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春節(jié)加班是有3倍加班費嗎
2017年春節(jié)假期,法定假日為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共計3天。也就是說,按照國務院發(fā)布的放假安排春節(jié)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diào)休。那么春節(jié)加班是不是有3倍的加班費?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年春節(jié)加班是有3倍加班費嗎,希望大家喜歡!
2017年春節(jié)加班是有3倍加班費嗎
用人單位在1月27日、1月28日、1月29日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1月30日1月31日至2月1日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017年加班費的支付標準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guī)定支付加班費的標準是: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1)安排勞動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點,應支付不低于勞動者本人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2)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應支付給勞動者正常日工資200%的工資報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2017年勞動法關(guān)于加班的規(guī)定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一)8小時外加點:根據(jù)1995年5月1日起施行的《國務院關(guān)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guī)定》第三條 “職工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因此,如果安排勞動者在每天8小時之外延長工作時間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二)休息日加班:如果安排勞動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200%的工資
(三)法定節(jié)日加班:根據(jù)1999年9月18日國務院頒布的《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國務院令第270號)第二條規(guī)定全體公民放假的節(jié)日由原來的7天改為10天,即:
(1)新年,放假1天(1月1日);
(2)春節(jié),放假3天(農(nóng)歷正月初一、初二、初三);
(3)勞動節(jié),放假3天(5月1日、2日、3日);
(4)國慶節(jié),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也就是說,以上日期就是法定休假日,如果在以上日期安排勞動者工作的,就應該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三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300%的工資。
(四)計件工資時的加班加點:根據(jù)《工資支付暫行規(guī)定》第十三條規(guī)定:“實行計件工資的勞動者,在完成計件定額任務后,由用人單位安排延長工作時間的,應根據(jù)上述規(guī)定的原則,分別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時間計件單價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資。經(jīng)勞動行政部門批準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的,其綜合計算工作時間超過法定標準工作時間的部分,應視為延長工作時間,并應按本規(guī)定支付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工資。實行不定時工時制度的勞動者,不執(zhí)行上述規(guī)定。”
(五)綜合計算工時的加點:依據(jù)我國勞動與社會保障部2000年3月17日頒發(fā)的《關(guān)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和工作時間分別調(diào)整為20.92天和167.4小時。”因此,實行綜合計算工作時間的,如果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超過20.92天,或者月平均工作時間超過167.4小時的,應該視為加點,按照《勞動法》第四十四條第一款支付加班費,即加班費不低于150%的工資。
每月制度工作天數(shù)(即月平均工作天數(shù))明確規(guī)定為20.92天,月平均工作時間為167.4小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