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公務員不錄用有精神病史的
關于為什么公務員不錄用有精神病史的
重性精神?。喝缇穹至寻Y、偏執(zhí)性精神病、反復發(fā)作的情感性精神障礙(如躁狂癥、抑郁癥等)、無法歸類的精神病性障礙、急性心因性精神障礙等。下面是小編收集的一些關于為什么公務員不錄用有精神病史的,希望大家喜歡。
為什么公務員不錄用有精神病史的
精神病或精神疾病,它是一組由不同原因所致的大腦功能紊亂,臨床上突出地表現(xiàn)為精神活動的異常(精神癥狀),出現(xiàn)情感、思維、認知、感覺和行為等方面的明顯異常,嚴重影響社交功能,妨礙學習、工作甚至給周圍造成有害影響,患者常缺乏自知力。精神疾病容易反復發(fā)作,而一旦發(fā)作將嚴重影響社會功能且很難徹底治愈,故具有精神疾病(包括病史)者,均不合格。
什么情況下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公務員考試報名有要求,下面人員是不可以報名的,也就是不能成為公務員。
1、現(xiàn)役軍人、在讀的非應屆畢業(yè)生、在職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
2、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人員和被開除公職的人員,在各級公務員招考中被認定有舞弊等嚴重違反錄用紀律行為的人員。
3、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機關(單位)工作人員被辭退未滿5年的,以及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4、報考人員不得報考錄用后即構成回避關系的招錄職位。
哪些情形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主要是受過刑事處罰、被開除公職、沒有中國國籍、年齡不符合、大專以下文憑等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根據2014年10月頒布的公務員錄用規(guī)定(試行)第十七條,下列人員不得報考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其中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中,其他情形主要包括兩種情況:
一.不符合第十六條之規(guī)定,報考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資格條件的: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齡為十八周歲以上,三十五周歲以下;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7、具有大專以上文化程度;
8、省級以上公務員主管部門規(guī)定的擬任職位所要求的資格條件;
9、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二.有任何的違法違規(guī)行為的。
哪些人員不能錄用為公務員
根據《公務員法》第二十六條,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一)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二)被開除中國共產黨黨籍的;
(三)被開除公職的;
(四)被依法列為失信聯(lián)合懲戒對象的;
(五)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考公務員的條件
1、資格條件:
報考公務員必須具備一定的資格條件,即國家和主考機關規(guī)定的成為某職位上的公務員不可缺少的起碼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十一條的規(guī)定,公務員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年滿十八周歲;
(3)擁護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
(4)具有良好的品行;
(5)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第二十四條的規(guī)定可知下列人員不得錄用為公務員: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
(2)曾被開除公職的;
(3)有法律規(guī)定不得錄用為公務員的其他情形的。
(6)具有符合職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7)法律規(guī)定的其他條件。
(8)報考特殊職位的考生還應具備該職位要求的特殊條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