畢業(yè)論文參考文姓名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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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大學的論文范文
大學“講理”問題初探
摘 要: 大學與社會其他機構的區(qū)別,就在于其是一個“講理”的教育及學術機構,“以理服人”、“以理育人”為其基本的教育宗旨。大學之所以要秉持“以理服人”原則,是因為只有“講理”,才能顯示知識、文化、科學的魅力,才能以知識、文化、科學、德性來感染人,熏陶人,亦即有效地“育人”。而大學中所講的“理”,無疑都是文明之理、公正之理、科學之理、智慧之理。大學中講理的機制或平臺,是“教授會”、“評議會”等教師的專業(yè)性組織。講理的方式是民主協(xié)商及“自己遵守自己制定的規(guī)則”。促使大學內部建立起自治性的學術規(guī)則,形成穩(wěn)定的學術自治文化,遵循教育規(guī)律辦事,是大學制度改革的目標。
關鍵詞: 大學制度建設;學術規(guī)則;教授會;評議會
中圖分類號: G640 文獻標識碼: A 文章編號: 1673-8381(2013)06-0007-08
訴諸人類社會的文明歷史及社會心理形態(tài),人們肯定會自然地認為大學是“求知”和“學生修養(yǎng)高尚品格”的地方。因為大學的核心工作是培養(yǎng)能夠引領社會文明進步的高級人才,這些人才可以有各種各樣的專業(yè)差別,但他們在推進社會文明、進步、理性、公正的價值方向上應該是一致的。其人格樣本應該是清末民初的“教育救國”、“科學救國”、“實業(yè)救國”等仁人志士們的形象。換句話說,就是他們無論所學的專業(yè)是什么,但在“救國”這一點上,在促進社會文明、進步的問題上,大家都是一樣的。與此相一致,大學在對學生的培養(yǎng)中,應該是在培養(yǎng)學生高尚道德的同時也培養(yǎng)學生的工作能力,而不是在培養(yǎng)學生工作即社會能力的同時培養(yǎng)其道德品質。二者的順序是品德第一,能力第二,不能是相反。而要體現(xiàn)這樣的教育性質,大學就需要以知識引導人,以道理說服人,以文化熏陶人,以“講理”的原則和方式教育和熏陶學生,使其成為通情達理的人,明辨是非的人,智慧通達的人,亦即“以理育人”。為此,在現(xiàn)實性的意義上,對大學的制度設計及思想要求,就不能像軍隊那樣,將“以力服人”的邏輯作為制度的思想基礎;也不能像企業(yè)那樣,將“以利服人”的宗旨作為經(jīng)營活動的基本方針;更不能像行政機關那樣,將“以權服人”的原則作為各種制度的主旨,使“官本位”的風氣在大學中大行其道,讓教師和學生成為“沉默的大多數(shù)”。而是在對學生方面,要通過“講理”(知識及求知的方法),讓學生懂得“理”,接受和認同“理”,實踐和弘揚“理”,使其成為“通情達理”的人,從而達到以知識熏陶學生、以人的發(fā)展促進社會進步的目的。在對教師方面,要通過傳播既成的“理”(真理、原理、理論等),激勵其發(fā)現(xiàn)或創(chuàng)造更新的“理”,以“理”來奠定社會文化和思想的基礎,引領社會以理性的思維、和平的方式處理社會事務,引導社會形成文明的精神和風氣,進而推動人類社會的發(fā)展和進步。而大學迄今為止的歷史和實踐都證明,“講理”既是大學的信念和生命,也是大學活動的基本內容,更是大學存在、延續(xù)的根本原因。大學如果不進行傳播真理、發(fā)現(xiàn)真理、探索真理、維護真理的活動,不引導社會形成文明的觀念和風氣,就沒有存在的價值和理由。而大學中的基本活動方式、內容、原則,可以說就是“講理”。那么,該如何理解大學中的“講理”呢?文章擬對此進行初步分析。
一、 大學中“講理”的形態(tài)
