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村民的選舉權
選舉權不是憲法"認可"的權利,而是人民通過憲法"創(chuàng)造"的權利,是與人民主權聯(lián)系最密切的權利。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村民的選舉權,希望大家喜歡!
2017村民的選舉權
選舉權是指本村村民有權直接參加投票選舉村民委員會成員的 權利;被選舉權是指在本村的村民委員會選舉中,有可以被提名為本 村村民委員會成員候選人的權利。
根據(jù)《村民委員會組織法》第十二條的規(guī)定,年滿18周歲的村民, 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 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的 人除外。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村民名單,應當在選舉日的20日以 前公布。
確定村民的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資格,必須符合以下三個條件:
1•年齡要件,必須年滿18周歲。村民是否年滿18周歲,應以戶 籍證明上村民的出生日和本村村民委員會選舉日為準。為什么把選民的年齡確定為18周歲呢?這主要是因為年滿18周歲的公民才被 法律認定為具有獨立的完全行為能力的人。
2.屬地要件,即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的本村村民。一般以 是否在本村居住生活、是否具有本村的戶籍為準。改革開放以來,有 的地方人戶分離的現(xiàn)象很突出,當?shù)卮迕竦?ldquo;身份”很難認定,這還需 要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3.政治要件,即未因刑事案件,被人民法院依法判決剝奪政治權 利。確認是否被剝奪政治權利,應以人民法院的判決書為準。被羈 押,如逮捕、拘留等,正在接受偵察、起訴、審判的人,人民檢察院或人 民法院沒有決定停止行使選舉權的,準予行使選舉權。
精神病患者不能行使選舉權利的,經(jīng)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不列 人選民名單。
符合以上三個條件,經(jīng)村民選舉委員會確認,登記為選民,取得選 民資格。
選舉權的概念
選舉權是指公民依照法律規(guī)定享有參加選舉的權利,包括參加提名代表候選人,參加討論、醞釀、協(xié)商代表候選人名單,參加投票選舉等。
選舉權是公民的基本政治權利之一。根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四條規(guī)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年滿十八周歲的公民,不分民族、種族、性別、職業(yè)、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財產狀況、居住期限,都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但是依照法律被剝奪政治權利的人除外。 選舉權分為:直接選舉和間接選舉;等額選舉和差額選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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