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主法治政治論文
民主法治政治論文
今天的中國,社會成員的公民意識不斷增強,民主法治呼聲不斷高漲。下面是小編精心推薦的一些民主法治政治論文,希望你能有所感觸!
民主法治政治論文篇一
民主法治新解
摘要民主和法治是現(xiàn)代理想社會的兩大主題,但是民主與法治并不像字面上那么容易讓人理解,因為兩者是人類社會發(fā)展和人類智慧的結晶。所以對于民主與法治的真正含義的理解還需要用歷史的、辯證的角度來理解,而不能單單用定義來概括。本文對民主、法治進行了較為深入的研究,尤其是民主、法治、法制三者的之間的關系進行了比較分析,以期能夠為我國民主社會的發(fā)展建立做出一定的摸索和貢獻。
關鍵詞民主法治國家制度
中圖分類號:D90文獻標識碼:A文章編號:1009-0592(2009)01-331-02
一、民主的含義
民主一詞源于希臘字"demos",意為人民。其定義為:在一定的階級范圍內,按照平等和少數(shù)服從多數(shù)原則來共同管理國家事務的國家制度。在民主體制下,人民擁有超越立法者和政府的最高主權.盡管世界各民主政體間存在細微差異,但民主政府有著區(qū)別于其他政府形式的特定原則和運作方式。民主是由全體公民―直接或通過他們自由選出的代表―行使權力和公民責任的政府。民主是保護人類自由的一系列原則和行為方式;它是自由的體制化表現(xiàn)。民主是以多數(shù)決定、同時尊重個人與少數(shù)人的權利為原則。所有民主國家都在尊重多數(shù)人意愿的同時,極力保護個人與少數(shù)群體的基本權利。民主國家注意不使中央政府具有至高無上的權力,政府權力分散到地區(qū)和地方,并且理解,地方政府必須最大程度地對人民敞開和對他們的要求做出反應。
民主政府知道其首要職能是保護言論和宗教自由等基本人權,保護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權利,保護人們組織和充份參與社會政治、經濟和文化生活的機會。民主國家定期舉行全體公民參與的自由和公正的選舉。民主國家的選舉不會成為獨裁者或單一政黨的門面裝飾,而是爭取人民支持的真正角逐。民主使政府遵循法治,確保全體公民獲得平等的法律保護,其權利受到司法體制的保護。民主體制多種多樣,反映著每個國家各自的政治、社會和文化生活特點。決定民主體制的是其基本原則,而不是某種特定形式。在民主國家,公民不僅享有權利,而且負有參與政治體制的責任,而他們的權利和自由也正是通過這一體制得到保護。民主社會奉行容忍、合作和妥協(xié)的價值觀念。民主國家認識到,達成共識需要妥協(xié),而且時常無法達成共識。用圣雄甘地(Mahatma Gandhi)的話說:"不寬容本身就是一種暴力,是妨礙真正民主精神發(fā)展的障礙。"
二、法制
“法制”一詞,我國古已有之。然而,直到現(xiàn)代,人們對于法制概念的理解和使用還是各有不同。一般認為法制有廣義狹義之分:廣義的法制認為法制即法律制度。詳細來說,是指掌握政權的社會集團按照自己的意志、通過國家政權建立起來的法律和制度。狹義的法制則指一切社會關系的參加者嚴格地、平等地執(zhí)行和遵守法律,依法辦事的原則和制度。其主要特點是強調法律在國家政治生活中的崇高地位,堅持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原則,要求公民普遍守法,國家機關依法行使權力,限制國家機關公職人員的專橫,確保公民的合法權利和自由。
法制應當是是一個多層次的概念,它不僅包括法律制度,而且包括法律實施和法律監(jiān)督等一系列活動和過程,是立法、執(zhí)法、守法、司法和法律監(jiān)督等內容的有機統(tǒng)一。
同時,法制又區(qū)分于法治。淺顯的說法制只是上到政府運行下到平民生活都有法律調整和約束,但是用于調整和約束的法律不一定就是良法,法制也不排除成為專制統(tǒng)治的工具,我國秦代社會的法制統(tǒng)治即使如此。法治則是指:已成立的法律獲得普遍的服從,而大家所服從的法律又應該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這就是說,所謂法治,即良法與守法的結合。法治與法制的不同具體體現(xiàn)在立法方面法治要求立法始終代表社會廣大成員的利益。在執(zhí)法方面國家執(zhí)政人員要嚴格執(zhí)行法律。法律有明確規(guī)定的,應嚴格依法執(zhí)行;法律規(guī)定不同詳?shù)幕驔]有規(guī)定的,必須按照法律的原則來公正地處理和裁決案件。在守法方面國家必須加強對公民守法觀念的培養(yǎng)和訓練。
