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法思想的進化概論
導論
我們將要研究的問題本來是關乎于自然法的變化發(fā)展的歷史問題的,但是這個歷史已經是被我們徹底改寫了的歷史,而且不少內容也許是被完全遮蔽了的歷史。另外,這個歷史也不是簡單的時間序列中的思想事件的敘述,而是演繹著自然法思想發(fā)展的內在歷史信息的圖象,或者說這已經不能看作是自然法思想的發(fā)展史了。所以,我們必須從全新的視閾看待自然法思想的變化發(fā)展軌跡。本卷內容就是從這個意義上討論自然法的進化知識的。
如果要討論自然法思想演變的一般理論問題,我們就不能不關注自然法思想發(fā)展過程中運用的哲學工具問題,因為只有正確的思維方法才能帶來正確的思想。我們都知道,在西方思維歷史演變中,有幾個重要人物發(fā)揮了變革人們思維常識的作用。比如,愛因斯坦、弗洛伊德、胡塞爾、薩特等科學思想家。事實上,許多哲學思維方式也對自然法思想的產生發(fā)展起了重要的制約或者促進作用。因此,我們也將要在一種新的哲學思維中來重新考察自然法思想的進化問題。
大家知道,弗洛伊德通過釋夢方法,力圖用過去(夢境的回憶)來理解現(xiàn)在,甚至企圖預測未來而沒有成功。薩特則力圖通過現(xiàn)象學分析方法,用將來(虛無化過程)理解現(xiàn)在,甚至企圖改變歷史而終將成為不可能??傊?,兩位思想家告訴我們一個重要科學觀念,它就是——現(xiàn)在制約于過去,并且受制于將來。前者可以導致決定論,后者常常是或然論的依據。我們認為,在理論研究的實際過程中,任何一種具體的思維方法和具體技術一般人只能選擇其一,不可能同時兼用二者(整體思維)而進行。這實質上也是一切形而上學思維方式的共同局限。
在西方傳統(tǒng)文化中,法律思想家們?yōu)榱苏撟C自然法的不朽性和合法性,大多求助于上帝精神的支持,這主要應該是由于____文化傳統(tǒng)所導致。直至到了19世紀生命哲學出現(xiàn)之后,產生了現(xiàn)象學的超越和存在主義的反叛哲學,這個局面才有所改變。但是上帝精神是那樣的根深蒂固猶如中國人的皇權特權思想一樣頑固,在西方廣大社會生活中至今還是普遍的發(fā)生影響和作用。
在中國文化傳統(tǒng)的思維中,還有一種道學文化卻是反政治倫理的真正的自然法思想的精神原種。它認為,天人同質,整體合一,人的身心可以與天地萬物發(fā)生直接融合,成就不朽的天道人德,這就引發(fā)出天人合一精神的核心思想——自然無為。實現(xiàn)這種整體思維能力的只有“象思維”——時間三維空間化在無(空間一維虛無化)中直觀場在整體,這就是天人合一境遇的知道或者現(xiàn)象學的本質直觀的四維整體思維。這樣的四維思維方式超越了各種歷史主義、現(xiàn)實主義、理想主義的形而上學或者辨證思維方式,使人可以達到一種現(xiàn)世的真理發(fā)現(xiàn)狀態(tài),達到一種場在知域(虛-實二象同一存有),進入一個全新的知道世界(就是天人合一和本質直觀的知道或者體驗,源始真理的直接發(fā)現(xiàn)、感悟、創(chuàng)造的絕對意識)。
如果我們用這種四維整體思維方式來考察自然法思想,就會得到完全不同于陳舊歷史的新發(fā)現(xiàn)——自然法既不是歷史的,也不是理想的,永遠是此在世界的場在性整體存有精神的體現(xiàn),永遠與人類身心整體共在的精神。它屬于非意識領域的智慧之光。它是玄思之玄有。它在無為中達至無不為。它充分利用自然規(guī)律而與自然造化高度諧調一致。它是真正的大科學精神的實踐。它是超越理性、超越非理性而達到的無知境界的大知。在這種意義上說,自然法是不朽的人類精神,將會與人類天地共在,永放光芒。
在這種四維整體視閾中,我們進行考察人類自然法思想的演化的過程中將會有許多新的收獲和本質不同的觀念產生。這樣做,一方面說明自然法思想的歷史性、普世性,另一方面也想說明中西自然法思想具有互補性,而且中國自然法思想在某些方面甚至具有更大的普遍性、不朽性,最后是要說明自然法思想將被看作是一切法思想的精神之母,需要我們重估其科學價值。這也正是我們研究的根本目的所在。