關于大學中的“講理”,主要有兩個方面:一是大學教育活動中的“講理”,亦即教師及學校各方面管理人員在對學生教學、管理活動中的講理;二是大學決策和管理活動中的“講理”,亦即教師與學校領導之間的講理。在前者,是指教師在對學生的知識傳授和思維訓練中,要講清楚知識變化的道理,使學生對知識體系有透徹的理解,并提高對知識的鑒別和分析能力。同時,在對學生人格和品德的培養(yǎng)中,要遵循人的心理活動規(guī)律,通過思想啟蒙、意志訓練、情感培養(yǎng)等方式,引導學生理解、認同、向往、踐行人類社會中積累的文明思想和精神,使學生做到通情達理,洞明社會,修養(yǎng)出良好的品德、情感、意志、責任心,實現(xiàn)教育“使人成人”的目的。教師作為大學這個“學術共同體”的成員以及教育活動的主體,要有權力參與學校中的決策和管理活動,在關涉學校生存、發(fā)展的問題上有發(fā)言權和參與決策權。由于無權力則無責任,或權力小也責任小,所以教師在大學中權力的大小決定了他們責任心的強弱。而正是基于這樣的原因,世界大學才發(fā)展出保證教師參與大學決策和管理權利的“教授治校”制度,以保證大學功能的正常發(fā)揮。
需要注意的是,大學教育活動中的“講理”和大學決策和管理活動中的“講理”的關系是非常密切的。其中,后者是前者的基礎,前者是后者的效應。亦即前者對后者的影響很弱,其效力甚至可以忽略不計。但后者對前者的影響卻是直接且重要的。而對上述兩方面內容進行分析,還會發(fā)現(xiàn)這樣的問題:大學中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過程中的“講理”,是大學中最基本的教育活動,也是大學中最主要的教育內容,其作為大學中的固有傳統(tǒng)和核心工作,是誰也不敢輕易否定或改變的。但由于在教師向學生教學亦即“講理”內容中,包含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兩部分內容,因而他們的“講理”活動,是非常復雜的。而在這種復雜性內容中,又包含了上述的第二個問題,亦即大學與教師的“講理”問題。因此,上述的兩方面“講理”內容都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聯(lián)系的。下面對此進行分析:
第一,在教師向學生傳授自然科學知識方面,由于其所傳授的知識主要是世界范圍內的既成知識,且這種知識具有明顯的客觀性,因而對教師在教學過程中的思想性要求不高,只需要準確地理解這些知識、注意教學方法、及時更新知識就行了。這其中對教師的較高要求是如何在傳授知識的過程中,注重培養(yǎng)學生的邏輯思維能力及獨立思考習慣;如何在純理論的教學中,培養(yǎng)學生的思維能力及社會活動能力,這應是該“講理”活動的關鍵。當然,這個“關鍵”并不是容易實現(xiàn)的。它要求教師不僅要博學多才,而且要有正確的教育觀念,亦即德國教育家洪堡主張的“以研帶教”[1]。否則,教學便成了簡單的知識搬運,也會自然地產(chǎn)生“錢學森之問”。
第二,在教師向學生傳授社會科學知識方面,情況就相對復雜一些了。由于社會科學知識具有極大的主觀性、歷史性、社會性、意識形態(tài)性,加之許多內容會隨著社會的變化而變化,因而既存在對知識真?zhèn)蔚蔫b別問題,也存在教師的價值取向對學生思想的引導問題,還存在教師的思維方法及文化趣味對學生情感、意志、品格、理想形成的影響問題,因而對教師的價值取向、文化素養(yǎng)、人生信念、人格境界要求都比較高,這可以說是大學“講理”中較難的問題。而與此相關的要求是教師需要有“道”可傳,有“說”可立,有能力“解惑”,以引導學生樹立文明的世界觀、人生觀、價值觀。 第三,大學生的思維能力成長要求。教師對學生健全人格的培養(yǎng),不僅要通過知識的傳授進行,更要通過思維的訓練,亦即學生獨立思考能力形成來進行。而教師要訓練學生的獨立思考能力,既需要對學生“講理”,又需要與學生“講理”。在前者,是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中的“講理”,其形態(tài)是“上施下效”,教師是居于主動地位的。