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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事件心得體會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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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0事件心得體會3篇

  “12〃30”事件,是極少數(shù)不法分子利用群眾對死者的關心和同情心理,尋釁滋事造成的,嚴重影響了我縣社會穩(wěn)定,影響了縣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良好秩序。下面是學習啦帶來的,希望可以幫到大家。

  篇一:12.30事件心得體會

  人生如白紙,在成長的過程中會自然而然在白紙上添上色彩!有的色彩繽紛,也有的灰暗一片,更有的在還沒有添滿色彩但這張紙就早已不在了!

  能夠使白紙變成色彩繽紛也是不容易的一件事啊!首先這個人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這樣才能踏上人生里美好的第一步!

  最近發(fā)生在我們身邊的案例:2015年12月28日,我縣發(fā)生一起中學生墜樓事件,經公安機關調查,死者趙某為我縣某中學學生,該學生當日中午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購買礦泉水時在衣服內藏匿超市的巧克力、衣帽掛鉤等商品,被發(fā)現(xiàn)后,超市營業(yè)員隨即讓其打電話通知家長前來處理。其母親張某某到場后,與超市工作人員交涉,期間,死者母親張某某對趙某進行了責打,趙某于14時33分自行離開超市,14時55分被發(fā)現(xiàn)從城關鎮(zhèn)御山城市廣場E座高層墜樓身亡。29日,墜亡女孩趙某家屬到華東超市東街店討要說法,引起群眾聚集圍觀,部分不明真相人員起哄并沖擊超市。 所以說要使人生走得輝煌燦爛就必需知法守法,而且要持之而行!不要為一時的沖動而做出犯法的事情令自己悔恨

  終生!自毀前程!

  世界上有黑人、白人、黃種人,而每個人的生活環(huán)境都不同。所以把白紙弄得灰暗一片有時并不是自己所想的!因此家庭是每個人走出第一步的前奏!好的家庭教育就會出好的孩子,反則反之!

  家庭教育的錯誤引導。有的父母一貫好逸惡勞,不務正業(yè),貪圖享受,往往表現(xiàn)出舉止不端,品行不正,素質低下,自身形象差,客觀上不能為孩子當好“第一教師”,使子女在潛移默化中受到不良品行的影響。如有的家長經常出去打工,不僅無暇顧及孩子的學習和生活,更無精力管教孩子,疏于對子女的家教,導致子女放任自流,是非不辯,美丑不分,最終由“小皇帝”淪落為“小囚犯”。

  所以每個家庭都要為自己的孩子負責任!要使孩子走出第一步之前有個美好的家庭環(huán)境!請不要給每個張白紙?zhí)砩匣野档念伾?

  再來說說2015年12月30日,我縣城關鎮(zhèn)鐘鼓樓周圍發(fā)生因中學生非正常死亡案件引發(fā)的群眾聚集事件。在此次事件中,面對超市我們要做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普及,要用一顆寬容的心去教育孩子,做到合理合法;面對廣大人民群眾,我們要實事求是的同時,理解人們對該事件的痛心,正確引導廣大人民群眾對該事件的輿論理解,合法進行集會,不得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堵塞交通或者破壞交通秩序,

  不得在公共場所起哄鬧事,造成公共場所秩序嚴重混亂,尋釁滋事、聚眾“打、砸、搶”等行為,否則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面對家長,我們要正確對待孩子的教育問題,而不是一味的打罵孩子,所謂的“棍棒教育”認真對待孩子;面對孩子,我們要正確教育引導,面對孩子的自尊心要認真對待。我們要從根源上解決問題,思考這個孩子為什么要偷。一方面是家庭經濟不富裕,另一方面孩子的父母是外來務工人員,對于一個13歲的女孩來說缺乏安全感,在這種環(huán)境下也許會做出一些不好的行徑。

  “12〃30”事件,是極少數(shù)不法分子利用群眾對死者的關心和同情心理,尋釁滋事造成的,嚴重影響了我縣社會穩(wěn)定,影響了我縣經濟社會發(fā)展的良好秩序。通過開展此次大討論活動,教育引導干部進一步增強政治意識、責任意識和法治意識,全力抓好社會治安、道路交通、安全生產、矛盾化解等工作,加強和改進新形勢下的群眾工作,強化突發(fā)事件處置能力建設,不斷提高依法行政和處置突發(fā)事件的能力;教育引導群眾切實增強學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識,正確處理國家利益、集體利益和個人利益的關系,依法合理地表達訴求,依法維護合法權益,形成辦事依法、遇事找法、解決問題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氛圍,為推進我縣經濟社會轉型發(fā)展和全面建成小康社會營造良好的法治環(huán)境。

