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納米科技論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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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納米技術對國家未來經濟、 社會 發(fā)展及國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世界各國(地區(qū))紛紛將納米技術的研發(fā)作為21世紀技術創(chuàng)新的主要驅動器,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納米科技論文,希望你能從中得到感悟!

  納米科技論文篇一

  世界納米科技發(fā)展態(tài)勢和特點

  科學 界普遍認為,納米技術是21世紀 經濟 增長的一臺主要的發(fā)動機,其作用可使微 電子 學在20世紀后半葉對世界的 影響 相形見絀,納米技術將給 醫(yī)學、制造業(yè)、材料和信息通信等行業(yè)帶來革命性的變革。因此,近幾年來,納米 科技 受到了世界各國尤其是發(fā)達國家的極大青睞,并引發(fā)了越來越激烈的競爭。

  1、各國競相出臺納米科技 發(fā)展 戰(zhàn)略和計劃

  由于納米技術對國家未來經濟、 社會 發(fā)展及國防安全具有重要意義,世界各國(地區(qū))紛紛將納米技術的研發(fā)作為21世紀技術創(chuàng)新的主要驅動器,相繼制定了發(fā)展戰(zhàn)略和計劃,以指導和推進本國納米科技的發(fā)展。 目前 ,世界上已有50多個國家制定了國家級的納米技術計劃。一些國家雖然沒有專項的納米技術計劃,但其他計劃中也往往包含了納米技術相關的研發(fā)。

  (1)發(fā)達國家和地區(qū)雄心勃勃

  為了搶占納米科技的先機,美國早在2000年就率先制定了國家級的納米技術計劃(NNI),其宗旨是整合聯邦各機構的力量,加強其在開展納米尺度的科學、工程和技術開發(fā) 工作方面的協調。2003年11月,美國國會又通過了《21世紀納米技術 研究 開發(fā)法案》,這標志著納米技術已成為聯邦的重大研發(fā)計劃,從基礎研究、 應用 研究到研究中心、基礎設施的建立以及人才的培養(yǎng)等全面展開。

  日本政府將納米技術視為“日本經濟復興”的關鍵。第二期科學技術基本計劃將生命科學、信息通信、 環(huán)境技術和納米技術作為4大重點研發(fā)領域,并制定了多項措施確保這些領域所需戰(zhàn)略資源(人才、資金、設備)的落實。之后,日本科技界較為徹底地貫徹了這一方針,積極推進從基礎性到實用性的研發(fā),同時跨省廳重點推進能有效促進經濟發(fā)展和加強國際競爭力的研發(fā)。

  歐盟在2002—2007年實施的第六個框架計劃也對納米技術給予了空前的重視。該計劃將納米技術作為一個最優(yōu)先的領域,有13億歐元專門用于納米技術和納米科學、以知識為基礎的多功能材料、新生產工藝和設備等方面的研究。歐盟委員會還力圖制定歐洲的納米技術戰(zhàn)略,目前,已確定了促進歐洲納米技術發(fā)展的5個關鍵措施:增加研發(fā)投入,形成勢頭;加強研發(fā)基礎設施;從質和量方面擴大人才資源;重視 工業(yè) 創(chuàng)新,將知識轉化為產品和服務;考慮社會因素,趨利避險。另外,包括德國、法國、愛爾蘭和英國在內的多數歐盟國家還制定了各自的納米技術研發(fā)計劃。

  (2)新興工業(yè)化經濟體瞄準先機

  意識到納米技術將會給人類社會帶來巨大的影響,韓國、 中國 臺灣 等新興工業(yè)化經濟體,為了保持競爭優(yōu)勢,也紛紛制定納米科技發(fā)展戰(zhàn)略。韓國政府2001年制定了《促進納米技術10年計劃》,2002年頒布了新的《促進納米技術開發(fā)法》,隨后的2003年又頒布了《納米技術開發(fā)實施規(guī)則》。韓國政府的政策目標是融合信息技術、生物技術和納米技術3個主要技術領域,以提升前沿技術和基礎技術的水平;到2010年10年計劃結束時,韓國納米技術研發(fā)要達到與美國和日本等領先國家的水平,進入世界前5位的行列。

  中國臺灣自1999年開始,相繼制定了《納米材料尖端研究計劃》、《納米科技研究計劃》,這些計劃以人才和核心設施建設為基礎,以追求“學術卓越”和“納米科技產業(yè)化”為目標,意在引領臺灣知識經濟的發(fā)展,建立產業(yè)競爭優(yōu)勢。

  (3)發(fā)展中大國奮力趕超

  綜合國力和科技實力較強的發(fā)展中國家為了迎頭趕上發(fā)達國家納米科技發(fā)展的勢頭,也制定了自己的納米科技發(fā)展戰(zhàn)略。中國政府在2001年7月就發(fā)布了《國家納米科技發(fā)展綱要》,并先后建立了國家納米科技指導協調委員會、國家納米科學中心和納米技術專門委員會。目前正在制定中的國家中長期科技發(fā)展綱要將明確中國納米科技發(fā)展的路線圖,確定中國在目前和中長期的研發(fā)任務,以便在國家層面上進行指導與協調,集中力量、發(fā)揮優(yōu)勢,爭取在幾個方面取得重要突破。鑒于未來最有可能的技術浪潮是納米技術,南非科技部正在制定一項國家納米技術戰(zhàn)略,可望在2005年度執(zhí)行。印度政府也通過加大對從事材料科學研究的科研機構和項目的支持力度,加強材料科學中具有廣泛應用前景的納米技術的研究和開發(fā)。

