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庭辯護的禁忌及技巧
法庭辯護的禁忌及技巧
論辯藝術在律師業(yè)務活動中占有的地位是十分重要的,它既是律師業(yè)務才能和智慧的集中體現(xiàn),又是品評律師辦案質量及其稱職與否的標準尺度。法庭辯論語言是指在法庭審理案件的過程中,由控訴一方與辯護一方在法庭這個特殊的辯論場所,圍繞著一個特定案件,以辨明是與非、罪與非罪、此罪與彼罪、罪輕與罪重為目的,相互辯論所使用的語言。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整理了關于法庭辯護的禁忌及技巧,希望能夠幫到你。
法庭辯護的禁忌及技巧
辯護口語表達十五忌
法庭辯論的維護一方口語表達,切忌以下15種作法:
①忌鼓動性和煽動性;②忌變成政治報告或學術報告;③忌不熟——案情不熟,法律條款不熟,司法口語表達方法不熟;④忌辯護人進入被告人“角色”;⑤忌無話找話辯;⑥忌抓辮子、戴帽子、打棍子;⑦忌諷刺挖苦對方;⑧忌用排比性的修辭手法組織言辭;⑨忌將陰私細節(jié)、保密材料捅出去;⑩忌隨意為被告人請功擺好;⑾忌重復被告人的臟話、黑話;⑿忌已知的不說、新知的窮;不知的亂說;⒀忌手舞足蹈;⒁忌尖著嗓門叫或蚊子似的只發(fā)出嗡嗡之聲;⒂忌違背法律、不顧事實地狡辯或詭辯。
公訴方在法庭辯論時的注意事項
“5不”:不錯辯、不亂辯、不強辯、更不可詭辯。
“5答”:
?、賹Π讣ㄐ杂蟹制绲囊疝q;
②對證據(jù)確鑿的犯罪事實提出異議的要答辯;
?、郯芽陀^現(xiàn)象說成犯罪主因的,必須澄清,予以答辯;
?、芤髲妮p、減輕的理由不充分、不適當?shù)模獡?jù)理依法予以答辯。
?、輰ν崆h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有損四項基本原則的,決不讓步,必須答辯;
“5不答”:
?、倮碚撔詫W術的問題,不宜在法庭上答辯;
?、谂c本案無關或關系不大的問題,不予以答辯;
③法律上已有明確規(guī)定的問題,指出根據(jù),不予答辯。
④起訴書和公訴詞已經(jīng)闡明,辯護人再提出來的,不予答辯;
?、蓦p方在定罪量刑的原則問題并無分歧,對無關大局的細枝末節(jié)問題,不予答辯;
公訴方口語表達的主要技巧
公訴方指代表國家向法院提請追究犯罪人刑事責任的檢察人員一方。公訴人在法庭辯論中的口語表達技巧是為提起公訴的目的服務的,這種表達技巧主要有以下幾種:
1)庭前設題,有備無患。公訴人在參加法庭辯護之前,就本案有關問題,預防辯護人可能提出反駁的情節(jié)或問題而事先設計好題目和答題要點。設題方法一般有:
第一,縱向設題,即按公訴詞表達的順序(事實、證據(jù)、理由、結論)設題;
第二,橫向設題,就犯罪要件、證據(jù)、認罪態(tài)度和準備適用法條等方面設起;
第三,重點設題,根據(jù)本案辯論的焦點抓住一兩個關鍵問題(如定一罪還是二罪,此罪還是彼罪,是否屬于自首等)設題。
2)預料必辯,先發(fā)制人。公訴人在公訴詞中,把辯護人可能會竭力反駁的問題(如具有法定從輕或減輕的情節(jié)等),主動地巧妙地帶過,把話講在辯護人的前頭,使辯護人處于被動地位。
3)步步推論,環(huán)環(huán)緊扣。公訴人就被告人犯罪的事實,從事理上、法理上,緊緊扣住犯罪構成要件,一步步地加以推論,順理成章地得出被告人構成犯罪及應受到刑事處罰的必然結論,同時使犯罪事實與適用法條緊緊相扣;讓辯護人無言可辯。
4)唇槍舌劍,直破要害。針對被告人及其辯護人,用故意顛倒事實、純客觀歸罪、蓄意夸大有利于被告人的情節(jié)、抓住一點不及其余等手法所進行的反詰,公訴人嚴密組織言辭,對準反詰的癥結加以反擊,使其在鐵的事實、證據(jù)和不容置疑的法律面前無言以對。