  篇二:12.30事件心得體會

  甘肅永昌女生墜亡事件后續(xù):帶頭打砸,現(xiàn)已被控制的10人中,有7人曾因違法犯罪被警方處理過,另外,超市負責人已被警方控制,將追究其限制女生離開、翻外套,語言指責攻擊等不法行為。此外,超市老板已與墜亡女孩家屬達成賠償協(xié)議,老板夫婦、親戚、還有四個子女四處借錢,賠了85萬,超市查封,員工放假,超市卷閘門被下,玻璃門被砸。

  事件發(fā)生后,很多網友都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同情墜亡女孩,為墜亡女孩感到惋惜的;有指責超市老板處理方式欠妥的;有指責墜亡女孩母親教育子女方式簡單粗暴的;更有甚者,某著名公知認為小女孩的墜亡是因為“社會有罪”……

  各種觀點相互碰撞,至今尚未出現(xiàn)相對“主流”的聲音。有人問我怎么看,其實,我并不想亮明自己的觀點,因為無論怎么看,都會被群起而攻之,這就是網絡的語言暴力,一言不合便惡言相向,見得多了。每一個人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別人肆意鞭撻,甚至用惡毒的語言進行辱罵,并以此來證明自己所捍衛(wèi)的觀點的“正確”。

  首先,對于墜亡的女孩,我是深深的同情的。一個豆蔻年華的少女,尚未能好好的感受人世間的歡樂與悲傷便匆匆的離開了這個世界,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出悲劇。據(jù)@辟謠與真相 微博,當?shù)鼐W友介紹,女孩母親進門就罵女孩“沒給你飯吃嗎?”,并動手打女孩的頭部、背部。女孩在自行離開后,心里一定是充滿恐懼的,她無法預知她的母親是否會進一步責備她,又或許她一直沉浸在后悔的情緒中不能自拔,如果,我說的只是如果,在離開后,有人陪著她,開導她,悲劇將可能不會發(fā)生,遺憾的是,這樣的情形并沒有出現(xiàn)。女孩稚嫩的心靈無法承受現(xiàn)實壓力的巨大沖擊從而做出了沖動之舉,用自己的生命為自己的一念之差做了最終極的救贖。

  沒有人忍心去責備這個孩子,哪怕她確實有偷竊的行為,這并不光彩,但是,這也絕非十惡不赦。如果,我說的還是如果,如果超市老板在發(fā)現(xiàn)女孩的偷竊行為后,能夠細心開導,一方面指出女孩的錯誤,一方面溫言寬慰,告訴女孩,其實這并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以后不要再犯,那么悲劇同樣不會發(fā)生。但遺憾的是,超市老板并沒有這么做,而是叫來了孩子的家長,或許,超市老板并無惡意,只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她父母的教育,使女孩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而,女孩母親的到來,并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女孩的心理負擔,最終導致了一場悲劇的發(fā)生。

  如果女孩的母親在到超市之后,一方面向超市老板賠禮道歉,表示以后一定會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保證讓女孩就此改正,并在帶女孩回家的路上,嚴肅指出女孩的錯誤,告知其以后千萬不要再犯,而不是用打女孩頭部、背部的方式去“教育”她,相信,悲劇也不會發(fā)生。然而,讓人遺憾的是,這么多的如果沒有一個成為現(xiàn)實。

  悲劇已然發(fā)生,最悲痛的那個人應該是女孩的母親,畢竟十幾歲女兒的離去,她負有非常大的責任,相信在今后的日子里,自責、愧疚將會伴隨她的一生。同樣會感到愧疚的應該是超市的老板,如果當初他能用更溫和的方式去對待女孩的話,悲劇或許就不會發(fā)生,他也不用付出那么慘重的代價,據(jù)說他已年近70,可平靜的生活恐怕就此一去不返,安享晚年幾乎已成奢望,85萬的賠償太過沉重,他承受不起。

  有人說,超市老板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應該強行將女孩留下等女孩母親的到來。我無法肯定,如果超市老板第一時間報警,小女孩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警察叔叔的到來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因為警察必定會公事公辦,雖然女孩只有13歲,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不會留下案底,但小女孩是否會有“犯罪”了的心理陰影則不好說。而超市老板選擇通知家長,則是一種變通的處理方式,既達到了教育女孩的目的,也得到了孩子父母的賠償。我無法評價超市老板的做法是否恰當,因為誰也無法真正知曉超市老板做出不報警而是通知女孩家長那一刻的心理活動。時光無法倒流,如果可以重新選擇的話,我相信超市老板一定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報警……