  2、納米科技研發(fā)投入一路攀升

  納米科技已在國際間形成研發(fā)熱潮,現在無論是富裕的工業(yè)化大國還是渴望富裕的工業(yè)化中國家,都在對納米科學、技術與工程投入巨額資金,而且投資迅速增加。據歐盟2004年5月的一份 報告稱,在過去10年里,世界公共投資從1997年的約4億歐元增加到了目前的30億歐元以上。私人的納米技術研究資金估計為20億歐元。這說明,全球對納米技術研發(fā)的年投資已達50億歐元。

  美國的公共納米技術投資最多。在過去4年內,聯邦政府的納米技術研發(fā)經費從2000年的2.2億美元增加到2003年的7.5億美元,2005年將增加到9.82億美元。更重要的是,根據《21世紀納米技術研究開發(fā)法》,在2005~2008財年聯邦政府將對納米技術計劃投入37億美元,而且這還不包括國防部及其他部門將用于納米研發(fā)的經費。

  日本目前是僅次于美國的第二大納米技術投資國。日本早在20世紀80年代就開始支持納米科學研究,近年來納米科技投入迅速增長,從2001年的4億美元激增至2003年的近8億美元,而2004年還將增長20%。

  在歐洲,根據第六個框架計劃,歐盟對納米技術的資助每年約達7.5億美元,有些人估計可達9.15億美元。另有一些人估計,歐盟各國和歐盟對納米研究的總投資可能兩倍于美國,甚至更高。

  中國期望今后5年內中央政府的納米技術研究支出達到2.4億美元左右;另外,地方政府也將支出2.4億~3.6億美元。中國臺灣計劃從2002~2007年在納米技術相關領域中投資6億美元,每年穩(wěn)中有增,平均每年達1億美元。韓國每年的納米技術投入預計約為1.45億美元,而新加坡則達3.7億美元左右。

  就納米科技人均公共支出而言,歐盟25國為2.4歐元,美國為3.7歐元,日本為6.2歐元。按照計劃,美國2006年的納米技術研發(fā)公共投資增加到人均5歐元,日本2004年增加到8歐元,因此歐盟與美日之間的差距有增大之勢。公共納米投資占GDP的比例是:歐盟為0.01%,美國為0.01%,日本為0.02%。

  另外,據致力于納米技術行業(yè)研究的美國魯克斯資訊公司2004年發(fā)布的一份年度報告稱,很多私營 企業(yè) 對納米技術的投資也快速增加。美國的公司在這一領域的投入約為17億美元,占全球私營機構38億美元納米技術投資的46%。亞洲的企業(yè)將投資14億美元,占36%。歐洲的私營機構將投資6.5億美元,占17%。由于投資的快速增長,納米技術的創(chuàng)新 時代 必將到來。

  3、世界各國納米科技發(fā)展各有千秋

  各納米科技強國比較而言,美國雖具有一定的優(yōu)勢,但現在尚無確定的贏家和輸家。

  (1)在納米科技 論文方面日、德、中三國不相上下

  根據中國科技信息研究所進行的納米論文 統計結果,2000—2002年,共有40370篇納米研究論文被《2000—2002年科學引文索引(SCI)》收錄。納米研究論文數量逐年增長,且增長幅度較大,2001年和2002年的增長率分別達到了30.22%和18.26%。

  2000—2002年納米研究論文,美國以較大的優(yōu)勢領先于其他國家,3年累計論文數超過10000篇,幾乎占全部論文產出的30%。日本(12.76%)、德國(11.28%)、中國(10.64%)和法國(7.89%)位居其后,它們各自的論文總數都超過了3000篇。而且以上5國2000—2002年每年的納米論文產出大都超過了1000篇,是納米研究最活躍的國家,也是納米研究實力最強的國家。中國的增長幅度最為突出,2000年中國納米論文比例還落后德國2個多百分點,到2002年已經超過德國,位居世界第三位,與日本接近。

  在上述5國之后,英國、俄羅斯、意大利、韓國、西班牙 發(fā)表的論文數也較多,各國3年累計論文總數都超過了1000篇,且每年的論文數排位都可以進入前10名。這5個國家可以列為納米研究較活躍的國家。

  另外,如果歐盟各國作為一個整體,其論文量則超過36%,高于美國的29.46%。

  (2)在 申請納米技術發(fā)明專利方面美國獨占鰲頭

  據 統計:美國專利商標局2000—2002年共受理2236項關于納米技術的專利。其中最多的國家是美國(1454項),其次是日本(368項)和德國(118項)。由于專利數據來源美國專利商標局,所以美國的專利數量非常多,所占比例超過了60%。日本和德國分別以16.46%和5.28%的比例列在第二位和第三位。英國、韓國、加拿大、法國和 中國 臺灣 的專利數也較多,所占比例都超過了1%。

  專利反映了 研究 成果實用化的能力。多數國家納米 論文數與專利數所占比例的反差較大,在論文數最多的20個國家和地區(qū)中,專利數所占比例超過論文數所占比例的國家和地區(qū)只有美國、日本和中國臺灣。這說明,很多國家和地區(qū)在納米技術研究上具備一定的實力,但比較側重于基礎研究,而實用化能力較弱。