而后者,是教師和學生交流、討論、研究中的“講理”,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其形態(tài)是一種對話和相互學習。而教師無論要與學生進行怎樣的“講理”,都需要對“講理”的內涵有充分的認識,亦即首先要認同“講理”的觀念,有“講理”的意識。其次是要有“講理”的實踐,亦即曾經(jīng)享受過“講理”的快樂,尤其是在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活動的過程中享受過“講理”的愉悅,因而有向學生“講理”的熱情和自覺性。試想一下,如果一名教師在學校中經(jīng)常被“不講理”,那他何以有心情和意愿去與學生“講理”呢?即使有,也會是言不由衷,敷衍了事。所以,學校與教師的“講理”,是教師向學生“講理”的前提。具體到大學中,相對于教師向學生“講理”而言,學校領導與教師們之間的“講理”是更重要的。因為教師是學校教育活動的直接進行者,沒有學校領導與教師們的“講理”,就難以有教師向學生們的“講理”,因為讓一個對“講理”陌生的人去“講理”,無異于天方夜譚。
第四,大學教師需要具備“講理”的能力。教師不但要愿意與學生“講理”,而且要既能夠以淵博的學識讓學生心服口服,又能夠承受與學生“講理”中的壓力,尤其是教師在“講理”中被學生為難或面對學生的批評性意見時,要能夠以誠懇、虛心的態(tài)度接受學生的質疑或否定??傊菇處熛驅W生的“講理”有成效,就需要教師既具備廣博的基礎知識和扎實的專業(yè)知識,還要有一定的科研能力,以“活”的方法培養(yǎng)學生的健全人格和為社會服務的能力。這也就是蔡元培先生說的“教師應該熱心積學”[2]和蔣夢麟先生說的“教師的知識必須專深,若知識不專深,就得不到學生的尊重,也達不到教育人的目的”[3]的原因。這也是大學實踐中的一個核心及困難的問題,即如何能選拔到好教師的問題。
這樣,在大學“講理”的問題上,就有兩層相互影響的原因。其一,從表面上看,大學中“講理”的關鍵是教師向學生傳授知識,然而,真正實質或關鍵性的問題,還是教師的素養(yǎng)問題,亦即教師有沒有真才實學的問題。這個問題正如梅貽琦所言:“一所大學之所以為大學,全在于有沒有好教授。”[4]352其二,由于教師的素養(yǎng)和心態(tài)主要來自于學校的制度,因而大學中的制度水平是大學價值和意義實現(xiàn)的關鍵。之所以這么說,一是因為教師的素養(yǎng)來自于大學的選拔或聘任制度:有什么樣的教師聘任制度,就會有什么樣的教師素養(yǎng);二是教師的教育心態(tài),亦即教師從事教育活動的態(tài)度來自大學中的管理制度及文化環(huán)境。因為在文明的環(huán)境及制度中,教師的行為就會文明,態(tài)度就會寧靜,否則相反。由于教師與學校領導在學校管理中的“講理”水平是大學制度中的關鍵內容,因而學校領導與教師之間的“講理”,是大學之為大學的前提條件。
二、 大學“講理”的條件
當然,大學中的“講理”是需要條件的。其基本內容:一是由于“講理”是在“理”的基礎上平等、和平地進行交流或對話,因而講理的各方對“理”要有共識,亦即講理各方都要承認社會公理和基本的道德標準,要遵守人類社會已經(jīng)形成的文明規(guī)則和思想原則。否則,你秉持這種理論,他崇奉那種思想,雙方交流如同“雞同鴨講”,沒有共同的談話基礎,“講理”就無法進行。二是對“講理”的必要性要有共識,亦即雙方都有講理的意愿,并且愿意通過講理來解決問題。若一方愿意講理,另一方不愿意講理,那講理就無法進行。這其中的一個重要原則是,大學管理者不能隨心所欲、膽大妄為,不能通過不講理的方式進行管理,也就是大學管理者們必須接受“講理”的規(guī)則,否則,將可能被彈劾或罷免。三是大學中要有講理的平臺和規(guī)則,亦即要有能夠保證講理順利進行的制度、規(guī)則和條件。比如:講理的各方在人格上應該是平等的,講理的方式必須是和平的(有會議、交流、研討等各種方式),講理的語言是文明的、溫和的、符合邏輯的,講理的結果要通過相應的裁決或表決制度進行確定,以保證講理的效果和作用。四是要有一定的制度和規(guī)則,使講理的結果要能夠變成現(xiàn)實制度或產(chǎn)生實際的效應,亦即講理要有用。比如:如果學生就“選課”問題在與學校領導的“講理”中“獲勝”,學校就應該在“選課”問題上改進以往的對學生權利限制太多的制度,而實行新的有利于學生自主學習的制度,否則,他們之間的“講理”就失去了意義。當然,上述4個條件在理論上是并列的,在實踐中則是一個有機的整體,沒有先后之分。
