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定假日雙倍工資計算方法
法定節(jié)假日是指根據(jù)各國、各民族的風俗習慣或紀念要求,由國家法律統(tǒng)一規(guī)定的用以進行慶祝及度假的休息時間。下面學習啦小編就為大家解開國定假日雙倍工資計算方法,希望能幫到你。
國定假日雙倍工資計算方法
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于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時間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國定假日的計薪天數(shù)
針對節(jié)假日多一天對加班費到底有無影響的問題,北京某律師事務所律師證實,“《通知》理清了一個概念,就是‘月計薪天數(shù)’。加班工資應以此計算,而月計薪天數(shù)只與雙休日有關,與法定節(jié)假日無關,因此對加班費并無影響。”因此在這個新增的“月計薪天數(shù)”的意義上,加班費確實比以前按“月工作日”算減少了,但今后無論法定節(jié)假日增加到多少天,都對加班費沒有影響。
此前有媒體稱,每年的法定節(jié)假日從往年的10天增加到11天,勞動者加班費會得到小幅增加。根據(jù)新計算方法,這種說法有誤。
“以前的算法是錯誤的。”根據(jù)《勞動法》“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的規(guī)定,以前一直都是將法定節(jié)假日和雙休日均視為不用支付工資,365天刨除這兩塊所剩天數(shù)除以12個月,得出每月工作日,計算日工資和加班工資。而此算法一直與《勞動法》相悖,包括剛剛廢止的2000年發(fā)布的《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
增加一天的法定節(jié)假日對于勞動者的影響僅在于,將多一天休息日按照三薪算加班待遇。
春節(jié)七天假期中,只有前三天是國家法定假日,后四天是雙休日調(diào)休。
初一至年初三期間加班,用人單位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
2015年春節(jié)假期,法定假日為初一、初二、初三共計3天。也就是說,用人單位在這三天安排勞動者工作,應按不低于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而初四至初七的4天,如果安排加班的話,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按規(guī)定,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等于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shù)(21.75天)。
法定節(jié)假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21.75天×300%×加班天數(shù)。
休息日加班工資=月工資基數(shù)÷21.75天×200%×加班天數(shù)。
國定假日的應付工資
勞動和社會保障部2008年1月10日下發(fā)《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根據(jù)《全國年節(jié)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規(guī)定,勞動者的制度工作時間(即全年總天數(shù)減去休息日及法定節(jié)假日)由此前的251天減少為250天,則每月工作日由目前的20.92天調(diào)整為20.83天。
該《通知》還首次提出一個“月計薪天數(shù)”的概念,用以計算日工資、小時工資,而俗稱的節(jié)假日加班三薪、公休日加班雙薪正是以日工資、小時工資為計算基數(shù)。《通知》明確指出,按照《勞動法》第51條的規(guī)定,法定節(jié)假日用人單位應當依法支付工資,也就是說11個節(jié)假日即使不上班也應計薪,除去不計薪的104個雙休日,月計薪天數(shù)應為(365-104)/12,即21.75天,再由月工資收入除以21.75得出日工資水平。以目前北京市月平均工資3008元為例,則勞動者節(jié)假日加班應以138.3元為基數(shù),發(fā)放三薪或雙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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