  (3)就整體而言納米 科技 大國各有所長

  美國納米技術的 應用 研究在半導體芯片、癌癥診斷、光學新材料和生物分子追蹤等領域快速 發(fā)展 。隨著納米技術在癌癥診斷和生物分子追蹤中的應用, 目前 美國納米研究 熱點已逐步轉向 醫(yī)學領域。醫(yī)學納米技術已經被列為美國國家的優(yōu)先科研 計劃。在納米醫(yī)學方面,納米傳感器可在實驗室條件下對多種癌癥進行早期診斷,而且,已能在實驗室條件下對前列腺癌、直腸癌等多種癌癥進行早期診斷。2004年,美國國立衛(wèi)生研究院癌癥研究所專門出臺了一項《癌癥納米技術計劃》,目的是將納米技術、癌癥研究與分子生物醫(yī)學相結合,實現2015年消除癌癥死亡和痛苦的目標;利用納米顆粒追蹤活性物質在生物體內的活動也是一個研究熱門,這對于研究艾滋病病毒、癌細胞等在人體內的活動情況非常有用,還可以用來檢測藥物對病毒的作用效果。利用納米顆粒追蹤病毒的研究也已有成果,未來5~10年有望商業(yè)化。

  雖然醫(yī)學納米技術正成為納米科技的新熱點,納米技術在半導體芯片領域的應用仍然引人關注。美國科研人員正在加緊納米級半導體材料晶體管的應用研究,期望突破傳統的極限,讓芯片體積更小、速度更快。納米顆粒的自組裝技術是這一領域中最受關注的地方。不少 科學 家試圖利用化學反應來合成納米顆粒,并按照一定規(guī)則排列這些顆粒,使其成為體積小而運算快的芯片。這種技術本來有望取代傳統光刻法制造芯片的技術。在光學新材料方面,目前已有可控直徑5納米到幾百納米、可控長度達到幾百微米的納米導線。

  日本納米技術的研究開發(fā)實力強大,某些方面處于世界領先水平,但尚未脫離基礎和應用研究階段,距離實用化還有相當一段路要走。在納米技術的研發(fā)上,日本最重視的是應用研究,尤其是納米新材料研究。除了碳納米管外,日本開發(fā)出多種不同結構的納米材料,如納米鏈、中空微粒、多層螺旋狀結構、富勒結構套富勒結構、納米管套富勒結構、酒杯疊酒杯狀結構等。

  在制造 方法 上,日本不斷改進電弧放電法、化學氣相合成法和激光燒蝕法等現有方法,同時積極開發(fā)新的制造技術,特別是批量生產技術。細川公司展出的低溫連續(xù)燒結設備引起關注。它能以每小時數千克的速度制造粒徑在數十納米的單一和復合的超微粒材料。東麗和三菱化學公司應用大學開發(fā)的新技術能把制造碳納米材料的成本減至原來的1/10,兩三年內即可進入批量生產階段。

  日本高度重視開發(fā)檢測和加工技術。目前廣泛應用的掃描隧道顯微鏡、原子力顯微鏡、近場光學顯微鏡等的性能不斷提高,并涌現了諸如數字式顯微鏡、內藏高級照相機顯微鏡、超高真空掃描型原子力顯微鏡等新產品。科學家村田和廣成功開發(fā)出亞微米噴墨印刷裝置,能應用于納米領域,在硅、玻璃、金屬和有機高分子等多種材料的基板上印制細微電路,是世界最高水平。

  日本 企業(yè) 、大學和研究機構積極在信息技術、生物技術等領域內為納米技術尋找用武之地,如制造單個 電子 晶體管、分子電子元件等更細微、更高性能的元器件和量子 計算 機,解析分子、蛋白質及基因的結構等。不過,這些研究大都處于探索階段,成果為數不多。

  歐盟在納米科學方面頗具實力,特別是在光學和光電材料、有機電子學和光電學、磁性材料、仿生材料、納米生物材料、超導體、復合材料、醫(yī)學材料、智能材料等方面的研究能力較強。

  中國在納米材料及其應用、掃描隧道顯微鏡 分析 和單原子操縱等方面研究較多,主要以金屬和無機非金屬納米材料為主,約占80%,高分子和化學合成材料也是一個重要方面,而在納米電子學、納米器件和納米生物醫(yī)學研究方面與發(fā)達國家有明顯差距。

  4、納米技術產業(yè)化步伐加快

  目前,納米技術產業(yè)化尚處于初期階段,但展示了巨大的商業(yè)前景。據統計:2004年全球納米技術的年產值已經達到500億美元,2010年將達到14400億美元。為此,各納米技術強國為了盡快實現納米技術的產業(yè)化,都在加緊采取措施,促進產業(yè)化進程。

  美國國家科研項目 管理部門的管理者們認為,美國大公司自身的納米技術基礎研究不足,導致美國在該領域的開發(fā)應用缺乏動力,因此,嘗試建立一個由多所大學與大企業(yè)組成的研究中心,希望借此使納米技術的基礎研究和應用開發(fā)緊密結合在一起。美國聯邦政府與加利福尼亞州政府一起斥巨資在洛杉礬地區(qū)建立一個“納米科技成果轉化中心”,以便及時有效地將納米科技領域的基礎研究成果應用于產業(yè)界。該中心的主要 工作有兩項:一是進行納米技術基礎研究;二是與大企業(yè)合作,使最新基礎研究成果盡快實現產業(yè)化。其研究領域涉及納米計算、納米通訊、納米 機械和納米電路等許多方面,其中不少研究成果將被率先應用于美國國防 工業(yè) 。

