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藥品管理制度
企業(yè)要加強對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有效的控制其購、存、 銷行為,確保合法經營。 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帶來的特殊藥品管理條例,歡迎參閱。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范文1
1.特殊管理藥品是指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依照《藥品管理法》及相應管理辦法,實行特殊管理。
2.購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經藥品監(jiān)督部門批準。除放射性藥品可由醫(yī)技科按有關規(guī)定進行采購管理外,其它特殊管理藥品的管理由藥劑科負責。特殊藥品的采購和保管應由專人負責。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做到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用處方、專冊登記,并做好記錄。
3.特殊藥品的采購應做好年度計劃,按規(guī)定逐級申報,經批準后,到指定醫(yī)藥公司采購。入庫應按最小包裝逐支逐瓶驗收,并做好驗收記錄。
4.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應存放在安裝有防盜門窗的專門倉庫的保險柜內,嚴防丟失。存放在保險柜內,交接班時當面交接清楚,注射用麻醉藥品除有專用處方外,應及時交回麻醉藥品空安瓿,并建立剩余注射用麻醉藥品銷毀記錄。醫(yī)療用毒性藥品要劃定倉庫或倉位,專柜加鎖并專人保管,嚴禁與其他藥品混雜。
5.特殊藥品僅限本院醫(yī)療和科研使用,不得轉讓、借出或移作它用。嚴格按規(guī)定控制使用范圍和用量。對不合理處方,藥劑科有權拒絕調配。醫(yī)生不得為自己開方使用特殊管理藥品。
6.麻醉藥品應使用專用處方,處方保存三年備查;精神藥品和醫(yī)療用毒性藥品處方保存兩年備查,并做好逐日消耗記錄和舊空安瓿等容器回收記錄。
7.未經藥品監(jiān)督部門批準,不得擅自配制和使用含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和放射性藥品的制劑。
8.建立完善的特殊藥品報廢銷毀制度。原則上失效、過期、破損的特殊藥品及舊安瓿等容器每年報廢一次,由藥劑科統(tǒng)計,醫(yī)院領導批準,報藥品監(jiān)督部門監(jiān)督銷毀,并詳細記錄處理過程,現(xiàn)場人員簽字。放射性藥品使用后的廢物,必須按國家有關規(guī)定妥善管理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范文2
一、特殊藥品使用單位應當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及《醫(yī)療機構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供應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取得《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購進印鑒卡》后,方可購買、使用麻醉藥品和一類精神藥品?!队¤b卡》應由非麻醉藥品采購員專人保管。
二、藥品使用單位必須經有關部門批準取得《放射性藥品使用許可證》后,方可使用放射性藥品。
三、藥品使用單位采購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必須向依法取得特殊藥品經營權(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及《放射性藥品經營許可證》的藥品經營單位采購。
藥品使用單位購買的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和放射性藥品只限于在本單位使用,不得轉讓或出借。
四、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應采用貨到即驗,雙人開箱驗收,驗收記錄雙人簽字。
五、破損、過期、變質的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醫(yī)療用毒性藥品等應做好記錄,雙人簽字并經藥品使用單位主管負責人批準,按照《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規(guī)定的程序向衛(wèi)生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由衛(wèi)生主管部門負責監(jiān)督銷毀。銷毀特殊藥品應在使用單位、衛(wèi)生主管部門有關人員的監(jiān)督下進行并做好記錄,記錄包括品名、劑型、規(guī)格、批號、數(shù)量、銷毀方式、銷毀地點、銷毀時間、銷毀人簽名、監(jiān)督人簽名等。
六、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設立專庫或者專柜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專庫應當設有防盜設施并安裝報警裝置,專柜應當使用保險柜。專庫和專柜應當實行雙人雙鎖管理,發(fā)生麻醉藥品、一類精神藥品丟失和被盜事件,必須立即向公安、衛(wèi)生、藥品監(jiān)督等有關部門報告。
七、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使用單位,應當配備專人負責管理,并建立儲存麻醉藥品和第一類精神藥品的專用帳冊。藥品入庫雙人驗收,出庫雙人復核,做到帳物相符。
專用帳冊的保存期限應當自藥品有效期期滿之日起不少于5年。
八、嚴格執(zhí)行《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管理條例》,確保麻醉藥品和精神藥品的合法、安全、合理使用。
禁止非法使用、轉讓或借用麻醉藥品、精神藥品。麻醉藥品必須按“五專”(專人負責、專柜加鎖、專用帳冊、專冊登記、專用處方)管理,精神藥品必須按“三專”(專人、專帳、專柜加鎖)管理。
特殊藥品管理制度范文3
1.目的
為加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經營管理工作,有效地控制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購、存、銷行為,確保依法經營,特制定本制度。
2.制定依據(jù)
《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藥品經營質量管理規(guī)范》(衛(wèi)生部令第90號)、《處方藥與非處方藥管理辦法》、《藥品流通監(jiān)督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guī)。
《關于切實加強部分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銷售管理的通知》(國食藥監(jiān)安[2009]503號)等有關法律法規(guī)。
3.適應范圍
本制度所規(guī)定的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包括: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含可待因復方口服溶液、復方地芬諾酯片和復方甘草片,不包括含麻黃的藥品。
4.內容
4.1銷售管理
4.1.1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配送至各企業(yè)時,驗收員應仔細核對實物與配送單信息是否相符,質量狀況是否正常,信息相符且質量正常者簽字確認驗收,上柜陳列銷售。如遇質量狀況有疑問品種應及時向企業(yè)負責人后處理。
4.1.2 不得開架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設置專柜由專人管理、專冊登記,登記內容包括藥品名稱、規(guī)格、銷售數(shù)量、生產企業(yè)、生產批號、購買人姓名、身份證號碼。
4.1.3 銷售含麻黃堿類復方制劑,應當查驗購買者的有效證件(包括①身份證、②護照、③港、澳、臺通行證、④軍官證、⑤駕駛證等,不包括學生證),并作好《含麻黃堿復方制劑的銷售登記表》,記錄藥品名稱、規(guī)格、銷售數(shù)量、生產企業(yè)、生產批號、顧客姓名、身份證號。除處方藥按處方劑量銷售外,一次銷售不得超過2個最小包裝。
4.1.4在銷售過程中發(fā)現(xiàn)有顧客需求量大大超過正常處方量或最小限購量時,應拒絕銷售,并應及時上報質管部;大量、多次購買含特殊藥品復方制劑的,應當立即向當?shù)厥称匪幤繁O(jiān)管部門和公安機關報告。或當?shù)厥称匪幤繁O(jiān)督管理部門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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