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武漢公積金政策詳情解析
公積金有哪些新的政策出臺,關于公積金有哪些了解。2017年武漢的公積金政策是什么,關于公積金有哪些新的調整。辦理武漢公積金的提取流程是什么。小編給大家整理了關于2017年武漢公積金政策,希望你們喜歡!
2017年武漢公積金政策
武漢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下發(fā)了2015年調整公積金繳存額度的通知,執(zhí)行期從7月1日開始。記者發(fā)現(xiàn),對于去年漲了工資的職工來說,公積金月繳存基數將隨之上調。
通知中稱,單位每年應按職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資總額,調整當年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2015年度職工住房公積金月繳存基數應按2014年度職工本人月平均工資(即職工2014年度工資總額÷12)核定。在此次調整前,各單位應遵循的繳存基數是職工2013年的工資水平,而此次調整后,將使用職工2014年的工資水平。
舉例說明,小王在某單位工作,由于表現(xiàn)良好加薪,2014年8月時,月工資從4500元漲到了5500元。此前,其單位和個人的繳存公積金比例均為10%,每月一共繳存900元。那么,此次調整后,他的公積金月繳存基數也將隨之上調,改為他2014年月平均工資乘以繳存比例10%,即 (4500×7 5500×5)÷12×10%×2=983.3元。
在該通知中,對于武漢市公積金的最低月繳存基數,和2014年相比并未發(fā)生變化,依舊是中心城區(qū)最低繳存基數不得低于1300元,新城區(qū)不得低于1020元。即中心城區(qū)單位及個人月合計繳存額度最低為208元,新城區(qū)最低為163元。職工住房公積金的繳存比例也未變化,為8%至12%之間。
記者了解到,對于2015年新參加工作的職工,應從其參加工作的第二個月開始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而單位新調入的職工,應從調入單位發(fā)放工資之日起繳存住房公積金,月繳存額為職工本人當月工資乘以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比例。
武漢公積金提取辦理
一、提取住房公積金的程序
1、職工應持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及相關提取資料,到公積金管理中心所屬分中心(以下簡稱分中心)或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
2、分中心或繳存銀行在受理職工提取申請時,應先根據申請人提供的提取資料錄入,并打印《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信息確認單》,經由提取人簽字確認,再辦理提取審核。審核通過準予提取的,應及時辦結;審核有疑問的,應將相關提取資料留存,在3個工作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3、必須到分中心辦理審核的提取類型有:職工及配偶購買改善性住房的;異地公積金貸款提取的;職工家庭享受本市城鎮(zhèn)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繳存職工、配偶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職工家庭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的。經分中心審核通過后,再到繳存銀行辦理提取手續(xù)。
4、分中心或繳存銀行在辦理提取業(yè)務時,應按初審、復核、授權的程序辦理,柜員在審核提取資料真?zhèn)蔚耐瑫r,需留存復印件。
二、住房消費類提取指南
(一)首套住房未申請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
1、職工購買首套自住住房尚未全額付清購房款的(不含二手房、外地購房),須以轉賬的方式提取本人及配偶賬戶上的住房公積金支付購房款。
辦理本項提取手續(xù)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售房單位名稱、行號及收款賬號;
(4)首期付款的收據原件及復印件;
(5)購房相關要件(購商品房的持已在房產部門備案的購房合同;購集資建房的需持集資建房批復及購房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1)此項轉賬提取的有效時間,以簽訂購房合同或購房協(xié)議之日起6個月內或至購房合同或購房協(xié)議上約定的最后付款日期止,辦理轉賬提取1次。
(2)職工及配偶如轉賬提取金額未超過購房總價的,在首次轉賬提取滿3年后,可選擇憑兩證辦理提取或償還商業(yè)貸款辦理提取,兩種方式任選一種,提取方式確定后,不得進行調整。
2、職工以自有資金全額付清首套自住住房購房款的,可憑購房相關資料,每3年辦理1次提取。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額購房發(fā)票或正規(guī)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稅契稅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以電子轉賬方式繳納契稅的需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協(xié)稅信息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告知書》(無需蓋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 注意事項:
(1)職工及配偶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2)《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可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登記過購房轉賬提取信息,且職工及配偶轉賬提取金額未超過購房總價70﹪的,在首次轉賬提取滿3年后,可憑購房相關要件每3年辦理一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70﹪。
(4)《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以前的,現(xiàn)已過有效提取時間,不能再辦理提取。
(5)首次選擇憑兩證辦理提取的,再次辦理時不能選擇償還商業(yè)貸款方式提取。
