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遲到早退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職工遲到早退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工傷事故又稱勞動事故,本質特征是由于工作原因直接或間接造成的傷害和急性中毒事故。對于職工遲到早退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的問題,很多人都好奇是否屬于工傷。下面由學習啦小編為你詳細介紹工傷的相關法律知識。
職工早退途中發(fā)生交通事故是否屬于工傷
一、交通事故發(fā)生在職工“上下班途中”
“上下班途中”包括兩個方面:合理的上下班時間和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1、合理的上下班時間
上下班時間的合理性指職工往返于休息場所和單位的時間符合用人單位的上下班規(guī)定且在合理范圍內。
2、合理的上下班路線
合理的上下班路線則指員工往返于休息場所和單位之間的必經路線。
同時,根據(jù)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下列路線上發(fā)生的交通事故都屬于合理的上下班途中:1)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2)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配偶、父母、子女居住地的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3)從事屬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動,且在合理時間和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4)在合理時間內其他合理路線的上下班途中。
二、職工在交通事故中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
職工在交通事故中屬于“非本人主要責任”,包括職工在交通事故中負有同等責任、次要責任或不負責任(即對方全責)三種情況。該責任認定主要依據(jù)交管部門的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書或者法院的生效裁判文書予以確定。
工傷的責任
1.雇主無責任階段 這種做法的理論依據(jù)是18世紀英國著名經濟學家亞當·斯密在“風險分擔”理論中提出的觀點。上述理論被稱為“危險自負說”。
工傷賠償(雇主無責任階段)
2.雇主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下半葉,勞動者抗爭取得了一定勝利,工傷責任雇主承擔“過失賠償”原則。
3.雇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19世紀末期,勞工斗爭和社會進步,英、德等國家確認了“職業(yè)危險原則”。由此,工傷責任進入到雇主“無過失責任”階段。
賠償程序
工傷賠償須經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勞動仲裁三個必經階段。很多農民工沒有勞動合同、工作證等證明,還往往需要勞動關系的認定。
認定程序
1.工傷認定申請主體
?、庞萌藛挝簧暾埞J定:當職工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的的場合,用人單位應當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此系其法定義務。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在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場合,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可直接依法申請工傷認定。據(jù)此,此種申請必須滿足一個前提條件,那就是用人單位未在規(guī)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而非職工一發(fā)生事故傷害或者一按職業(yè)病防治法規(guī)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時就可以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直接申請工傷認定。此種場合的直接申請工傷認定就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來說,是其民事權利而非義務。同時,法律授權工會組織也享有工傷認定申請權,以維護受傷害職工的合法權益。
2.工傷認定管轄
⑴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具體的說,應當向統(tǒng)籌地區(qū)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
?、埔酪?guī)定應向省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根據(jù)屬地原則應向用人單位所在地設區(qū)的市級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
3.認定申請時限
?、庞萌藛挝簧暾埞J定時限:30日,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至于何為“特殊情況”及何為“適當延長”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酌情認定、決斷。上述期間內,用人單位未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始得直接申請工傷認定。
⑵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申請工傷認定時限:1年,自事故傷害發(fā)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yè)病之日起算。該期間為除斥期間。
4.工傷認定材料提交
?、盘顚懹蓜趧颖U喜拷y(tǒng)一制定的《工傷認定申請表》
?、苿趧雍贤谋緩陀〖蚱渌趧雨P系的有效證明
?、轻t(y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yè)病診斷鑒定書)。
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當場或者在15個工作日內以書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攀芾項l件:
?、偕暾埐牧贤暾?/p>
?、趯儆趧趧颖U闲姓块T管轄
?、凼芾頃r效尚未經過
④申請主體適格。
上述四個條件須同時滿足,否則,申請將不會被受理。
勞動保障部門受理的,應當書面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
?、撇挥枋芾恚簯敃娓嬷暾埲瞬⒄f明理由。
6.證據(jù)的調查核實
?、艅趧颖U喜块T根據(jù)需要可以對提供的證據(jù)進行調查核實
?、苿趧颖U喜块T調查核實,應由兩名以上人員共同進行,并出示執(zhí)行公務的證件
⑶調查核實時,依法行使職權并履行法定保密義務
⑷根據(jù)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統(tǒng)籌地區(qū)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或相關部門進行調查核實。
?、?舉證責任:
?、僭瓌t上,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否則,承擔舉證不能的不利后果
?、诼毠せ蛘咂渲毕涤H屬認為是工傷,用人單位不認為是工傷的情況下,由該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拒不舉證的,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可以根據(jù)受傷害職工提供的證據(jù)依法作出工傷認定結論。
7..工傷認定決定
工傷規(guī)定
