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方哲學:思維與直觀綜合
《純粹理性批判》* *的先驗分析論有三個主要部分:形而上學演繹、先驗演繹和原理分析論。第二、第三部分產(chǎn)生了許多活躍的討論,有解釋性的討論,也有實質(zhì)性的討論。相反,第一部分卻沒有引起人們多少興趣。不少讀者以為,第一部分顯然是康德打算構(gòu)建的東西,亦有很多讀者也認為,康德的論證明擺著是失敗的,因而不值得做進一步的解釋。
我不打算為形而上學演繹的論證辯護。然而,我想竭力說明《批判》的這一部分內(nèi)容的確包含了值得思考的重要內(nèi)容。Ⅰ. 我要概括康德的論證。Ⅱ. 并評論其中的一些難點。Ⅲ. 我將討論綜合概念,試圖表明形而上學演繹有助于闡明綜合這一重要而又模棱兩可的概念。Ⅳ. 我將簡要評述形而上學演繹的中心論點。
一、康德的論證
形而上學演繹① 正式的標題是“發(fā)現(xiàn)一切純粹知性概念的線索”。在此,康德重點描述了作為一切知識基礎(chǔ)并因而被稱作范疇的概念(《批判》,A79—80/B105,以下只注頁碼,不注書名)。康德的標題表明他有兩個要求。一個是要力圖確證范疇是系統(tǒng)的并因此是完備的。另一個是要表明,它們是純粹概念,而且,它們確實僅僅是理智的,其唯一的起源在于知性。
第一個要求得到了相當?shù)闹匾?。康德對比了他和亞里士多德的努力,亞里士多德同樣試圖確證概念是一切知識的基礎(chǔ),但他只是“憑著想像”和“隨意”的方式來對待,“只是碰見什么概念就撿起什么概念”(A65/B90)。通過比較,康德認為要進一步系統(tǒng)化,要“從一般原理”(同上)來建立范疇。這就使顯示“為什么只有這些概念而不是別的概念”有可能充當范疇(A81/B107;對比B109)。因此,這也使確證這些范疇的完備性成為可能,并使之具有確定性,因為“這個體系的完備與清晰產(chǎn)生了它的所有組成部分的正確性與純正性的標準”(A65/B90)。
康德的第二個要求則沒有得到多少重視,可這一要求實際上是更為基本的,因為它指向的是范疇要建諸其上的“一般原理”??档抡J為,范疇即純粹概念,“其中沒有任何屬于感覺的”(A20/B34)。他宣稱,范疇的確僅僅是智性的概念。也就是說,它不是來源于我們對個別事物直觀中的預料,甚至不是來源于這些直觀的形式,空間和時間。相反,它起源于判斷力的結(jié)構(gòu),或者起源于作為判斷功能的知性的本性(A69/B94)。
康德陳述過更加完整的觀點,即范疇的源泉在“判斷的思維功能里”(A70/B95)。他認為,對這種功能的不同“子目”予以系統(tǒng)的描述,這是普遍邏輯的事情。當抽掉一個判斷可能有的內(nèi)容,并僅僅考慮其形式時,邏輯構(gòu)建的是“判斷的思維功能,我們發(fā)現(xiàn)此思維功能可以歸為四大類,每類又包含三個子目”(同上)。這些子目——解釋家們通常認為它們是判斷的形式,而康德把這些子目稱為判斷的邏輯功能(B128,143),或者判斷中思維的子目或關(guān)系(A73/B98)——都在相關(guān)的表格中列出來了(表3. 1;A70/B95)。
