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村民小組長選舉法
村民小組組長,村民小組會議推舉產生,可以參照村民委員會成員的選舉程序進行。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2017村民小組長選舉法,希望大家喜歡!
2017村民小組長選舉法(一)
一、村民小組長的條件
(一)年滿18周歲的本村村民;
(二)有一定的組織領導能力和處理問題的能力;
(三)熱心為本村民小組村民服務。
二、小組長的產生
1、村民小組設組長一人,由村民小組會議直接選舉產生。選舉由村民委員會主持,本屆村民委員會選舉登記的本組選民參加,采取無記名投票。
2、本組三分之二以上的選民參加投票選舉有效,獲得參加投票的本組選民的過半數選票的村民當選村民小組長。得票過半數的超過一人,以得票多者當選;得票不過半數,以得票多者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選票數的三分之一。
3、本次選舉采取選民直接提名的辦法選舉,每張選票只能填寫一人,填寫多于一人無效。填寫的選票不符合上述要求的或選票全部無法辨認的作廢票處理。填寫選票時,有重名的一定要分清楚(填寫居住地址)。姓名寫同音不同字的,如果本組有選舉權的村民中無同姓名的村民,如將王鐵誠寫成“王鐵成”,視為有效票,但將李二牛寫成“二牛”等視為無效票。如果寫重名未分清居住區(qū)域的作廢。
4、選民憑身份證或戶口本領取選票。工作人員做好記錄。選民因故不能直接投票的,可以委托本組有選舉權的近親屬代為投票,近親屬的認定以同一戶口本為標準,每一選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過3人。
5、村民小組長產生后,由村民委員會以公告的形式張榜公布。
6、選舉時間為: 地點為:
2017村民小組長選舉法(二)
為進一步規(guī)范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產生方式,加強組長、代表隊伍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和省、市及長慶示范區(qū)選舉工作意見的有關規(guī)定,經 “村兩委擴大會”會議反復醞釀、討論,制定了本屆組長換屆選舉辦法,并全會通過,具體內容如下:
一、各村民小組設立組長1名、村民代表成員若干名(按組大組小,確定村民代表成員的人數,其中必須有一名婦女代表)。
二、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任期與村委會相同,每屆任期三年,可連選連任。
三、村民小組長、村民代表任職條件:
1、身體健康的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的本組村民。 2、政治思想素質好,廉潔自律,秉公辦事。
3、在本組有一定的群眾基礎和組織協(xié)調及處理問題的能力,能帶頭勤勞致富,熱心為本小組村民服務。
四、要求參加選舉會議的人員,每戶至少到會一人。以確保參選人數和知曉率。
五、以無記名提名推選方式直接提名推選,實行等額推選,參選人員每人只可提名推選組長1人。村民代表 人,按得票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差額選舉,確定組長正式候選人兩名。村民代表成員將進行二次無記名提名推選的方式直接提名推選。 (即:二次無記名提名推選)
六、會場提名確定監(jiān)票人、唱票人、計票人,并清點到會人數和統(tǒng)計票數。
七、投票選舉方式
(1)、選舉組長
第一輪提名推選,參會人員每人只可提名推選組長 1人。按得票數由高到低的順序,如果其中一人得票數超過全體參會選民半數的,可以直接當選組長;如果均未過半票數,將采取第二輪投票方式,取得票數前兩名為正式候選人,競選組長,得票數超過全體參會選民半數的,當選組長。
(2)選舉村民代表
村民代表的產生,仍按無記名提名推選,得票數由高到低的順序,直達到本組確定的村民代表成員人數為止。
八、選舉結果由會議主持人當場宣布,并上報村委會換屆選舉工作指導小組備案。
九、本辦法自“村兩委擴大會”會議通過之日起執(zhí)行。
2017村民小組長選舉法(三)
根據《海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辦法》和《東方市第八屆村民小組長推選辦法》,結合本鎮(zhèn)實際,制定本辦法。
一、職位設置
村民小組一般只設小組長1人。根據工作需要,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并報鎮(zhèn)政府同意,也可以設副組長1至2人,協(xié)助組長工作。
二、時間與組織
村民小組長及副組長推選應當在本村新一屆村民委員會換屆選舉完成后的30內進行。個別村因特殊情況,由村民委員會提出并報鎮(zhèn)政府同意,也可延期進行。
組長或副組長由新一屆村民委員會召集本村民小組會議直接選舉產生。村民小組會議采取戶代表會議形式。
三、原則與程序
選舉會議應有本村民小組三分之二以上的戶的代表參加,被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
選舉程序:
(1)由新一屆村委會主持召集村民小組會議組織投票選舉。
(2)向選民公布設置職數,清點到會人數。參加的選民三分之二以上選舉有效,即參加戶代表人數按照從票箱中收回的選票數(含空白票)計算。收回選票數超過本組戶代表三分之二并且等于或者少于發(fā)出票數的,選舉有效;收回選票不超過本組戶代表三分之二或者多于發(fā)出票數的,選舉無效,被選人獲得參加投票的選民過半數選票始得當選。每一選票所選職位的人數,等于或者少于應選人數的有效,多于應選人數的為無效。選票無法辨認的部分,經村民委員會認定,該部分無效。
(3)實行無記名投票,由選民按照意愿填寫。
(4)計票。由村委會成員在本組村民的監(jiān)督下,公開計票,過半數始得當選,以得票多的當選;設置副組長職位的,計票實行“下加法”,即在一次性投票選舉中,被選人獲得兩個或者兩個以上職位選票的,應當分別計算;高職位的得票不足以使其當選的,可以累加入低職位的得票數中,低職位沒有得票數時當作“0票”進行下加,但不得將低職位的得票數累加入高職位的得票數中。
(5)宣布選舉結果。按照得票高低確定當選人,當場宣布選舉結果。
(6)頒發(fā)證書。根據選舉結果,由村民委員會頒發(fā)省統(tǒng)一印制的當選證書。
(7)另行選舉。在選舉有效但因得票不足當選的情況下,村民委員會應組織另行選舉。另行選舉應當按照規(guī)定的差額數,從前一次選舉時該類職位未當選的被選人中按得票多少依次確定候選人。候選人在另行選舉中以得票多的當選,但得票數不得少于參加投票選民的三分之一。
(8)張榜公布。全部的村民小組長或副組長產生之后,村委會應張榜公布,造冊登記,并報送鎮(zhèn)政府和市民政局備案(書面連同電子版,以便建立市級檔案)。
四、村民小組長及副組長的任期與村民委員會成員的任期相同,可以連選連任。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換。
本村民小組有選舉權三分之一以上的村民聯(lián)名提出撤換村民小組組長及副組長或者村民小組組長及副組長提出辭職的,按有關規(guī)定辦理。
2017村民小組長選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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