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借款借款人仍應償還嗎
口頭借款借款人仍應償還嗎
借款,指企業(yè)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借款也可以指某人向銀行等金融機構以及其他單位和個人借入的資金,包括信用貸款、抵押貸款和信托貸款等。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借款的相關法律知識。
口頭借款 借款人仍應償還嗎?
案情介紹:當事人口頭借款
2013年3月,張某向劉某借款5萬用以投資辦廠,約定一年后歸還,每月支付利息。2014年7月,劉某到法庭起訴張某,要求其歸還借款本金及利息共計5.5萬元。
劉某訴稱雙方口頭約定,未有書面借據,劉某提供證人證言,證實聽張某說過借款辦廠一事,對于是否歸還,證人表示不甚清楚。
張某對借款五萬元辦廠一事并不否認,但在第一次開庭時,辯稱本息已經全部歸還。在第二次開庭時,張某又變更說當時出具借條給劉某,全部歸還借款后,借條已經撕毀。張某未提供證據。
爭議焦點:口頭借款的舉證問題
一種意見是判令張某歸還向劉某的借款本息5.5萬元。既然張某承認曾向劉某借款5萬,張某的法庭陳述是屬自認,原告已完成了舉證義務,張某應該舉證證明借款已全部歸還,債務已經消失的事實?,F在張某沒有任何證據證明全部歸還借款,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對合同是否履行發(fā)生爭議的,由負有履行義務的當事人承擔舉證責任。所以應該判決張某歸還借款本息5.5萬。
另一種意見是駁回劉某的訴訟。雖然張某承認曾經借款5萬,但是通盤否認至今仍然欠款,因此張某實際未承認債務,原告并未完成舉證責任,不足以證明債權現實的存在性。原告應承擔舉證不力的法律后果,應判決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律師說法:借款人是否仍應償還
1、舉證責任仍然在原告劉某。
對本案的爭議事實“誰應該來舉證”的問題,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guī)定》(以下簡稱《證據規(guī)定》)第七條規(guī)定,“在法律沒有具體規(guī)定,依本規(guī)定及其他司法解釋無法確定舉證責任承擔時,人民法院可以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綜合當事人舉證能力等因素確定舉證責任的承擔。” 結合本案,被告的二次法庭陳述曾向原告借款5萬元,但如果借款時沒有書面憑據,還款時也難以要求債權人出具款項已償還的憑據。因此,單憑被告對當初借款行為的認可即要求被告承擔證明責任以證明借款確已付清,這種證明責任的分配并不妥當。
2、被告張某的行為不屬自認。
本案被告承認曾經向原告借款5萬元,但稱已還,說明被告的真實意思并非是要承認原告的借款還存在的事實主張,而是為辯白該借款已經償還,債務已經不存在的一種抗辯理由,被告的法庭陳述應屬抗辯原告的主張,否認原告主張的借款仍存在這一主要事實,而不是對原告訴訟請求的認可,不構成對債務自認。因此,本案5萬元是否存在仍應由原告舉證證明。
綜上,應當駁回原告張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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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款合同
借款合同,是指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根據《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條的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提供借款時生效。
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自貸款人實際提供借款的時間起生效。在訂立借款協(xié)議時應注意下列問題:
一、主體資格問題
1、借款人身份核實
(1)簽約對方為個人
簽約對方如果是個人的,必須是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既簽約方精神正常且年滿18周歲或者16至18周歲但以自己的收入為主要生活來源。在此情況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證、詳細的家庭地址、聯(lián)系方法及個人的其他情況,方便于在必要時對其進行實地的考察和確認。
必要時可以要求借款人配偶簽字、提供身份證復印件、身份關系證明。
(2)簽約對方為企業(yè)
① 企業(yè)下屬部門,如企業(yè)各部、科、處、室等是不具備主體資格,不能簽訂借款合同。如果簽訂了借款合同,也可能會因為主體不適格而被認定無效。
② 企業(yè)的分支機構,如分廠、分公司、辦事處等,則應看其是否有授權,是否具有對外開展業(yè)務資格,是否有非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如果有授權或非企業(yè)法人營業(yè)執(zhí)照才有簽訂合同的資格。對分公司、分廠、辦事處的審查,除審查分支機構的履約能力外,還應審查公司的履約能力的情況,因為分公司、分廠、辦事處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企業(yè)主體資格的審查。一般是對企業(yè)營業(yè)執(zhí)照進行審查,查看企業(yè)名稱是否與擬簽合同當事人的名稱一致;查看注冊資本是否與擬簽合同標的額相稱;查看企業(yè)經營范圍是否在擬簽合同業(yè)務的經營范圍內;查看企業(yè)的工商年檢是否通過了工商部門年度檢驗。除以上的方式以外,還應依據營業(yè)執(zhí)照中記載的情況,對公司的辦公地點、人員、固定資產等進行實地考察和確認。
?、?資信審查。一般應要求對方提供資信證明資料,包括企業(yè)簡介、營業(yè)執(zhí)照、效益情況、稅務證明、銀行信用等級證明以及單位的基本情況等。同時還可以通過調取工商資料等其它手段核實對方所提供的資信證明情況,對公司的注冊資本情況、會計資料、股東等進行審查。
二、審查 借款 合同 效力
1、進行非法活動的借款合同無效
?、?ldquo;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合同無效;
