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回加班費的成功案例2017年
2017年單位安排職工加班的,就要按照規(guī)定支付員工相應的加班費,那沒有加班費怎么辦?有沒有什么要回加班費的案例?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加班費的成功案例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加班費的成功案例
【案情簡介】:蘇某于2008年5月入職甲公司,每天出勤時間為10小時,但該公司未全額支付加班費,2010年5月甲公司以蘇某違反公司規(guī)章制度為由解除與蘇某的勞動合同,并未向蘇某支付任何經濟補償。
【代理仲裁】:2010年6月蘇某委托本律師對甲公司提出起訴,本案的訴訟請求為:
1、請求甲公司向蘇某自2008年5月起至2010年5月的加班費23000元;
2、請求甲公司向蘇某支付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賠償金15000元。
【仲裁委審理判決】:仲裁委于2010年8月20日作出裁決書,支持了我方的全部仲載請求。
【律師提示】:企業(yè)應依法支付工資和加班費給企業(yè),企業(yè)在解除與員工的勞動合同時應當依法據(jù)約進行。企業(yè)解除勞動合同所依據(jù)的規(guī)章制度在內容上應合法、經過民主程序產生、產生后要對員工進行公示。
員工在自身權益受到侵害時,應積極主動為自己維權。
2017年加班費追討辦法
所謂加班,根據(jù)《勞動法》有關規(guī)定,一般指用人單位由于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xié)商后,安排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以外工作。由于加班是員工超出正常工作時間,在原本應該休息的時間內進行的工作,是工作時間在休息時間中的延伸。為了保護員工的休息權,國家對加班加點進行了嚴格的限制。一般每日不得超過1小時,特殊原因情況下每日不得超過3小時,且每月不得超過36小時。需要注意的是,加班是建立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基礎上的,用人單位不得強迫員工加班,員工也無權單方面決定加班。
員工追討加班費,可以先與公司協(xié)商,協(xié)商不成的,申請勞動仲裁,不服勞動仲裁的可以提起訴訟。具體步驟如下:
第一、可以向勞動行政部門投訴。
第二、可以到下列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一)企業(yè)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二)依法設立的基層人民調解組織;(三)在鄉(xiāng)鎮(zhèn)、街道設立的具有勞動爭議調解職能的組織,目前這方面的申請人數(shù)較少。
第三、勞動者可以依法向當?shù)厝嗣穹ㄔ荷暾堉Ц读睢?/p>
第四、提請勞動仲裁到法院訴訟,這是主要途徑,成功率較高。
2017年加班費的計算
根據(jù)不同的工時制,有不同的計算加班費方法:
綜合計算工時制:實行這種工時制度的用人單位,計算工作時間的周期不再是以天為單位,而是可以周、月、季、年為單位。這就意味著在一個綜合計算周期內某一具體日(或周)的實際工作時間超過8小時(或40小時),但是綜合計算周期內的總實際工作時間不超過總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不算加班。只有在該周期內的工作總時間超過核定的標準時間,才叫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150%的工資報酬;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算加班,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不定時工作制:在這種工作制下,勞動者每一個工作日沒有固定的上下班時間限制。經批準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不受《勞動法》第四十一條規(guī)定的日延長工作時間標準和月延長工作時間標準的限制。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的勞動者,一般情況下,除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外,其他時間工作不存在加班。法定節(jié)假日工作的,按照地方法規(guī)規(guī)定。如果地方規(guī)定要支付加班工資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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