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黨風廉政責任書范文
貫徹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制關鍵在于明確責任,強化考核,嚴格實施。因此各局必須根據黨中央的要求簽訂好關于廉政建設的責任書。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了一些局黨風廉政責任書的范文,希望你喜歡。
局黨風廉政責任書范文篇一
為了切實抓好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進一步明確局黨組及其成員在黨風廉政建設中應承擔的責任,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__市紀委全會精神,特制定本責任書。
一、責任內容
1、對分管單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負總責,切實加強領導,經常聽取情況匯報,提出指導性意見,開展經常性的督促檢查。
2、負責抓好分管單位承擔的面上黨風廉政各項工作任務的落實,始終把行風建設作為分管單位一項重大內容抓緊抓好,始終把落實科學發(fā)展觀,解決損害群眾利益的突出問題作為黨風廉政建設的重點,堅決糾正各種損害群眾利益的不正之風。
3、依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jiān)督條例》,對黨組成員、分管單位的黨政組織及其負責人進行監(jiān)督,并自覺接受黨組織和黨員的監(jiān)督。
4、認真抓好責任范圍內教育、制度、監(jiān)督并重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建設,加強對分管的各股室及其成員的教育、監(jiān)督、管理,督促股室負責人及成員認真執(zhí)行《廉政準則》和中央及省、州、市提出的廉潔自律的各項規(guī)定。
5、嚴格遵守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經濟工作紀律和群眾工作紀律,嚴格執(zhí)行國家的法律、法令,在干部選拔任用工作中執(zhí)行《黨政領導干部選拔任用條例》和其他有關規(guī)定。
6、自覺遵守《廉政準則》和中央及省、州、市關于領導干部廉潔自律各項規(guī)定,保持共產黨員的先進性,正確行使人民賦予的權力,認真履行黨組自身廉潔公開承諾,帶頭做到并在職責范圍內教育、管束黨員干部做到:不違反規(guī)定收送禮金、有價證券和支付憑證;不“跑官要官”;不放任、縱容配偶、子女和身邊工作人員利用自己的影響經商辦企業(yè)或從事中介活動謀取非法利益;不違反規(guī)定干預和插手工程招投標等經濟活動;不參與賭博;不借婚喪嫁娶之機收錢斂財。
7、每年定期參加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認真檢查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情況,開展批評與自我批評,及時解決工作中存在的問題。
二、責任追究
1、對分管單位的黨風廉政建設工作敷衍塞責、不抓不管,造成惡劣影響和嚴重后果的,追究其責任。
2、由于教育、管理失職、配偶、子女、身邊工作人員利用領導干部職權和職務上的影響獲取非法利益、造成惡劣影響的,追究其責任。
3、對其他嚴重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規(guī)定的,依照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實行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的規(guī)定》和省委、省政府《關于實施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追究的暫行辦法》,視情節(jié)給予批評教育、誡勉談話、組織處理直至黨政紀處分。
三、本責任書一式叁份,由黨組書記、黨組成員和紀檢組長各執(zhí)一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書記(簽字)
責任人(簽字)
局黨風廉政責任書范文篇二
為認真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深入推進懲防體系建設,進一步促進民政事業(yè)的健康發(fā)展,以更加扎實有效的工作態(tài)度做好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本著“誰主管、誰負責”的原則,局黨委與基層支部簽訂《金山區(qū)民政局黨風廉政建設責任書》,具體要求如下:
一、責任內容
1、要將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納入本支部的年度目標管理,并落實專人負責。建立健全教育、管理和監(jiān)督制度,明確責任,狠抓落實。
2、抓好本支部的廉潔自律教育,教育黨員干部嚴格遵守廉潔從政的有關規(guī)定,清正廉潔,勤政為民,以良好的形象取信于民。
3、抓好政風行風建設,遵守各項規(guī)章制度,實行掛牌上崗,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服務,杜絕“吃、拿、卡、要”現(xiàn)象。
4、深入推進黨務公開,擴大公開范圍、規(guī)范公開內容、完善公開形式,不斷提高黨務公開工作的實效性。
5、堅決貫徹執(zhí)行上級黨委、政府的方針、政策、重大決策、決議和決定,保證政令暢通。積極配合好執(zhí)紀執(zhí)法機關履行職責。
6、聯(lián)系實際落實責任制內容,并做好各項活動記錄和臺帳資料的匯總。
二、檢查與考核
1、檢查考核工作每年進行一次。檢查考核與工作目標考核、年度考核等相結合,考核情況報局黨委。
2、檢查考核情況在適當范圍內通報,對檢查考核中發(fā)現(xiàn)的問題,要及時研究解決,督促整改落實。
三、責任追究
違反或者未能正確履行職責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追究責任:
1、對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不力,以致職責范圍內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風得不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影響的。
2、對上級領導機關交辦的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范圍內的事項不傳達貫徹、不安排部署、不督促落實,或者拒不辦理的。
3、對本黨支部發(fā)現(xiàn)的嚴重違紀違法行為隱瞞不報、壓案不查的。
4、疏于監(jiān)督管理,致使黨員干部發(fā)生嚴重違紀違法問題的。
5、放任、包庇、縱容下屬人員違反財政、金融、稅務、審計、統(tǒng)計等法律法規(guī),弄虛作假的。
6、有其他違反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行為的。
本責任書一式二份,局黨委、黨支部各執(zhí)一份。
簽約人:(局黨委)
20XX年2月6日
簽約人:(黨支部)
20XX年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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