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黄特色三级在线观看免费,看黄色片子免费,色综合久,欧美在线视频看看,高潮胡言乱语对白刺激国产,伊人网成人,中文字幕亚洲一碰就硬老熟妇

學習啦 > 范文 > 行政公文 > 其它公文 > 高校公文處理規(guī)定

高校公文處理規(guī)定

時間: 麗燕945 分享

高校公文處理規(guī)定

  為進一步提高學校公文處理工作效率和公文質量,促進學校公文處理的規(guī)范化、制度化、科學化,特制定了高校的公文處理相關規(guī)定。下文是小編收集的高校公文處理規(guī)定全文,僅供參考!

  高校公文處理規(guī)定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學校公文是學校在黨政管理過程中形成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規(guī)范體式的公務文書,是傳達貫徹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發(fā)布學校規(guī)章,施行黨政措施,請示和答復問題,指導和商洽工作,報告情況,交流經驗的重要工具。

  公文處理是機關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認真做好公文處理工作是加強領導、提高機關工作質量和效率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之一。各級黨政負責人、辦事機構和公文處理人員,必須重視和認真做好公文處理工作,使之更好地為學校的改革和發(fā)展服務。

  第二條 學校公文處理工作應貫徹黨政分開的原則。

  第三條 公文處理的主要任務是:公文的起草、核稿、簽發(fā)和印發(fā),公文的辦理和傳遞,公文的管理,公文的立卷與歸檔,公文保密等。

  第四條 學校公文處理工作必須貫徹統(tǒng)一領導、分級管理的原則。學校辦公室是學校公文處理的管理機構,負責學校黨政公文處理工作,并對各單位、各部門的公文處理工作進行業(yè)務指導和督促檢查。各部門、各單位均應有負責人分工負責公文處理工作。公文處理人員應當忠于職守、廉潔正派、具備有關專業(yè)知識。

  第五條 學校各部門、各單位應發(fā)揚深入實際、聯系群眾、調查研究、實事求是和認真負責的工作作風,克服官僚主義、形式主義和文牘主義,努力提高公文處理工作的效率和質量。行文要少而精,注重實效。

  第六條 學校公文處理必須做到準確、及時、安全。

  第七條 學校公文處理工作,必須嚴格執(zhí)行國家保密法律、法規(guī)和有關保密規(guī)定,確保國家秘密安全。

  第二章 公文種類和格式

  第八條 公文包括:上級部門和校外各單位來文,學校向上級部門和校外各單位的發(fā)文,學校向校內各單位的發(fā)文,校內各單位向學校呈送的請示、報告等。學校公文種類主要有:

  (一)決定 適用于對學校重要事項或重大活動做出安排。

  (二)決議 適用于經會議討論通過并要求貫徹執(zhí)行的事項。

  (三)規(guī)定 適用于對特定范圍的工作和事務制定具有約束力的行為規(guī)范。

  (四)辦法 適用于對某項工作或活動做出具體安排。

  (五)公告 適用于向校內外宣布重要事項或法定事項。

  (六)通告 適用于在學校一定范圍內公布應當遵守或周知的事項。

  (七)通知 適用于學校發(fā)布規(guī)章,傳達上級機關的指示,轉發(fā)上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的公文,批轉下屬部門的公文,傳達要求下屬部門辦理和有關單位需要周知或共同執(zhí)行的事項,任免和聘用干部。

  (八)通報 適用于表彰先進,批評錯誤,傳達重要精神,交流重要情況。

  (九)報告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匯報工作,反映情況,提出意見或建議,答復上級機關的詢問。

  (十)請示 適用于向上級機關請求指示、批準。

  (十一)批復 適用于答復下屬部門請示事項。

  (十二)意見 適用于對重要問題提出見解或處理辦法。

  (十三)函 適用于不相隸屬單位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

  (十四)會議紀要 適用于記載和傳達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

  (十五)簡報 適用于反映學校當前發(fā)生的重大事項,重要政策,工作進展各方面基本情況。

  第九條 公文一般由秘密等級、保密期限、緩急程度、發(fā)文機關標識、發(fā)文字號、簽發(fā)人、標題、主送機關、正文、附件、成文日期、印章、附注、主題詞、抄送機關、印發(fā)機關和印發(fā)日期等部分組成。