  女孩離去后,孩子的父母在經歷最初的悲痛欲絕之后,必然會將責任(起碼一部分責任)歸咎于超市老板,在這樣的背景下,女孩父母與超市老板交涉、協(xié)商賠償,應該都是情理之中。但是,誰也不曾預料,竟然引發(fā)了一場群體事件。據(jù)@永昌發(fā)布 介紹,從12月30日開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廣大群眾的同情心,煽動圍觀群眾,擾亂社會治安,干擾正常社會秩序,在30日下午14時左右,聚集人數(shù)達到了數(shù)千名之多,并出現(xiàn)了沖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隔離欄及公共設施,圍攻現(xiàn)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損壞值勤車輛等違法行為。

  我相信,在聚集的數(shù)千名群眾之中,絕大多數(shù)都是善良的人,但是他們的善良被一些人利用了,群情激憤之下,做出了過激甚至違法的舉動,或許當時他們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嫌犯法,他們自以為站在了“正義”的一面,可即便他們的主觀動機再善良,然而,他們的行為卻是不折不扣的惡行,所以,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以善良的名義行惡。我們現(xiàn)在尚無法得知不法分子煽動民眾的真正用意,不過帶頭打砸,已被控制的10人中,有7人曾因違法犯罪被警方處理過,這樣的事實或許多少能說明一些問題。那些刻意將事件與“民怨”聯(lián)系在一起的言論可以休矣。

  正如過往每一起輿情背后,都有公知的上竄下跳一樣,永昌女生墜亡事件也不例外,公知第一時間將女孩的偷竊行為解讀為“社會有罪”,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何一個女孩的一念之差會與社會是否有罪聯(lián)系上,因為這樣的事件是偶然的,沒有任何證據(jù)表明女孩的墜亡是一種必然。當然,女孩墜亡,超市老板是應該反思當初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女孩的母親是應該反思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是否太過簡單粗暴,甚至女孩所在的學校應該反思是否放松了對學生的心理素質的教育,但,將這樣一起偶然的事件與全社會進行綁架,即便不是別有用心,也實在太過牽強。

  篇三:12.30事件心得體會

  事件發(fā)生后,很多網友都發(fā)表了自己的看法,有同情墜亡女孩,為墜亡女孩感到惋惜的;有指責超市老板處理方式欠妥的;有指責墜亡女孩母親教育子女方式簡單粗暴的;更有甚者,某著名公知認為小女孩的墜亡是因為“社會有罪”……

  各種觀點相互碰撞,至今尚未出現(xiàn)相對“主流”的聲音。有人問我怎么看,其實,我并不想亮明自己的觀點,因為無論怎么看,都會被群起而攻之,這就是網絡的語言暴力,一言不合便惡言相向,見得多了。每一個人都站在道德制高點上,對別人肆意鞭撻,甚至用惡毒的語言進行辱罵,并以此來證明自己所捍衛(wèi)的觀點的“正確”。

  首先,對于墜亡的女孩,我是深深的同情的。一個豆蔻年華的少女,尚未能好好的感受人世間的歡樂與悲傷便匆匆的離開了這個世界,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出悲劇。據(jù)@辟謠與真相 微博,當?shù)鼐W友介紹,女孩母親進門就罵女孩“沒給你飯吃嗎?”,并動手打女孩的頭部、背部。女孩在自行離開后,心里一定是充滿恐懼的,她無法預知她的母親是否會進一步責備她,又或許她一直沉浸在后悔的情緒中不能自拔,如果,我說的只是如果,在離開后,有人陪著她,開導她,悲劇將可能不會發(fā)生,遺憾的是,這樣的情形并沒有出現(xiàn)。女孩稚嫩的心靈無法承受現(xiàn)實壓力的巨大沖擊從而做出了沖動之舉,用自己的生命為自己的一念之差做了最終極的救贖。

  沒有人忍心去責備這個孩子,哪怕她確實有偷竊的行為,這并不光彩,但是,這也絕非十惡不赦。如果,我說的還是如果,如果超市老板在發(fā)現(xiàn)女孩的偷竊行為后,能夠細心開導,一方面指出女孩的錯誤,一方面溫言寬慰,告訴女孩,其實這并沒有什么大不了的,以后不要再犯,那么悲劇同樣不會發(fā)生。但遺憾的是,超市老板并沒有這么做,而是叫來了孩子的家長,或許,超市老板并無惡意,只是希望孩子能得到她父母的教育,使女孩能認識到自己的錯誤,然而,女孩母親的到來,并沒有起到積極的作用,反而加劇了女孩的心理負擔,最終導致了一場悲劇的發(fā)生。

