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fā)生銀行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是什么
借貸糾紛是指因借用他人財物不能按時歸還,在借用人與出借人之間產(chǎn)生的糾紛。那么你聽說過銀行借貸糾紛嗎?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銀行借貸糾紛的相關法律知識。
發(fā)生銀行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
銀行借貸糾紛的特點
(一)起訴方多為農(nóng)村信用社,商業(yè)銀行起訴的少。
(二)貸款的期限較短,有擔保人的居多。
(三)金融部門不及時起訴、貸款續(xù)貸轉貸的現(xiàn)象多,貸款被拖欠的時間長。
(四)借貸合同的內容完備,手續(xù)齊全。
發(fā)生銀行借貸糾紛的主要原因
(一)借款人只顧個人利益,不信守合同,信譽低下,合同到期后,有償還能力卻拖欠不還。有些企業(yè)、部門單位頻繁更換法定代表人,也使得銀行對于誰是借款人不能判斷,造成糾紛。
(二)借款人經(jīng)營虧本,沒有償還能力,也沒有可供執(zhí)行的財產(chǎn),另外,借款人為躲避債務,外出打工,沒有確切地址而導致欠款不能歸還,信用社為此起訴的也不在少數(shù)。
(三)擔保人法律知識欠缺,有還款能力,拒不承擔保證人的義務,因這類案件均有擔保人,且擔保人不止一個,當借款人不能按期歸還借款時,按照《擔保法》的規(guī)定,作為連帶擔保的保證人就應承擔還款責任,但絕大多數(shù)擔保人,這方面的法律知識欠缺,弄不清一般擔保與連帶擔保的區(qū)別,認為借款人應先還款,造成糾紛。
(四)借款方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履行合同困難。在借款合同糾紛案件中,一些企業(yè)由于不可抗力或意外事故而導致企業(yè)嚴重虧損、資不抵債,無力償還貸款。
(五)貸款方審查制度不嚴。不法分子乘機鉆空子,利用虛假證明,私刻他人印章,偽造保人手續(xù)等手段騙取國家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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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貸糾紛與貸款詐騙罪的本質區(qū)別
貸款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編造引進資金、項目等虛假理由、使用虛假的經(jīng)濟合同、使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使用虛假的產(chǎn)權證明作擔保、超出抵押物價值重復擔保或者以其他方法,詐騙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貸款、數(shù)額較大的行為。
要把貸款詐騙罪和借貸糾紛作區(qū)分,應重點把握以下三方面:
1、若發(fā)生了到期不還的結果,還要看行為人在申請貸款時,履行能力不足的事實是否已經(jīng)存在,行為人對此是否清楚。如無法履約這一點并不十分了解,即使到期不還,也不應認定為詐騙貸款罪而應以借貸糾紛處理。
2、要看行為人獲得貸款后,是否積極將貸款用于借貸合同所規(guī)定的用途。
3、要看行為人于貸款到期后是否積極償還。如果行為僅僅口頭上承認還款,而實際上沒有積極籌款準備歸還的行為,也不能證明行為人沒有詐騙的故意,不賴帳,不一定就沒有詐騙的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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