團員主體地位,保障團員民主權利,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注重創(chuàng)新方式方法,切實提高組織生活質量,增強制度的剛性和嚴肅性,堅決防止表面化、形式化、娛樂化、庸俗化。
第二章 支部大會
第五條 支部大會是指由團的支部委員會召集的支部全體團員參加的會議。支部大會又稱支部團員大會,是團支部的最高領導機構,在團支部中享有最高決策權、選舉權和監(jiān)督權。支部大會一般每季度召開一次,根據(jù)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六條 支部大會的主要任務包括:學習黨的理論,學習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傳達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團的政策文件、重要會議精神,傳達同級黨組織、上級團組織的決議、指示等,研究制定貫徹落實的計劃和措施;聽取和討論支部委員會的工作報告,對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進行審議和監(jiān)督;選舉新的支部委員會和出席上級團代會的代表,增補和罷免支部委員;討論接收新團員;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工作;研究決定對團員的獎勵,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討論通過對團員的處分;決定除名要求退團和自行脫團的團員;開好團支部組織生活會;研究決定本支部其他重要事項。
第七條 沒有選舉任務的支部大會程序一般為:確定支部大會議題,提前通知全體團員;會議主持人報告本支部團員出、缺席情況;宣布會議議題,圍繞議題進行民主討論;對需要表決的事項逐個進行表決;宣布表決結果,形成支部大會決議;做好會議記錄,會議結束后歸檔保存。有選舉任務的支部大會程序根據(jù)有關規(guī)定確定。
第八條 支部大會應由支部書記主持,如支部書記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書記或支部委員主持。一般情況下,參加會議團員應超過支部團員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團支部委員會可事先研究提交大會討論的問題,提出初步意見、方案等,以便團員在大會上討論研究。
第九條 支部大會進行表決時,本支部到會的有表決權的團員超過應到會團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表決。對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應當發(fā)揚民主,在團員充分發(fā)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做出決議。對多個事項或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逐一表決。支部大會選舉和討論接收新團員采用無記名投票的方式,其他表決可采取舉手或無記名投票的方式,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表決贊成票數(shù)超過到會有表決權團員數(shù)的二分之一即為通過。
第十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經(jīng)支部委員會研究決定,支部大會可邀請入團積極分子、優(yōu)秀青年代表及有關人員列席。列席人員有發(fā)言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一條 支部大會應做好會議記錄并長期保存。支部大會結束后,團支部應當及時向上級團組織和同級黨組織書面報告會議情況,內(nèi)容包括大會時間、地點、團員出席情況、主要議程、討論情況、選舉結果、重要事項決議等。
第三章 支部委員會
第十二條 支部委員會由支部大會選舉產(chǎn)生,是支部在大會閉會期間的領導機構,在支部工作中發(fā)揮核心作用,負責支部的日常工作,向同級黨組織、上級團組織和支部大會報告工作,接受審查和監(jiān)督。支部委員會會議一般每月召開一次,根據(jù)工作需要可隨時召開。
第十三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的主要任務包括:學習黨的理論,學習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宣傳和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團的政策和重要會議精神,執(zhí)行同級黨組織、上級團組織的決議、指示等;貫徹落實支部大會的決議和工作安排;研究制定團支部工作計劃,起草工作報告;研究確定提交支部大會審議的議題;研究確定入團積極分子和團員發(fā)展對象;研究討論支部團員教育評議意見,決定對團員獎勵,研究提出團員處分意見;討論檢查支部自身建設工作,研究制定支部相關制度;研究解決支部、團員的問題和困難;開好團支部委員會組織生活會;研究其他需要支部委員會討論決定和貫徹執(zhí)行的事項。