② 出借人明知借款人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簽訂的借款合同無效。如出借人明知借款人借款是為了賭博、吸毒、販賣毒品等非法活動的,法律不予保護。
2、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無效
3、企業(yè)之間的借貸合同無效
4、企業(yè)以借貸名義非法向職工、社會集資或者向社會公眾發(fā)放貸款的借款合同無效
三、盡量要求提供擔保
有條件的,應該盡可能要求債務人提供擔保,擔保有以下兩種形式:
1、保證人
保證人應當具有代債務人償還借款的經濟實力,由擔保人在借款協(xié)議上簽字。根據《擔保法》及《擔保法解釋》的規(guī)定,保證人應當是依法設立的法人、其他組織或者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公民。以下單位和個人不得作為保證人:
① 國家機關(國務院專門批準的除外);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實業(yè)單位、社會團體;
③ 企業(yè)法人的分支機構、職能部門(但分支機構有法人書面授權的,可在授權范圍內提供擔保);
④ 公司擔保數額超過公司章程規(guī)定的企業(yè);
2、抵押、質押
(1)以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著物、建設用地使用權、以招標、拍賣、公開協(xié)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經營權或者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登記。抵押權自登記時設立。
(2)以下財產抵押的,應當辦理抵押物登記,抵押合同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① 無地上定著物的土地使用權;
?、?城市房地產或者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廠房等建筑物抵押;
?、?林木;
?、?航空器、船舶、車輛;
?、?企業(yè)的設備和其他動產。
(3)以下幾類財產不能抵押:
?、?各級國家機關的財產;
?、?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
?、?學校、幼兒園、醫(yī)院等以公益為目的的實業(yè)單位、社會團體的教育設施、醫(yī)療衛(wèi)生設施和其他社會公益設施;
?、?所有權、使用權不明或者有爭議的財產;
?、?被依法查封、扣押、監(jiān)管的財產。
3、既有保證人又有抵押物
《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六條規(guī)定,被擔保的債權既有物的擔保又有人的擔保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fā)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擔保物權的情形,債權人應當按照約定實現債權;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債務人自己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應當先就該物的擔保實現債權;第三人提供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可以就物的擔保實現債權,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提供擔保的第三人承擔擔保責任后,有權向債務人追償。
四、 明確約定借款利息
《合同法》 第二百一十一條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款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種情況:
1、正常借款期限內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 第6條規(guī)定“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適當高于銀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據本地區(qū)的實際情況具體掌握,但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 四倍(包含利率本數)。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
2、逾期利息
現行的《中國人民銀行關于人民幣貸款利率有關問題的通知》 規(guī)定逾期貸款利率為原利率上浮30%-50%。
3、遲延履行判決書的罰息
《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五十三條規(guī)定,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被執(zhí)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其他義務的,應當支付遲延履行金。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未能按生效判決或仲裁裁決規(guī)定的期限履行,則從遲延之日起,原約定利息加倍計算。
五、明確約定借款本息的還款順序
對債權人有利的還款順序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約定不明確,在司法實踐中法院常常會按照先本金后利息來處理。
六、約定訴訟管轄條款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還款,執(zhí)行“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訴訟管轄原則對出借人是相當不利的,因此,可考慮在借款合同中寫明“若發(fā)生糾紛,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訴”的訴訟管轄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