(6)購買二手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內在房產交易部門辦理兩次以上(含兩次)過戶的,第二次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滿6個月后才能辦理提取手續(xù)。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全額購房發(fā)票或正規(guī)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稅契稅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以電子轉賬方式繳納契稅的需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協(xié)稅信息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告知書》(無需蓋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
注意事項:
(1)職工及配偶購買首套自住住房,且《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4年1月1日以后的,可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
(2)《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的,可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70﹪。
(3)在2010年3月8日—2013年12月31日期間,職工或配偶任何一方已在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tǒng)登記過購房轉賬提取信息,且職工及配偶轉賬提取金額未超過購房總價70﹪的,在首次轉賬提取滿3年后,可憑購房相關要件每3年辦理一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購房總價的70﹪。
(4)《房屋所有權證》上登記時間在2010年3月8日以前的,現(xiàn)已過有效提取時間,不能再辦理提取。
(5)首次選擇憑兩證辦理提取的,再次辦理時不能選擇償還商業(yè)貸款方式提取。
(6)購買二手房提取的,若同一套房屋半年內在房產交易部門辦理兩次以上(含兩次)過戶的,第二次過戶的《房屋所有權證》登記時間滿6個月后才能辦理提取手續(xù)。
3、購買首套自住住房、選擇使用商業(yè)貸款且貸款未還清的,在貸款發(fā)放并正常還款6個月后,職工及配偶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每年辦理轉賬沖貸1次(轉入借款人約定還貸的銀行儲蓄賬戶),職工及配偶每次提取的總金額不得超過商業(yè)貸款剩余金額,直至商業(yè)貸款余額結清。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還款儲蓄存折(卡)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1)商貸抵押合同登記的抵押權人和共同抵押權人是提取人及配偶的方可辦理,并需在公積金系統(tǒng)中登記配偶信息(無論是否繳交公積金)。
(2)首次選擇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商業(yè)貸款的,再次辦理時不能選擇兩證的方式辦理提取。
(二)首套住房申請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在公積金貸款結清后,可每年提取1次公積金償還組合貸款的商業(yè)貸款部分,職工及配偶累計提取金額之和不得超過商業(yè)貸款本金。(不含百元以下金額):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還款儲蓄存折或卡。
(三)改善性住房提取
職工及配偶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可憑購房相關要件,每3年辦理1次提取。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首套住房和改善性住房的《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及復印件;
4、一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全額購房發(fā)票或正規(guī)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二手房需提供改善性住房完稅契稅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職工以電子轉賬方式繳納契稅的需提供《武漢市房屋交易稅費繳款通知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協(xié)稅信息單》或《武漢市房屋交易告知書》(無需蓋章)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電子轉賬專用完稅證》)。
注意事項:
(1)職工或配偶在2014年1月1日以后購買改善性住房的,可憑兩證每3年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的總金額為:( 144平房米-職工家庭首套住房面積)×第二套住房購房單價,且不超過改善性住房購房總價。
(2)職工及配偶購買改善性住房辦理提取的,應到分中心進行資格認定;經認定符合條件,方可辦理提取審核手續(xù)。
(3)職工及配偶在享受“首套住房”提取政策的同時,又購買了一套符合“改善性住房”提取政策的住房,應先辦理“首套住房”的提取,待提取額度達到政策規(guī)定的限額后,再辦理“改善性住房”提取。
(四)異地公積金貸款提取
職工及配偶購買自住住房使用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含組合貸款)的,可在貸款發(fā)放并正常還款12個月以后,每12個月辦理1次提取,累計提取金額不超過貸款本金總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單身職工提供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已婚職工提供夫妻雙方身份證、結婚證(或能證明夫妻關系的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
3、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件及復印件;
