節(jié)假日加班費計算基數怎么確定
在日常生活工作中,上班族都會遇到加班的情況,有的甚至在節(jié)假日都是需要加班的,那加班的加班費是怎么計算呢?加班費的基數又要怎么確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節(jié)假日加班費計算基數的確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節(jié)假日加班費計算基數的確定
加班工資的基數按照以下的方式確定,但不得低于各地區(qū)規(guī)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2)勞動合同沒有約定的,按照集體合同的約定執(zhí)行。
(3)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正常出勤的月工資的70%確定。
用人單位根據實際需要安排勞動者在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的,應按以下標準支付工資,其中勞動者本人日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勞動者本人小時標準為: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1.75×8)。
加班費計算基數的原則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確定法定節(jié)假日包括平時工作日、休息日的加班工資基數,應依據以下原則:
第一、如果勞動合同對加班工資基數已作出明確約定的,應按照雙方的約定計算加班工資。只要不存在勞動者被欺詐或者脅迫的情形,即使勞動者每月實際工資收入高于合同約定,也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的加班工資基數來計算,最少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第二、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但沒有約定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如果勞動合同上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個工資項目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fā)加班費,而不能以其中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
第三、如果勞動合同對勞動報酬沒有明確,或者約定不明確,引發(fā)勞動爭議的,依照《勞動合同法》第十八條的規(guī)定,最好的解決方法是勞動者與用人單位重新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集體協(xié)商確定,協(xié)商結果應簽訂集體合同或工資協(xié)商協(xié)議。
第四、如果集體合同(工資協(xié)商協(xié)議)、勞動合同均沒有約定工資數額以及加班工資基數的,應當以勞動者本人實際工資收入作為加班工資基數。在計算勞動者本人實際收入時,只要是勞動者在正常勞動時間內,在提供正常勞動的情況下取得的收入,均應當納入加班工資基數的計算范疇。但用人單位已經支付的加班工資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
節(jié)假日加班費計算方法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對于實行標準工時制的勞動者,如果在五一等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加班費應當以不低于日工資基數的3倍支付加班工資,而在5月2日、3日加班應當以公休日加班的標準給予雙倍支付工資。
日工資基數的計算方法為:月工資除以一個月計薪的天數,今年中國節(jié)假日調整后的月計薪天數為21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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