?、耪J定決定包括工傷或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和不屬于工傷或不視同工傷的認定決定
?、苿趧颖U闲姓块T應當自受理工傷認定申請之日起60日內作出工傷認定決定。但是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系明確的,15天內應作出決定。
?、枪J定決定應當依法載明必記事項
?、裙J定決定應加蓋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工傷認定專用印章。
8.送達與抄送
?、艅趧颖U闲姓块T應當自工傷認定決定作出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將工傷認定決定送達工傷認定申請人以及受傷害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和用人單位,并抄送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⑵工傷認定法律文書的送達按照《民事訴訟法》有關送達的規(guī)定執(zhí)行。
9.復議或訴訟
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用人單位對不予受理決定不服或者對工傷認定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10.資料存檔
工傷認定結束后,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將工傷認定的有關資料至少保存20年。
工傷賠償項目
(一)治(醫(yī))療費。治療工傷所需費用必須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
(二) 住院伙食補助費。職工住院治療工傷的,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因公出差伙食補助標準的70%發(fā)給住院伙食補助費。
(三) 外地就醫(yī)交通費、食宿費。經醫(yī)療機構出具證明,報經辦機構同意,工傷職工到統(tǒng)籌地區(qū)以外就醫(yī)的,所需交通、食宿費用由所在單位按照本單位職工因公出差標準報銷。
(四) 康復治療費。工傷職工到簽訂服務協(xié)議的醫(yī)療機構進行康復性治療的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本條第三款規(guī)定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五) 輔助器具費。工傷職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yè)需要,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可以安裝假肢、矯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輪椅等輔助器具,所需費用按照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y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護理費。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工傷職工已經評定傷殘等級并經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需要生活護理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月支付生活護理費?! ∩钭o理費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個不同等級支付,其標準分別為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五級傷殘為16個月的本人工資,六級傷殘為14個月的本人工資,七級傷殘為12個月的本人工資,八級傷殘為10個月的本人工資;九級傷殘為8個月的本人工資,十級傷殘為6個月的本人工資。
(九) 傷殘津貼。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一級至四級傷殘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按傷殘等級支付一次性傷殘補助金,標準為:一級傷殘為24個月的本人工資,二級傷殘為22個月的本人工資,三級傷殘為20個月的本人工資,四級傷殘為18個月的本人工資。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保留與用人單位的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安排適當工作。難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單位按月發(fā)給傷殘津貼,標準為:五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70%,六級傷殘為本人工資的60%。
(十) 一次性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和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五級、六級傷殘的,經工傷職工本人提出,該職工可以與用人單位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系,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職工因工致殘被鑒定為七級至十級傷殘的,勞動合同期滿終止,或者職工本人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由用人單位支付一次性工傷醫(y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yè)補助金。具體標準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規(guī)定。
(十一)喪葬補助金。職工因工死亡喪葬補助金為6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
(十二)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職工因工死亡供養(yǎng)親屬撫恤金按照職工本人工資的一定比例發(fā)給由因工死亡職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來源、無勞動能力的親屬。標準為:配偶每月40%,其他親屬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兒每人每月在上述標準的基礎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養(yǎng)親屬的撫恤金之和不應高于因工死亡職工生前的工資。供養(yǎng)親屬的具體范圍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規(guī)定。
(十三)一次性工亡補助金。一次性工亡補助金標準為48個月至60個月的統(tǒng)籌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具體標準由統(tǒng)籌地區(qū)的人民政府根據(jù)當?shù)亟洕?、社會發(fā)展狀況規(guī)定,報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備案。
注:上述所稱本人工資,是指工傷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yè)病前12個月平均月繳費工資。本人工資高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30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300%計算;本人工資低于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60%的,按照統(tǒng)籌地區(qū)職工平均工資的60%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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