現(xiàn)在,康德的要求是,范疇——作為我們一切知識基礎(chǔ)的概念——扎根于判斷的這些邏輯功能。的確,他認為,“就范疇運用于被給予的直觀雜多的確定性而言”,范疇是“判斷的這些功能”(B143,我的重點;又見B128)。因此,有多少思維的功能,就正好有多少范疇;可以推想,在第二個表格中表現(xiàn)出來的范疇(表3. 2),其結(jié)構(gòu)基于第一個表格中的判斷(A80/B106)。
這兩個表產(chǎn)生了許多問題和困難。然而,在開始討論這些問題之前,我們更要緊的是應該考慮康德的論點,即范疇是以確定方式運用的判斷功能。這顯然是形而上學演繹的中心論點。范疇“在純粹知性里有其地位”(A81/B107),保證了康德的要求,即范疇的建立是純粹的并僅僅是智性的。它同時支持這樣的要求,即范疇通過暗示它們?nèi)绾?ldquo;追溯其知性的本源”(同上),特別是追溯到判斷的功能——它“完整地指定了知性,并產(chǎn)生了知性能力的一個詳盡目錄”(A79/B105)——形成了一個完備的體系。
康德以一定的篇幅討論了他的論點及難以理解的地方(A76—79/B102—105)。這些篇章的背景是其堅決的主張:我們只是對那些我們有感性直觀的事物才能形成知識,而且這樣一些事物的知識需要感性直觀雜多的領(lǐng)會,通過感性直觀,事物被給予我們(參閱A19/B33和A50/B74)。在先驗感性論中,康德討論過感性的直觀形式——空間和時間?,F(xiàn)在,他補充說,知識要求的不僅僅是空間和時間方面的直觀雜多。它還要求這種直觀的雜多“以一定方式貫通、接受并結(jié)合起來”(A77/B102)。這種活動,即“把不同的表象放在一起,并把它們之中的雜多領(lǐng)會在一個認知中”(A77/B103),康德謂之“綜合”。康德說,綜合在知識中起著實質(zhì)的作用,因為綜合提供給我們概念以內(nèi)容。就內(nèi)容而言,“沒有任何概念能夠首先經(jīng)由分析而產(chǎn)生”(A77/B103)。相反,綜合是“最先為認知集合要素,并統(tǒng)一這些要素以形成一定的內(nèi)容”。因而它是“形成認知的首要因素”(同上)。
講完綜合概念后,康德接下來就圍繞它構(gòu)建其中心論點。這里又有一個重要的背景??档略谳^早的篇章里曾說,任何一個判斷中“都有一個概念,它適用于多個表象,在這些表象中包括著一個被給予的表象,這個被給予的表象直接與一個對象相關(guān)”(A68/B93)。例如,在“一切物體都是可分的”這個判斷中,可分的某物這一概念適用于眾多事物,它“尤其與物體概念相關(guān),而物體概念又與顯現(xiàn)給我們的某些現(xiàn)象相關(guān)”(A68—69/B93)。因此,在判斷中,“包括這個表象和其它表象于自身內(nèi)的一個更高的表象,為這個對象的知識所用,由此許多可能的知識被集合在一個知識里面”(A69/B94)。康德對此心中有數(shù),他說判斷是“我們的表象之間的統(tǒng)一性功能”(A69/B94)。正如《邏輯學講義》所說,判斷是“諸表象的意識的統(tǒng)一性之表象,或者諸表象構(gòu)成一個概念關(guān)系的表象”(《邏輯學講義》第17節(jié),9:101)。
現(xiàn)在,康德的中心論點是,我們不僅通過思維的這些功能統(tǒng)一諸表象于一個判斷中,思維的這些功能還賦予直觀雜多的綜合以統(tǒng)一性。我們將諸表象帶到概念之下,同時,通過這種方式我們“不是將表象,而是將表象的純粹綜合帶到概念之上”(A78/B104)。“給這種純粹綜合提供統(tǒng)一性的概念,僅僅以這種必然的綜合統(tǒng)一的表象為內(nèi)容”(A79/B104)。因此,康德總結(jié)說:
