單位年休假請假條是怎么寫
年休假國家規(guī)定的強制性假期,所以當職工遞交申請的時候單位是不能不處理的,要是單位不能安排職工休假的情況時就需要給予工資補償,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單位年休假請假條范文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單位年休假請假條范文
尊敬的(科長、處長、主任):
根據(jù)國家和單位關于帶薪年休假的有關規(guī)定,我擬于x年 x月x日至x年 x月x日休假 天。請給予批準為盼!
特此申請
申請人:
單位年休假的天數(shù)
一、新入職職工年休假計算
1、符合休假資格的新入職員工當年度年休假=(當年度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
2、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五條 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3、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4、假設您在a公司已連續(xù)工作2年以上,今年8月31日離職,9月1日入職b公司,您在b公司剩余日歷天數(shù)為122天。按照年休假條例的規(guī)定,您年度休假天數(shù)應為5天。因其新入職b公司,則您在b公司當年度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122÷365)×5天≈1.67天。由于0.67天不足1整天,因此張三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為1天。
5、特別提示: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復函,“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就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二、離職員工年休假計算
1、離職時年休假=(當年度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全年應享受天數(shù)-當年度已休天數(shù)
2、法條規(guī)定:《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 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
3、前款規(guī)定的折算公式和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4、假設您在公司已工作3年,按規(guī)定每年可享受5天的年休假。今年公司和您解除勞動合同,解除勞動合同時李四在單位工作了300天,公司當年度已安排休2天,那么您離職時應折算的年休假天數(shù)為:(300÷365)×5-2≈2.11天,因0.11天不足1整天,所以您折算后的年休假為2天。
5、特別提示:司法實踐中,離職員工享受年休假并不局限于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同樣適用于上述折算方法。
年休假未休的處理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jīng)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nèi)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準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不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chǎn)生的一個觀念,以為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為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如果離職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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