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_高考加分政策(2)
2017年高考加分政策_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河北高考加分政策
根據河北省教育考試院發(fā)布的《2017年河北高考報名須知》獲悉,2017年河北高考申請優(yōu)惠加分和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注意事項如下:
擬申請優(yōu)惠加分和優(yōu)先錄取的考生應注意哪些事項?
具備加分或優(yōu)先錄取資格的考生報名時需在網上填寫相應的考生特征。擬申請優(yōu)惠加分的考生,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優(yōu)惠加分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辦法(暫行)》的要求進行申請。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臺灣省籍青年,自主就業(yè)的退役士兵,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和烈士子女需要在報名時向報名點提出申請。其中少數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和臺灣省籍青年要在現(xiàn)場確認是提供本人身份證、戶口本等材料,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負責審核登記。
符合軍人子女優(yōu)待條件的考生,資格審查和公示工作按照《河北省招生委員會關于做好在河北省參加普通高考的軍人直系子女錄取優(yōu)待工作的通知》(冀招委普〔2014〕5號)執(zhí)行。擬享受其他優(yōu)先錄取照顧的考生,須按照冀招委普﹝2015﹞4號文要求,在現(xiàn)場確認時攜帶相關證件、證明等材料,由縣級招生考試機構進行登記。
2017年安徽高考加分政策
2017年高考政策加分申報截止時間為2015年12月31日,考生可攜帶相關申報材料到所在市、縣(區(qū))教育招生考試機構申報高考加分,逾期不予受理。
按照安徽省教育廳 安徽省民委 安徽省公安廳 安徽省體育局 安徽省科協(xié)《關于印發(fā)安徽省調整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皖教辦〔2015〕22號,以下簡稱《實施方案》)要求,2017年我省高考加分項目及分值如下:
1.全國性加分項目4項。即烈士子女(10分),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10分),自主就業(yè)退役士兵(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qū)(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20分)。
2.地方性加分項目2項。即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5分),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少數民族考生(我省享受高考政策加分的少數民族聚居地區(qū)名單詳見《實施方案》)(5分)。
3. 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取得以下項目有關獎項、名次、稱號的應屆考生,仍具有加分資格,加分分值為5分。
(1) 體育特長生加分項目。包括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考生;
(2) 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考生;
(3) 科技類競賽加分項目。包括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考生;
(4) 思想政治品德有突出事跡加分項目。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
經教育部審定,我省體育特長生政策加分的規(guī)定項目為田徑、籃球、足球、排球、乒乓球、武術、游泳、羽毛球等8項。對申請加分考生的運動員(二級及以上運動員)等級資質由省體育局進行復核復測,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按相關標準組織測試。具體安排另文通知。
加分資格的審查應嚴格按照《實施方案》執(zhí)行。
2017年重慶高考加分政策
近日,記者從市教委獲悉,我市出臺《重慶市2017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符合4種情況之一的考生可以享受加分投檔,此外還有一些類型的考生可享受照顧政策。值得注意的是,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qū)搬遷移民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重慶籍農村獨生女等情形,從2017年起不再享受相關投檔照顧政策。
據悉,凡符合4種情況之一的考生,錄取時將在考生統(tǒng)考成績總分的基礎上加分投檔。但所有照顧分值只能加入文化成績投檔,由高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如果同一考生符合多項加分投檔條件時,只可享受其中最高分值一項,不能累加。
此外,除了上述可加分投檔的情況外,還有一些照顧政策:如高考成績達到批次錄取控制分數線未被錄取的軍人子女,有關高校在征集志愿后仍有剩余計劃時,對符合條件的可予以優(yōu)先投檔;退出部隊現(xiàn)役的考生、殘疾人民警察、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的子女報考高校,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yōu)先錄取;居住在漢族地區(qū)的少數民族考生,在與漢族考生同等條件下,可優(yōu)先錄取等。
記者還了解到,為保證錄取過程的公平、公正、公開,市教育考試院、區(qū)縣(自治縣)招生考試機構、各中學和各在渝招生院校都要對招生考試各環(huán)節(jié)進行信息公開??忌卣餍畔?特別是各種加分信息)必須實行“三級公示”,公示的同時要提供相應的舉報電子信箱、電話號碼、受理舉報的單位和通訊地址,并按照國家有關信訪規(guī)定及時調查處理。
考試院對普通高校在渝招生的各類政策、招生計劃、各類照顧政策、享受政策照顧的考生名單、高等學校特殊類型招生測試合格考生的名單、錄取名單及相關信息等都要進行公示。公示的相關信息保留至2017年底。在新生入學后,學校還要認真進行復查,對有弄虛作假等作弊行為的考生,將取消其入學資格,退回報考地。
4種情況可加分投檔
在2015年1月1日前,獲得“市級優(yōu)秀學生”、“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獲獎者”、“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等活動一、二等獎者”、“體育尖子”(按重慶市2015年全國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工作實施辦法規(guī)定執(zhí)行)獎勵的高中畢業(yè)生,報考普通文、理科,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報考藝術、體育類不加分)。同時擁有多項項目證書、榮譽的,分值不累加。
自謀職業(yè)的退役士兵;歸僑、歸僑子女、華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報考市屬院校的因公犧牲軍人子女、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及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榮譽稱號的人民警察子女;報考市屬院校的三峽庫區(qū)搬遷移民考生(2017年起不再享受),錄取時可加5分投檔。
重慶市少數民族聚居地(含自治縣、民族鄉(xiāng))的少數民族考生;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大軍區(q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錄取時可加10分(報考藝術、體育類考生加5分)投檔,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
報考市屬院校的重慶籍農村獨生女,線下5分可視為達線,由學校審查決定是否錄取(2017年起不再享受)。
2017年海南高考加分政策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深化考試招生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國發(fā)〔2014〕35號),進一步促進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選拔水平,根據教育部、國家民委、公安部、國家體育總局和中國科學技術協(xié)會等五部門聯(lián)合印發(fā)的《關于進一步減少和規(guī)范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的意見》(教學〔2014〕17號)要求,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指導思想
通過減少和規(guī)范我省的高考加分項目和分值,進一步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堅持正確的育人導向,促進素質教育的實施,科學合理地體現(xiàn)考生的相關特長、突出事跡、優(yōu)秀表現(xiàn)等,引導每一個學生全面而有個性地發(fā)展,糾正少數人片面追求高考加分的傾向。同時,對保留的高考加分項目要加強資格審核公示和監(jiān)督管理,嚴厲打擊加分資格造假行為,確保實現(xiàn)加分項目減少、嚴格控制、規(guī)范管理、公平公正的目標任務。
二、減少和保留全國性的高考加分項目
(一)取消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高考加分項目
從2015年1月1日起,取消以下5項全國性鼓勵類的加分項目:
1.取消體育特長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重大國際體育比賽集體或個人項目前6名、全國性體育比賽個人項目前6名且同時獲得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相關考生可選擇報考高校高水平運動隊的招生,或運動訓練、武術與民族傳統(tǒng)體育專業(yè)單獨考試招生,或其它體育學類專業(yè)的招生。
2.取消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數學、物理、化學、生物學、信息學)奧林匹克競賽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忌南嚓P學科特長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yōu)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3.取消科技類競賽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chuàng)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huán)境科學實踐活動)、“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huán)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獎項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考生的相關科研特長和創(chuàng)新潛質可作為報考自主招生試點高校優(yōu)先給予初審通過的條件。
4.取消省級優(yōu)秀學生全國性加分項目。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省級優(yōu)秀學生稱號的應屆考生,不再具備報考省內外高校增加10分投檔的加分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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