  (一)秘密公文應當在首頁文件名稱的右上角標明“絕密”、“機密”或“秘密”字樣,“絕密”、“機密”公文應當標明份數序號。

  (二)緊急公文應當根據緊急程度在首頁文件名稱的右上角標明“特急”、“急件”。學校辦公室對緊急公文應提出辦理時限。

  (三)發(fā)文機關標識應當使用機關全稱或規(guī)范化簡稱。聯合行文,應將主辦單位排列在前。

  (四)發(fā)文字號包括發(fā)文單位代字、年份、序號。聯合行文,只標明主辦單位發(fā)文字號。

  (五)向上行文應當注明簽發(fā)人、會簽人姓名。其中,“請示”應當在附注處注明聯系人的姓名和電話。

  (六)公文標題應當準確簡要地概括公文的主要內容,一般由發(fā)文單位、事由和文種3個部分組成。公文標題中除法規(guī)、規(guī)章名稱加書名號外,一般不用標點符號。

  (七)主送機關指公文的主要受理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向上級機關及平行單位發(fā)文,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果需要同時與幾個上級機關和平行單位發(fā)文,可用抄送的形式,不得多頭主送和隨便抄送。根據文件內容,主送單位一般寫在正文前面,抄送單位寫在文件末尾。

  (八)公文如有附件,應在正文之后成文日期之前,注明附件序號和名稱。

  (九)成文日期以負責人簽發(fā)日期為準,聯合行文以最后簽發(fā)機關負責人的簽發(fā)日期為準,會議通過的事項以通過日期為準。

  (十)公文除會議紀要和印制的有特定版頭的普發(fā)性文件外,公文應當加蓋印章。聯合上報的公文,由主辦機關加蓋印章;聯合下發(fā)的公文,發(fā)文機關都應當加蓋印章。印章一般蓋在成文日期處,上不壓正文,下要騎年蓋月。

  (十一)公文如有附注(需要說明的其他事項),應當加括號標注。

  (十二)公文應按照上級機關和《公文主題詞表》的要求標注主題詞。

  (十三)抄送機關指除主送機關外需要執(zhí)行或知曉公文的其他機關,應當使用全稱或者規(guī)范化簡稱、統(tǒng)稱。

  (十四)公文應當在抄送欄下標明印發(fā)機關名稱和印發(fā)日期。

  (十五)會議通過的文件,應在標題之下、正文之前注明會議名稱和通過日期;翻印、轉發(fā)的文件,應注明翻印、轉發(fā)的日期和部門。

  第十條 學校公文格式紙主要分兩種:

  (一)“中共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文件”格式紙:用于以學校黨委名義或以黨委和行政聯合名義發(fā)出的公文。

  (二)“北京工商大學文件”格式紙:用于以學校行政名義向上級機關呈送的請示、報告等公文;用于以學校行政名義向校內發(fā)布的決定、通告、通知等;用于以學校名義在不相隸屬機關之間相互商洽工作、詢問和答復問題,向有關主管部門請求批準等。

  第十一條 公文用紙一般采用國際標準A4型(210mm×297mm),左側裝訂。張貼的公文用紙大小,根據實際需要確定。

  第十二條 向外發(fā)出的公文均應加蓋北京工商大學公章。向校內發(fā)送的文件一般不加蓋公章。會議紀要等不加蓋印章。印章要蓋在發(fā)文日期中間偏上的位置,要求上不壓正文,下壓日期,端正、清晰。使用“中共北京工商大學委員會” 和“北京工商大學文件”格式紙的文件,根據印制單位名稱加蓋公章。

  第十三條 校發(fā)公文排版規(guī)格是:

