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作品著作權怎么保護
網絡作品著作權怎么保護
著作權,也稱版權,是基于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而產生的法律賦予公民和其他組織等民事主體的一種特殊的民事權利。著作權的主體是作者和網絡管理者,客體是以數字信號為形式,以網絡為載體進行傳播的作品。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關于網絡作品著作權的相關法律知識。
網絡作品著作權怎么保護
一、網絡作品法律保護的可能性
作品是指通過作者的創(chuàng)作活動產生的具有文學、藝術或科學性質具有獨創(chuàng)性而以一定有形形式復制表現出來的智力成果。從作品的定義來看,作品有以下特點:獨創(chuàng)性和可復制性。無論作品存在于何種載體上,只要符合了這兩個特征,就應該成為著作權法保護的對象。網絡上存在許多原創(chuàng)性的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這些作品雖然沒有存在于傳統(tǒng)的作品載體之上,但不可否認,這些作品同樣承載著作者的智力成果,具有獨創(chuàng)性,且由于其數字化的特點,非常容易被復制。因此,網絡作品也應當受到我國著作權法的保護。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條規(guī)定:受著作權法保護的作品,包括著作權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各類作品的數字化形式。在網絡環(huán)境下無法歸于著作權法第三條列舉的作品范圍,但在文學、藝術和科學領域內具有獨創(chuàng)性并能以某種有形形式復制的其他智力創(chuàng)作成果,人民法院應當予以保護。高法的司法解釋中明確了網絡作品受到著作權法保護,對于網絡著作權進行保護已經成為可能。
二、網絡作品著作權侵權的認定
首先,對于作品使用的行為違反法律規(guī)定,按照我國著作權法第45和46條,規(guī)定了對于著作權的侵權行為,依據著作權使用方法之不同分解為不同的板塊,并互相區(qū)別開來。例如,針對獨立的復制行為設定復制權,針對獨立的表演行為設定表演權,依次類推,有學者稱此種保護方式為板塊式保護。
第二,主觀過錯方面,應當采用過錯責任原則。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從其表現形式看,主要是任意下載網絡作品進行發(fā)表、署名、修改或改編、篡改。這些行為的主觀過錯非常明顯,而且對于著作權人來說,舉證證明對方的過錯也并非困難,因此應該使用過錯責任原則,只有行為人主觀上有侵權的故意或過失,侵權行為方能夠構成。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涉及計算機網絡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網絡平臺提供者或管理者主觀上必須具有“明知”,才能承擔侵權責任,否則不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即我國法律采用了過錯責任歸責原則。有學者認為,為保護網絡著作權人的利益,宜采用嚴格責任或過錯推定責任作為網絡作品著作權侵權行為的歸責原則。由于網絡作品的著作權并沒有在本質上卻別于傳統(tǒng)的著作權,對于其提出特殊的保護,其原因在于網絡的過分開放性給侵權行為提供了特殊的有利環(huán)境,再加上法律對于很對技術問題的規(guī)定并不明確,而并非要對于網絡作品的著作權人給予法律上的有利地位,因此應當采取著作權法對于著作權侵權行為所采用的過錯責任原則為宜。
第三,損害結果方面。網絡著作權的損害結果主要體現在,一、網絡發(fā)表權受到侵害,網絡發(fā)表權是一種具有較強指向性的權利,當違反作者的意愿將作品以其他方式發(fā)表,即造成了損害結果;二、作者精神利益的損害,侵權行為人使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作品完整權受到侵害,即產生此項損害結果;三、作者財產利益的損害,由于轉載、另行發(fā)表、改編等行為給作者造成財產收益上的損失。
第四,因果關系方面。著作權人的權利受到損害的結果是行為人的不法行為所導致的,不法行為人才構成侵權。在涉及網絡著作權侵權行為和損害結果的因果關系中,往往存在直接和間接原因之分。譬如網絡管理者或用戶未經著作權人許可,將他人的作品在網絡上傳播,這一行為直接導致作品在網絡上傳播的后果產生。因此網絡管理者及用戶將作品在網絡上傳播是導致版權被侵害的直接原因,此時網絡管理者和用戶構成對網絡著作權的直接侵害。作品在網絡上傳播還必須得到網絡服務商在設備和技術的支持,沒有網絡服務商的幫忙,作品在網絡上傳播的后果就不會產生,因此,網絡服務商的行為是導致網絡著作權被侵權的間接原因。對于網絡服務商來說,只有在其明知或應知道網絡管理者或用戶實施了侵權行為而沒有采取必要的防范措施時,即其主觀上有過錯時,才構成對網絡著作權的間接侵害。
三、網絡作品著作權的保護
我國目前關于網絡環(huán)境下的著作權法律主要有4個淵源:一是《著作權法》。修正后的《著作權法》規(guī)定了信息網絡傳播權、技術措施和權利管理電子信息等著作權人的權利;二是國務院《計算機軟件保護條例》;三是最高人民法院頒布并實施的《關于審理著作權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和《關于審理計算機網絡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等;四是WTO規(guī)則涉及知識產權保護的《與貿易有關的知識產權協議(TRIPS協議)》及兩個“因特網條約”《WCT》和《WPPT》。網絡著作權由于其自身的特點,被侵犯的可能性較之傳統(tǒng)的著作權要大很多,在信息時代,越來越多的作品通過網絡的途徑為大眾知悉,如何對網絡作品進行著作權保護,防止其遭受侵權行為的侵害成為重要的課題。傳統(tǒng)的著作權保護手段同樣適用于網絡作品的著作權。如加強立法,完善相關法律法規(guī),在完善法律的同時還要加大對侵權行為的打擊力度,利用行政手段及訴訟、仲裁手段保護著作權人的相關權利。還可以通過有關行政機關的執(zhí)法活動,加強對網絡的日常管理,減少侵權行為活動的空間;加強個人對于著作權的保護方式,在發(fā)表、上傳、復制、摘抄作品時注意保存證據等等。
四、結語
我國網絡著作權案件近年來逐漸增多,大案要案也層出不窮,較有影響的如“涅盤中文”網站侵權案。通過上述實踐活動,我國網絡著作權的立法時機也逐漸成熟。隨著保護措施的進一步深入,網絡著作權的保護會形成從國家到社會到個人,從法律到行政措施到技術保護的多為保護格局,網絡作品將會在完善的保護措施下繼續(xù)發(fā)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