法治與法制既有聯(lián)系也有區(qū)別。聯(lián)系在于實行法治需要有完備的法律制度。區(qū)別在于:法制相對于政治制度、經濟制度,法治則相對于人治;法制內涵是指法律及相關制度,法治內涵則相對于人治的治國理論、原則、方法。
三、民主法治新解
(一)民主新解
今天的中國,社會成員的公民意識不斷增強,民主呼聲不斷高漲。同時政府立法亦相當頻繁,在民事、刑事、行政實體法和程序法為主導的國家法律體系中確立許多途徑讓老百姓可以“說話”,例如申訴和信訪條例等相關規(guī)定。這是一種良好的循序漸進的民主之路。
但是我們應當警惕的是社會大眾的對民主的認識是膚淺的,許多人尤其是某些學者把民主制度當作解決一切社會矛盾的萬能鑰匙,甚至把“民主”二字神圣化,如果國家政策被這種思想所左右,這是十分危險的。今時今日的帝國主義侵略已經不是那種以軍艦大炮為主征服殖民地的方式了。在經濟全球化的今天,金融侵略以其較為隱蔽的特性受到青睞。這種侵略模式的大體流程為(事實上絕不僅限于這種流程):確立一個開放不久的市場經濟經驗較少的國家作為目標――向其國內輸入“民主、自由”――當其國內民主、自由與落后的法制矛盾尖銳導致游行、暴亂后――以經濟手段瓦解其國家命脈產業(yè)――定期進行“剪羊毛”運動――經濟殖民地建立。
從上面的過程可以看出西方國家所倡導的所謂的“民主、自由”口號只不過是其經濟殖民的前奏,給那些不發(fā)達的國家造成一種經濟發(fā)達、社會進步是民主、自由思想促進的產物,而帝國主義國家真正想看到的是這種思想的侵略對一個國家造成社會秩序的破壞,從而對這些岌岌可危政府提供“援助”,使其成為經濟殖民地。
熟悉美國歷史的人都會發(fā)現(xiàn)美國今天的民主制度絕非一蹴而就,而是經過一個漫長的歷程,可以花不夸張地說美國的歷史就是一部民主發(fā)展史。但是不幸的是沒有政治自由就沒有政治民主,沒有經濟平等,民主不過是有錢人手中玩物而已,今天的美國已經不是我們印象中的自由美國,而是法西斯美國。
民主真是萬能的么?我們舉幾個例子就可以知道。眾所周知,菲律賓曾經是美國的殖民地,其獨立后因深受美國統(tǒng)治的“熏陶”上到憲法,下到議院,中到總統(tǒng)制無一不是按照美國模式照搬,可是現(xiàn)在的菲律賓是什么樣呢?國家暴動、戰(zhàn)亂不斷,經濟萎靡不振。如果說民主真的能夠經濟發(fā)展,社會穩(wěn)定,那么誰又來解釋菲律賓女傭遍布全球呢?如果說民主是萬能的,那么誰又來解釋希特勒通過民主選舉上臺,后來給全世界人民帶來無盡的災難呢?
由此可見民主并不萬能。而且我們還會發(fā)現(xiàn)民主是一種社會發(fā)展的結果,而絕非社會發(fā)展的過程。我們往往隨口而出民主法治但卻忽略了法制,盡管法制曾經在歷史上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服務于專制統(tǒng)治者。
(二)法治新解
法制、民主、法治三者之間有順序上的先后關系,并且法制是民主和法制的基石,這一點在大陸法國家尤為明顯。日本、法國、德國皆是如此,其法治國的建立無不是先由統(tǒng)一的集大權于一身的中央政府由上而下的推向法制,使法制先完成社會化,再在民主運動的作用下走向法治國家。從這種法治化的規(guī)律中我們應當認識到法治國家的建立離不開法制,法制是法治的基礎,法治決不能一蹴而就。而民主,正如前文所說的是一種結果,并且是一種選擇性的結果,因為今天世界上的許多法治國家并沒有實行民主體制,例如保持鞭刑的新加坡無論如何也不能稱之為民主國家。
盡管論者強調民主是一種結果,但也不否認民主對法治國的建立沒有促進作用。但是論者要提醒的是民主對法治國建立的促進作用必須在法制基礎之上。換句話說如果民主走在法制之前那將是一個悲劇。民主的實行首先需要制度的保障,沒有游戲規(guī)則的游戲不叫游戲。社會的發(fā)展需要穩(wěn)定,超越法制的民主會造成民主的泛濫,因為在沒有游戲規(guī)則的游戲中每個游戲者都會以自己的方式去游戲。由此看來也就不難理解現(xiàn)代帝國主義國家向外輸出民主自由的險惡用心,無非是先引起火災,再以救火者的身份從中漁利。
四、法治國―人民的理想