  (一)公文用紙?zhí)祛^(上白邊)為 37mm ,左側訂口為 28mm ,版心尺寸為 156 × 225mm 。

  (二)文字從左至右橫寫、橫排。

  (三)發(fā)文字號4 號仿宋。

  (四)公文標題用 2 號標宋,可分一行或多行居中排列;回行時,要注意詞義完整,排列對稱,間距恰當。

  (五)正文用 3 號字。其中,標題可用黑體,第二層標題可用楷體,其它用仿宋。每頁排 22 行,每行排 28 字。

  (六)“主題詞”用3號黑體,主題詞用3號標宋,抄送機關、印發(fā)機關名稱和印發(fā)日期用3 號仿宋,簽發(fā)人、附注、附件用 4 號仿宋,“(共印××份)”用5號宋體。

  第三章 行文規(guī)則

  第十四條 行文應注重實效。

  第十五條 公文應根據行文目的、發(fā)文機關的職權和與主送機關的關系正確選用公文種類。

  第十六條 學校在自己的權限內,可以向上級請示、報告工作;可以同平級和不相隸屬單位行文聯系工作、商洽問題;可以對下屬部門指導工作、交流情況和經驗。涉及學校行政工作的重大事項,校黨委可與行政聯合行文。校黨委、行政一般不與其它校級機構聯合行文。

  第十七條 行文關系根據隸屬關系和職權范圍確定,一般不得越級請示和報告。因特殊情況,必須越級請示時,應同時抄送被越過的上級機關。

  第十八條 學校辦公室根據校黨委和校行政授權,可以向黨政各部門、基層黨組織 ( 黨總支、直屬黨支部 ) 、院 ( 系 ) 和直屬單位行文。校機關各部門,未經主管校領導批準不得向上述單位發(fā)布指示性公文,可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向下級黨組織和行政單位的相關部門行文。各部門下發(fā)調研性質的公文,應事先通報主管校領導。

  除“會議紀要”、“函”等公文或學校明確授權的情形外,學校辦公室之外的學校其他職能部門和各院(系、部)不得對校外單位正式行文。

  第十九條 請示的公文,一般應一文一事;一般只寫一個主送機關,如需同時送上級機關用“抄報”形式,送同級機關和不相隸屬機關用“抄送”形式。

  “報告”不得夾帶請示事項。公文標題不得用“請示報告”字樣。

  第四章 校內公文報送

  第二十條 校內需報送的公文,應由各部門、各單位主要負責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后按組織系統(tǒng)逐級報送,不得越級。無特殊情況越級上報的公文,學校不予處理,也不回復。

  第二十一條 凡按職責應由學校有關職能部門解決的問題,各部門、各單位應當與歸口部門聯系解決,不必向學校請示。學校各職能部門對自己職責范圍內的事情,要認真研究,盡職盡責地去解決。確需學校解決的問題,職能部門要事先提出具體意見后報送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轉呈有關校領導。

  第二十二條 如需幾個部門共同解決的事項,部門之間對有關問題未經協商一致,不得各自答復或處理,若有分歧而不能解決,如實寫明各自意見,報送學校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 除特殊情況外,校內公文一般由學校辦公室呈送主管校領導,不要同時呈送其他校領導,以免重復批示。主管校領導視情況可向黨委書記或校長請示進一步處理意見。

  第二十四條 凡經由學校辦公室轉辦的公文,必須嚴格登記,注明有關情況,以備催辦、督辦。

  第二十五條 為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內部請示類公文周轉。凡屬職能部門可直接處理的問題,應在一周內答復請示單位;需報校領導決定的,也應在一周內交學校辦公室,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轉呈主管校領導批示,主管校領導批示后再由學校辦公室轉至職能部門。

