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商標案的管轄
假冒商標案的管轄
假冒注冊商標罪,是指違反國家商標管理法規(guī),未經(jīng)注冊商標所有人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情節(jié)嚴重的行為。學習啦小編把整理好的假冒商標案的管轄分享給大家,歡迎閱讀,僅供參考哦!
假冒注冊商標罪
隨著人們對商標價值的認同與企業(yè)創(chuàng)品牌意識的增強,強大的經(jīng)濟利益驅(qū)動下的假冒他人商標的“搭便車”行為也相伴而生,而且,這種行為日益增多并出現(xiàn)了一些新形式。面對日益嚴重化、復雜化的假冒注冊商標行為,刑法作為商標法律保護的重要組成部分,對此類行為的打擊上卻相當有限,這對于保護商標專用權,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維持正常的市場經(jīng)濟次序極為不利。
現(xiàn)狀分析
中國現(xiàn)行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的打擊范圍明顯過于有限,不僅保護對象過于狹小,未將與注冊商品商標具有相同法律地位的注冊服務商標納入刑法的保護視野,而且對假冒注冊商標的行為方式的規(guī)定也過于單一,明顯不利于對商標權人和消費者利益的保護。這無疑不利于對此類行為的有效控制。無怪乎有人認為,“當前對一些商標的侵權和犯罪依然猖獗,究其原因除了經(jīng)濟利益的因素以外,還有刑法對該類犯罪的立法相對滯后,執(zhí)法措施不力,知識產(chǎn)權的保護意識較差等原因。為了加大刑法對假冒注冊商標的打擊力度,完善假冒注冊商標犯罪,有效預防、控制商標犯罪,全面履行TRIPS協(xié)議。
人民法院受理商標案件的類型及管轄范圍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標案件有關管轄和法律適用范圍問題的解釋》對人民法院受理商標案件的類型及管轄范圍作了明確的規(guī)定。
一、受案類型
具體而言,人民法院受理以下商標案件:
(一)不服國務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審決定或者裁定的案件;
(二)不服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作出的有關商標的具體行政行為的案件;
(三)商標專用權權屬糾紛案件;
(四)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
(五)商標專用權轉(zhuǎn)讓合同糾紛案件;
(六)商標許可使用合同糾紛案件;
(七)申請訴前停止侵犯商標專用權案件;
(八)申請訴前財產(chǎn)保全案件;
(九)申請訴前證據(jù)保全案件;
(十)其他商標案件。
在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件中,商標注冊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門就侵犯商標專用權行為請求處理,又向人民法院提起侵犯商標專用權訴訟請求損害賠償?shù)?,人民法院仍應當受?如果案件已經(jīng)過工商行政管理部門處理的,人民法院仍應當就當事人民事爭議的事實進行審查。
二、管轄范圍
上述所列第(一)項第一審案件,由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的授權確定其轄區(qū)內(nèi)有關中級人民法院管轄;另外,上述所列第(二)項第一審案件,根據(jù)行政訴訟法的有關規(guī)定確定管轄。
商標民事糾紛第一審案件,由中級以上人民法院管轄;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jù)本轄區(qū)的實際情況,經(jīng)最高人民法院批準,可以在較大城市確定1-2個基層人民法院受理第一審商標民事糾紛案件。
如何認定假冒商標
具備下述四個構成要件的,構成銷售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侵權行為:
1、必須有違法行為存在,即指行為人實施了銷售假冒注冊商標商品的行為;
2、必須有損害事實發(fā)生,即指行為人實施的銷售假冒商標商品的行為造成了商標權人的損害后果。銷售假冒他人注冊商標的商品會給權利人造成嚴重的財產(chǎn)損失,同時也會給享有注冊商標權的單位等帶來商譽損害。無論是財產(chǎn)損失還是商譽損害都屬損害事實。
3、違法行為人主觀上具有過錯,即指行為人對所銷售的商品屬假冒注冊商標的商品的事實系已經(jīng)知道或者應當知道。
4、違法行為與損害后果之間必須有因果關系,即指不法行為人的銷售行為與造成商標權人的損害結果存在前因后果的關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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