第十四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由支部書記召集,如支部書記空缺或因故缺席,可由支部副書記或支部委員召集。召開支部委員會會議時,到會委員超過支部委員總數(shù)的二分之一方可召開。
第十五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進行表決時,參加表決的委員超過應到委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表決。對需要形成決議的問題,應當發(fā)揚民主,在委員充分發(fā)表意見的基礎上進行表決,做出決議。對多個事項或多個名單進行表決時,應逐一表決。表決可采取舉手、口頭、無記名投票或記名投票方式,按照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的原則作出。表決贊成票數(shù)超過到會委員數(shù)的二分之一即為通過。
第十六條 根據(jù)工作需要,支部委員會會議可以邀請團小組長或有關團員代表列席。列席人員有發(fā)言權,沒有表決權、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第十七條 支部委員會會議應做好會議記錄并長期保存。記錄內(nèi)容包括會議時間、地點、委員出席情況、會議議題、每位委員發(fā)言摘要、通過的決議等。
第四章 團小組會
第十八條 團小組是團支部的組成部分,不是團的一級組織,在支部委員會的領導下開展工作,負責對本小組團員進行教育、管理、監(jiān)督和服務。團小組會由團小組長負責召集,可根據(jù)工作需要隨時召開。
第十九條 團小組的劃分由團支部委員會根據(jù)本支部團員的數(shù)量、分布和工作需要等,按照易于集中、便于管理的原則確定。團員人數(shù)較少的團支部可不劃分團小組,相應增加召開支部大會的次數(shù)。
第二十條 團小組長不需經(jīng)選舉產(chǎn)生,可由支部委員會指定或由本小組團員推選,任期一般應與支部委員會任期相同,可根據(jù)工作需要進行調(diào)整。
第二十一條 團小組會議的主要任務包括:組織團員學習黨的理論,學習系列重要講話精神;組織團員學習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重要會議精神;貫徹落實上級團組織、支部大會和支部委員會的工作部署;醞釀支部大會有關選舉候選人;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工作;對支部接收新團員、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獎勵和處分團員提出意見;聽取和反映團員青年的意見和要求;開好團小組組織生活會;研究其他需要團小組會議討論決定和貫徹執(zhí)行的事項。
第二十二條 團小組長應做好會議記錄并長期保存。會議情況應及時向團支部匯報。
第五章 團員教育評議制度
第二十三條 團員教育評議制度是團的組織生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加強團員隊伍思想建設、嚴格團的紀律、規(guī)范團員管理的重要措施。團員教育評議采用學習教育、自我評價和組織評議相結合的方式,對團員的表現(xiàn)和作用發(fā)揮情況作出綜合評價,并通過評優(yōu)和處理等方式,達到激勵團員、整頓隊伍、純潔組織的目的。
第二十四條 教育評議的對象為全體團員。保留團籍的共產(chǎn)黨員應積極參加黨的組織生活,可不參加團員教育評議和年度團籍注冊,自愿參加者不限。
第二十五條 團員教育評議工作應當與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工作相結合,一般每年進行一次。
第二十六條 開展團員教育評議工作一般應召開支部大會,團員人數(shù)較多的支部,可先由各團小組會議開展評議并提出初步評議意見后,提交支部大會研究確定。到會團員超過應到會團員總數(shù)的三分之二方可進行評議。
第二十七條 團員教育評議的主要內(nèi)容和流程為:團支部組織團員開展學習教育,每名團員圍繞在評議年度內(nèi)的個人表現(xiàn)和發(fā)揮團員作用情況等撰寫自我評價材料;召開支部大會或團小組會議,每名團員根據(jù)學習教育情況和所準備材料進行自我評價;其他團員對其進行評議,肯定成績、指出不足;以支部為單位對所有團員進行測評投票;支部委員會綜合個人自評、團員互評和測評投票結果,結合團員日常表現(xiàn),研究提出每名團員的建議評議等次,報上級委員會批準;做好評議結果的運用。
第二十八條 團員評議等次分為:優(yōu)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個等次,其中優(yōu)秀等次團員數(shù)量應控制在參加評議團員人數(shù)的30%以內(nèi)。
