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情形屬于無效婚姻
無效婚姻是因為在沒有無效婚姻制度的前提下,一些人對婚姻法律效力缺乏認識,而造成早婚、近親結婚、包辦買賣婚姻、換親結婚不登記等違法婚姻,特別是農村偏遠地區(qū),這種情況十分突出?;橐鰺o效制度的確立,使得司法機關在處理違法婚姻的時候有明確充足的法律依據,進而改變了以前違法婚姻解除后果等同于合法婚姻解除后果的狀況,避免了不必要的法律沖突,從而維護了中國婚姻法的嚴肅性和權威性。那么“無效婚姻”的具體規(guī)定有哪些?下面就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
合法婚姻知多少
一、無效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情形是“無效婚姻”
我國的法律也規(guī)定了,如果當事人因為碰到圖中所表述的四種情形,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的,請記住,申請時,法定的無效婚姻情形已經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哦。通俗易懂的舉個例子說明下。
如:假定范某在18歲的時候和催催的大姐姐結婚,但大姐姐過了好多年在范某已經23歲時才以結婚時范某味道法定婚齡為由向法院申請宣告婚姻無效,人民法院是不予支持的,因為無效婚姻的情形已經隨著歲月的流逝消失了……
二、可撤銷婚姻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這種情況下是可撤銷婚姻
因脅迫結婚的,受脅迫的一方可以自結婚登記之日起一年內向婚姻登記機關或人民法院請求撤銷該婚姻。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應當自恢復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內提出。
問題又來了,普通情侶在你儂我儂情況下所說的“你不嫁給我,我就死給你看”算“脅迫”么?
“脅迫”如何定義?
行為人(脅迫人)以給另一方當事人或者其近親屬的生命、身體健康、名譽、財產等方面造成損害為要挾,迫使另一方當事人違背真實意愿結婚的情況。
再拿催催的大姐姐舉個例子:范某和大姐姐結婚之前大姐姐就覺得范某不夠成熟,于是范某要挾大姐姐稱,如果大姐姐不同意結婚就自殺,這種情況下不構成婚姻法中的“脅迫”,因為未結婚時范某的自殺行為并未給大姐姐或其近親屬造成損害。但如果范某和大姐姐說“如果你不嫁給我,我就殺你全家”。此時,如果大姐姐出于保護家人人身安全,在不自愿的情況下嫁給范某,此時范某才能構成婚姻法中的“脅迫”。同時,如果符合“脅迫”的要求,也必須是范某或者大姐姐自己提出撤銷婚姻的請求,而不能由范媽或者大姐姐爸提出請求。
三、“騙婚”
“騙婚”這不是一個法律上的術語,俗稱的“騙婚”其實是婚姻詐騙,簡稱婚騙
是指欺騙者以詐騙錢財為目的,利用結婚為誘餌而實施的犯罪行為。無效婚姻和可撤銷婚姻的情形均不包括“騙婚”行為,這使得眾多的不法分子鉆了法律的空子,從而利用合法婚姻形式詐騙他人的財物。
“騙婚”在我國法律中,應以詐騙罪論處。
遭遇“騙婚”怎么辦?
溫馨提示:遭遇“騙婚”時我們也不能坐以待斃!
提出離婚訴訟
在“騙婚”案件中,欺騙者以騙取錢財為目的,與被騙人沒有感情可言,也根本談不上感情破裂。所以,必勝訴!
溫馨再提示:“彩禮”再也不是潑出去的水了!你可以請求欺詐方返還你按照習俗所付的彩禮。
綜上所述,催催的大姐姐的老公范某與大姐姐結婚不是為了騙錢而是真愛,就并不屬于“騙婚”,他們的婚姻雖然無效,但是等過幾年范某長大了,未嘗不可繼續(xù)這段感情。
最后,要給處在急于想結婚而又苦于找不到對象階段的“圣斗士”提個醒,感情不應被利用,婚姻更不是兒戲,婚姻詐騙是可怕的陷阱,應加強防范。但如果真的被騙了,不要著急,沉著冷靜解決問題。咨詢律師,收集證據,千萬不要把對自己有利的證據銷毀了。我們要順利地把欺騙他人感情和財產的不法分子繩之以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