自然法思想關注將來的人,正是因為每個人都可以有平等的將來,人的存在先于其本質,人是自由的,所以每個現(xiàn)世的人才有同等的權利。簡單說,人不是實在的,也不是精神的,人是存在-本質共在的場在之此在。正因為人是作為法關系的核心要素而在場,所以自然法精神才是不朽的。在樣的人-世界結構中,人不屬于過去,不決定于將來,人的此在也不是固定的,人是整體的,是在自我的三維時間中成就為人,在人的三維空間中展示自我,而且由此才成為一個完整的、本來的人。在這里,人的所有可能的權利都可以屬于自我,所謂天賦權利就是這種意義上的可能性。只有將這種權利人道化而屬于自我之后,才能變?yōu)楝F(xiàn)實的權利。這是一切自由人都可以實施的的選擇,絕不是只能屬于一些特殊人的選擇或者只能是他人選擇的附加值而福澤于我的權利。
我們認為,自然法是天地人間的根本大法,一切法思想在根本上無不淵源于此又不能不復歸于此,一切企圖完全超越自然法的精神而發(fā)展任何實質性的法學思想那是不可能的、無意義的,最多只能象實證法學那樣產生一些實用的法律技術,或者純粹是在法律制度內部搞一些法律的文字游戲而已,在實質上都是屬于反法的意志自由化。由此建立的一切法律制度和法學理論往往也是不法的,甚至是完全與法的完整意義上的、真正的科學精神內在性相悖。
我們堅決反對這種思想及其研究和實踐,因為我們的崇尚真正的法治精神。我們認為,只有建立起法治社會,人類才有可能向理想的道德社會超越,在不息的道德理想之光的照耀下過那有意義的、合法的自由生活。
德國法史學家祁克曾說,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遠不可能被熄滅。如果它被拒絕進入實體法的機體,它就會象一個幽靈飄蕩在房間的周圍,并威脅要變成一個吸血鬼去吸吮法律機體的血液??梢娮匀环▽ξ鞣椒砂l(fā)展的重要性。同時也可以看出,自然法學說在西方世界的強大生命力以及獨立的思想和學術價值,絕不是任何一種所謂的科學法學理論可以直接替代的。
那么,自然法為什么在西方一度衰落以后又復興起來?作為獨樹一幟的古代中國歷史上的自然法是什么性質的自然法?中國自然法和西方自然法是什么關系?中國為什么自然法思想在實質上一直沒有消失和中斷卻又從來沒有成為中國社會的主流法思想?這些都是自然法思想史必須解決的基本問題,也將是非常有價值的研究,我們將要進行探索,予以其一種方式的解決。
為此,我們在篇導論中先簡要回顧以下現(xiàn)代自然法的復興及其原因進行基本的思考。
一 現(xiàn)代自然法在西方的復興
西方自然法思想的發(fā)展脈絡清晰,大體上可以劃分為以下幾個歷史階段: 古代的自然主義自然法(樸素自然法)、中世紀的經院主義自然法(神學自然法)、近代的理性主義自然法(古典自然法)、現(xiàn)代的人文主義自然法(復興自然法)。自19世紀中期以來,在英美法理學和普通法法律思想中,古典自然主義的思想在很大程度上被各種各樣的實證主義法律理論所遮蔽,甚至遭到直接抨擊和嚴重誤解。實際上許多實證法學思想就是在批判古典自然法思想之上建立起來的。雖然實證主義法學思想并不是嚴格地否認法律的道德、倫理乃至政治性,但是它是把這些問題放逐到法理學之外的領域逐漸地意味著不再考慮一些東西,而在現(xiàn)代世界這些東西對于法律的性質來說,不是外圍的、不重要的,而恰恰是核心。
現(xiàn)代自然法,又稱為新自然法。新自然法學思想理論主要是在第二次世界大戰(zhàn)之后形成的,它有其產生的特殊背景。二戰(zhàn)期間,法西斯對基本人權和自由以及公認的國際關系準則的粗暴踐踏和破壞,是對19世紀以來在西方社會占主導地位的功利主義法學和分析實證主義法學關于“惡法亦法”觀點的嚴重挑戰(zhàn),尤其是對分析實證主義法學將道德問題和法律問題割裂開來,主張法學研究“實際是這樣的法”,而不研究“應該是這樣的法”的觀點的嚴重挑戰(zhàn)。按照分析實證主義法學的理論,納粹德國所制定的法律,也是嚴格意義上的、應該為公民所遵守的法律。為擺脫這種窘境,在戰(zhàn)后對納粹德國戰(zhàn)犯的審判中,人們不得不求助于正義、理性、人道等道德價值觀念,不得不求助于自然法思想的支持,強調實在法應從屬于自然法,應從屬于正義和道德原則。從而促使自然法思想在西方世界的現(xiàn)代復興。