  第五章 收文處理

  第二十六條 收文處理工作一般包括簽收、拆封、登記、分文、傳閱、擬辦、批辦、承辦、催辦、注辦、歸檔、銷毀等程序。

  (一)收文登記

  上級機關和有關部門寫明給學校的文電,統(tǒng)一由學校辦公室簽收、拆封、登記。收文登記后,公文處理人員應根據來文內容和閱讀范圍分文,貼上“文件批辦單”,交由學校辦公室負責人提出閱辦意見,需幾個單位會同辦理時,應確定主辦單位,并及時送交有關校領導或有關單位閱批或辦理。校領導閱批后,應及時將文件分別退回學校辦公室,由公文處理人員送承辦單位或傳閱。

  凡是注明“親收”、“親啟”的文電、給校領導的絕密文電和給各部門的文電,學校辦公室經原封登記后,分送給有關校領導或部門處理。出差、出國和參加國際會議帶回的重要文件,應交學校辦公室機要秘書登記處理。

  (二)收文分文

  1、屬于有關部門職權范圍處理的公文,學校辦公室應將來文直接轉送有關職能部門進行辦理。其中上級機關發(fā)來的重要文電,先送學校辦公室主任閱后,再送校領導閱批,并根據批示送主管部門辦理。除特殊緊急情況外,不得直接分送有關部門。

  2、各部門、各單位收到學校辦公室分辦的文件,如發(fā)現錯分或因情況變化需要改變主辦單位時,應立即說明理由,退學校辦公室重新分發(fā),不得積壓不理或自行轉遞。

  (三)催辦

  1、學校辦公室及各部門、各單位應建立公文處理催辦制度,重要的來文和緊急公文,要提出辦理時限,及時催辦有關校領導審批文件,一般不超過3天,急件不過夜,特急件要隨到隨送,隨收隨辦。對文件辦理情況要定期檢查,由校領導直接批交有關部門、單位處理的文件,由學校辦公室負責催辦。

  2、承辦人對所經辦的文件,必須抓緊處理,不得積壓拖延。各部門、各單位收到的公文,凡有權自己處理的業(yè)務事項,一般要在收到公文之日起7天之內辦復。如確實需要延長辦理時間,應向有關校領導報告,并告之負責催辦的人員。必要時應向來文單位說明延緩原因。

  第六章 發(fā)文處理

  第二十七條 發(fā)文處理工作一般包括擬稿、核稿、會簽、送簽、簽發(fā)、登記編號、繕印、校對、用印、分發(fā)、立卷、歸檔、銷毀等程序。

  (一)擬稿

  1、一般文稿,按照分工負責的原則和日常工作程序,誰主管的事項就由誰擬稿。

  帶有方針政策性或問題復雜的重要公文,校領導應親自擬稿或集體研究提出方案后指定專人擬稿。

  涉及到兩個以上部門的事項,以一個部門為主,與有關部門協商一致后再擬稿。

  2、起草文稿應注意事項:

  (1)要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如提出新的政策意見,應加以說明。

  (2)要明確行文目的,弄清所辦事項的前因后果,根據有關方針和政策在調查研究的基礎上,提出切實可行的解決問題的辦法和意見。

  (3)情況屬實,觀點明確,條理清楚,文字精煉,書寫工整,標點準確,篇幅力求簡短。

  (4)人名、地名、數字、引文要準確。引用公文應當先引標題,后引發(fā)文字號。日期應當寫具體的年、月、日。

  (5)結構層次序數,第一層為“一”,第二層為“(一)”,第三層為“1”,第四層為“(1)”。

  (6)公文中的數字,除成文時間、部分結構層次序數、詞、詞組、慣用語、縮略語、具有修辭色彩語句中作為詞素的數字必須使用漢字外,應當使用阿拉伯數字。

  (7)必須使用國家法定計量單位。

  (8)用詞用字應準確、規(guī)范。文內使用簡稱,一般應當先用全稱,并注明簡稱。為有利于文件的長期保存,起草、修改、簽發(fā)文件,一律用簽字筆、鋼筆或圓珠筆,不得用鉛筆。