  如果女孩的母親在到超市之后,一方面向超市老板賠禮道歉,表示以后一定會好好教育自己的子女,保證讓女孩就此改正,并在帶女孩回家的路上,嚴肅指出女孩的錯誤,告知其以后千萬不要再犯,而不是用打女孩頭部、背部的方式去“教育”她,相信,悲劇也不會發(fā)生。然而,讓人遺憾的是,這么多的如果沒有一個成為現(xiàn)實。

  悲劇已然發(fā)生,最悲痛的那個人應該是女孩的母親,畢竟十幾歲女兒的離去,她負有非常大的責任,相信在今后的日子里,自責、愧疚將會伴隨她的一生。同樣會感到愧疚的應該是超市的老板,如果當初他能用更溫和的方式去對待女孩的話,悲劇或許就不會發(fā)生,他也不用付出那么慘重的代價,據(jù)說他已年近70,可平靜的生活恐怕就此一去不返,安享晚年幾乎已成奢望,85萬的賠償太過沉重,他承受不起。

  有人說,超市老板應該在第一時間報警,而不應該強行將女孩留下等女孩母親的到來。我無法肯定,如果超市老板第一時間報警,小女孩在“人贓俱獲”的情況下,警察叔叔的到來到底是好事還是壞事,因為警察必定會公事公辦,雖然女孩只有13歲,不會留下犯罪記錄,也就是不會留下案底,但小女孩是否會有“犯罪”了的心理陰影則不好說。而超市老板選擇通知家長,則是一種變通的處理方式,既達到了教育女孩的目的,也得到了孩子父母的賠償。我無法評價超市老板的做法是否恰當,因為誰也無法真正知曉超市老板做出不報警而是通知女孩家長那一刻的心理活動。時光無法倒流,如果可以重新選擇的話,我相信超市老板一定會毫不猶豫的選擇報警……

  女孩離去后,孩子的父母在經歷最初的悲痛欲絕之后,必然會將責任(起碼一部分責任)歸咎于超市老板,在這樣的背景下,女孩父母與超市老板交涉、協(xié)商賠償,應該都是情理之中。但是,誰也不曾預料,竟然引發(fā)了一場群體事件。據(jù)@永昌發(fā)布 介紹,從12月30日開始,一些不法分子利用廣大群眾的同情心,煽動圍觀群眾,擾亂社會治安,干擾正常社會秩序,在30日下午14時左右,聚集人數(shù)達到了數(shù)千名之多,并出現(xiàn)了沖擊超市大門,損壞周邊道路隔離欄及公共設施,圍攻現(xiàn)場維持秩序的公安干警,損壞值勤車輛等違法行為。

  我相信,在聚集的數(shù)千名群眾之中,絕大多數(shù)都是善良的人,但是他們的善良被一些人利用了,群情激憤之下,做出了過激甚至違法的舉動,或許當時他們并沒有意識到自己的行為可能已經涉嫌犯法,他們自以為站在了“正義”的一面,可即便他們的主觀動機再善良,然而,他們的行為卻是不折不扣的惡行,所以,一定要擦亮雙眼,不要以善良的名義行惡。我們現(xiàn)在尚無法得知不法分子煽動民眾的真正用意,不過帶頭打砸,已被控制的10人中,有7人曾因違法犯罪被警方處理過,這樣的事實或許多少能說明一些問題。那些刻意將事件與“民怨”聯(lián)系在一起的言論可以休矣。

  正如過往每一起輿情背后,都有公知的上竄下跳一樣,永昌女生墜亡事件也不例外,公知第一時間將女孩的偷竊行為解讀為“社會有罪”,我實在無法理解為何一個女孩的一念之差會與社會是否有罪聯(lián)系上,因為這樣的事件是偶然的,沒有任何證據(jù)表明女孩的墜亡是一種必然。當然,女孩墜亡,超市老板是應該反思當初的處理方式是否妥當,女孩的母親是應該反思自己教育子女的方式是否太過簡單粗暴,甚至女孩所在的學校應該反思是否放松了對學生的心理素質的教育,但,將這樣一起偶然的事件與全社會進行綁架,即便不是別有用心,也實在太過牽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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