現(xiàn)代自然法以實現(xiàn)對人的終極關懷為己任,充滿人文精神,故可謂人文主義的自然法。由于它是在自然法“復興”的口號下進行的,所以也叫復興自然法。復興的自然法理論同古典自然法相比,有了許多新的進展和明顯的區(qū)別。比較17—18世紀古典自然法思想,新自然法最重要的特征是:既要重視人的義務,又要重視人的權利;社會本位傾向與個人本位傾向相交錯,以社會本位傾向為主導。
在新自然法學中,自然法是可以容納各種不同觀點的“普遍形式”,其內容是可變的,可以是正義、平等,也可以是自由、效率;可以是知識、財富,也可以是趨樂避苦的功利或者寡情少欲的修行。一句話,復興自然法思想理論具有明顯的向社會法學派與實證主義法學派靠近的傾向。對此,伯爾曼就說過,“近幾十年來,自然法學家與實證主義法學家開始緩和彼此之間的對立局面。較之過去,每方都表現(xiàn)出更愿意接受由另一方提出的某些學說的修正形式”。
自然法就其本質而言,就是為了達到個人自由和社會和諧的目的性法律價值。所以,這個時期的自然法學家普遍開始關注善與惡的根源,強調法律的內在道德性,探索法律的終極關懷,其主要代表人物有馬里旦、哈特、富勒、菲尼斯、巴里維爾德、羅爾斯、德沃金等。下面我們只選擇了三個不同時期的最主要的代表人物關于復興自然法的思想加以簡要概述。我們認為,他們的思想已經完全可以顯示出西方復興自然法思想的基本發(fā)展脈絡和主要發(fā)展方向了。
1、法律的內在道德觀。
富勒認為關于法律的道德性的爭論混亂很大程度上是因為沒有人們沒有充分地區(qū)分 “期望”的道德與關于“義務”的道德兩個層面的道德。在此思路的基礎之上他提出了一種法律的“內在道德”,也就是“使得法律可能存在的道德”思想。他說,我把我所稱謂的法律的內在道德看作是它本身就呈現(xiàn)了一系列的自然法。不管怎樣,它是一種程序或者制度類型的自然法,盡管……它影響和限制著能夠經由法律來達致的實質性目標。一種程序性道德的實質影響,其限度在他的探討中被認為是:……對于正義的實現(xiàn)而言,這種(內在)道德的接受盡管不是一個充分的、但仍是一個必要的條件。
我們認為,富勒的程序自然法思想實質是在試圖調和自然法和實證法關系,這種程序化自然法的思路,可以說為自然法的科學化提供了有力的途徑和方法,直接推進了自然法思想的實踐,開啟了自然法研究的新道路。但這一切作為畢竟還是力度不夠,勇氣不足,可這確實是一種非常勇敢的探索,更是十分有益的研究方法。
2、自然法主義法律觀。
在富勒的程序自然法思想產生之后,產生一種自然主義的自然法思想,其代表人物就是菲尼斯。他比較直接和大膽地向世人宣布,…直接違反任何基本價值而做出選擇,始終都是不合理的,無論該價值是對個人而言的,抑或是對其他人而言的…由此種要求所施加的相關的無例外的義務實際也是…人類普遍的權利主張。因而該主張在本質上意味著,徑直違反任何這些基本的善意而做出的選擇將始終是錯誤的,而尊重這些善的義務也便產生了人類權利,對于這些權利,是不能有然后例外的。
我們認為,菲尼斯將人類普遍的權利主張轉化為不能例外的人類義務,在二者之間建立等價關系,是非常技術和深刻的思想。這樣,自然法的權利和實在法的義務之間直接統(tǒng)一、溝通,達成一致性關系,從而使自然法獲得神圣地位和科學意義,同時也使實在法受到自然法的必然制約,有效實現(xiàn)了權利與義務的科學統(tǒng)一,為自然法思想的合法化提出了有力的價值支持理論和具體的實踐方法。
3、法律與道德同類觀。