需要說明的是,大學中的“講理”并不否定大學機構中必要的組織性和秩序性,而是要使其更順理成章,自然而然。大學中無疑是需要管理或約束教師行為的規(guī)則的,也是需要保證大學秩序正常運行及健康發(fā)展的制度的。只是這些規(guī)則或制度,不能由基本身份為教育行政官員的大學校長及其管理者們來主導制定,也不能由大學之外的、本質上為大學異己的政府來主導制定(大學的精神主旨是發(fā)展文化、科學育人的精神,政府的主旨是維護社會穩(wěn)定及發(fā)展,二者在價值取向上具有一定差異,因而大學對政府的干預和指導一直是心懷戒備的),而是應該由大學內部的教師組織來主導制定。因為他們是大學這個學術共同體中的主體,也是大學中最穩(wěn)定的群體,而且是由歷史經(jīng)驗顯示的、具有邏輯性基礎的、社會或民眾的“代理人”(大學的歷史實踐證明,只有大學教師才能代表民眾管理好大學)。大學的生死存亡,大學的興衰枯榮,不僅與他們的事業(yè)、家庭、生活、理想息息相關,而且也與他們對社會的委托和責任有關。所以,哈佛大學校長福斯特就認為,大學教師就是大學中的主人。另外,相對于大學教師而言,大學校長們則是一個流動的群體。不僅他們的任職時間是有限定的,而且從理論上講,他們是由大學聘請來為大學師生服務的(在我國現(xiàn)實的體制下,他們是政府委任,并代表政府來行使管理職責的)。因而他們是一個責任有限、權力也相應有限的群體,照章辦事才是他們的行為準則。依照世界大學通例,大學校長們當然應該有自己的工作權限和活動空間,但這個權限和空間則無疑是有限的,是被限定在行政領域及執(zhí)行層次的,亦即他們可以在遵循大學原則和精神的前提下,自主地制訂行政活動的方案,以提高行政工作的效率和為師生服務的質量,但不能改變大學傳統(tǒng)性的價值方向和思想方針??傊?,他們的活動領域是在大學的行政服務層次的,而不能超越自己的界限,比如干預教師的教學和研究工作,在大學中培育出一個行政集團,膨脹行政化的風氣等。與此相同,大學中的職員也是為大學師生的教學活動服務的,他們在本質上是大學師生的附屬,不應該擁有主導大學活動的權力。因此,在大學中,只有教師和學生們才有權力來制定大學章程之類的規(guī)章制度,而他們制定大學規(guī)則的前提是自己要為此承擔責任,權、責一致是這項原則的理論基礎(我國大學中目前“亂象叢生”的根本原因,就是因為教師和學生都是一群既沒有實質性權力,又沒有實質性責任的“執(zhí)行者”,因而大家都對學術腐敗、權力腐敗現(xiàn)象置若罔聞,甚至積極地參與各種學術造假、政績造假活動)。同時,大學師生們制定規(guī)則的方式應該是堅持民主的原則,通過充分地交流、辯論、研討等方式,在協(xié)商的基礎上達成共識,完成教師“自己為自己制定規(guī)則”的活動,進而形成大學中“講理”的風氣和傳統(tǒng)。 從世界大學的歷史來看,這個制度的基本方式,是類似于“教授會”、“教師大會”、“評議會”等學術及行政決策性組織。這種組織存在的邏輯原因是大學教授作為大學共同體的主要成員,其基本身份是大學中的主人(之一),正如美國哥倫比亞大學拉比教授所言:“教授就是大學”[5]。這里需要特別說明的是,大學中的教授群體,作為大學學術水平和大學精神的象征,凝聚和體現(xiàn)了大學的品格、理想和原則。在大學內外所有人群中,如同藝術家才真正理解藝術的真諦,科學家才懂得科學的邏輯一樣,只有教師們才最理解大學的本質,才最積極、堅定地維護大學的精神和品格,懂得大學應該怎樣辦。所以,在大學中,只有他們才有資格主導制定大學中的各種規(guī)則。而大學傳統(tǒng)中的“學術自由、教授治校、大學自治”制度,實際上就是在歷史的長河中,經(jīng)過社會大浪淘沙似的蕩滌和洗禮,才得以保留下來的、最體現(xiàn)大學性質和品格的一種制度。