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時間
21條不平等條約是因為袁世凱而直接簽約的,那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時間是什么時候簽訂的呢? 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時間,歡迎大家閱讀。
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簽訂時間
1915年5月9日
1914年正式當上大總統(tǒng)的袁世凱通過制定《中華民國約法》(俗稱“新約法”),獨攬了國家宣戰(zhàn)、講和及訂立條約之全部外交大權(quán)。同年歐戰(zhàn)爆發(fā),歐洲各國幾乎全體加入戰(zhàn)爭漩渦,中國政府也于同年8月6日宣告中立,日本則乘機攫奪德國在中國之勢力,于8月15日向德國發(fā)出最后通牒,并以根據(jù)日英同盟為辭,通知中國政府:一、德國艦隊在日本中國海洋方面者,速即解除武裝;二、德國政府將膠州灣租借地全部,以還付中國之目的,于1914年9月15日以前,無償、無條件交付與日本;三、以上兩項,德國于1914年8月23日正午尚無完全承認之答復,則日本執(zhí)必要之行動。
《二十一條》是日本帝國主義的秘密條款。日本帝國主義趁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期間歐美各國無暇東顧的時機,1915年1月18日,日本駐華公使日置益覲見中華民國的大總統(tǒng)袁世凱,遞交了二十一條要求的文件,并要求政府“絕對保密,盡速答復”。此后日本帝國主義以威脅利誘的手段,歷時五個月交涉,企圖迫使袁世凱政府簽訂,企圖把中國的領(lǐng)土、政治、軍事及財政等都置于日本的控制之下的二十一條無理要求,這些條款稱中日“二十一條”,后經(jīng)中日協(xié)商,袁世凱被迫簽訂不平等條約“中日《民四條約》”。但須注意的是,“二十一條”不能等同于《民四條約》。1922年的華盛頓會議上被廢除部分條款。隨后條約內(nèi)容不斷被改寫,直至1945年日本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中失敗后徹底廢除。
袁世凱為何會接受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
關(guān)于袁世凱接受“二十一條”的原因,如今學者已有較為客觀、公正的分析,較為一致的看法是認為:
敵強我弱的力量對比
外交歷來是國家實力的較量,在得知日本出兵山東后,袁世凱也并非不思抵抗,在總統(tǒng)府召集的緊急會議上,袁世凱從陸軍總長段祺瑞那里了解到由于事實上的國力懸殊,中國既無長期抵抗能力,也無法阻止日軍已開始的行動,于是只好采取了在中國境內(nèi)劃出“交戰(zhàn)區(qū)”,讓日本通過的辦法。此法雖備受譴責,但客觀而言,也許是當時中國“惟一切實可行的政策”。
對自身權(quán)位的維護
袁世凱有強烈的權(quán)力欲望,在日本提出“二十一條”前,袁世凱雖然已經(jīng)成為集大權(quán)于一身的終身大總統(tǒng),但當時的國內(nèi)環(huán)境并不安定,革命黨人的活動頗令袁世凱寢食難安。日本正是抓住了袁的這一心病,采用了威脅和利誘并舉的手法,在提出“二十一條”時即向袁暗示:中國革命黨人“與許多在野的日本人關(guān)系非常密切,他們有辦法、有影響;……”同時又對袁放出誘餌,稱只要接受日方的條件,日方將“保證袁世凱大總統(tǒng)及其政府的安全,嚴格取締在日本及其保護下的革命黨員、宗社黨員、留學生及不法日本商民與浪人”。日人的這一手,對于因革命黨人活動而面臨嚴重政治危機的袁世凱來說,顯然是發(fā)生作用的。而“二十一條”消息泄露后,以孫中山為首的革命黨人也正對袁發(fā)動輿論攻勢,號召黨人“力行革命,推翻袁氏惡劣政府?!边@不能不令袁世凱惕然心驚。袁擔心若拒絕日人條件,日本會利用支持革命黨來達到推翻其政權(quán)的目的;相反,若接受日人的部分條件,以此換取日人對其鏟除革命勢力的支持,進而能助其登上帝位,這對袁就更有誘惑了。有史書記載,日置益公使曾向曹汝霖放話,稱:“救國以萬世一系為宗旨,中國如欲改國體為復辟,則敝國必贊成之?!?/p>
