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chǎn)生家暴的原因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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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chǎn)生家暴的原因
產(chǎn)生家暴的原因1、
表面原因,即直接原因。就生活中的具體事件,有受暴者的原因,如婦女沒帶好孩子,家務沒做好、嘮叨、有婚外情等;也有施暴者自身的原因,如工作壓力大不順心、酗酒、賭博、有婚外情等;還有其他原因,諸如孩子的教育,父母的贍養(yǎng)、親戚關系的處理等生活中的瑣事問題。這些原因只是表面現(xiàn)象,它們是家庭暴力發(fā)生的導火索,只是決定家庭暴力發(fā)生的具體時間。
產(chǎn)生家暴的原因2、
背后原因,即真實原因。施暴者為了控制對方,達到從行為、經(jīng)濟甚至感情等方面,都要使受暴者按照施暴者的愿望行動的目的,這是家庭暴力真實的原因。當一個人具有了實施家庭暴力的能力和心理后,為了控制對方達到在上述目的,他的暴力犯罪心理在具體的情境中就可能外化成家庭暴力行為。這種控制的原因藏在較深的層次,具有一定隱蔽性,但它決定了一個具有家暴能力和心理的人會不會實施家庭暴力。
產(chǎn)生家暴的原因3、
外部原因,即社會的包容和救助機制的不健全。由于傳統(tǒng)文化影響,整個社會對家庭暴力的性質(zhì)缺乏正確認識,默認這一現(xiàn)象,導致對受暴者獲得的社會支持薄弱。研究顯示,很多時候,對于婦女遭受家庭暴力娘家寬容忍耐,婆家鼓勵縱容,這成了家庭暴力發(fā)展的溫床。7有的男性施暴人家長認為兒子對媳婦實施家庭暴力是兒子有本事,能管住媳婦。有位婦女在遭受丈夫家庭暴力之后向公公告狀,公公說:“哪家的男人不打老婆”。更有甚者受暴婦女提出離婚或者離家出走,施暴者則以殺其全家進行威脅,這樣的情況下,娘家就不敢管。受錯誤傳統(tǒng)觀念的影響,一些國家工作人員也認為家庭暴力是家務事,不應該采取法律手段予以干預,這不僅使家庭暴力案件的司法干預不到位,而且,使施暴者的違法行為得到了縱容。造成這種局面,一方面,是我國沒有專門統(tǒng)一的《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法》,現(xiàn)有的關于家庭暴力的法律過于分散,使得各部門認識不一、操作不一;另一方面,長久以來,公權力沒有公開、明確的反對和制止家庭暴力的態(tài)度,使得在干預家庭暴力這個問題上失去了最重要的社會支持,受暴者就更沒有了反抗的勇氣,使施暴者的氣焰更加囂張。
產(chǎn)生家暴的原因4、
根本原因,即傳統(tǒng)文化和習慣。包括男女不平等的傳統(tǒng)觀念、與性別歧視相應的社會機制、社會關系結構等。如男尊女卑、重男輕女的傳統(tǒng)思想,男性處于社會和家庭的絕對領導和支配地位,而女性處于被支配、被動服從地位的狀況等。它是整個人類社會家庭暴力真正的罪魁禍首。這種原因處在最深的層次,難以發(fā)現(xiàn),從而被忽視,它是家庭暴力的根源,對一個人會不會成為施暴者起決定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