賦予一個判斷中各種表象以統(tǒng)一性的同一個功能,也賦予一個直觀中各種表象的單純綜合以統(tǒng)一性……所以同一個知性,正是通過同一些行動,在概念中曾借助于分析的統(tǒng)一性完成了一個判斷的形式,它也借助于一般直觀中雜多的綜合統(tǒng)一性,將一種先驗的內(nèi)容帶入其諸表象中……(A79/B104—105)
就有助于給直觀的綜合予以統(tǒng)一性而言,思維的功能可以說構(gòu)成了純粹知性概念或范疇。
二、困難
對一個現(xiàn)代讀者來說,似乎康德的論證依賴于一個無力的邏輯理論,同時可能建立在一個有缺陷的邏輯觀念基礎(chǔ)上。康德認為,邏輯是一門形式嚴謹?shù)膶W科,它“抽掉知性認識的全部內(nèi)容……所處理的僅僅是思想的單純形式”(A54/B78;又見《邏輯學講義》導言Ⅰ,9:11—16)??档逻€認為,邏輯像他所知道的那樣,是“一個封閉的完整的學說體系”(Bviii),它不可能以任何實質(zhì)性的方式被合理地改變??紤]到奎因和其他人慣常的攻擊,② 康德對第一點的看法很可能讓天真的現(xiàn)代讀者震驚??紤]到邏輯理論的發(fā)展遠遠高于上個世紀,康德對第二點的看法似乎很可能因為淺薄而讓人尷尬。
就第一點而言,人們可以期待有意義的爭論,因為對邏輯處理固定的、純粹形式的原則這種看法的攻擊根源于徹底的經(jīng)驗主義,對此康德無疑會尋求反駁。然而,就第二點而言,問題很可能被認為是不值得討論的??档虏⒉唤邮芩莻€時代的非批判性的邏輯,這是事實。例如,在他本人出版過的一本邏輯著作中,他攻擊了演繹(三段論)學說的四格,③ 在某些地方他批判了傳統(tǒng)邏輯學家,因為他們只是關(guān)注定言的命題和推論,而忽略了假言的和選言的命題和推論。④ 然而,不幸的是,康德并沒有堅持留意自己的看法。相反,他走向了自己堅決要求的反面,例如,他繼續(xù)將定言命題視為范式命題。⑤ 但無論如何,他的邏輯理論是蒼白無力的。至多,這一理論僅僅處理了命題邏輯的一個小小裂縫。它也未提供清楚的量化處理,而是限于定言命題的模糊處理。最重要的是,他的邏輯并不考慮謂詞的表象雜多,又不考慮作為數(shù)學推理動力的復雜量化結(jié)構(gòu)。⑥
顯然,康德的邏輯理論是有限的。在形而上學演繹中就隱含了這一點,這卻是不明顯的??档碌闹行恼擖c是判斷中有思維的基本結(jié)構(gòu),而且這些結(jié)構(gòu)賦予直覺雜多的純粹綜合以統(tǒng)一性。邏輯理論的發(fā)展是否比簡單地改變我們對那些結(jié)構(gòu)的理解做了更多事情,這點并不清楚。⑦ 要更為清楚地了解這點,我們需要集中分析這一中心論點本身,而忽略康德邏輯理論子目的局限。
第二類困難并非與康德的邏輯理論,而是與他在構(gòu)造其判斷的邏輯功能表中對邏輯理論的運用有關(guān)。正如我們所見,康德可以宣稱,他的第二個表格是系統(tǒng)的,只是因為他想當然認為那是他的第一個表格。然而,奇怪的是,他并未對第一個表格背后的觀念或原則提供任何解釋。他只不過把表格列出來,同時只是將它建立起來,甚至同時承認這種劃分“在某些方面、雖然不是在本質(zhì)的方面顯得與邏輯學家們公認的劃分法有所偏離”(A70—71/B96)。包括黑格爾在內(nèi)的批判家們,⑧ 都指責康德在這里沒有給出任何解釋:康德的判斷功能表,像亞里士多德的范疇表一樣,在經(jīng)驗性和“龐雜性”上都得到了發(fā)展。在K. 賴西(Klaus Reich)著名的以及令人欽佩的研究中,他極力反駁了這種指責。然而,他的努力尚未被人們接受。⑨