  美國的一些大公司也正在認真探索利用納米技術改進其產品和工藝的潛力。IBM、惠普、英特爾等一些IT公司有可能在中期內取得突破,并生產出商業(yè)產品。一個由專業(yè)、商業(yè)和學術 組織組成的 網絡 在迅速擴大,其目的是共享信息,促進 聯系,加速納米技術應用。

  日本企業(yè)界也加強了對納米技術的投入。關西地區(qū)已有近百家企業(yè)與16所大學及國立科研機構聯合,不久前又建立了“關西納米技術推進會議”,以大力促進本地區(qū)納米技術的研發(fā)和產業(yè)化進程;東麗、三菱、富士通等大公司更是紛紛斥巨資建立納米技術研究所,試圖將納米技術融合進各自從事的產業(yè)中。

  歐盟于2003年建立納米技術工業(yè)平臺,推動納米技術在歐盟成員國的應用。歐盟委員會指出:建立納米技術工業(yè)平臺的目的是使工程師、材料學家、醫(yī)療研究人員、生物學家、物 理學 家和化學家能夠協同作戰(zhàn),把納米技術應用到信息技術、化妝品、化學產品和運輸領域,生產出更清潔、更安全、更持久和更“聰明”的產品,同時減少能源消耗和垃圾。歐盟希望通過建立納米技術工業(yè)平臺和增加納米技術研究投資使其在納米技術方面盡快趕上美國。

  為了促進納米技術研發(fā)成果的轉化,2000年12月,中國成立了第一個國家納米技術產業(yè)化基地。該基地集中了國內一流的納米技術研究機構和專家,并正在籌建世界級的國家納米技術研究院?;氐陌l(fā)展目標是成為世界級的納米技術科學城,孵化出一批世界級的高新技術企業(yè),培養(yǎng)出一批世界級的納米技術專家和 現代 企業(yè)家,把基地建成為一個綜合的、跨學科的。市場化的、開放的、流動的現代化“納米產業(yè)集群”。2003年8月,中國科學院納米技術產業(yè)化基地宣告成立。該基地由中國科學院和多家納米技術企業(yè)組成,將以產業(yè)化開發(fā)為主,兼顧應用研究、促進基礎研究。

  美國《技術評論》雜志在其“創(chuàng)新專欄”中報道納米技術進展時指出:在世界各國加快納米技術商業(yè)化步伐的同時,亞洲一些國家已明顯處于領先地位。中國、日本、韓國和新加坡等國政府都投入重金發(fā)展納米技術,其目的是要開發(fā)包括超靈敏診斷技術以及超級 計算機等在內的眾多產品。密歇根州立大學的納米技術專家托馬奈克稱,中國、日本和韓國等國家將在未來幾年成為世界納米技術方面的領頭羊。在納米技術的某些領域,這3個國家都處于領先地位。

  納米科技論文篇二

  尋找失控了的控制

  摘要: 納米科技從誕生至今,創(chuàng)造過很多科學奇跡并已開始造福人類社會。但是,其在科學領域仍存在一定的不確定性,這其中還伴有潛在的風險,尤其對人類生命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帶來的風險。作為新科技,納米科技會面臨法律管制上的問題和挑戰(zhàn)。在此,傳統的國家壟斷管制模式已難有作為,風險治理理論中的風險預防原則也作用有限,而以公共治理理念為基礎,通過軟法對納米科技進行規(guī)制不失為一條新的解決路徑。

  關鍵詞: 納米科技 風險治理 規(guī)制模式 軟法

  納米科技從二十世紀九十年代誕生至今,創(chuàng)造了許多奇跡,將許多領域中的不可能變成了可能。當前,納米科技正在蓬勃發(fā)展,被產業(yè)界和科技界譽為第四次工業(yè)革命。同時,正如之前的新技術一樣,納米科技的應用也面臨著風險社會對其產生的新風險的檢驗。即便這些風險所隱含的危害還尚未被完整的加以科學證實,但納米科技在科學上的不確定性,也足以引起人們的擔憂。由此也引起了對納米科技法律管制上的新問題和新挑戰(zhàn)。正是在這樣一種兩難的境況下,討論納米科技的管制問題是有意義的。事實上,在進入風險社會后,人們在面對著包括納米科技在內的一系列“人為的不確定性”的情況下,風險治理理論中的風險預防原則所能發(fā)揮的作用實則非常有限。此外,傳統的國家壟斷管制模式在納米科技治理中也難有作為,我們可以嘗試通過軟法對納米科技進行規(guī)制,為失控了的納米科技發(fā)展尋找控制的路徑。

  一、納米奇跡?納米危機?

  (一)納米科技帶來的奇跡

  納米(Nanometer)本身是長度單位,是對物質尺寸的描述,1納米(nm)就是十億分之一米。納米科技是指任何物質的長、寬、高中任何一個向度小于100納米。美國國家納米計劃對于納米科技的定義為:納米科技是指在納米尺度下研究原子、分子或高分子的特征與交互作用,并通過對原子、分子、或高分子的控制,產生具有新穎的物理、化學和生物的特性與現象的新分子結構,并進而創(chuàng)造及利用介于1-100納米長度的材料、結構、裝置或系統。{1}

  納米材料的尺寸接近單個原子或者分子的大小,因具有許多常規(guī)材料所不具備的物理化學特性,如極高的化學反應性、優(yōu)良的導電性能、獨特的光學性質、極強的機械韌度等,使其在生物制藥、醫(yī)學、基因控制、環(huán)保、電子器件、能源和航空航天技術等領域發(fā)揮著越來越重要的作用,納米科技正在逐漸走進我們的生活。它在有效診斷和治療疾病、攻克癌癥、幫助再生或修復受損組織方面,在清潔污染、節(jié)約能源、增加能源生產效率、提高硬盤數據存儲密度、使晶體管更精密高效方面,為航空、宇航、運輸工具提供更輕、更堅固的材料方面,在設備小型、微型化等方面都取得過驚人的成就。