第二十九條 優(yōu)秀團員的主要條件為:理想信念堅定,擁護黨的領導,熱愛祖國、熱愛人民、熱愛社會主義;政治意識、大局意識、核心意識、看齊意識強,積極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紀守法,品格高尚;自覺遵守團章,模范履行團員義務,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有強烈的團員意識和榮譽感;學習成績優(yōu)秀,工作本領過硬,善于創(chuàng)新創(chuàng)造,具有艱苦奮斗精神,在本職崗位上業(yè)績突出,能夠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成為注冊志愿者,積極參加公益活動;在團員青年中有較高威信。
第三十條 合格團員的主要條件為:擁護黨的領導,執(zhí)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能夠遵守政治紀律和政治規(guī)矩,能夠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和團的紀律;能夠執(zhí)行團的決議,完成團組織交給的任務,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能夠在學習、生產(chǎn)、工作及其他社會生活中發(fā)揮積極作用;關心集體,樂于助人,熱心幫助青年進步,積極參加志愿服務活動。
第三十一條 基本合格團員的主要表現(xiàn)為:在評議年度內(nèi)受過警告、嚴重警告或撤銷團內(nèi)職務處分,但尚沒有不合格團員的各種表現(xiàn)的。
第三十二條 不合格團員的主要表現(xiàn)為:理想信念動搖;嚴重違反政治紀律、政治規(guī)矩和組織紀律;團的組織意識淡漠,不能履行團員義務、不執(zhí)行團的決議,長期無故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和活動;有違法違紀行為;道德水平低下,行為失當,造成不良影響;在評議年度內(nèi)受過留團察看處分或行政處分且無明顯改進。
第三十三條 對評議等次為優(yōu)秀的團員,可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公示,團組織應結合實際予以獎勵。每年各級團組織評選表彰的優(yōu)秀團員,一般應從上一年度評議為優(yōu)秀的團員中產(chǎn)生。對于表現(xiàn)突出并積極要求入黨的優(yōu)秀團員,團支部應按照推薦優(yōu)秀團員作入黨積極分子的有關規(guī)定,及時向上級委員會推薦。
第三十四條 對評議等次為基本合格的團員,應由支部書記進行談話,予以教育幫助。
第三十五條 對評議等次為不合格的團員,團組織要對其進行教育幫助,限期改正。三至六個月后,對能夠接受團組織批評教育,反省自身錯誤,有明顯改進的團員,再次進行團員評議;對不接受教育幫助或經(jīng)教育幫助仍不改進的團員,應當勸其退團,勸而不退的由支部大會決定除名,并報上級委員會批準。
第三十六條 處置不合格團員要嚴肅慎重、實事求是,做到事實清楚、理由充分,處理恰當、手續(xù)完備,不定比例、不下指標。支部大會在討論決定對不合格團員的處置時,除特殊情況外,應當吸收本人參加,認真聽取本人的意見。決定后如果本人不服,可以提出申訴,有關團組織應及時處理或迅速轉遞,不得扣壓。
第六章 團員年度團籍注冊制度
第三十七條 團員年度團籍注冊是對團員團籍的連續(xù)認定,是團組織掌握和了解團員履行義務、參加活動情況的重要途徑,是團員管理的關鍵環(huán)節(jié)。
第三十八條 年度團籍注冊以團支部為單位進行,團支部一般應在每年1月份,為團員辦理年度團籍注冊手續(xù)。學校團組織一般應在秋季開學后的一個月內(nèi)完成團員注冊工作。超過規(guī)定注冊時間一年未注冊的團員證,即為失效。
第三十九條 團員年度團籍注冊應結合團員教育評議工作進行,根據(jù)團員評議結果,給予注冊、暫緩注冊或不予注冊。
第四十條 對團員評議等次為基本合格以上的團員,由基層團委在其團員證“團籍注冊”欄內(nèi)填寫注冊時間、評議等次,并加蓋注冊印章。
第四十一條 對團員評議等次為不合格的團員,基層團委應當對其暫緩注冊三至六個月。暫緩注冊期后,對再次評議等次為合格的團員,及時給予注冊;評議等次依然為不合格的團員,依照團員教育評議相關規(guī)定進行處理,不予注冊。
第四十二條 受團內(nèi)警告、嚴重警告、撤銷團內(nèi)職務處分的團員,如能正常參加團的活動,按時交納團費,一般可予以注冊;受留團察看處分的團員,留團察看期間,其團員證由團組織收回,留團察看期滿后,恢復了團員權利的,將團員證發(fā)還本人并及時注冊;受開除團籍處分的團員,不再為其注冊,其團員證由團組織收回,并將有關情況書面報上級委員會備案。
第四十三條 基層團組織要認真做好流動團員團籍管理工作。流動團員外出時間不滿六個月的,應在原團組織參加團員教育評議,進行團籍注冊;團員外出地或工作單位相對固定,外出時間六個月以上的,一般應將組織關系轉入外出地或工作單位相應的團組織,并參加教育評議,進行團籍注冊。