倘若康德第一個表格背后的原理是不清楚的,那么其許多細節(jié)也是不清楚的。針對“任何可能誤解的辯護”康德提出了幾點“意見”(A71/B96),但他的評論通常只是導致混淆視聽。例如,在解釋他為什么將單稱判斷作為一個獨立的“子目”歸到量的條目之下時,康德承認,“在演繹推論(三段論)中使用判斷時,單稱判斷可以如同全稱判斷來處理”(同上)。⑩ 盡管他說,如果我們視一個單稱判斷“為一般知識,按其與別的知識相比較時的量來估價,那么它當然就是與普適性判斷有區(qū)別的……并在一般思維的一個完整子目表中應有其特殊的位置”(A71/B96—97)。他的觀點大概是判斷不僅僅作為一個演繹推論(三段論)的組成要素,而且有自己的正當權(quán)利,“作為一般知識”(11) 在邏輯上得到正確的對待。然而,什么是視一個判斷“為一般知識”,以及為什么單稱判斷必須區(qū)別于全稱判斷,我們對此還是不清楚的。
在康德對為什么無限判斷跟著肯定判斷和否定判斷被歸入質(zhì)的條目下的解釋中出現(xiàn)了類似的問題。康德指出,判斷“靈魂是不死的”顯然不同于否定判斷“靈魂不是必死的”。然而,他堅持認為,謂詞恰好包括否定詞的肯定判斷不應該被視作肯定判斷。這種區(qū)分足夠清楚了。此外,不清楚的是,為什么這點適合于判斷的邏輯形式,以及為什么無限判斷和肯定判斷、否定判斷并列在一起??上У氖?,在康德要消除這一問題的努力中,他好像與自己的看法相矛盾。他承認無限判斷在普遍邏輯中“正當?shù)乇粴w入”肯定判斷(A72/B97)。然而,他堅持認為在先驗邏輯中它們必須被區(qū)分開來(A71/B97),或者在“判斷中思維的一切子目的先驗表”(A73/B98)中必須被區(qū)分開。這表明,判斷的邏輯功能在先驗邏輯內(nèi)是一致的,都是處理范疇的學科。然而,正像我們已經(jīng)指出的那樣,在康德自己看來,這些功能又被假設(shè)在普遍邏輯內(nèi)是一致的,因而提供了先驗邏輯能夠用來建立范疇表的“線索”。
第三類困難牽連到康德的范疇表及其與判斷功能表的關(guān)系。這兩個表之間的相互關(guān)系在許多情況下是模棱兩可的。例如,為什么體現(xiàn)在單稱判斷中的思維功能與全體性范疇而非單一性范疇相關(guān),這完全不清楚。(12) 康德除了說范疇是以一定方式加以運用的判斷功能之外,幾乎沒有談到一般的相互關(guān)系。在僅有的幾點評論中,他的確提到范疇表的結(jié)構(gòu),而且,他只是指出范疇表內(nèi)在的一些考慮,主張在每一條目下的第三個范疇“是從第二個范疇和第一個范疇的結(jié)合中產(chǎn)生出來的”(B110)??傮w性或全體性,以圖解的方式,被說成“不過是作為單一性的多樣性”(B111)??档抡J為,第三個范疇并非由于這個原因而“僅僅是派生的”,因為第一個和第二個概念為了產(chǎn)生出第三個概念的聯(lián)結(jié)“需要知性的一種特殊行動,而這種行動與在第一個和第二個概念那里所實行的行動是不同的”(同上)。然而,這種“特殊的行動”是什么,以及它如何孕發(fā)范疇與判斷中的思維功能的關(guān)系,這并不清楚。(13)
