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貸記賬法運用三方面內容
借貸記賬法運用三方面內容
借貸記賬法是一種最基本的、也是人們最熟悉的會計核算方法。借與貸,在客觀上是充當了記賬符號,但它不僅僅只是一種純粹的記賬符號,而是有明確和深刻含義的。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借貸記賬法運用三方面內容,希望能幫到你。
借貸記賬法運用三方面內容
借貸記賬法是一種以“借”、“貸”為記賬符號,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guī)則的一種記賬方法。主要特點如下:
(1)記賬符號
以“借”、“貸”為記賬符號。其中“借”表示賬戶的左邊;“貸”表示賬戶的右邊。借和貸與不同的賬戶相結合,可以表示不同的含義:
第一:代表賬戶的兩個固定的部位。如前所述,一切賬戶均需設兩個部位記錄數量上的增減變化,其中,左方一律稱作借方,右方一律稱作貸方;
第二:與不同類型的賬戶相結合,分別表示增加和減少。借和貸本身不等于增和減,只有與具體的賬戶相結合后才可以表示增和減,如對資產類賬戶來說,借表示增加,貸表示減少;對負債類賬戶正好相反,貸表示增加,借表示減少;
第三:表示余額的方向。通常資產、負債和所有者權益類賬戶期末都有余額,其中,資產類賬戶的余額在借方,負債與所有者權益類賬戶的余額在貸方。
(2)記賬規(guī)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具體表現在:
第一:任何一筆經濟業(yè)務的發(fā)生,都必然同時導致至少兩個賬戶發(fā)生變化?;蛘哒f,經濟業(yè)務發(fā)生后,同時至少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相互進行聯(lián)系地記錄;
第二:在記入有關賬戶時,有的記入一個或幾個賬戶的借方,同時有的記入另一個或幾個賬戶的貸方。不能全部記入借方或全部記入貸方,即有借必有貸;
第三:記入借方賬戶的金額與記入貸方賬戶的金額必須相等,即借貸必相等。
(3)賬戶結構
將所有賬戶的左方定為“借”方,右方定為“貸”方,并用一方登記增加數,一方登記減少數。其中,資產類、成本類和損益支出類賬戶用借方登記增加數,貸方登記減少數,期末余額在借方;負債類、所有者權益類和損益收人類賬戶用貸方登記增加數,借方登記減少數,期末余額在貸方。
借貸記賬法的原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原則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即對于企業(yè)發(fā)生的每一筆經濟業(yè)務,都要在兩個或兩個以上相互聯(lián)系的賬戶中進行登記,而且借方和貸方的金額要相等。具體來說,就是指對于每一項經濟業(yè)務事項,如果在一個賬戶中登記了借方,必須同時在另一個或幾個賬戶中登記貸方;或者反過來說,在一個賬戶中登記了貸方,必須在另一個或幾個賬戶中登記借方。而且登記在借方的合計數與貸方的合計數金額必須相等。
運用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登記經濟業(yè)務時,一般按以下步驟進行
首先,分析經濟業(yè)務中所涉及的賬戶名稱,并判斷賬戶的性質;其次,判斷賬戶中所涉及的資金數量是增加還是減少;最后,根據賬戶的結構確定記入賬戶的方向。
企業(yè)每發(fā)生一筆經濟業(yè)務,所涉及的賬戶只有一個借方賬戶和一個貸方賬戶。當一筆經濟業(yè)務涉及一個賬戶的借方和幾個賬戶的貸方時,就應該使該借方賬戶金額等于該貸方的幾個賬戶的金額之和,使借貸兩方的金額相等。反之,一筆經濟業(yè)務涉及到一個賬戶的貸方和幾個賬戶的借方時,也應該使貸方賬戶的金額與借方的幾個賬戶的金額之和相等。
在借貸記賬法下,無論經濟業(yè)務多么復雜,均可概括為以下四種類型:
(1)資產與權益同時增加,總額增加;
(2)資產與權益同時減少,總額減少;
(3)資產內部有增有減,總額不變;
(4)權益內部有增有減,總額不變。
注:前面第一章第四節(jié)“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會計等式中歸納的9種情況的再歸納。
無論哪一種類型的經濟業(yè)務,都將以相等的金額記入有關賬戶的借方和貸方,都應遵循“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的記賬規(guī)則。
在采用借貸記賬法記錄經濟業(yè)務時,會使有關賬戶之間形成一種應借應貸的對應關系,稱作賬戶間的對應關系;發(fā)生應借應貸關系的賬戶稱為對應賬戶。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
借貸記賬法的記賬規(guī)則可以概括為: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
第一,任何一筆經濟業(yè)務都必須同時分別記錄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賬戶中去;
第二,所記錄的賬戶可以是同類賬戶,也可以是不同類賬戶,但必須是兩個記賬方向,既不能都記入借方,也不能都記入貸方;
第三,記入借方的金額必須等于記入貸方的金額。
借貸記賬法是復式記賬法的一種。它是以“借”、“貸”為記賬符號,以“資產=負債+所有者權益”的會計等式為理論依據,以“有借必有貸,借貸必相等”為記賬規(guī)則的一種科學復式記賬法。
借貸記賬法以“借”、“貸”二字作為記賬符號,并不是“純粹的”、“抽象的”記賬符號,而是具有深刻經濟內涵的科學的記賬符號。從字面涵義上看,“借”、“貸”二字的確是歷史的產物,其最初的涵義同債權和債務有關。隨著商品經濟的發(fā)展,借貸記賬法得到廣泛的運用,記賬對象不再局限于債權、債務關系,而是擴大到要記錄財產物資增減變化和計算經營損益。原來僅限于記錄債權、債務關系的“借”、“貸”二字已不能概括經濟活動的全部內容。它表示的內容應該包括全部經濟活動資金運動變化的來龍去脈,它們逐漸失去了原來字面上的涵義,并在原來涵義的基礎上進一步升華,獲得了新的經濟涵義:
第一,代表賬戶中兩個固定的部位。一切賬戶,均需設置兩個部位記錄某一具體經濟事項數量上的增減變化(來龍去脈),賬戶的左方一律稱為借方,賬戶的右方一律稱為貸方。
第二,具有一定的確切的深刻的經濟涵義。“貸”字表示資金運動的“起點”(出發(fā)點),即表示會計主體所擁有的資金(某一具體財產物資的貨幣表現)的“來龍”(資金從哪里來);“借”字表示資金運動的“駐點”(即短暫停留點,因資金運動在理論上沒有終點),即表示會計主體所擁有的資金的“去脈”(資金的用途、去向或存在形態(tài))。這是由資金運動的內在本質決定的。會計既然要全面反映與揭示會計主體的資金運動,在記賬方法上就必須體現資金運動的本質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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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借貸記賬法概念
4.借貸記賬法內容
5.什么是借貸記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