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認定復議申請書
認定是否工傷是社保機構的專屬權利,仲裁和法院不能干涉,這是行政權與司法權的嚴格劃分,除非遇到極有勇氣的仲裁員或法官,否則沒人愿意越界的。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給大家整理的一些關于aa的模板,希望對大家有用。
工傷認定復議申請書篇一
申請人: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地址:口口區(qū)口口街 46 號,負責人:口口,職務: 行長。 委托代理人:口口, 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組織人事部經(jīng)理。 委托代理人:口口,中國口口銀行口口市支行個人業(yè)務部副經(jīng)理。 被申請人:口口市口口區(qū)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地址:口口區(qū)口口處江城大道 236 號,負 責人:口口,職務:局長。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二 00 七年六月七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 [2007]803 號),向口口區(qū)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口口勞社傷險 認決字[2007]803 號《工傷認定決定書》關于口口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為 工傷。 事實及理由: 申請人計劃財會部員工口口受申請人指派于 2007 年 3 月 2 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農(nóng)行 組織的全系統(tǒng)財務、安全保衛(wèi)、業(yè)務交叉大檢查,當日晚飯后 8 時許口口與同事散步返回住 宿樓(口口行口口市分行干部培訓中心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jīng)西南醫(y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 髁間后棘骨折。被申請人在口口勞社傷險認決字[2007]803 號《工傷認定決定書》中認為: 口口是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因意外受傷, 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 其受傷 情形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 第十五條應當認定工傷或視同工傷的任何條款, 故認定 口口的受傷不屬于工傷或視同工傷。申請人認為,被申請人作出“因工外出期間在休息期間 因意外受傷,而不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是對《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規(guī)定的 “因工作原因” 的片面理解不符合《工傷保險條例》保障受傷職工獲得醫(yī)療救治和經(jīng)濟賠償?shù)牧⒎康?屬于認定事實 和適用法律錯誤。理由如下: 口口受申請人指派于 2007 年 3 月 2 日前往口口市參加口口行組織的全系統(tǒng)財務、安全 保衛(wèi)、業(yè)務交叉大檢查。按要求,為執(zhí)行檢查任務做準備,包括口口在內(nèi)的所有參加人員必 須于 3 月 2 日集中在口口分行報到并接受統(tǒng)一培訓和安排,包括吃、住、行等。當日晚飯后 8 時許口口與同事(檢查組成員)上住宿樓時,不慎摔傷右膝,經(jīng)西南醫(yī)院診斷為右膝脛骨髁 間后棘骨折。
上述事實已經(jīng)被申請人調(diào)查確認。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五款規(guī)定,因 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fā)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應當認定為工傷。無疑,在 因工外出期間,只要是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就應當認定為工傷。申請人認為,是否“工作 原因” 要結合因工外出期間的具體提請復議
工傷認定復議申請書篇二
申請人:XXX,女,土家族,XX 歲,身份證號:XXXXX。 被申請人:XXX 縣人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住所地:XXXX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 [ ] 年 負責人: XX,職務: XX