最后,第四類困難,既與形成康德中心論點背景的邏輯理論無關(guān),又與他對構(gòu)造兩個表格理論的運用無關(guān),而與中心論點本身有關(guān)??档聰嘌?,思維的邏輯功能也構(gòu)成概念,這些概念一定適合于感性直觀中被給予的事物。這里很難了解他為什么會想到這點。
康德的論點似乎根源于兩個根本性的看法。正如我們已經(jīng)指出的,他認為,只是當事物可以在感性直觀中被給予我們的時候我們才能獲得它們的知識。他還認為,知識存在于判斷中。他的觀點似乎是,當我們把這兩點放在一起時,我們發(fā)現(xiàn)我們對事物的直觀必須在一定程度上符合判斷的邏輯功能,而且這些功能因此構(gòu)成了知識的一切對象必須與之相符的基礎(chǔ)性概念,即“一般對象的概念”(B128),或者范疇。
乍一看來,康德的論點似乎是,倘若我們想有能力對事物做出任何判斷,我們直觀的事物就必須符合判斷的功能。盡管如此,如果那是他的看法,那么他的論點或者是無足輕重的,或者是荒謬的。如果我們打算對直觀中被給予的事物做出定言判斷,那么我們必然能夠?qū)⑦@些事物表現(xiàn)為主詞,并將謂詞賦予它們。但這僅僅是無足輕重地重復:我們必須能夠?qū)κ挛镒龀龆ㄑ耘袛?。這不是說,如果我們想把事物當作謂述關(guān)系的主詞,那么事物就必然能夠具有某些確定的范疇特征。而且,如果康德的意思是后一種主張,那么他的論點,甚至就他自己的看法而言都是荒謬的。因為這一看法表明,除了對顯示范疇特征的事物外,我們不能做出任何判斷。這會造成與康德邏輯是中性話題的觀點——邏輯“抽掉一切知識的內(nèi)容”以及“考察一般思維形式”(A55/B79)——相矛盾。這還可能暗示,我們甚至不能對我們無法直觀的事物做出判斷;然而,這樣一類判斷正是先驗辯證論的主題。
似乎很直白,康德的意思是說,事物必須具有范疇特征作為一個條件——不是我們對其做出判斷的條件,而是我們形成有關(guān)它們知識的條件。如他所說,范疇應用到我們直觀的事物上去,因為“只有通過[表象]某物作為一個對象被認識才成為可能”(A92/B125)。但這就引發(fā)了另一個困難。即使我們假定事物具有這樣的范疇特征,也很難明白為什么它們無論如何要與判斷的邏輯功能相關(guān)。比如,像斯特勞森已經(jīng)指出的那樣,(14) 我們設(shè)想一下,一般而言,我們?nèi)绻荒軐⒁皇挛锎_認為我們在其他情況下直觀到的相同事物,就無法獲得有關(guān)我們所判斷的那些主詞的知識。再設(shè)想一下,這就要求我們能夠?qū)⑽覀兯袛嗟闹髟~確認為在時間中持續(xù)下來并以規(guī)則的方式變化的事物。為了成為我們知識的對象,事物必須具有這樣的特征,這或許是對的。但并不能由此得出,這些特征與判斷中思維的邏輯功能相一致,甚至它們在一定程度上是符合這些邏輯功能的。(15)
康德的中心論點似乎相當不可信。但是,在我們拋開這一論點之前,可能我們應該更為細致地考慮他有關(guān)綜合的說法。在最后的幾段里,就像評論者通常做的那樣,我將范疇說成是被直觀的事物必須歸入其下的概念。然而,康德所說的是,范疇是賦予直觀的綜合以統(tǒng)一性的概念,借此直觀被帶到概念上來?;蛟S很值得去探究這一區(qū)別,以及這一區(qū)別所圍繞的那個綜合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