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
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
鄧小平要求我們“照辯證法辦事”,就是要求我們把辯證法轉化為認識論和方法論,轉化為辯證思維方法。辯證思維方法是人們正確認識世界的中介,是人們正確進行理性思維的方法。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準備的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希望大家喜歡!
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
1、 學好辯證唯物主義,特別是掌握唯物辯證法,是我們運用辯證思維方法的根本。
2、 能夠深刻理解、巧妙運用對立統一的觀點,是運用辯證思維方法的重要關鍵。
辯證思維方法的運用簡述方法
辯證法是關于對立統一、斗爭和運動、普遍聯系和變化發(fā)展的哲學學說。辯證法的核心是斗爭論(矛盾論)?;蛘哒f,辯證法就是矛盾論。用于包括思維、自然和歷史三個領域中的一種哲學進化的概念,也用來指和形而上學相對立的一種世界觀和方法論。世界上只有兩種世界觀,一種是辯證法,一種是形而上學,辯證法和形而上學是從根本上對立的兩種世界觀。辯證法的基本特點是認為:斗爭與聯合相聯結。這個思想也是辯證法作為方法論的基本思想.形而上學基本特點是認為:斗爭與聯合相脫離。它或者只見斗爭,不見聯合,或者只見聯合,不見斗爭。
這里所講的“辯證法”和“形而上學”都是形式上的概括,而非內容上的概括。
不同時期的哲學家對辯證法有不同的認識,古希臘哲學認為它是論證和分析命題中的矛盾、揭露談話的矛盾及克服矛盾的方法。德國哲學家G.黑格爾認為,辯證法研究對象本質的自身矛盾,不僅是一種思維方法,而且是一種宇宙觀。馬克思主義批判地繼承了黑格爾的思想,認為辯證法是客觀世界本身固有的規(guī)律,思維中的辯證法是客觀規(guī)律在人的頭腦中的反映,辯證法是關于普遍聯系和發(fā)展的學說。
辯證法有三種基本的歷史形式:古代樸素的辯證法,以黑格爾為代表的唯心辯證法和馬克思主義的唯物辯證法。
辯證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辯證語義運動
1.思維與語義的關系
思維,作為對于對象的認識和把握的意識活動,從來不是單獨的、空洞的意識過程,而總要有它的載體。這個載體,就是在文化中形成并對應于一定的主客體情況的語言符號。思維與語言符號相同一,思維借助于語言符號而進行,這是一般的公論。
另一方面,除了今日的機器思維之外,任何思維都屬于一定的主體,由這個主體的主體性(主觀精神)所支配,所控制,這也是一個客觀的事實。對于認識著的思維而言,思維總是在其主體性的控制支配之下,運用著語言符號去把握、去表達客觀對象的某種規(guī)定,某種意義,借以形成確定的認識。符號學已經指出:思維主體對語詞意義的運用,形成了思維的語用側面;語言對客觀規(guī)定的表達,或者說所運用的語言的客觀含義,就形成了思維的語義側面。思維的活動和思維對于語言的運用(語用功能),目的都在于讓其語義能正確表達主體對客觀情況的認識。因為,語義的主要功能在于認識,而這種表述本身又形成了語構。因此,可以說,借助于語言符號而進行的認識和把握著客觀內容的思維,總有(或者說總要形成)它的語用(語言與思維主體的關系)、語義(語言與思維客體的關系)和語構(語言與自身系統或語言自身的結構系統的關系)三位一體的三重規(guī)定性。在這里,語用、語義、語構是互相體現的,語構作為一種結構形態(tài),不過是語用與語義的表現形態(tài)。對于語用和語構,我們這里不討論。要認識辯證思維的本質特征,我們只要集中于語義這一側面就夠了,只是要記?。赫Z義是語用的結果,并且體現于語構之中,它不是孤立存
在的。集中于語義這個側面,是從內容上、認識上考察辯證思維方式的必然要求。
2.從語義網到語義鏈
語言,作為文化的形成物,作為思維對主客觀情況不斷認識、不斷運用的歷史形成物,除了人工語言的嚴格規(guī)定之外,它的任何一個語詞、各個符號,從語用側面說大都可作各種各樣的運用,從語義側面說有各種各樣的語義,而從語構側面說也有不違背語用與語義的各種各樣的構合,總之,三者的自由度是很大的。
因此,從語義上看,語言,特別是自然語言,它的任何一個詞都具有多重意義,這種多重意義就構成了一個詞的語義網。例如“桌子”一詞,就有它的所屬,用途、質料、結構、色澤、價值等多重語義集于一身,形成一個意義網絡,它是這諸多語義的潛在體。在孤立的、非思維的情況下,人們不好突出它的任何一個確定的意義,因而也不能表達確切的認識。而語義網中的任何一個潛在的意義要轉化為顯在,表達出一種確定的認識,都要通過思維,——質言之,通過思維的語用和語構而完成。