  1998年4月,美國前總統科技顧問Neal Lane教授評論到:“如果有人問我哪個科學和工程領域將會對未來產生突破性的影響,我會說是計劃建立的一個名為納米科技的機構。”納米科技一些潛在可能實現的突破包括,把整個美國國會圖書館的資料壓縮到一塊像方糖一樣大小的設備中,通過提高單位表面儲存能力1000倍,將使得大存儲電子設備的儲存能力擴大到兆兆字節(jié)的水平;以自小到大的方法制造材料和產品,即從一個原子、一個分子開始制造它們,這種方法將節(jié)約原材料和降低污染;生產出比鋼強度大10倍,而重量只有其幾分之一的材料來制造各種更輕便、更省燃料的陸上、水上和航空交通工具;運用基因和藥物傳送納米級的MRI對照劑來發(fā)現癌細胞或定位人體組織器官;去除在水和空氣中最細微的污染物,從而得到更清潔的環(huán)境和可以飲用的水,等等。

  納米科技產品的問世,使得物質因為尺寸的縮小而創(chuàng)造了無限的可能。自上個世紀90年代以來,世界主要國家(包括美國、日本、韓國和中國)的政府投入大規(guī)模的資金,資助學術機構、企業(yè)和民間團體從事納米科技的研發(fā)與應用。從納米科技的蓬勃發(fā)展與工業(yè)對它的重視程度觀察,納米科技已經成為繼咨詢科技與生物科技之后,最新一波的產業(yè)革命。{2}

  (二)納米科技引起的風險

  納米科技作為正在涌現、充滿不確定性和復雜性的技術,既帶來了巨大的潛在利益,同時也存在著潛在的風險和負面效應,因為納米產品在人類健康、社會倫理、生態(tài)環(huán)境、可持續(xù)發(fā)展等方面可能會造成或引發(fā)傷害和破壞。目前,納米科技中最緊迫的問題是其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的毒性及風險。這主要包括:納米微粒的危害與暴露風險,前者涉及納米微粒對人體或自然生態(tài)系統的生物和化學影響,后者涉及納米微粒的泄漏、流失、傳播和附集,以及由此給人體或生態(tài)系統帶來的危機。{3}

  由于納米粒子小,移動性強,反映性高,能穿透生物膜進入細胞、組織和器官,通過吸入和消化,納米粒子可進入血液,一旦進入血液,納米材料便可周身運輸,被腦、心、肺、肝、腎、脾、骨髓和神經系統吸收。如果納米材料被細胞線粒體和細胞核吸收,還可能引起DNA突變,誘發(fā)線粒體結構損傷,甚至導致細胞死亡。有一些動物實驗已初步證實納米材料對有機體有毒性,對機體健康、生命有危害,也有長期接觸納米粒子的工人受到傷害以致死亡的臨床報告。另一方面,納米科技對環(huán)境可能產生“納米污染”。納米污染物是制造或使用納米材料過程中產生的所有廢物的通稱,它體積小,能飄浮在空中,容易滲入動物和植物細胞,引起未知效應。大多數人造納米粒子從未出現在自然界,生命有機體沒有相應的手段對付納米廢料,如何處理納米污染物和廢料是對納米科技的一大挑戰(zhàn)。{4}

  由于納米科技的特殊性,對生命健康和生態(tài)環(huán)境產生的負面效應和不確定性也讓人們充滿了擔憂,有些納米科技不僅對人類健康和環(huán)境構成一定的風險,而且引發(fā)了相關的社會倫理問題和一系列的法律問題。

  (三)負責任地發(fā)展納米科技

  納米科技對健康和環(huán)境帶來的負面效應,引起了科學界、社會團體和一般公眾的廣泛關注。由于存在著不確定性和風險,納米科技的發(fā)展帶來一些倫理、法律和社會問題。盡管存在這樣和那樣的擔心,但這并不能成為我們不去發(fā)展納米科技的理由。為此,美國國家研究委員會(NRC)認為:“需要負責任地發(fā)展納米科技,就是保持最大程度地促進納米科技的正面貢獻,與最大限度地減少其負面效果之間的平衡。因此,負責任地發(fā)展包括仔細考慮應用和潛在的含義。它意味著承諾發(fā)展和使用技術滿足人類和社會緊迫需要的同時,盡力去充分合理地預見和減輕不利影響或未曾想到的結果。”{5}

  國際社會普遍認識到,對于將給人類帶來重大影響的新興科學技術,在促進其為人類帶來好處的同時,需要認真對待和盡早地研究起潛在的負面效應和風險帶來的問題,為更好地利用科學技術造福人類提供認識、技術和社會方面的準備,保障科技和社會的和諧發(fā)展。{6}

  二、風險治理理論與風險預防原則

  (一)科學的不確定性與風險治理

  科學在當代社會生活中的角色更加顯著,如放射性與納米物質,無法直接被感官感知,人們唯有通過科學儀器與精密計算才能知道風險的所在,而有些風險是目前科學也無法測量和計算的,具有完全的不確定性,這也是由科學的不確定性所致。在討論納米科技是否進行規(guī)制以及如何規(guī)制的問題之前,必須首先確定目前的科學證據是否已足夠證實納米顆粒對于環(huán)境和健康造成的負面影響。雖然學術界對納米科技可能造成的不良影響有一些數據和報告,但是由于納米產品屬于新穎的技術,相關的風險評估報告仍因欠缺完整的數據與資料,而導致相關的毒性試驗報告也未達到確定的程度,{7}這就使得我們將直接面臨科學的極大不確定性所帶來的風險。