第四十四條 團員年滿28周歲,沒有擔任團內(nèi)職務,應當辦理離團手續(xù)。團員加入共產(chǎn)黨以后仍保留團籍,年滿28周歲,沒有在團內(nèi)擔任職務,不再保留團籍。辦理超齡離團手續(xù),須在團員證上“離團手續(xù)”欄內(nèi)注明該同志的離團時間,并加蓋團組織公章,轉由其本人保存,作為永久性紀念。
第四十五條 年度團籍注冊后,團支部要根據(jù)注冊情況修訂團員花名冊,并及時將注冊情況向上級委員會作出書面報告。
第七章 團 課
第四十六條 團課是團組織對團員進行系統(tǒng)教育,提高團員思想理論水平和政治素質的重要途徑,是教育引導團員在本職崗位和社會生活中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的重要載體,是團組織的一項經(jīng)常性重要工作。
第四十七條 堅持團課制度,要突出黨性立場,突出黨性教育,體現(xiàn)團的特點,注意運用馬克思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幫助團員解決思想問題。特別是理想、信念、宗旨、作風等方面的問題。要注意開展批評和自我批評,引導團員堅持真理,修正錯誤,互相幫助,共同提高。
第四十八條 團課的主要內(nèi)容為:學習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學習系列重要講話精神;開展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共同理想和共產(chǎn)主義遠大理想教育,加強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教育和“中國夢”教育;學習黨的基礎知識、黨的光榮歷史和傳統(tǒng),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學習團的基本知識、重要會議精神和重點工作部署;學習中華優(yōu)秀傳統(tǒng)文化、革命文化和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廣泛開展近代史、現(xiàn)代史教育和國情教育,開展好民主和法制教育。
第四十九條 團課教育分為團前教育和團員教育兩個階段。團前教育以增強入團積極分子和青年對黨、團組織的理解和認同,培養(yǎng)團員意識為主;團員教育以提高團員思想政治素質、強化團員先進性,促進團員在本職崗位和社會生活中發(fā)揮模范帶頭作用為主。
第五十條 基層團組織開設團課一般由基層團委或相對獨立的團總支、團支部委員會負責組織,也可采取部門、單位聯(lián)合舉辦團課的形式。基層團組織每個季度應安排上一次團課,入團積極分子被確定為發(fā)展對象之前參加集中團課學習應不少于8學時。
第五十一條 參加團課學習的人員范圍由開設團課的基層團組織確定,除本組織的團員和入團積極分子外,可擴大至團組織所在單位中積極向團組織靠攏的28周歲以下的優(yōu)秀青年。
第五十二條 團課講授者可由開設團課的基層團組織的團干部擔任,也可邀請黨政領導、專家學者擔任,還可適當安排先進人物開展座談交流?;鶎訄F委主要負責人每年至少要為團員青年講授一次團課。授課者要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和組織紀律,以自己的模范行為和人格魅力去影響和教育團員青年。
第五十三條 基層團組織開設團課可采用相對靈活的方式,可結合集體學習、專題研討、團員論壇、集中收看重要會議活動直播和視頻資料等方式開展,也可結合主題團日活動組織團員在實踐中學習。
第五十四條 團課結束后應以團支部或團小組為單位組織團員進行討論交流,鞏固和深化團課學習效果,并及時向開設團課的團組織匯報討論情況。
第八章 組織實施
第五十五條 落實“三會兩制一課”,是嚴肅團內(nèi)政治生活的一項基礎性工作。各級團的領導機關負有重要領導責任,要切實抓好工作落實和責任落實。每年要對所屬團組織落實“三會兩制一課”情況進行一次檢查,檢查結果在一定范圍內(nèi)進行通報?;鶎訄F委主要負責人是推動“三會兩制一課”落實的第一責任人。團支部要將“三會兩制一課”作為基本工作職責,負責具體組織實施。
第五十六條 全體團員要牢記團員身份、增強團員意識,積極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團員沒有正當理由,連續(xù)六個月不參加團的組織生活,嚴格按照有關規(guī)定處理。
第五十七條 沒有選舉及表決任務的支部大會、支部委員會、團小組會,以及團員教育階段的團課,可探索適當采用網(wǎng)絡新媒體形式開展。要結合工作實際,注重團員參與,突出工作實效,避免形式主義。
第九章 附 則
第五十八條 本細則由團中央基層組織建設部負責解釋。
第五十九條 本細則自發(fā)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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