無有力之外援
西方勢力在“二十一條”問題上對日本的一種“綏靖”態(tài)度,顯然也是造成了袁世凱最終屈服于日本“最后通牒”的一個重要原因。日本趁歐戰(zhàn)爆發(fā)之際,欲逞獨霸中國之圖,依照袁世凱的經(jīng)驗,歐美列強不會袖手旁觀,所以他希望通過“以夷制夷”,即讓列強出面迫使日本讓步。然列強在中日二十一條交涉中采取的則是犧牲中國、討好日本,甚至從中漁利的立場。僅美國一家給予了中國道義上的有限支持。但也僅站在維護本國利益立場上給日本警告而已,并無阻止的有力措施。所以說,盡管袁世凱對在華列強存在權(quán)益爭奪,這個估計大體來說是不錯的,但能否為中國利用來牽制日本帶有很大的不確定性。而袁世凱在與日交涉中把減少中方損失的希望寄托于外強的介入和干涉,顯然是不明智的。
綜上所述,袁世凱在與日“二十一條”交涉中,盡管因與日簽約,而備受詬責,甚至被視同“賣國”,但這一評價顯然是不客觀的。要求當國者在重大對外交涉中都能取得保全國家權(quán)益的重大成果也是勉為其難的。民國初期,中國在對外關(guān)系上處于多個列強共同控制的局面之下,不僅國力虛弱,邊疆危機等外交難題迭起,作為中國新統(tǒng)治者的袁世凱,既背負著晚清舊外交的沉重包袱,又承擔著開創(chuàng)民國新外交的歷史責任,作為政治強人,為應對內(nèi)外危機,在體制上采集權(quán)體制,有其一定的必要性,在實際運用中也并非無效果可言。不過,由總統(tǒng)一人獨攬外交大權(quán),交涉之張弛進退全聽由袁的策劃,國之命運交憑一人之手,其弊端在“二十一條”交涉及其結(jié)局中,也顯現(xiàn)得十分明顯,何以哉?體制使然也。
二十一條不平等條約的歷史背景
1914年中,第一次世界大戰(zhàn)爆發(fā)。中國提出德國直接將山東權(quán)益交還被拒,于是決定保持中立。當時美國注意力已轉(zhuǎn)移至歐洲,而英國則希望日本能成為在其遠東盟友。日本于是在8月對德宣戰(zhàn),出兵占領(lǐng)了德國在中國的勢力范圍——山東半島。1915年,日本向中國提出二十一條要求,意欲獨占中國的權(quán)益。
時中華民國總統(tǒng)袁世凱已經(jīng)平定了二次革命,并把臨時約法修改為大總統(tǒng)一人獨大。同時,袁世凱修改大總統(tǒng)選舉法,顯示出他企圖把總統(tǒng)職位世襲。日本政府見機不可失,于是大隈重信內(nèi)閣議定二十一條,并得到元老的諒解。
1915年1月18日,日本公使日置益向中華民國大總統(tǒng)袁世凱直接提出二十一條要求,并要求中國絕對保密。1至4月,袁一面命外交部同日本談判,一方面暗中逐步泄露內(nèi)容,希望獲得英美支持抗衡日本。中國的談判代表多次拒絕要求中的部份內(nèi)容,迫使日本作出讓步。中國國內(nèi)亦出現(xiàn)反日情緒。日本則以武力威脅中國。至5月7日,日本政府向中國發(fā)出最后通牒,限令于9日前答復。最終袁世凱政府在5月9日晚上11時接受二十一條中一至四號的要求,并于5月25日完成簽字。5月9日被全國教育聯(lián)合會定為國恥日,稱“五九國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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