  正如我們所看到的,在現代工業(yè)社會,通過發(fā)展各種技術(如醫(yī)藥、殺蟲劑、化肥等),輔之以相應的行動和決策,降低了瘟疫、饑荒等風險,與此同時又伴隨著不確定的人為制造的風險,這在本質上屬于“人為的不確定性”(manufactured uncertainty)的風險。{8}這些不確定性及風險既是對納米科技發(fā)展的挑戰(zhàn),也是對倫理和法律的挑戰(zhàn)。我們不僅受到知識的局限,而且遇到道德上的兩難:我們既不能坐等納米科技發(fā)展到出現問題且不可逆轉時,再來評價并制定相應的規(guī)范來規(guī)制,又不能因缺少相應的知識和經驗支撐,對一個還不確定的領域進行評價和規(guī)范,同樣也面臨著“道德風險”。

  在風險社會里,人們通常憑借已有經驗和知識來評估風險,卻往往在風險不確定時便已決策或行動。評估科技風險需要專業(yè)的知識,因此,普通民眾需要依賴專家來應對科技風險。然而,不同專家經常會對同一個問題持不同或相反的意見。于是,每個人都隱約覺得風險與安全離自己很遠,因為其不是自己所應思考和所能思考的事情,但同時又會隱約覺得風險離自己很近,因為其時時刻刻關系到自己的生死存亡,必須自己決斷和行動。{9}P26-28

  (二)風險預防原則

  當面臨可能對人類、動物、植物健康造成損害的風險,但是在現有科學資料又不足以對風險進行完整的評估時,決策機構仍需要采取相應風險預防措施以積極應對。1996年以來,歐洲接連發(fā)生瘋牛病、口蹄疫、二惡英等一系列食品安全事件,引發(fā)了歐洲消費者恐慌和對食品安全的信賴危機,風險預防原則逐步擴展到食品安全、動植物檢疫等幾乎所有與人類生命健康相關的領域,成為一國和國際社會保護人類和動植物生命及健康制度的一條重要準則。{10}1992年的《里約宣言》第15項原則確認了這一風險,“凡有可能造成嚴重的或不可挽回的損害的地方,不能把缺乏充分的科學肯定性作為推遲采取防止環(huán)境退化的費用低廉的措施的理由”。{11}預防原則的目的在于,當我們對某一行為的有害影響缺乏確定的科學知識的時候,該原則為我們提供行動指導。其核心觀念是,即使以我們現有的科學水平,仍無法在工業(yè)或技術活動和某種對健康和環(huán)境的危害之間確立因果聯系,預防原則也要求對此項活動進行管理控制。

  在風險預防原則的適用過程中,將不可避免地會涉及外部性問題,即應對有關風險預防原則適用的成本收益和社會經濟利益加以考慮。歐共體法相關文件也規(guī)定歐共體在準備其環(huán)境政策時,應考慮可以獲得的科學和技術數據,以及其行為潛在的利益和花費。歐洲委員會在一份通訊中也建議對一項措施后果的檢驗應包括適當和可能的經濟成本收益分析。美國學者孫斯坦在分析預防原則的時候也指出,“在美國,將規(guī)制措施的選擇建立在成本收益分析的基礎上,這里提出了三個子原則:首先,政府應該評估風險的規(guī)模,它不應該關注統計上很小的風險;其次,政府必須考量風險規(guī)制措施帶來的各種效應,包括風險規(guī)制措施本身帶來的成本和附帶危害;最后,政府應當對任何被建議采取的措施都準備替代方案。”{12}

  預防原則在實施的過程中需要遵循的原則,歸結起來包括:第一,遵循成本小于(預期)收益原則。個人和政府經常會片面地強調某方面的發(fā)展和保障,而忽視了成本收益的考量。在忽視成本收益分析的文化體制下,我們付出的可能遠遠比能夠得到的多。第二,遵循最優(yōu)成本分攤(最優(yōu)預防分配)原則。如果政策實施的結果僅僅是減少風險,此目標很容易實現。在這種情況下,顯然我們應使用此政策。同樣,如果一種政策僅增加風險,決定也同樣簡單,就應該避開此政策。但是多數政策方案是減少了部分風險,同時增加或延長了其它風險。這樣,政策的實施就沒有實現最佳的預防。

  由于我們在實施預防原則過程中經常會忽視成本收益分析,在面對風險的復雜性和多樣性時,不能正確地進行邊際效益的分析。所以,預防原則在面對科學的不確定性情形中很多時候也將難以發(fā)揮效果。

  三、傳統國家管制在納米科技治理中面臨困境

  (一)傳統管理模式—政府壟斷管制

  人們長久以來習慣于生活其中的法律世界,更接近于一種“國家一控制”法范式。以國家為唯一軸心的“國家一控制”法范式,其與全能政府聯姻產生的管理法主張國家運用依附于它的法律工具來控制社會;其與夜警國家聯姻產生的控權法,主張社會依靠獨立于政治的、具有自治性的法律來控制國家。{13}P11-12無論是管理論還是控權論,面對的都是傳統的管制模式—政府壟斷管制。這種模式是由政府包攬一切監(jiān)管工作,這意味著政府是唯一的監(jiān)管主體,監(jiān)管什么、怎么監(jiān)管、監(jiān)管到什么程度都由政府來確定;同時,政府包攬了整個的監(jiān)管過程,其他主體不可以介入。國家作為惟一“合法”的管制主體,通過各類、各級國家機構或者公營企業(yè)壟斷公共事務的管理,不允許任何其他組織與其分享公共權力。

