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共同財產的區(qū)別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共同財產的區(qū)別是什么
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所共同擁有的財產。家庭共同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兩者有區(qū)別又有聯(lián)系。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共同財產的相關法律知識。
夫妻共同財產與家庭財產的區(qū)別
1、什么是夫妻共同財產?什么是家庭財產?
《婚姻法》第13條規(guī)定,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雙方另有約定的除外。
家庭共有財產是指在家庭中,全部或部分家庭成員共同所有的財產。
2、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有財產有什么聯(lián)系?
家庭共有財產的核心規(guī)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制度。
3、怎么區(qū)分家庭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
(1)夫妻共同財產的范圍包括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一切收入,包括:
A、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勞動收入,如工資、獎金、稿酬、其他形式的勞動報酬等。
B、夫妻雙方或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繼承、受贈或受遺贈所得財產。
C、夫妻雙方或一方的其他合法收入。
在確定夫妻共同財產范圍時,也要注意下述問題:
夫妻的婚前財產和雙方約定為個人所有的財產,不屬于共同財產的范圍。
復員、轉業(yè)軍人的醫(yī)療費歸本人所有。如果結婚多年,夫妻共同生活較長的,可按共同財產對待。對夫妻婚前財產或婚后財產無法確認的,視為共同財產。
應將夫妻共同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其他家庭成員的財產加以區(qū)別。
(2)一般而言,家庭財產主要包括下述三種:
A、夫妻雙方婚前各自所有的財產。
B、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其中包括雙方或一方勞動所得財產,雙方或一方所得遺產或受贈的財產。
C、未成年子女的財產(其所有權屬于子女,但父母有平等的管理權)。
D、還包括父母、祖父母以至兄弟姐妹的財產。
4、夫妻以一方名義存款是否為家庭共有財產?
(1)家庭共有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之比較。家庭共有財產的主體是指整個家庭成員,家庭成員對家庭共有財產的形成均做出了貢獻,家庭共有財產的主體不單指只有夫、妻與未成年子女,而是特指那些父母、兒子、兒媳等共同生活的在一起的家庭,各個家庭成員對家庭財產的形成都做出貢獻,該貢獻不只是工資,還可以是在家勞作。而只有夫妻與未成年子女組成的家庭,其家庭共有財產稱為夫妻共同財產,未成年子女不能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2)判斷夫妻共同財產的標準。判斷一項財產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標準,主要是看該財產的來源及取得的時間,而不是看它是在誰的名下,或以哪一方的名義登記的。以夫妻一方名義存儲的存款究竟是否屬于夫妻共同財產,要看這筆存款的來源和它取得的時間。如果一筆存款具備以下兩個條件,不論該存款是以夫妻中哪一方的名義存入金融機構,均可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
首先是存款的來源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也就是在夫妻雙方辦理完結婚結婚登記手續(xù)后至一方死亡或辦理完離婚手續(xù)或法院的離婚判決生效的期間內取得的。
其次是存款的來源是夫妻一方的工資、資金,生產、經營收益,轉讓知識產權的收益,或者是一方繼承、受贈的未確定只能歸該方所有的財產。如果這筆存款不是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或其來源不符合上述法律的有關規(guī)定,那就應當按照存款單上的姓名來認定其歸屬。
(3)夫妻雙方如對個人財產無特別約定,則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獲財產均為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可以對夫妻財產進行特別約定,即約定好個人財產的歸屬,則可根據(jù)雙方自治意愿進行財產分割。
分家析產的法律規(guī)定
中 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節(jié)錄)
(2007年3月16日第十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五次會議通過并公布
自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八章 共 有
第九十三條 不動產或者動產可以由兩個以上單位、個人共有。共有包括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第九十四條 按份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按照其份額享有所有權。
《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
第十七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十八條第三項規(guī)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十八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為夫妻一方的財產:
(一)一方的婚前財產;
(二)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y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三)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四)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第十九條 夫妻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
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
家庭共同財產與夫妻共同財產基本特征
夫妻共有財產是指在無妻關系存續(xù)期間的“工資、獎金、生產、經營的收益、知識產權的收益,不歸夫妻一方的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和其他應當歸于夫妻共同所有的財產。”其基本特征是:
一、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取得的財產;
二、夫妻之間在夫妻關系存續(xù)期間各自取得的財產;
三、夫妻之間依《婚姻法》的規(guī)定采取書面約定形成規(guī)定的財產。
夫妻共有財產與共同財產的區(qū)別
一、共有財產
共有是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共同享有所有權。如家庭財產是共有的,合伙的財產是共有的。
共有可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
(1)按份共有
按份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按各自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具體來說:
1、按份共有的共有人按自己的份額分享權利、分擔義務。如合伙企業(yè)的盈虧對內都是按照當初出資的份額來享受或承擔。
2、在處分共有財產時,應協(xié)商一致進行,如不能協(xié)商一致,按照份額占一半以上人的意見處理,但處理時不得損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
3、按份共有財產的每個共有人有權要求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者轉讓。其他共有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yōu)先購買共有財產的權利,但優(yōu)先權必須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行使,否則就喪失這個權利。
(2)共同共有
所謂共同共有,是指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對同一項財產不分份額、平等地享有所有權,主要形式是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有財產。如房屋、家具、家庭日常生活用品等。對這些財產每個共有人都平等地享有所有權,沒有權利大小、義務多少的區(qū)分。
二、共同財產
共同財產,即法律上所認定的夫妻共同生活期間所擁有的財產。
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益;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因繼承或贈予所得的財產,但遺囑或贈予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5)其他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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