5)理出頭緒,點面結合。公訴人以冷靜的頭腦、清晰的思維,敏捷地捕捉住對方辯護的眾多問題的核心,從速加以分析,重點進行解剖,駁倒其核心觀點后,其他關連的問題略加提及就迎刃而解了。
6)言詞鏗鏘,以理馭情。當被告人的罪行引起群情激憤的時候,或當辯護人的言詞把在場人激烈的時候,公訴人不附和群眾的情緒波動,切實做到以理智駕馭感情,始終以確鑿而充分的事實和證據(jù),處處依照我國法律的規(guī)定,通過斬釘截鐵、鏗鏘有力的法言法語,用義正辭嚴的語調,體現(xiàn)公訴人的立場、觀點和態(tài)度,有理有利有節(jié)地進行反駁,以達到公訴人之目的。
7)重大分岐,跟蹤辯理。在一審法庭審理時,因公訴人辯論失利,而判決確有錯誤的案件,出席二審法庭的檢察機關代表,針對一審辯論雙方口語的原則分岐(如定性上、一罪數(shù)罪上、量刑上等),跟蹤加以辯論,以求達到對此案的公正合理的處理。由于跟蹤反駁的對象,不僅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而且主要是一審法院確有錯誤的判決,因此反駁時要盡量使用法言法語,針對性地擺明事實,舉出證據(jù),說清道理,表明檢察機關在案件處理上執(zhí)法必嚴,重大原則分歧不讓步的鮮明立場。
8)利用矛盾,破中有立。某些案情比較復雜的案件,一審判決后,被告人不服上訴,或檢察機關認為一審判決確有錯誤提出抗訴,在二審法庭辯論中,公訴人充分利用一審所判與被告人犯罪主要事實之間的矛盾,上訴與抗訴在犯罪事實或定罪量刑上的分歧,被告人與其辯護人說法的不統(tǒng)一等,巧妙的組織抗訴詞的內容,一針見血地點出多種矛盾,使一審不當之處,上訴人錯誤之處,辯護人辯駁難以置信之處,得以糾正,從而達到司法口語表達的目的。
9)闡明事理,嘎然而止。在法庭辯論時,被告人的犯罪事實已經(jīng)清楚,7個要素都詳加揭露了,證人多人出庭作證。出示證據(jù)已經(jīng)被告人和證人辨證無誤,但被告人就是死不認帳,辯護人仍作種種狡辯,這時公訴人可就犯罪事實的關鍵之點再次用直接證據(jù)予以證實,并斬釘截鐵地聲明:“我的辯論發(fā)言到此結束!”讓合議庭去合議決定。
10)肩挑雙職,婉轉糾正。在法庭辯論時,公訴人負有雙重職責:既是國家公訴人,又是法律監(jiān)督機關的代表人。當辯護人的言辭離開法律與事實,發(fā)表不利于本案正常審理的煽動性的“法庭演說”時,公訴人應立即以法律監(jiān)督機關代表人的身份,建議審判長阻止辯護人的“法庭演說”,回到法庭辯論的正確軌道上來。
11)推出數(shù)據(jù),釜底抽薪。公訴人在法庭辯論中,用數(shù)據(jù)說話,從根本上解決本案主要問題的論爭,獲得辯論的效果。公訴人運用這一方法,有兩個前提,一是對本案定性準確,二是運用的數(shù)據(jù)可靠、計算方法科學。常用的數(shù)據(jù)包括被告人年齡、犯罪人數(shù)、犯罪事實中實物數(shù)、現(xiàn)金數(shù)、行為動作數(shù),引用法條序號等。
12)當庭借話,立即反駁。公訴人當庭借用他人言詞中對公訴人反駁對方有用的原話,立即組織在自己發(fā)表的言詞里,反擊對方的詰問或闡明自己的觀點。借用的原話包括審判人員宣讀材料的原話、被告人的原話、證人的原話等。⒀結枝末節(jié),不予置辯。在法庭辯論中,在定性上、事實上、證據(jù)上、適用法律上、量刑上、辯護人已無話可辯,僅就某個具體細節(jié)或認罪態(tài)度上作些常規(guī)性的維護,這時公訴人可以少辯或不辯,因為公訴口語表達的目的已經(jīng)達到了。
看完“法庭辯護的禁忌及技巧”的人還看:
2.法庭辯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