  從我國目前在各個領域中安全事故頻發(fā)的現狀來看,政府壟斷管制模式反映出了國家管制失靈的狀況。這一政府管制失靈狀況體現為:立法不足導致立法滯后,留下大量的法律空白;執(zhí)法機構分散導致監(jiān)管不力,政府的執(zhí)法成本過高導致監(jiān)管低效;政府反應遲緩,跟不上經濟和社會發(fā)展的節(jié)奏;政府管理的缺位、越位、錯位等,導致國家與公民個人之間的緊張關系,等等。這些問題的根源在于該種模式下作為惟一監(jiān)管者的政府在很大程度上存在著經濟人的自利性,具有“從多種機會中選取能夠給自己帶來最大利益的傾向”,正如道格拉斯·諾斯所強調的“政府的存在既是經濟增長的關鍵,又是人為經濟衰退的根源”{14}。政府在進行管制的時候,常常會因為追求某種目標而背離了公共利益。在政府壟斷管制模式中,政府監(jiān)管部門可能受到自利性的驅使而削弱監(jiān)管。同時,政府作為唯一的監(jiān)管者,其自身的人力、物力、財力不足和信息不對稱等因素容易造成監(jiān)管不到位、監(jiān)管空白等問題。

  (二)納米科技治理中面臨的困境和挑戰(zhàn)

  值得注意的是,目前納米科技的應用已經深入到生活的各個領域。這也預示著,我們已身處風險的包圍之中,這顯然不是我們有意為之的,但如果我們還不正視這一情況,我們都將成為一個個鮮活的“試驗品”。問題是,傳統的國家壟斷管制,又會走向國家失靈,我們將何以處之呢?

  由于納米科技是新興科技,法律對此也缺乏規(guī)范。2001年3月,我國國家納米科學技術指導協調委員會成立,在廣泛調研和征求意見的基礎上,提出了“國家納米科技發(fā)展綱要(2001~2010)”。同年,為落實《國家納米科技發(fā)展綱要》精神,科技部發(fā)布了《國家納米科技發(fā)展框架指南》。這兩個文件為全國納米科學技術的發(fā)展指明了方向。2006年,《國家中長期科學和技術發(fā)展規(guī)劃綱要(2006~2020年)》把納米研究列作為四個重大研究計劃之一。{15}我國目前關于納米科技只有這幾個指導性的法律文件,關于納米的毒性、預防原則和損害賠償沒有任何規(guī)定。法律規(guī)范上的空白,使得我們在面臨大量的風險的同時卻沒有相應的應對措施。同時,由于科技的不確定性,立法也難以控制和規(guī)避納米科技帶來的風險。

  納米科技引發(fā)的風險問題不完全是管制技術層面的,還涉及許多與生活緊密聯系的現實問題。由于科技的進步,我們對風險的忍受度逐漸降低,一方面,民眾希望政府積極介入,有效控制這些風險;另一方面,民眾又對政府能否有力管制存有疑慮。這個過程是政府和公眾的博弈過程,如果不能良性地進行,國家管制的正當性將會受到質疑。公眾可能會因為對政府缺乏信任感,對國家管理狀況不滿,進而挑戰(zhàn)政府管理的正當性,對國家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產生懷疑。最終,傳統的政府壟斷管制模式將在納米科技的治理過程中失控。

  四、尋找失控了的控制:納米科技的軟法之治

  (一)公共治理的興起與軟法

  在經濟全球化、政治民主化、經濟市場化的時代背景下,由開放的公共管理與廣泛的公眾參與整合而成的公共治理模式,正在取代傳統的公共管理或者國家管理模式,日益發(fā)展成為公域之治的主導性模式,這種趨勢不可逆轉。{16}公共治理是由開放的公共管理元素與廣泛的公民參與元素整合而成—“公共治理=開放的公共管理+廣泛的公眾參與,二者缺一不可。”{13}P31-39公共治理模式不再把公共領域事務完全寄希望于國家來管理,而是讓國家、非政府公共組織、私營企業(yè)、私人組織甚至私人,都參與到一個開放的、互動的治理網絡之中。這種模式并不一味傳承層級官僚制國家管制模式的治理方式,而是寄希望于更多參與的、更多協作的治理方式;這種治理模式強調公共行動者和私人行動者要在實現政治、經濟、社會目標過程中廣泛地從事行動、鼓勵多方利益相關者共同分擔傳統的治理角色;這種模式不再單純依靠國家的、集中的治理,而是提供機會鼓勵地方、私人進行協作治理。{17}

  公共治理興起主要有兩個方面的原因。一是由于西方福利國家出現的“政府失靈”。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后,在民族國家內部,政府被視為“超級保姆”,職能擴張、機構臃腫、服務低劣、效率低下,財政危機遍布各國,社會分裂和文化分裂同時出現。在這樣的背景下,公共治理作為一種既重視發(fā)揮政府的功能,又重視社會組織群體勢力相互合作、共同管理的方式和理念登上了歷史舞臺。二是由于“市場的失靈”。市場機制在發(fā)展和提高資源配置效率方面顯示出巨大的優(yōu)越性,但也產生了分配不公、外部化、失業(yè)、市場壟斷等失靈現象。同時,等級制調節(jié)機制造成政府規(guī)模過度膨脹,機構效率低下,行政信息受阻與失真。另外,社會組織集團的迅速發(fā)展也為網絡管理的全面運作提供了動力基礎和體制化支援。因此,社會急需新的治理機制,公共治理應運而生。