這個制度的本質就是按照大學的活動規(guī)律來治理學校。而大學教授們主人翁心態(tài)的產(chǎn)生源泉是:在大學中,他們有權力與大學管理者們平等地討論大學中的各種重大問題;對大學中的各種決策和管理能夠自由地發(fā)表意見;能夠通過協(xié)商、表決等方式,參與大學中各種“大政方針”的決定。他們在參與大學決策和管理的過程中,與管理者之間的地位是平等的,與其協(xié)商的方式是以理服人的。雙方都充分地講述自己的理由,用擺事實、講道理的方法進行交流和溝通。當然,這里的大學教授不是指某個具體的教授個人,而是指教授群體以及代表大部分教師意志的教師或教授組織。而這樣的教師參與學校決策和管理的方法,就是大學教師與大學領導者之間的“講理”。
顯而易見,作者在這里陳述的只是一種大學教育觀念,或者說是一種大學活動原則。事實上,在大學的發(fā)展歷史上,大學規(guī)則的制定過程是極其復雜的。除了上述的方式之外,還有這樣一些方式:一是有些大學外部的投資者,由于向大學提供了捐款,因而也參與了部分大學規(guī)則的制定(有些大學董事會成員中有校友代表),他們的意愿也構成了大學理念、大學傳統(tǒng)的內容。當然,這也表明大學的觀念和規(guī)則本身就是開放性的,是融匯了社會的聰明智慧和理想愿望的。二是某些大學校長在掌校期間,曾經(jīng)代表師生為大學制定了規(guī)則,豐富了大學的理念和傳統(tǒng)。比如:蔡元培校長在北京大學設立教授會、評議會、行政會議等機構,梅貽琦校長在清華大學、西南聯(lián)大推行“教授治校”制度等。另外,國外許多著名大學的理念和傳統(tǒng)也都是在校長們主導下形成的。這種現(xiàn)象在有些國家的大學史上,甚至是一種常態(tài),其產(chǎn)生原因是由于這些國家缺乏先進的大學理念,大學制度建設亦不健全,因而只好由教育家們在現(xiàn)實的大學中進行創(chuàng)造。而以多樣化的思路來看待這種現(xiàn)象,其實也很正常。一是當大學校長不是作為行政官員,而是作為學問家執(zhí)掌大學時,他(她)本身就是教授或者教師的代表,他們表達和弘揚的完全是教師的意志、教育的邏輯,因而他們在此時充當?shù)慕巧?,不是作為教師異己的行政官員,而是教育的先行者或為教育進步嘔心瀝血的教育家。這也表明大學理念和精神的形成是無數(shù)教育家的心血結晶和智慧凝聚。二是從世界大學史上看,這種以教育家一己之力來開創(chuàng)教育局面的事跡,往往只是一種個別現(xiàn)象,而不是一種普遍的現(xiàn)象,普遍的現(xiàn)象還是大學內部師生的集體努力,也包括社會力量的支持,使大學完成“自己為自己制定規(guī)則”的活動。而中外教育史上的許多推動大學制度進步的教育家,實際上就是其時大學師生們的杰出代表。
另外,大學作為人類歷史上延續(xù)時間最長的組織之一(基督教第一,大學第二),其活動無疑是一種多樣化的形態(tài)。而大學師生“自己為自己制定規(guī)則”的現(xiàn)象,也無疑不是一種即時的、具體的行為,而是一種歷史現(xiàn)象。亦即現(xiàn)行的大學規(guī)則,是由歷史上的大學傳承下來的,也是由大學的先行者們不斷地豐富、完善出來的。而人們如今稱之為大學傳統(tǒng)的東西,正是歷史上的大學教師和學生們意志、理想的沉淀和凝聚。對此,后來的大學可以繼承、弘揚、發(fā)展,域外的大學可以學習、借鑒、模仿、移植,但一些作為大學理念和精神的內容,則不可以背離和扭曲。在這些大學傳統(tǒng)中,包含了大學最基本的性質、品格、精神,這是大學之為大學最基本的依據(jù),無此則可以說就沒有大學。比如:我國目前的許多冠以大學之名的高校,由于缺少大學的基本內涵,就只配稱為文憑制造基地或職業(yè)培訓中心,若稱其為大學,則名不符實,給人以魚目混珠之感。同時,這些大學傳統(tǒng)中的許多內容,比如學術自由、教授治校、大學自治等原則,是大學在與各種社會強權(國王、教會、政府等)的博弈中艱難爭得的權利,是大學在付出巨大代價后才積聚起來的傳統(tǒng),也是人類社會文明和進步的標志,后世的大學是不應該輕視或背叛的。所以,“講理”既是大學的歷史,也是大學的傳統(tǒng);既是大學的信念,也是大學的原則,是大學之為大學的基本標志。若沒有“講理”的制度、意識、能力,大學很可能就不是真正的大學。
