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班管理制度范文3篇
上下班管理制度范文3篇
為了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管理,嚴肅上下班紀律,需要制定并實施相應的管理制度。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了上下班管理制度范文,一起來看看吧。
上下班管理制度范文篇一
第一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上下班,悉依本制度執(zhí)行。
第二條:本公司所有員工、管理人員都應按作息時間之規(guī)定準時上下班。
第三條:遲到、早退、曠職(工)按下列辦法處理:
(1)遲到
上班遲到5-15分鐘,予以5元/次的處罰;15分鐘至30分鐘內的,予以10元/次處罰;超過30分鐘后的,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2)早退的一律予以扣發(fā)當日薪資的處罰:
(3)曠職(工)的予以扣發(fā)三日薪資的處罰;連續(xù)曠職(工)三天或一個月內累計3天的,均以自動離職論處。
第四條:上下班打卡及外出公差、私事,均應嚴守秩序,規(guī)定如下:
(1)上下班同時打卡超過三人時,必須排隊依次進行,如有爭搶、插隊等擾亂秩序的行為,經監(jiān)督人員指出后,仍不改正的,視情形予以20-50元/次的處罰。
(2)無論何種班次,上班者不得打了上班卡后私自外出或辦理私事,如有違者,按早退論處。
(3)下班者應先打卡后外出,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
(4)下班時間到后,方得停止工作,不得提前下班等候打卡,如有違者,即按早退論處,所屬主管人員負連帶的責任。
(5)上下班打卡均由本人親自操作,嚴禁代人或托人打卡,如有違者,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6)沒有上班、加班而打虛假卡的,按曠職(工)一日論處。
(7)遇停電或卡機故障,未能正常打卡時,應在兩天內交由所屬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并交人事部,過時不予受理,如違規(guī)簽卡,責任雙方均按曠職(工)半日論處。
(8)漏打補簽每月不得超過三次,每超過一次按上班遲到15分鐘內論處;漏打未簽的,每次按上班遲到30分鐘內論處。如因公事外出末打卡的需填寫補卡申請條。
(9)工作時間內,因事外出或提前下班的,須持有效請假單或外出放行條,保安方可放行。如有違者,按早退或曠職(工)論處。
(10)個人請事(病)假需提前申請,由部門主管和人事部審批后方算生效,非特殊情況下所有事后請假一律作曠工論處。
第五條:本制度條款如有與目前制度相抵觸的,依照本制度執(zhí)行。
第六條:本制度由各部門負責人與相關人員配合行政人事部監(jiān)督落實執(zhí)行。
上下班管理制度范文篇二
為加強公司的規(guī)范化管理,完善各項工作制度,促進公司發(fā)展壯大,提高經濟效益,公司章程的規(guī)定,特制訂本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條為維護正常的工作秩序,強化全體職工的紀律觀念,結合公司實際情況,制定本制度。
第二條規(guī)章制度是加強公司員工工作紀律,維護正常的生產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搞好公司管理的一項重要工作。全體員工要提高認識,自覺地、認真地執(zhí)行規(guī)章制度。
第三條各部門的考勤管理由各部門領導人登記,然后交由總經理總匯。
第四條各部門領導對本部門人員的考勤工作負有監(jiān)督的義務。
第五條工作時間
1、本公司全體員工每日工作時間一律以八小時為標準。
2、上下班時間:
①夏季上午上班時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30分,下班時間為18點30分。
?、诙旧衔缟习鄷r間為8點,下班時間為12點;下午上班時間為14點,下班時間為18點。
第六條遲到、早退
1、上班20分鐘以后到達,視為遲到,下班20分鐘以前離開,視為早退。
2、遲到早退情節(jié)嚴重屢教不改者,將給予通報批評。
3、遇到惡劣天氣、交通事故等特殊情況,屬實的,經公司總經理批準可不按遲到早退處理。
第七條請事假
1、部門以下人員請假一天的由部門領導批準,請假兩天的由公司總經理助理批準,三天以上的由公司總經理批準,所有請假人員都須在考勤上登記注明。
2、員工因公外出不能按時到班的,應及時跟公司總經理或助理說明原因,并由公司總經理助理簽字確認。
第八條病假
1、員工本人確實因病,不能正常上班者,須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批準,病情嚴重的報公司總經理備案。
2、患病員工請假須由本人或由直屬公司主管領導請假,經批準后方可休假。
第九條事假
1、員工因合理原因須要本人請假處理,并按規(guī)定時間申請,經公司領導批準的休假,稱為事假。
2、請事假的員工必須提前一天書面申請(如遇不可預測的緊急情況,必須由本人在事前請示公司總經理助理),如實說明原因,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休假,否則按曠工處理。
3、員工在工作時間遇有緊急情況需要本人離開崗位處理的,經公司總經理或助理同意后方可離開。
上下班管理制度范文篇三
為進一步規(guī)范公司的管理,確保公司正常的工作秩序,經公司研究,特制定本項規(guī)定,希望公司職工認真嚴格遵守執(zhí)行。
一、公司職工必須嚴格遵守上下班的時間標準,自覺做到不遲到、不早退、不曠工。
二、有事必須請假的職工,假期兩天內(含二天)的應向本人所屬部門負責人書面申請,超過三天(含三天)者須向公司經理書面申請。事假按天數扣發(fā)工資。
三、超過上班規(guī)定時間30分鐘以上者,視為遲到,提前30分鐘以上下班著,視為早退,遲到超過2小時以上者,則視為曠工。
四、處理規(guī)定:
1、職工在一周內遲到或早退二次以上(含二次)者,應扣發(fā)當月5%工資。
2、職工在一個月內遲到或早退累計超過六次(含六次)者,應扣發(fā)當月10%工資。
3、職工每曠工一次,應扣發(fā)當月5%工資,職工請事假按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4、職工未經批準擅自離開工作崗位或超過批準假期的,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曠工達到14天(含累計)者,曠工期間停發(fā)一切工資待遇并解除勞動關系。對造成惡劣影響或經濟損失的,公司保留追究當事人經濟責任的權利。
五、確因工作需要原因而發(fā)生遲到者,應在當天內向部門負責人或公司經理解釋,征得部門負責人或者公司經理的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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