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國歷史上著名的首相排名
英國首相是代表英國王室和民眾執(zhí)掌國家行政權力的最高官員,在英國的歷史上曾出現(xiàn)了許多著名的首相,下面就和小編一起來看看都有哪些人吧。
英國歷史上著名的首相
老前輩
溫斯頓·丘吉爾,排名第一。
丘吉爾生于1874年11月30日,1965年1月24日去世,保守黨人,1940年至1945年、1951年至1955年間擔任英國首相。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席卷歐洲時,丘吉爾作為英國首相在議會慷慨陳詞:“我可以奉獻的,唯有熱血、眼淚和汗水。”
他為盟國最后擊敗法西斯立下卓越功勛。
《泰晤士報》認為,盡管他的第二任首相任期并不出彩,但丘吉爾在英國民眾心中長久留下“英雄”形象。
中生代
“鐵娘子”瑪格麗特·希爾達·撒切爾,排名第五。
撒切爾夫人生于1925年,1979年至1990年期間出任首相,保守黨人。
她是歐洲第一位女性政府首腦。在對外政策上,她主張加強西方聯(lián)盟和北大西洋公約組織的地位,開展東西方對話,密切與英聯(lián)邦國家的關系,增進同第三世界國家的經濟合作和貿易往來。
撒切爾夫人1990年11月辭去首相職務。1992年6月被封為終身貴族。1993年5月任威廉-瑪麗學院第二十一任名譽院長。2002年3月23日她宣布因健康原因不再進行任何公眾演講,退出一切社會活動。
新生代
托尼·布萊爾,并列排名第16。
布萊爾出生于1953年5月6日,1975年加入英國工黨,1997年至2007年出任首相。
1983年,不滿30歲的布萊爾當選為英國下院議員。1997年,當選工黨領袖。
布萊爾執(zhí)政后,提出了關于經濟、社會發(fā)展的“第三條道路”新理念,致力于公共服務改革,發(fā)展經濟,促進社會公正。在國內政治穩(wěn)定、經濟發(fā)展方面頗有作為。
在國際舞臺上,布萊爾主張英國積極參與歐洲一體化進程,并在其中發(fā)揮主導作用;積極鞏固與美國的特殊關系;重視改善歐盟與俄羅斯的關系。
但是,布萊爾政府對美國“亦步亦趨”,追隨美國出兵伊拉克,不僅造成工黨政府聲望和執(zhí)政能力下降,也使工黨內部要求布萊爾早日下臺的呼聲日趨高漲。
2007年6月27日,布萊爾向英國女王遞交辭呈,結束自己長達10年的首相生涯。
進行時
戈登·布朗,并列排名第36。
布朗2007年開始出任首相,屬工黨。
布朗1983年當選英國工黨議員。此后,他歷任工黨蘇格蘭委員會主席,工黨影子內閣財政國務大臣、貿工大臣和財政大臣。
1997年5月,他在工黨執(zhí)政后出任英國財政大臣。
2007年6月24日,他當選工黨領袖并出任首相。
不過,受英國經濟復蘇乏力、社會暴力事件增加、下院議員“騙補門”、競選過程中“偏執(zhí)門”等事件影響,布朗民眾支持率下跌。
英國首相名稱由來
1721年下院多數黨領袖財政大臣,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爵士被英王喬治一世任命為內閣首領,是為英國首相一職之始,[1] 但職位正式名稱并非首相(Prime Minister),而是“首席財政大臣”。 此后,內閣通常由第一財政大臣主持,但不是絕對的,老皮特就是以掌璽大臣出任首相的。
首相的地位和名稱是1783年的小皮特內閣正式確定下來的 。1878年首相迪斯累里簽訂《柏林條約》時 ,首相名稱第一次見于公文。早期,首相多由貴族議員出任,后來下院議員任首相者居多。1902年起形成首相只能由下院多數黨領袖擔任并由英王任命的憲法慣例。
1905年,亨利·坎貝爾-班納文爵士(Sir Henry Campbell-Bannerman)獲任命為英國首相。在任命他的英王敕令上,首相(Prime Minister)一詞首次出現(xiàn),成為一個正式的英國官銜。至1937年《國王大臣法》頒布,首相一詞始為法律確認。
按照慣例,議會大選后,即由英王召見多數黨領袖,任命其為首相并授權組閣。首相從本黨議員中提出閣員名單 ,請英王任命。大臣分閣員大臣和非閣員大臣。參加內閣的閣員大臣只是政府中的部分大臣,閣員人數由首相確定,組成人數經常變動。參加內閣的除首相外,通常有外交、國防 、財政、內政等重要部門的大臣,不擔負某一具體部門首長的大法官、樞密院院長、掌璽大臣,主管地區(qū)事務的蘇格蘭事務大臣、威爾士事務大臣、北愛爾蘭事務大臣。內閣會議之前,首相有時就重要政策方針先召集少數親近大臣開會討論,稱小內閣或內內閣。
內閣職權主要包括:對提交議會的政策作出最后決定 ;按照議會規(guī)定的政策行使最高行政權力;協(xié)調和確定政府各部的職權。此外,在國家處于緊急狀態(tài)時,有權采取緊急行動。 內閣下設各種常設委員會和臨時委員會。除個別委員會外,其組成和職權范圍均系機密,該屆任期內不得泄露。辦事機構設辦公廳,主管安排議事日程,溝通內閣與政府各部等重要的內部行政事務。內閣會議由首相隨時召集,議會會期內一般每周開會1~2次。會議內容保密,會上討論不作記錄,也從不進行表決,最后由首相按自己的觀點歸納成決定。內閣成員對政府政策和行動負連帶責任。不論閣員是否存在意見分歧,對外必須保持一致。
應該首相制度的由來
英國內閣的首腦。按慣例由英王任命議會多數黨領袖擔任。英國確立君主立憲制后 ,1714 年德意志漢諾威選帝侯喬治一世繼承英國王位。他因不懂英語,不諳英國國務,1717年起停止參加內閣會議。
1714年,英國女王安妮駕崩無嗣,在喬治一世的前面還有五十位血緣關系和安妮女王更接近的貴族,但他們都是天主教徒,不能繼承英國王位,喬治一世則是血緣和安妮女王最接近的新教徒貴族,所以根據1714年的遺囑繼承英國王位,稱喬治一世,成為漢諾威王室的第一位國王,也是一個母語是德文,而且無法使用流利英文的國王。他敕命輝格黨領袖羅伯特·沃波爾為內閣首領,自己并不出席內閣會議。并從此開創(chuàng)了英國君主不出席先例,會議改由國王令一名親信大臣主持,成為了英國首相制度的開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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