上文中論者已經闡述了法制、民主、法治三者的內涵和關系。下面來探討中國的法治化選擇。
談及法治國的建立不得不涉及法律,涉及法律則不得不談到法系。
法治國的建立對于兩大法系而言都是最終目的和理想,但是由于英美法系和大陸法系的不同決定了在追求法治國的過程中必定異曲同工。
(一)英美法系
在論者看來英美法系的法律制度有一種不可抗拒的魅力。盡管英美法系也有其弱點,但是其陪審團制度保證了法庭的判決追尋絕對的正義,而不像大陸法系拘泥于法條。其辯護制度使律師成為庭審主導,法官是完全的居中裁判者。其判例制度形成法律傳統(tǒng),使法官必須在做出判決時考慮到法律的延續(xù)性。其程序優(yōu)于實體觀念最大程度上保護了當事人的權益。更重要的是再這種制度中,法律精神滲透到每個公民的血液骨髓之中。這就使得英美法系的法治化過程更容易得到公民的理解和支持,從而最大程度上減少了法治化的阻力和痛苦。這也是為什么人們容易相信美國的發(fā)達與民主自由有直接關系,掉進自由民主的陷阱,因為不是人人都是法學家,況且法學家也不是都能理解這個道理。所以我們追求法治國家的建立就不能不考慮到法系差異所帶來的社會差異,我們應該選對學習的對象。
(二)大陸法系
一部世界近代史,說白了就是英、美、德、法、日這些國家300年來的發(fā)展史,而其他國家不是默默無聞,就是遭受侵略。英國、美國是英美法系國家,這里不再贅述。而法國、德國、日本是大陸法系國家,這些國家的法治化歷程才是真正值得我們借鑒的。
十九世紀的法國橫掃歐洲大陸,但卻拿英國無可奈何。這種無可奈何僅僅是因為一條英吉利海峽么?顯然不是。睿智的拿破侖想到了答案――紀律。這種無可奈何更多的是因為法國人沒有英國人那樣的優(yōu)良的紀律。所以,那時起偉大的法學家拿破侖誕生了,他先后參與制定頒布了幾部法典,確定了法國的法典體系,并且由上而下的推行這些法律,也就是前文所說的由上而下的推行的法制,正是由于這些法典的推行,使法國社會開始法制化,從而確立的今天法國的世界大國地位。正如拿破侖本人所說:“我的一切戰(zhàn)功可能在滑鐵盧戰(zhàn)役中付之一炬,但是我的法典將會讓人們永遠記得我。”或許今天的法國人如此懷念拿破侖,正是由于這些法典吧。在法國頒布法一百年后德意志完成統(tǒng)一,頒布了《德國民法典》,開始了德國的法制化進程,后來德國人成了世界上紀律最好的民族,一、二次世界大戰(zhàn)的發(fā)動可見德國人的自信。《法國民法典》和《德國民法典》可謂各領風騷數(shù)百年,為今天的人類留下了寶貴的法律財富。日本在經歷的戰(zhàn)亂之后開始明治維新,向德國學習,也是由上而下的推行法制,終于成為亞洲強國。由此可見,大陸法系國家的富強首先應當經歷一個法制化的過程,使政府有法可依提高效率,使公民遵守法律提高紀律性。這樣上下一心的國家怎么會不富國強兵呢?
(三)中國的法治化
通過論者上述的論證,我們知道了大陸法系國家走向強大的規(guī)律,那么中國的問題也就不難解決了,至少我們知道了應該怎么做,做什么。現(xiàn)今的第一要務是推行和完成我國的法制化,其主導作用的當然是中央人民政府。民主先放一放,畢竟先學會走才能學跑。但現(xiàn)在的問題是地方權力膨脹,中央的文件傳到地方很難得到徹底的貫徹。所以想要達到由上而下的推行法制的目的首先要確立中央權威,也就是要使中央政府集大權于一身,然后由上而下的推行和遵行,使國家政令統(tǒng)一,貫徹徹底。通過不斷的立法和完善來確定游戲的規(guī)則。在這一切就緒之后才能為民主運行提供良好的渠道,再通過民主思想的深入和公民和政府以民主方式妥協(xié)從而實現(xiàn)整個社會的民主。在這一切都完成后,社會就會自然而然的向法治社會過渡,從而“不斷”的實現(xiàn)法治社會。因為論者相信法治社會不是靜態(tài)的,而是在不斷發(fā)展的。
我們有如此多的“老師”可以學習,為什么還要搞什么“美式民主”呢?我們要理性的認識民主,而不是迷信民主。我們要認識法制而不是要否定法制。我們要實現(xiàn)法治國家的理想不能僅僅靠民主,正所謂求木之長,必固其根。欲流之遠者,必浚其泉源,而這“根”和“泉源”便是法制。只有按照這些規(guī)律來發(fā)展,我們偉大的祖國才能完成復興,屹立于不敗之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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