  (9)除綜合性通報、報告外,應嚴格實行一文一事制。

  (10)起草公文,應根據內容和行文對象,正確使用公文類別(如:請示、報告、通知、函等)。送領導審核的文稿,應將來文及必要的相關文件附在后面,以便于審核。

  3、大力精簡文件,反對文牘主義。凡是本部門、各單位有權處理的問題,就不要再請示;凡是不行文可以解決的問題,就不行文;凡是可以用電話聯系或面商能辦理的事情,就不發(fā)文件;凡是對所屬部門、單位無指導和參考價值的文件,就不轉發(fā)。如確實需要轉發(fā)的文件,除上級的決定和規(guī)章制度一類的文件外,一般不要原文照轉,應結合實際提出具體貫徹執(zhí)行或辦理的意見;一些沒有存檔價值而又需要答復的文件,可在原件上批復。印發(fā)文件,應嚴格控制份數,避免浪費。各種專業(yè)會議發(fā)文要少而精,講求實效。專業(yè)會議紀要,一般不以學校名義印發(fā)。如需要以學校名義印發(fā)的,須經主管校領導批準,文字要簡短,一般不超過2000字。

  (二)核稿

  1、文稿審定是提高公文質量的重要環(huán)節(jié)。經辦部門負責人都必須認真審核,不成熟的文稿不出手。未經本部門負責人審核把關的文稿,不得送交學校領導簽發(fā),學校辦公室也不予接收。

  2、核稿的責任和要求

  (1)是否需要行文,以什么名義行文。

  (2)文稿內容是否符合國家的法律、法規(guī)、方針、政策和有關規(guī)定,與當前中心工作和其它有關文件有無矛盾或脫節(jié)。

  (3)文稿中提出的措施、辦法和要求是否明確具體,切實可行,文字表述、文種使用和公文格式是否符合本文的有關規(guī)定,主抄送單位、密級是否恰當。

  (4)涉及其它部門的問題是否協商一致并是否會簽,如不一致,是否已把不同的意見如實反映。

  (5)在不有損原意見的情況下,核稿人對文稿可進行刪節(jié)和文字加工。屬于內容方面的重要修改,要先問明情況后再修改,修改后的稿子應征得部門負責人同意。內容紊亂、文字冗長需要做較大修改的文稿,在提出意見后,由經辦人進行修改。涂改和勾劃較亂的文稿,應由經辦人負責打印清楚后,再送校領導審批。

  (6)凡不符合核稿條目中有關規(guī)定的文稿,應退給經辦人,由其按規(guī)定辦理后再核。

  (7)報送上級的公文或要求上級領導同志出席會議、開幕式等活動的請示,一般向辦公廳(室)呈報,不直接送領導本人。

  (8)經過審核的文稿,核稿人應在文稿上簽字和寫明核稿日期。

  (三)會簽

  公文內容涉及兩個以上部門時,主辦部門應送有關部門會簽或聯合行文。需要會簽或聯合行文的文稿,不論是校內還是校外單位之間,均需經主辦部門負責人核簽后,由經辦人直接送至另一部門,以便當面商量解決問題,加快處理時間。校內各部門會簽文稿,印發(fā)前要事先面商,如有不同意見,應認真協商解決,取得一致意見后再送校領導簽發(fā)。

  (四)簽發(fā)

  1、凡以北工商黨發(fā)、校發(fā)名義發(fā)出的公文,由經辦部門主要負責人審核簽署意見后,應送交學校辦公室復核,再送學校黨委書記或校長簽發(fā)。

  2、審批公文,主批人應當明確簽署意見,并寫上姓名和審批時間。其他審批人圈閱,應當視為同意。

  (五)繕印和用章

  1、繕校好的一切文件,必須符合規(guī)定格式,字跡清楚無錯,整潔美觀,份數準確。

  2、公文在繕校過程中,如需修改原稿時,應與部門核稿人取得聯系。如屬于內容方面的重要修改,應由部門核稿人請示原簽發(fā)人同意。繕印人員如對文稿有疑問,應與核稿人聯系,不得隨意處理。

