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領結婚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你對結婚證有多少了解?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結婚證的相關法律知識。
未領結婚證的法律后果
案情
“已婚”未解除不能結婚登記
1997年起,陳某與女子趙某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一直未領結婚證,2003年6月份,趙某離家出走后就再無音訊。2016年3月,陳某與另一女子李某到婚姻登記中心辦理結婚登記,婚姻登記中心工作人員告訴陳某其戶口簿上注明的是“已婚”,不能再登記結婚,必須先離婚,否則會構成重婚。于是陳某到法院起訴離婚,請求解除婚姻關系。
未領結婚證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評析
不能結婚也不能離婚
未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人民法院要求離婚的,法院會區(qū)別對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男女雙方已經(jīng)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zhì)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本案中陳某與女子趙某未領結婚證,并從1997年開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既不屬于合法的婚姻關系也不符合事實婚姻的條件,現(xiàn)趙某下落不明,陳某無法與其補辦結婚登記,因此陳某與趙某之間只屬于同居關系。
根據(jù)相關法律規(guī)定,當事人起訴請求解除同居關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因此,陳某可以去公安局的戶籍管理中心申請變更登記婚姻情況,否則會陷入結不了婚也離不了婚的尷尬局面。
提醒
結婚一定要領結婚證
隨著社會觀念的轉變,社會上越來越多的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但卻因主觀或客觀原因未登記結婚?!痘橐龅怯浌芾項l例》生效后,我國在婚姻制度上便不再承認事實婚姻關系,我國現(xiàn)行婚姻登記制度側重對合法登記婚姻的保護。因此,未領結婚證的“婚姻”會帶來很多不必要的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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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證的領取要求
結婚證是婚姻登記管理機關簽發(fā)的證明婚姻關系有效成立的法律文書。結婚證正本一式兩份,男女雙方各持一份。
領取結婚證的法定條件:雙方自愿、均無配偶,男滿22周歲、女滿20周歲,雙方非直系血親、非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沒有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
我國的《婚姻法》倡導婚姻自由,按理來說每個人都具有結婚的權利,其實不然,按照我國的法律規(guī),至少以下幾種人不具備結婚的條件:
(一)已經(jīng)與第三者有婚姻關系,而且這種婚姻關系沒有中止的人。這種人結婚也就犯了通常所說的重婚罪。
(二)低于結婚年齡以下者:男性早于二十二周歲,女性早于二十周歲。
(三)患有不應結婚的生理缺陷?;悸轱L病未經(jīng)治愈或患其他在醫(y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者,禁止結婚。
(四)和自己有著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nèi)的旁系血親關系的親人結婚,也是不允許的,也就是平時說的近親結婚。這違反我國提倡的優(yōu)生學原則。
(五)對于喪失性行為能力的人倒不是說不能結婚,但必須事先要與對方講明。如果隱瞞這一情況,與對方結婚,婚后因此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一方要求離婚,應當準予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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