思維為什么能完成這一任務呢?這與思維的本性有關。
思維,作為人的意識的連遞的活動,它總是處在一定的線序過程中,呈現為一種線序進展著的思維流、語義流。觀念、想象固然可以同時呈現出對象的諸多方面于一體,但它們只有作為思維過程中的環(huán)節(jié)才有意義,而嚴密的邏輯思維,作為一種細密的過程,其思維“流”、語義“流”則相當“細”,呈現為以單個詞義、單個語義(通過“是”與“不是”)連接而成為線序的語義鏈,并以單義的語義鏈形成線序進展過程,形成語義流,以把握和再現對象。思維的這一本性,就是把潛在的語義網轉化為顯在的語義鏈的過程,因此,當思維通過語言符號進行思維時,語言中任何言詞的語義網,在語用中通過主體的選擇和確認,就轉化成了具有確定意義的語義鏈,它在語構上的最簡單體現就是形成“句子”。通過這一過程,潛在的語義網就轉化成了顯在的語義鏈,而那未被選擇的潛在的諸多語義,就暫時沉沒到意識的背后去了。
上面,我們用語言學的術語闡述了思維是一個通過線序進展把潛在的語義網轉化為顯在的語義鏈的過程,其實,用邏輯學的術語來表達則更簡單:概念在非思維的狀態(tài)下,其多重涵義(內涵)形成一個語義網,其意義并沒有確定;而在概念進入思維過程的狀態(tài)下,即在判斷中,就通過判斷的特殊化、確定化而轉化為語義鏈。對于復雜的思維來說,一個判斷往往不夠,要通過一群判斷 或多群判斷(判斷群),把一個概念的內涵、語義揭示出來。例如,對于“辯證語義運動”這一概念,我們這里要通過“思維與語義的關系、語義網與語義鏈”等由多群判斷組成的語義鏈的運動,即語義流,來展開它潛在的語義網,揭示它的內涵,借以實現我們對它的認識。由此可以看出:概念就是潛在的語義網,判斷就是顯在的語義鏈,判斷群和推理就是確定的語義流。思維就是語義鏈、語義流組成的語義運動。
3.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
對于通常的抽象思維方式來說,其語義鏈、語義流的運動是很自由的,它可以依據思維主體的認識指向或客觀情境而隨意展開語義網中的不同語義。但對于辯證思維方式來說,在涉及對象的辯證本性的核心——對立面的辯證關系時——它體現為對于對立概念的把握和表達——就不能不依循對立面的辯證關系來把握對象了。在這種情況下,思維要想保持真值,其語義鏈的運動即語詞的線序展開過程,就不能不體現為按照對立面的辯證關系而運動,而活動,如說偶然的東西是必然的,必然性是通過偶然性開辟道路等等,從而在思維中出現語義鏈的辯證運動——辯證語義運動。認識這一點,是認識辯證思維方式的關鍵。
對立面的辯證關系,是一種既相互區(qū)別又相互同一的不可分割的聯系,如一般與個別、共性與個性這種表達對立面關系的對立概念。當然我們可以只用抽象思維方式分別把握一般或共性、個別或個性之類現象的種種規(guī)定,通過抽象分別把握它的各個側面,形成抽象語義運動。但是,當我們要涉及“共性與個性”這種對立面之間的辯證關系時,我們就不能再孤立其中的任何一面而仍能得到真理性的認識,因為共性與個性是相互依存的,只有在二者的共存和互依中才具有真值。孤立其中任何一面,都既接觸到了真理又沒有完全把握真理,因為真值存在于兩個對立的方面,其中任何一面孤立來看就都失掉了真值意義。這是一種雙重語義真值,或者說是辯證真值。因此,辯證思想家在把握它們時,就總要說“共性存在于個性之中,個性包含著共性”之類的話,正像他不能把共性與個性分離開來那樣,他總要在共性中把握個性,以及相反地:在個性中把握共性。這樣一來,思維中的語義運動,就不能不體現為從共性依循辯證關系運動到個性,從個性依循辯證關系運動到共性,這就出現了辯證的語義運動。重要的是,對于這種矛盾性的對立概念來說,只有這種辯證語義運動才能把握住二者的辯證關系,把握住二而一、一而二的對立真值、辯證真值,
一旦肯定一面而否定另一面,甚至抽象一面而不顧及另一面,便都會立刻失掉真理。它要求我們的思維在分離抽象其一面的同時又把另一面綜合進去,因此,在進行這類思維時,其語義鏈就不能不是辯證地運動著的。
根據以上分析,可以說:
所謂辯證語義運動,就是思維的構成環(huán)節(jié)(概念、判斷、推理等),在通過其語義對客體的辯證內容進行把握時,必須依循客體內容的辯證關系而活動和運動,它既體現為語義(概念)在對立中的統一運動,又體現為語義在統一中的對立運動,以及它的松散形式:語義在系統聯系中運動。這是辯證思維方式的本質特征,它表明:思維辯證地把握對象的辯證本性,正是通過辯證語義運動來實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