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不動產收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2017年不動產收費標準是怎么樣的
近日,國家發(fā)展改革委會同財政部印發(fā)《關于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等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及收費優(yōu)惠減免政策,規(guī)范不動產登記收費行為,保護不動產權利人合法權益,并對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收費減免優(yōu)惠。那么下面是學習啦小編整理的2017不動產收費標準的內容,希望能夠幫到您。
2017不動產收費標準
通知明確,實行“房地一體”登記,即將現行房屋及其建設用地分別登記、兩次收取登記費,統(tǒng)一整合為一次登記、只收取一次登記費。廉租住房、公共租賃住房、經濟適用住房和棚戶區(qū)改造安置住房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辦理不動產登記,實行零費率。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80元,非住宅類不動產登記收費標準為每件550元。按規(guī)定核發(fā)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的,不收取證書工本費。
通知規(guī)定,對16種不動產登記實行收費減免優(yōu)惠:
一是減半收取登記費。包括不動產更正登記、異議登記;不動產權利人姓名、名稱、身份證明類型等發(fā)生變更申請變更登記;同一權利人因分割、合并不動產申請變更登記等4種情形。
二是免收登記費。包括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的;因行政區(qū)劃調整導致不動產坐落的街道、門牌號或房屋名稱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農用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或其他方式承包取得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依法由農民集體使用的國有農用地從事種植業(yè)、林業(yè)、畜牧業(yè)、漁業(yè)等農業(yè)生產,申請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或國有農用地使用權登記的;因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導致土地、房屋等確權變更而申請變更登記的;國家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予以免收的等8種情形。
三是只收取證書工本費,每本10元。包括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夫妻間不動產權利人變更,申請登記;因不動產權屬證書丟失、損壞等原因申請補發(fā)、換發(fā)證書的等4種情形。
通知明確,不動產登記費由登記為不動產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抵押權登記,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房地產開發(fā)企業(yè)不得把新建商品房辦理首次登記的登記費,以及因提供測繪資料所產生的測繪費等其他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向購房人提供抵押貸款的商業(yè)銀行,不得把辦理抵押權登記的費用轉嫁給購房人承擔。
通知規(guī)定,不動產登記機構依法辦理不動產查封登記、注銷登記、預告登記和因不動產登記機構錯誤導致的更正登記,不得收取不動產登記費。核發(fā)不動產登記證明,不得收取登記證明工本費。除不動產權利首次登記,不動產界址、空間界限、面積等自然狀況發(fā)生變化,以及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要求重新測量外,不動產登記機構已有不動產測繪成果資料的,不得要求登記申請人重復提供并收費。不動產登記機構應認真執(zhí)行收費公示制度,不得擅自增加收費項目、擴大收費范圍、提高收費標準或加收其他任何費用,并自覺接受價格、財政部門的監(jiān)督檢查。
政策實施后,全國每年可減輕不動產登記申請人負擔約5億元。
2017不動產怎么收費?2017不動產收費方式
按件定額收取八種情形免費
《通知》表示,不動產登記機構在辦理以下不動產權利的首次登記、變更登記、轉移登記、更正登記、異議登記時,需收取不動產登記費,分別是:
房屋等建筑物、構筑物所有權及其建設用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或海域使用權登記;無建筑物、構筑物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或宅基地使用權登記;森林、林木所有權及其占用的林地承包經營權或國有林地的使用權登記;耕地、草地、水域、灘涂等土地承包經營權登記;地役權和抵押權登記。
《通知》規(guī)定,該費用應由不動產登記的申請人繳納。多方共同申請時,由登記為權利人的一方繳納,不動產為多個權利人共有(用)的,應共同繳納。不動產抵押權登記費由登記為抵押權人的一方繳納。
另外,不動產登記費按件定額收取,而非按照面積、體積、價款的比例收取,且費用中已包含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核發(fā)不動產登記證明不收工本費。
免收費的情形有八。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以家庭承包等方式取得農用地、森林、林木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申請登記的;申請與房屋配套的車庫、車位、儲藏室等登記,不單獨核發(fā)不動產權屬證書或登記證明的;小微企業(yè)(含個體工商戶)申請不動產登記等。
減半收取等優(yōu)惠政策一并明確
《通知》表示,對于經濟適用房等保障性住房所有權及其占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申請登記的,予以減半征收。對于單獨申請宅基地使用權登記、申請宅基地使用權及地上房屋所有權登記等情況,只收取不動產權屬證書工本費。
自去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以來,“多頭登記”逐漸退出歷史舞臺。但由于全國各地的進展情況不一,《通知》表示,各地在完成不動產登記機構整合、實施統(tǒng)一登記前,相關不動產登記收費暫按原規(guī)定執(zhí)行,原證書繼續(xù)有效。
《通知》還稱,不動產機構不得強制更換新證書和登記證明,應在今后的工作中逐步取代。在權利不變動、未產生新登記類型的情況下,對于自愿換領新版證書和證明的權利人,不動產登記機構應免收其相關費用。
或為后續(xù)政策做鋪墊
去年底,北京市16個區(qū)縣已經全面向社會提供不動產登記服務。從2015年3月1日《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啟動施行,全國已有成都、杭州、廈門、濟南、武漢、廣州、青島、徐州、南寧、義烏等多個城市實現了統(tǒng)一登記。北京是首個向社會提供不動產統(tǒng)一登記服務的省級地方。
不動產登記改革,對于普通百姓的最大影響是《房地產權證》,以及有相同效力的房屋兩證《房屋所有權證》和《土地使用證》不再發(fā)放,取而代之的是《不動產權證書》。
不動產登記帶來了諸如,轉賣房屋不用多個部門跑腿、實現了不動產登記信息查詢等一些便利,同時也被指出,是為房地產稅征收以及遺產稅征收等一攬子制度的改革做鋪墊。
按照規(guī)劃的進度表,到2017年各地將實現不動產登記信息共享。
看過“2017年不動產收費標準”的人還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