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算自己當年的年假天數(shù)
休年假是屬于職工的權利,但休假天數(shù)是有計算方法的,職工自己休假的天數(shù)規(guī)定是根據(jù)工作年限確定的,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當年的年假天數(shù)計算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當年的年假天數(shù)計算
1、累計算
根據(jù)國務院《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都能享受到帶薪年休假。其中,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四條進一步明確, 年休假天數(shù)根據(jù)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
比如北京李先生在甲單位工作了8年,跳到乙單位工作了3年,那么他的累計工作時間就是11年,他在乙單位的年休假天數(shù),就按11年計算。”
2、打折算
(1)對于剛跳槽到新單位的勞動者第一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規(guī)定,勞動者新進用人單位,且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當年的年休假的天數(shù),按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折算后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這一規(guī)定,在保障了勞動者權益的前提下,也兼顧了用人單位的利益。這里的日歷天數(shù),從每年的1月1日至12月31日計算。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
比如前面提到的李先生在甲單位干滿了8年,是今年8月1日跳到乙單位工作的,那么他今年在乙單位剩余的“日歷天數(shù)”為153天。按累計工作時間算,工作已滿10年,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10天。那么今年他的年休假天數(shù)應為153÷365×10天=4.2天。由于0.2天不足1整天,不能享受年休假,因此他今年的年休假天數(shù)是4天。從在新單位工作的第二年起,李先生在乙單位的休假天數(shù)就按第一種累計算了。
(2)單位跟員工解除勞動合同了,但是當年的年休假還沒享受到,年休假怎么算?
對此,《辦法》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按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單位當年已安排年休假的,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扣回。
這里確定的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
年假未休完的規(guī)定
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三條 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以下簡稱年休假)。享受年休假的前提條件是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既包括職工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也包括職工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情形。職工在不同企業(yè)之間流動的就業(yè)的,連續(xù)時間原則上要求不能間斷,也就是說在適用同時需強調“連續(xù)工作”必須是無縫對接,即勞動者在進入新單位時工作日不能間斷,否則不適用該款規(guī)定。但是也有個別地區(qū)強調的是一個月內即可,比如說重慶地區(qū)。
年度結束時有年假未休完: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shù)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shù),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因此,單位安排休的年休假比法定標準低的,應該要支付3倍工資。不過《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條第二款規(guī)定:“用人單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但是職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單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所以有些單位也希望和員工達成諒解,由員工出具自愿不休年休假的證明,給予1倍的工資。
離職時有年假未休完:
首先要糾正員工容易產生的一個觀念,以為離職時可以把全年的年假作為計算基礎,來判斷未休年假,其實這樣是錯誤的?!镀髽I(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與職工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當年度未安排職工休滿應休年休假的,應當按照職工當年已工作時間折算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并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但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可見,員工離職時只有權利得到自己已工作月份對應的年休假。具體的折算方法是:(當年度在本單位已過日歷天數(shù)÷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shù)-當年度已安排年休假天數(shù)。如果離職時已把全年年假休完了,根據(jù)《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十二條第三款規(guī)定,“多于折算應休年休假的天數(shù)不再扣回”。
休年假的一些常識問題
一、享受年休假的資格是什么?
答:依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2條的規(guī)定,員工只要符合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就可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享受年休假必須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嗎?
答: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的復函,“職工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既包括在同一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滿1年以上的情形,也包括在不同用人單位連續(xù)工作1年以上的情形。所以,有些員工一入職當年度雖不足一年,但可折算享受當年度年休假。
三、員工享受年休假的天數(shù)是怎么規(guī)定的?
答: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累計工作年限包括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
四、我有十天帶薪年假,休假天數(shù)中的周六、日要扣除嗎,還是連休息日一起只休十天?
答:依據(jù)《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及實施辦法的規(guī)定,國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計入年休假的假期。職工依法享受的探親假、婚喪假、產假等國家規(guī)定的假期以及因工傷停工留薪期間不計入年休假假期。
五、“休假式治療”了一段時間,會抵銷年休假嗎?
答:“休假式治療”達一定期限會抵銷年休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已享受當年度年休假后年度內出現(xiàn)上述“休假式治療”的,不享受下一年度的年休假。
六、公司未安排員工休年休假,未休年休假怎么折算工資?
答:未休年休假天數(shù)的工資按日工資3倍支付,包含本數(shù),實際另付2倍;日工資=月工資÷21.75天;月工資為前12個月平均工資(剔除加班費),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公司在法定年休假外另給的福利年休假是否折算工資,可按公司制度執(zhí)行。如公司安排員工休年休假,但員工因本人原因且書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公司可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現(xiàn)在基本上沒有這么傻的員工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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