勞社月 日作出的工傷認定決定(號),向 XX 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認定為工傷。 復議請求:
《工傷認定決定書》 關于不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決定并重新認定。
一、請求復議機關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決定。
二、請求復議機關依法作出田明會的受傷屬于工傷的認定決定。 事實與理由: XXX 是在上班途中受的傷。申請人在 XXXX 工作,因工作需要(XXX 年 X 月 X 日有晚 自習),須 XX 年 X 月 XX 日回 XXX, 乘車至 XXXXX,在橫過公路的途中,被秦某駕駛的小型 轎車撞倒,造成 XXX 受傷。XXX 的受傷是在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區(qū)域之間的必經(jīng)路途,必要時 間所發(fā)生的人身傷害事故。根據(jù)《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第六款之規(guī)定,XXXX 的受傷符 合認定為工傷的條件。 綜上所述, XXX 的受傷符合認定為工的條件, ,被申請人 的決定
沒有任何事實依據(jù)和法律依據(jù),應當予以撤銷,請求復議機關在查清事實的基礎上依法重新 作出認定,支持申請人的全部復議請求。 此致 XXX 縣人民政府 申請人:XXXX 二 O 一二 年 月 日
工傷認定復議申請書篇三
申請人:XXX 性別:女 年齡: 歲 單位: 職業(yè): 住址:XXXXX 市 XXX 區(qū) XXX 小區(qū) 120 幢 35 號 被申請人:XXXXX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 地址:XXXXX 市 XXX 路 X 號 法定代表人:XXX 職務: 申請人因不服被申請人 XXX 年 X 月 XX 日作出的《工傷 認定結論通知書》(2011X 勞工傷認 326 號)具體行政行為, 向 XXXXX 市人民政府提出復議申請,要求撤銷該具體行政行 為。 事實及理由: 我丈夫王 XX 系 XXXXX 市 XX 公司職工,X 年 X 月被借調(diào) 至 XXXXX 市 XXX 區(qū) XXXX 單位,從事 xx 崗位工作。2011 年 3 月 13 日上午 10 時 30 分許,在 XXXX 單位辦公室突發(fā)病,同 事當即撥打 120 急求電話,XXXXX 市人民醫(yī)院現(xiàn)場搶救,并 以“呼吸心跳驟停”收住院,住院后診斷為:多發(fā)腦干出血、 蛛網(wǎng)膜下腔出血;深度昏迷,提示腦死亡。在搶救治療過程 中,XXXX 單位、XX 公司領導十分關心,聘請專家,醫(yī)院也 是本著人道主義精神積極采取措施救,最終王 XX 于 2011 年 3 月 19 日呼吸心跳停止,3 月 28 日醫(yī)院出具死亡醫(yī)學證明 書,死亡原因系:多發(fā)腦干大量出血。 XX 公司于 2011 年 3 月 30 日向 XXXXX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 局提出工傷申請,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核實,認為王 XX 在工 作中突發(fā)疾病,經(jīng)搶救 155 小時后死亡的情形,不屬于視同認定工傷范圍。 我認為 XXXXX 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作出的結論不正確。
理由:一是王 XX 系在 XXXX 單位工作崗位發(fā)病,屬于工作時 間工作崗位上突發(fā)疾病,有 4 名同事證人證言為證;二、王 XX 突發(fā)疾病沒有當場死亡,但病情嚴重,呼吸心跳驟停,送 往醫(yī)院后,經(jīng)醫(yī)院評定,達深度昏迷 7 分,診斷為腦死亡。 后經(jīng)醫(yī)院的積極救治,延遲了呼吸心跳停止的時間,有醫(yī)院 的診斷證明書及搶救經(jīng)過為證。
因此我認為:王 XX 符合《工 傷保險條例》第三章第十五條第(一)項的規(guī)定,在工作時 間,工作崗位,突發(fā)疾病死亡的情形,應該認定因工死亡。 王 XX 的死亡給家庭造成了極大的損失,使本來生活拮 據(jù)的家更加貧困,70 多歲的母親年邁體弱無收入;做為妻子 的我無正式工作,收入極低,孩子年幼僅 5 歲。如果王 XX 在 48 小時內(nèi)不經(jīng)積極救治呼吸心跳停止,我們的待遇就可 以得到補償。但是王 XX 沒有在 48 小時搶救之內(nèi)死亡的原因 是醫(yī)療機構的救死扶傷的積極救治、是家人不放棄不拋棄的 努力、是單位領導的全力關心才延緩了生命、延遲了呼吸心 跳停止的時間,勞動保障局認為的王 XX 發(fā)病 155 小時之后 死亡,不屬于因為死亡的情形,我們就得不到應有的待遇, 對此我們不能理解。 勞動法律規(guī)范所體現(xiàn)的是傾斜立法、保護弱者的原則。 提請復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