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區(qū)分權利和權力
在生活中我們經(jīng)常將權利和權力混淆,現(xiàn)在學習啦小編為大家區(qū)分權利和權力,希望對你有用。
權利和權力含義的區(qū)分
權利是一個法律概念,一般指了賦予人們的權力和利益,即自身擁有的維護利益之權。它表現(xiàn)為享有權利的公民有權作出一定的行為和要求他人作出相應的行為。例如,我國公民依法享有受教育的權利。權利的行使必須以法律為依據(jù),即依照憲法和法律行使正當?shù)臋嗬?。權利和義務相對應而存在。
權力是一個政治概念,一般是指有權支配他人的強制之力,它總是和服從聯(lián)結在一起。任何社會都是一定的權力和一定的服從的統(tǒng)一。權力有兩層含義:一是分治上的強制力量,如國家權力,就是國家的強制力量,像立法權、司法權、行政權等;二是職責范圍內(nèi)的支配力量,它同一定的職務相聯(lián)系,即有了一定職務就有了相應的某種權力,如行使大會主席的權力。
權利和權力的具體區(qū)別
1、行為主體與行為屬性不同。權利主體一般是公民與法人和其他社會組織(國家機關進行民事行為時,也是權利主體)。權力主體則只能是被授予權力的國家機關及其特定的工作人員。按其行為屬性來講,權利行為一般是民事行為與社會政治行為;權力行為則一般是立法行為、行政行為、司法行為等屬于公務的行為,又稱“職權”,是一種公共權力。
2、強制性不同。權利和權力都對相對人具有強制性。法律上享有權利的主體可以依法要求相對人為或不為一定的行為,這也是一種強制性,但它與權力的強制性不同。權力具有國家的直接強制力。權利則只是以國家強制力為后盾。當權利不能實現(xiàn)或遭到侵犯時,權利人可以請示國家行使權力予以保護或救濟,但權利人不得自行對相對人施以強制力。如不得因為討債而拘留、毆打債務人。因此,權力的強制性是直接的,權利的強制性則是以權力為中介,是間接的。
3、法律地位不同。權利可由權利人獨自享有,可以是一種有特定相對人的權利(如債權),也可以是有一般相對人的權利(如財產(chǎn)所有權)。在存在與這相對應的義務人的雙邊關系的條件下,雙方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權利主體對其享有的某些權利還可以轉讓或權力則只存在于與具體相對人的關系中。單獨的主體無法行使其權力,因權力須駐華對方的服從為條件,是管理與服從關系。因此,權力是單向的,自上而下的,雙邊關系是不平等的。權力主體對授予它的權力都不得放棄或轉讓,政府權力對國家也是一種責任(職責)既不得怠用、不用,否則就是失職。
公民的基本權利介紹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權利和自由,包括選舉權和被選舉權,言論、出版、集會、結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與人格權,包括人身自由不受侵犯,人格尊嚴不受侵犯,住宅不受侵犯,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護;
(5)監(jiān)督權,包括對國家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有批評、建議、申訴、控告、檢舉并依法取得賠償?shù)臋嗬?
(6)社會經(jīng)濟權利,包括勞動權利,勞動者休息權利,退休人員生活保障權利,因年老、疾病、殘疾或喪失勞動能力時從國家和社會獲得社會保障與物質幫助的權利;
(7)社會文化權利和自由,包括受教育權利,進行科研、文藝創(chuàng)作和其他文化活動的自由;
(8)婦女保護權,包括婦女在政治、經(jīng)濟、文化、社會和家庭生活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同等的權利;
(9)婚姻、家庭、母親和兒童受國家保護;
(10)華僑、歸僑和僑眷的正當權利和利益受國家保護。
如何區(qū)分權利和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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