  凡有復印機的部門,要指定專人管理使用。對復印機密和內部文件,要嚴格批準手續(xù)。

  上級機關的發(fā)文,除規(guī)定不準復印的以外,經學校辦公室主任批準,可以復印、轉發(fā)。

  3、以學校和各部門名義的發(fā)文,均由擬稿人負責校對、裝訂和分發(fā)。校對文件要認真,確保質量。為了明確責任,校對人應在校對的文稿上簽名。

  4、公文蓋章時,必須檢查底稿是否經過有關校領導人簽發(fā),需要會簽的文稿是否已會簽,聯合發(fā)文的部門名稱、簽發(fā)人、落款是否已標明等。公文蓋章只限于發(fā)出的公文和存檔的公文,留作他用的公文不蓋章。

  (六)發(fā)文

  1、發(fā)文要詳細登記,包括:收到日期、發(fā)文字號、標題、發(fā)送部門、文件份數、附件、發(fā)文日期等。一般發(fā)文1~2天內發(fā)出,急件隨到隨發(fā)。

  2、發(fā)文時首先要檢查文件簽發(fā)、蓋章等項是否齊全,發(fā)送單位、文件份數是否清楚、準確,然后逐項登記,并在分發(fā)時加以核對,防止出現差錯。急件和密件要加蓋急(密)件戳。重要文件要掛號發(fā)出。絕密和機要文件通過機要交通局發(fā)出。利用計算機、傳真機等傳輸秘密公文,必須采用加密裝置。絕密級文件不得利用計算機、傳真機傳輸。

  3、重要的電話通知、報告、請示、合同、協議,應同公文一樣進行登記和處理。發(fā)出的重要電話內容要留底稿,收到的重要電話內容要做記錄并及時報告主管校領導,及時處理。

  第七章 公文立卷、歸檔和銷毀

  第二十八條 公文辦完后,應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檔案法》、《北京工商大學文書檔案工作實施辦法》和文書立卷歸檔工作的要求,及時將公文定稿、正本和有關材料送交擬稿部門整理立卷、歸檔。凡是學校工作活動中形成的具有保存價值的材料(包括:收發(fā)電報原稿、電話記錄、領導講話、簡報、工作總結、報告、統(tǒng)計、報表、圖紙、出差、開會帶回的文件材料、財務賬冊、調查研究材料、專題報告、出國考察材料、照片、影片、錄音、錄像等)都必須立卷歸檔。其它部門和個人不得保存應當存檔的公文及材料。干部調動時應將保存的公文送交所在單位公文處理人員。

  第二十九條 歸檔的案卷,應符合下列要求:

  (一)應歸檔的公文,材料要齊全、完整。

  (二)公文和電報應按其內容的聯系,合并整理、立卷,絕密文件應該單獨立卷。

  (三)歸檔的公文,其材料應該按照特征、歷史聯系和價值,分類整理、立卷。案卷標題要簡明確切,便于保管、查找和使用。

  (四)聯合辦理的公文,原件由主辦部門立卷,其它部門保存復印件。

  第三十條 公文復印件作為正式文件使用時,應當加蓋復制證明章,視同正式文件妥善保管。

  第三十一條 立好的案卷,要根據案卷性質、內容,由辦文部門按照上級關于文件檔案保管期限,確定保管期限,填好封面,編好目錄,按照集中統(tǒng)一管理的規(guī)定,定期向檔案室移交。

  第三十二條 沒有存檔價值和查存必要的公文及材料,經過鑒定和主管校領導批準,可定期銷毀。銷毀秘密公文,要進行登記,有專人監(jiān)督,保證不丟失,不漏銷。

  第八章 附 則

  第三十三條 本《規(guī)定》由學校辦公室負責解釋。

  第三十四條 本《規(guī)定》自下發(fā)之日起執(zhí)行。過去有關公文處理的規(guī)定,與本《規(guī)定》不一致的,以本《規(guī)定》為準。

高校公文處理規(guī)定相關文章:

1.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最新辦法

2.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最新版

3.2017年黨政機關公文處理工作條例

4.學校辦公室管理制度

5.公文處理基礎知識

23458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