4、加蓋貸款地公積金中心業(yè)務章的《貸款情況證明》(寫明借款人姓名、身份證號、貸款金額、貸款起止時間、貸款地公積金中心聯(lián)絡人等貸款基本信息)或《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回執(zhí)。
5、還款儲蓄存折或卡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1)提取人公積金賬戶已進行異地貸款凍結;
(2)提取人及配偶未用本套住房辦理過兩證提取業(yè)務;
(3)首次選擇辦理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提取的,不能再次用同一套住房辦理住房消費類提取。
(五)租賃住房提取
職工及配偶在武漢市無自有住房的,正常連續(xù)繳存滿3個月后,可每12個月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1、租住商品住房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未婚職工需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在同一戶口薄登記的)原件及復印件。
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未婚職工需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在同一戶口薄登記的)原件及復印件;
(4)房屋租賃合同和租金繳納證明;有居住公租房資格,沒有實物配租的,提供有效的公租房資格證。
注意事項:
(1)租住商品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繳存銀行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中核驗,證明本人及配偶名下無房產;提取額度根據武漢地區(qū)租金水平每三年調整一次,2015年—2017年租房職工可提取金額為:已婚職工家庭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合計24000元,未婚職工每年可提取住房公積金12000元。
(2)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由分中心或繳存銀行在本市房產主管部門的房屋登記信息系統(tǒng)中核驗本人及配偶有無居住公共租賃住房的資格;已配租的家庭提取額度按實際房租支出金額提取,未配租的家庭提取額度按租住商品房標準提取。
(六)低收入職工住房類消費提取
未婚職工月收入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或已婚職工家庭月收入在3800元以下(含3800元)的,職工及配偶未使用過公積金貸款,住房公積金正常連續(xù)繳存滿6個月后,可每12個月提取一次用于住房類消費,提取額不超過職工個人賬戶內余額的一半。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未婚職工需填寫未婚聲明;已婚職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證、結婚證或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在同一戶口薄登記的)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1)職工月收入以武漢住房公積金信息管理系統(tǒng)中計算住房公積金繳交額的工資為準(繳存住房公積金的工資基數)。
(2)已婚職工只有單方繳存公積金的,核定職工月收入應在1900元以下(含1900元),方可提取公積金。
友情提示:租住商品住房的、租住公共租賃住房的、低收入職工住房消費類提取的,若符合其它住房消費類提取條件,可在提取滿12個月后憑相關提取資料辦理;武漢地區(qū)現(xiàn)行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政策,職工公積金貸款額度與個人繳存公積金余額等掛鉤,符合提取條件的職工若準備利用公積金貸款購房,須慎重選擇是否提取。
(七)建造、翻修、大修具有產權自住住房的提取
辦理本項提取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建造住房的,需提供武漢市、區(qū)規(guī)劃部門出具的《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規(guī)劃驗收合格證》原件及復印件;
4、翻建、大修住房的,需提供武漢市、區(qū)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房屋安全鑒定書》和《危險房屋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以及《房屋所有權證》和《國有土地使用證》的原件及復印件;
5、施工合同及寫明本人(或配偶)姓名的購買建筑材料的發(fā)票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本項提取的有效時間,可在《建設工程規(guī)劃許可證》或《危險房屋通知書》發(fā)放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得超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實際支出額。
三、其它類提取指南
(一)銷戶類提取
職工及配偶有下列情形之一,且無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可以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職工因離休、退休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勞動、人事部門頒發(fā)的本人《離休證》或《退休證》,未取得離、退休證的,本人身份證上注明的年齡應達到國家規(guī)定的法定退休年齡(男職工60周歲、女職工55周歲),并由所在單位勞動人事部門出具證明。
2、職工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級以上醫(yī)院出具的喪失勞動能力的傷殘證明原件及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3、外地在漢從業(yè)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4、職工因出境定居或戶口遷出本市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戶口遷出本市的,需提供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出證明;出境定居的,需提供戶口注銷證明或移民簽證;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5、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男職工年滿50周歲、女職工年滿45周歲,或者與所在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時,職工個人賬戶余額在1000元以下(含1000元)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6、個人賬戶集中托管滿2年仍未重新就業(yè)職工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武漢住房公積金集中托管憑證》。