三、 大學中“講理”的內容
大學中“講理”的內容:其一,“理”是人類社會在發(fā)展過程中,由人類的實踐經(jīng)驗凝結的,由科學家們用科學方法(主要是邏輯方法和實證方法)證明的社會及事物活動的普遍性規(guī)律及普遍性原則。“理”在社會發(fā)展過程中被作為人類的思想和文化精華世代相傳,是人類社會精神文明和思想進步的標志,也是社會行為中具有普遍性意義的正義、公平、文明、合理原則,其具體內容可以概括為真理、公理、道理等。“理”在人類社會的知識層面上,包括了自然科學和社會科學兩個方面的內容,其表現(xiàn)形式為書面化的原理、意識、理論、觀念、思想等。而“講理”則不僅是一種工作方法,更是一種社會活動原則,是一種人生的境界、信念、精神。它要求社會團體與團體、團體與個人、個人與個人之間要有一種平等的精神,要相互尊重,充分交流,善于協(xié)商和妥協(xié)。“講理”原則規(guī)定了人與人之間解決問題的原則是說服、協(xié)商、理解、忍讓等“以理服人”的方法,而不能是強制、命令、威脅、打擊等“以力服人”、“以勢壓人”的方法。
其二,我國社會思想領域中的“理”,主要還是指社會公共性的倫理原則和規(guī)范。而“講理”就是論證或評述人們的某種行為或社會上的某件事情是否合乎社會的公理,是否符合社會的文明性、正義性、公平性、道德性原則。而由于這些“理”來自于思想家、科學家們對自然及社會現(xiàn)象的深刻分析和歸納,體現(xiàn)了人類社會普遍性的歷史經(jīng)驗和科學原則,因而與那種基于現(xiàn)實政治、經(jīng)濟、文化需要而建立的,具有一定局限性的宗教之理、宗派之理、學派之理、圣人之理是不同的,其在社會各個階層中的認同度很高。事實上,縱觀人類社會歷史及我們身在其中的社會實踐,可見社會中各個階層的人,幾乎都會認同“講理”、“講道德”的價值觀念和人生態(tài)度。因此可以說,“講理”是社會各個階層之間、人類歷史大部分時期的“最基本共識”。而社會中通行的“講理”、“以理服人”、“公平合理”、“有理走遍天下”等說法,則既是在說人們的行為或活動應該符合社會的文明性、公平性、正義性、道德性原則;又是在實質性地要求人們在社會活動中應該遵循“講理”的法則,以“講理”的方式來處理社會問題和人際關系。而基于“理”是“法”的思想基礎的事實,因而“講理”在社會活動中就部分地演變成了“法治”。而“法治”從某種程度上說,就是“講理”另一種形態(tài)的社會實踐。 其三,在現(xiàn)代教育中,“理”既表現(xiàn)為知識、學問、理論,又表現(xiàn)為價值觀、世界觀、人生觀。因而大學中的“講理”,既包含有知識(文化和科學)教育的內容,又包含有人格、境界、信仰、品德、修養(yǎng)教育的內容?,F(xiàn)代大學作為人類文化和精神發(fā)展的中心或基地,所從事的工作就是傳播“理”,發(fā)現(xiàn)(新的)“理”,創(chuàng)造(新的)“理”(思想、理論)的活動。大學教育中要向學生傳授的“為人之道、為學之道、處世之道”等知識和信念,實際上就是這些“理”的知識化、社會化、人格化。又由于大學“講理”中依據(jù)的“理”,大部分都是由社會之“理”轉化而來的,還有一些是在大學的歷史中沉淀和保存下來的,因而大學中所講的“理”,在思想和文化的意義上,是大學思想和社會文化的“聚合物”。其中既有體現(xiàn)社會思想和文化精華的自由、平等、科學、理性、公正等內容,也有體現(xiàn)大學本質和特點的大學理念和經(jīng)驗,亦即“學術自由、教授治校、大學自治”等內容。而我們期望的大學管理中的“講理”,實際上就是希望能夠講“學術自由、教授治校、大學自治”的“理”。這樣的想法不僅在理論邏輯上是順暢的,而且也是符合大學的歷史和傳統(tǒng)的,是吻合人們對大學的基本認識和印象的。