  軟法與公共治理具有內在的關聯性,軟法必將適應和推動公共治理模式的確立。伴隨著自由開放的公共管理與廣泛的公眾參與整合而成的公共治理模式日益成為主導型公域之治模式,對法律制度的多樣化、公眾參與的廣度和深度提出了空前的要求;信息技術的發(fā)達弱化了社會交往的信息不對稱,拓展了“熟人社會”的范圍,相應地拓展了軟法的適用范圍;再加上社會自治能力不斷增強,使得軟法實施機制變得更加成熟。{13}P11-12

  (二)納米科技的軟法之治

  在風險社會,工業(yè)化帶來的風險不同于傳統風險,人們越來越希望以公共治理體系(包括國家、公民社會和企業(yè)),而不是以家庭或個人力量去應對。{9}P28在當今社會價值多元化的時代,不同利益集團和社會階層具有不同的價值取向,對納米科技的風險認知和可接受性上也大相徑庭。因此,如何構建一個既普遍有效,又能滿足和包容不同價值體系的納米科技發(fā)展原則,是納米科技面臨的另一個重大挑戰(zhàn)。

  軟法在納米科技治理中可以發(fā)揮重要的作用。首先,軟法側重于體現社會公共性,關注多元利益訴求,倚重協商民主,推崇認同、共識和合議。在納米科技的治理過程中,納米科技不應僅僅是科學家和工程師的事情,吸收社會公眾參與到納米科技問題的治理中來,讓公眾參與到納米科技發(fā)展的決策中去,納米科技的發(fā)展才可以在道德上得到辯護。{4}其次,公共治理的崛起導致公域的范圍顯著擴大,科技的發(fā)展也使得硬法在許多領域缺位和失靈,需要軟法來規(guī)范。納米科技的發(fā)展才剛剛起步,相應的國家硬法規(guī)范還很缺乏,軟法規(guī)范可以彌補硬法之不足,彌補法律的真空。最后,軟法經由多方主體博弈,不僅創(chuàng)設出多樣化的行為方式,而且其實施不依賴國家強制力來保障。公眾能夠在博弈的過程中提高對決策的可接受性,國家強制力的影響則會相應減弱,政府管理的風險更是會大大降低。

  面對新科技的發(fā)展,科學界有責任促進公眾對納米科技的了解,讓公眾發(fā)表對納米科技的意見。在具體決策層面,納米科技的發(fā)展需要與政治、經濟和國家安全等問題平等地加以考慮,這就需要把社會協商視為一個研發(fā)機構與實驗室人員、制造商和工人之間平等互動的過程。必須強調技術與社會的共同在場,為納米科技的風險和負面效應最小化提供廣泛的社會平臺,為不同社會群體利益沖突尋找相應的解決途徑,推動他們在納米科技決策中發(fā)揮應有的作用??傊?,面對納米科技所產生的風險陰影,面對風險轉化為巨大災難的隨機性、突發(fā)性,單純依賴政府的規(guī)制,即使在道德預設和制度期待上絕對正當,在技術上也不可能是合理的,因而必須探討一種風險的社會分擔機制—一個主體多元、合作互補、復合的風險治理機制,也就成為勢所必然的發(fā)展選擇。{18}如此,納米科技發(fā)展中的失控的狀況才能在一定程度上得到緩解。

  五、結語

  “從社會學的角度來理解法律,我們可以發(fā)現,法律的主要的功能也許并不在于變革,而在于建立和保持一種可以大致確定的預期,以便利人們的相互交往和行為。從這個意義上來看,法律就是社會中的一種保守的力量,而不是一種變革的力量。正是這個原因,法律幾乎同秩序相聯系,制度經濟學家從這個角度把法律確定為一種能建立確定預期的正式制度。”{19}“大致確定的預期之所以重要,是因為只有在比較確定的預期下,我們才能進行一切社會交往和社會活動,我們的任何社會活動才能建立在一大串我們認為比較確定的預期之上。”{20}就是為了建立這樣的一種預期,使得我們在面對我們沒有做到或沒有能力做到風險預防,能夠理性地應對風險,將人民的生命財產損失降到最少,將社會混亂最快平息,將我們的觀念和行為擺在法治的軌道上來。納米科技的風險治理,應該通過各種不同的機制,把相關的社會角色或利益方聚到一起,為科技的風險和負面效應最小化提供廣泛的社會平臺,為不同社會群體利益沖突尋找相應的解決途徑,共同管理、共同協商,朝著為人類造福并最大限度地減弱其負面效應的方向發(fā)展。

  注釋:

  {1}U.S. National Nanotechnology Initiative[EB/OL].[2009-12-12]

  2}吳行浩論奈米科技之環(huán)境與健康風險之法規(guī)范必要性[J].科技法學評論,2010, (1): 5.

  {3}UNESCO. The Ethics and politics of Nanotechnology[R].2006: 5.

  {4}邱仁宗.直面納米技術“雙刃劍”[N].中國社會科學報,2010-09-21(1).

  {5}NRC. A Matter of Size: Triennial Review of the NationalNanotechnology Initiative[M]. 2006: 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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