7、職工家庭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本人或配偶的《武漢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領取證》原件及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8、職工因考取全日制大學(含研究生)辭職讀書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正規(guī)錄取通知書原件及復印件;
(4)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協(xié)議原件及復印件。
9、職工在職期間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職工死亡證明或被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件原件及復印件;
(3)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的個人合法身份證明、結婚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繼承人或受遺贈人為無(或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應由監(jiān)護人憑其監(jiān)護人身份證明申請?zhí)崛÷毠ぷ》抗e金;
(4)繼承人或受遺贈人需提供公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或人民法院裁定書的原件及復印件。
上述“1-9”提取事由,可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全部本息余額,同時注銷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賬戶。
(二)繳存職工、配偶及繳存職工父母、配偶父母、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市級以上醫(yī)院證明(加蓋醫(yī)院診斷證明專用章);
(4)經醫(yī)保部門年審的重癥病歷,[重癥范圍包括:慢性腎功能衰竭需作腎透析治療及腎移植術后抗排異;惡性腫瘤(含白血病);慢性重癥肝炎、肝硬變];
(5)住院專用收據(加蓋醫(yī)院收費專用章);
(6)單位及街道辦事處出具的家庭生活嚴重困難的證明;
(7)職工本人及配偶的結婚證;
(8)戶口簿(職工與配偶、子女、職工父母及配偶父母不在同一戶口簿登記的,其關系的認定由戶口所在地公安部門或公證部門出具證明)。
注意事項:
本項提取的有效時間,應在住院期間或出院之日起1年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支付的醫(yī)療費用總額(扣除單位報銷或醫(yī)保支付部分)。
(三)職工家庭在本市自住住房遭遇火災、地震,造成家庭生活特別困難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單位開具的《武漢住房公積金提取憑證》;
(2)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居住地街道辦事處及派出所出具的事故證明、職工單位證明;
(4)結婚證、戶口簿的原件及復印件。
注意事項:
本項提取的有效時間,應在事故、災難發(fā)生之日起6個月內一次性提取住房公積金,提取總額(不含百元以下金額)不得超過個人實際承擔的損失總額(扣除各項保險賠付部分)。
四、提取業(yè)務相關規(guī)定
1、職工或配偶名下的寫字樓、商住樓、鋪面等商業(yè)性用房,不享受提取住房公積金政策。
2、委托配偶或父母及子女代辦提取的,除以上規(guī)定的證件外,還要同時提供能證明其直系親屬關系的戶口簿或結婚證,以及受委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3、職工提取配偶賬戶住房公積金的,除以上規(guī)定的證件外,還要同時提供夫妻雙方的身份證、證明夫妻關系的結婚證(或戶口簿)原件及復印件。屬于職工個人婚前所購住房且非夫妻二人共有財產的,配偶不得以購該住房為由提取住房公積金;婚前房產在婚后作為夫妻共有財產的,應提供公證部門出具的公證書方可提取。
4、職工或配偶有尚未結清的住房公積金貸款(含住房公積金組合貸款)的,除按武漢市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償還個人住房貸款相關規(guī)定辦理公積金貸款沖還外,在貸款結清前不能辦理其他任何事由的住房公積金提取。
五、法律責任
1、單位不按相關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提取手續(xù)的。
因職工調離或終止勞動關系,單位不按相關規(guī)定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或轉移手續(xù)的,職工可以憑有效證明材料向管理中心或分中心申請督促辦理;單位在20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或分中心可憑職工申請直接予以辦理。
2、職工違規(guī)提取住房公積金的。
以偽造、變造提取資料等手段違規(guī)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應向職工工作單位通報,責令限期退回所提資金,并處所提資金10%以下的罰款,取消5年時間內住房公積金提取和貸款資格,并納入個人信用不良記錄。同時,管理中心及分中心將相關信息依法向社會公開;對協(xié)助造假的機構和人員,要嚴肅處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以欺騙手段提取他人住房公積金的,管理中心及分中心應當責令限期退回所獲資金,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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