其四,在理想的意義上,人們顯然希望“理”之中既包含西方哲學中“理性”的內容,也包含我國傳統(tǒng)文化中“道”的內容。而作為流傳很廣的教師“傳道、授業(yè)、解惑”中的“道”,也是希望能與西方哲學中的“理”相通的。只是遺憾的是,由于我國在進入現(xiàn)代社會以后,社會主流的思想和文化活動都沒有將解決人的終極價值、意義、權利、尊嚴等理論問題作為社會思想和文化建設的直接或明確目標,因而也沒有將自由、平等、理性、科學、文明等理念作為社會的基本思想進行普及、弘揚和保護,甚至對帶有封建主義意識的等級制觀念、特權觀念、人身依附觀念、權力至上觀念等,還表現(xiàn)出了特別的偏好和喜愛,致使社會雖然對人類社會中所有文明思想和精神的期待是真誠的、迫切的,但對這些問題的實際認識卻是淺顯的、片面的,甚至秉持一種“為我所用”的功利主義、機會主義態(tài)度。而這種現(xiàn)象的社會效應是,我國可以說一直沒有從等級制的社會中走出來(至今還通行著實際上的等級制,其中最顯著的表現(xiàn)是,至今還存在著城鄉(xiāng)兩個最大的權利不平等的社會群體:農民的權利明顯小于市民。當然,還有“公家人”的權利又明顯大于“非公家人”),沒有在關于人的價值和意義最關鍵的自由、平等、權利、尊嚴等問題上,實現(xiàn)思想、觀念、理論、話語的突破,其主要原因是絕大多數(shù)人的思維還是停留在等級制的水平上,導致社會及大學都缺乏“講理”的制度和文化。
應該說明的是,文章所說的大學的“講理”,所講的都是知識之理、學問之理、文明之理、公正之理、善良之理、美好之理等,是社會普遍意義上的正理,而不是那種張冠李戴(將行政規(guī)則、邏輯、程序、標準應用于大學)式的“權力之理”,或自說自話式的“體制之理”。另外,“講理”與“不講理”遵循的是兩種完全不同的教育原則和邏輯,其中“講理”依據(jù)的是平等、尊重、協(xié)商的原則,這是教育之為教育、大學之為大學的基本條件。
四、 討論大學“講理”問題的意義
之所以要研究大學中的“講理”問題,是因為大學是社會以優(yōu)越條件養(yǎng)育,為社會創(chuàng)造文明思想和精神,為社會培養(yǎng)能夠引領社會風氣、擁有高水平的道德品質和文化知識的高級人才的專業(yè)性機構,它應該是社會文明的樣板和“加油站”,也應該是社會文明和理性精神的傳播者、維護者和捍衛(wèi)者。在我國現(xiàn)代大學一百多年的歷史中,雖然大學的經(jīng)歷曲折坎坷,但一方面,大學在社會文明進步的過程中曾經(jīng)發(fā)揮了巨大的作用,我國近現(xiàn)代社會中的許多重大運動中,可以說都有大學的作用。另一方面,大學在人們心目中的印象一直都是高潔、純凈、神圣、儒雅的,也是社會公平、正義、文明、理性精神的傳播者。在長期的社會形態(tài)中,公眾似乎已經(jīng)形成了這樣的心態(tài):社會上可以物欲橫流、爾虞我詐、貪贓枉法,但大學不可以蠅營狗茍、奴顏婢膝、曲學阿世,與世俗社會一樣地墮落。因為即使社會的各方面都墮落了,但只要有大學在,國家就有希望。其原因在于大學是“社會良心”,是“世俗教會”,是知識的圣地和文化的燈塔,是一個國家和民族賴以生存和延續(xù)的精神支柱,是社會洗禮良心和靈魂的圣地。大學精神、境界、品格高度在很大程度上就是一個國家中人們希望的公平、正義、文明、和諧的高度,也是一個國家中人們希望中的品格和思想的標志。然而,一個國家的大學如果墮落了,犬儒了,那么這個國家的希望也就真的破滅了,精神和道德也就會陷入無可救藥的地步,道德淪喪、貪污腐化、信用失落就會成為社會的基本景象,食品做假、坑蒙拐騙、拐賣人口、權力腐敗一類的社會丑惡,甚至喪盡天良的現(xiàn)象就會防不勝防,層出不窮。所以,在如今的世界上,不僅沒有偉大的大學就沒有偉大的國家,而且沒有真正大學的國家,可以說就沒有文明的思想源泉,也沒有理性精神的資源,更沒有希望和未來,這樣的國家甚至可以說就不是一個現(xiàn)代國家。所以,舉辦以“講理”為基礎的、高水平的、能真正產(chǎn)生大學價值和意義的大學,是所有正常國家的自覺意識和理想境界,也是一個國家健康發(fā)展、文明進步的必需條件。沒有講理制度和風氣的大學,是難以承擔起引導社會進步的責任的。
大學要達到上述水平和實現(xiàn)上述價值,就必須有自己堅定的信念和意志,有能夠體現(xiàn)自己本質和規(guī)律的理念和制度,以保證大學能夠按照自己的邏輯自由自在地活動。而要保證大學按照自己的規(guī)律活動,就需要大學在組織上具有“象牙塔”的性質,擁有法律賦予的“自治”權利,使教師有教學的自由,學生有學習的自由。大學需要的這種自由,還應該在具體的制度和規(guī)則中體現(xiàn)出來。亦即大學中的自由在理論和實踐上應該是一致的,尤其是要讓教師和學生在實踐中能夠切實感受得到。另外,大學自由的一個具體體現(xiàn),就是大學人可以按照“自己為自己制定規(guī)則”的原則,自主地制定大學內部的各種制度,亦即實行“教授治校”制度。一方面,“教授治校”制度本身就是一種“講理”的制度,其中的教授并非指教授個人,而是指教師集體,“教授治校”就是教師集體“治校”的代名詞。當然,依照“世界大學通例”,“教授治校”是應該有一套嚴格的組織程序和活動原則的,在此方面,許多世界著名大學的成熟經(jīng)驗,足以供我們學習和借鑒。另一方面,“教授治校”作為被世界大學歷史證明為合理的大學制度,不僅是人類聰明智慧的結晶,也是大學進行教書育人的組織保證。大學中有了好的制度,才可以招聘到好的教師;而只有招聘到好的教師,才會有好的學風、教風、校風、傳統(tǒng),才能使大學產(chǎn)生好的效益和意義。而如果沒有好的制度,大學中的教師就會良莠不分、魚目混雜,進而使正氣不盛、邪氣橫行、學術不端、亂象叢生,使大學不像大學,而像市場、官場、名利場,甚至像衙門或“養(yǎng)雞場”。 眾所周知,大學中好制度與壞制度的區(qū)別,就是看其是“講理”,還是“講力”和“講利”。“講理”是人類社會文明的象征,它表示人類社會不僅有了平等的意識,而且有了保證平等的制度。真正的“講理”是當事人在身份、權利平等基礎上的辯論和交流,其解決問題的方式一般都是排除了暴力的和平方式。這相比于那些動輒就以奪取別人生命或健康為特征的暴力方式,無疑是一種文明和進步,是落后的社會應當學習和借鑒的。大學中如果通行“講理”的規(guī)則,就表明大學教師、學生與學校領導者的身份是平等的,其對待對方的態(tài)度是尊重的,其行為起點是文明的、理性的,排除了一方強制一方、一方壓迫一方的前提。而這一點,可以說是現(xiàn)代大學的基本特征,因為“學術共同體”的靈魂是平等、自由、理解、尊重。另外,“講理”依據(jù)的標準,是“講理者”能夠說服對方的理由以及“中間人”的裁判制度(在社會上是公意,往往用選票來表示),其理由既可能是建立在科學基礎上的邏輯推理,也可能是建立在實證研究基礎上的客觀事實,其程序是充分表達,服從裁決。對“講理”的裁判有時是直接性裁判,如通過投票表決;有時是間接性裁判,比如學者們之間的學術爭論以同行之間的評價為標準。當然,學術爭論的對錯不能以人數(shù)多少來決定,這也就是馬寅初先生為什么說“批判我,只要有道理,一人就夠了,何須200人”(針對當時有關部門聲稱要組織200人來批判馬先生而言),以及“我雖然寡不敵眾(批判者200余人),但不會向壓服者低頭”的原因[4]432??傊?ldquo;講理”的行為是溫和的、理性的、文明的,是文明社會中的最基本規(guī)則,也是我國大學中應該通行的決策和管理原則。
我國社會目前正面臨重大的轉折時期,社會上下都期望能夠深化改革,以理順社會各方面的秩序和關系。而作為社會改革關鍵的突破口,大學制度改革可以說是最理想的選擇了。大學制度改革,“進”可以為社會全面改革提供理論支持和活動樣板;“退”可以不影響基本的國計民生及社會穩(wěn)定,可以在社會上聚集起改革的力量,為其他方面的改革探索經(jīng)驗。通過大學制度改革讓大學恢復自己的“講理”傳統(tǒng),弘揚“講理”的風氣和精神,對于社會的整體性進步和引導全社會“講理”風氣的形成,無疑是功莫大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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