在自然主義的自然法學思想產生之后,有人更加具體地說明,法律就是建立在道德基礎之上的見解,其代表人物就是德里克&;#8226;巴里維爾德與羅格&;#8226;布朗斯沃德。他們提出了一種法律是直接建基于道德之上的見解,主張義務概念與有效性概念之間存在著一種固有的關聯(lián),從而在廣義上自然主義與實證主義進路之間有著共同的基礎。但是,他們拒絕實證主義的核心論點,即法律與道德是與生俱來地彼此分離的現(xiàn)象,而且也應當被如此對待。他們還主張法律規(guī)制的全部事業(yè)都是經由一種規(guī)則結構來處理社會秩序的問題的一種努力。對他們來說,服從法律的義務與法律的道德品質直接相關。法律是在“類的一致性的原則”之下的道德上合理的描述,它們直接產生了法律-道德義務。
我們都知道,隨著自然法的思想的科學化進程,人們關于自然法的認識更加深刻,越來越多的法律思想家直接肯定自然法是法律的必要基礎之思想。德里克等人的這種“主張義務概念與有效性概念之間存在著一種固有的關聯(lián)”的思想可以說就是法律道德化的最簡單和最直接的注解。他們已經看到了法律是和道德具有類的一致性,而不是完全對立的。這樣,就為實證法律和自然法思想之間的融合提出了很充分的邏輯基礎。我們認為,這是將自然法和實證法進行邏輯的統(tǒng)一方法,也是本體論上的發(fā)現(xiàn)。
以上,我們最簡要地敘述了西方不同時期的幾位自然法思想的典型代表人物關于復興自然法的核心思想??傊?,在西方法學思想系中,自然法也是從來沒有消失并且隨著時代的進步再不斷發(fā)展著,而且和實證法學等法律思想逐漸融合、互相補充、相映成輝。
二 自然法思想在現(xiàn)代中國的復興
自然法思想在西方生生不息的發(fā)展著,但是近代以來的主流法學思想界卻一直否認在中國存在自然法。關于中國古代有沒有自然法思想的問題本身就是一個偽問題。我們認為,與其恰恰相反,在整個中國法律思想史中,可以說綿延不息、最富有生命力、而又無所不在的法思想實際上只有偉大的自然法思想。
我們知道,在中國歷史上乃至于今天,即使在普通民眾之中也常會因為不法侵害而發(fā)出“天理何在”的吶喊——就是每當基本的人權被無情踐踏之時的內心呼喚。中國人心目中這種所謂的“天理”實質上在內容上無異于西方自然法思想的“天賦人權”,因為在“天理”之中,人無不同,沒有等級貴賤和與生俱來的不平等,人人皆為天之子民,任何人沒有特權,誰(包括國家、最高統(tǒng)治者等)都不能侵害我的基本權利。
這種“天理”來自大道,而大道卻又是產生于天人合一的境域之中的。人知道而后明理,存一道而多理,理是道的表現(xiàn)形式。所謂“天理”則為大道,是最基礎的道理,萬理之本源和依據,任何人都不可逾越。所以,人間的一切法律都不能超越它,這就是中國自然法最偉大的思想真理。
那么,人們不禁要問:蘊涵有最普遍的自然法思想的中華法系為什么沒有產生現(xiàn)代法制國家?我們認為,這和儒家文化的絕對政治化的統(tǒng)治直接相關。大家知道,在中國封建大統(tǒng)一之后的2000多年里,儒家禮儀道德被刑律所控制,大多數(shù)的人們遵循形式化的儒家禮儀倫常已經成為習慣而毫無自覺。尤其是中國學術界從孔子起就徹底誤解了《周易》經典,把《周易》的卦象思維作了僵化的理解,完全沒有看到卦象整體結構中的左右平等互助制約關系,只看到了其上下等級和制裁依附關系,從而把卦象結構單一化、平面化,形成絕對的尊卑等級觀念和制度倫理關系。造成這種局面的原罪在孔子片面解析的《周易》,而后人尤其是封建帝王又把孔子奉為不可逾越的圣人徹底束縛了中國大多數(shù)人的思維,錯誤地去追尋王道樂土,所以在中國本土沒有能夠建立起法制國家。
可是,在古中國老子的《道德經》的思想體系中卻是充滿了現(xiàn)代法治精神的,它已經遠遠超越了西方法制國家及其支持的自然法思想。我們完全可以說,在中國古代是有著十分豐富和超越的自然法思想的,只不過其比較缺乏法律技術的表達形式和程序法律制度的支持以及一種公共權力組織的保障而已。這完全是封建大一統(tǒng)政治壓制的原因,絕不是古代中國人的自然法思想本身的匱乏而致。而造成所有這一切知識的盲區(qū),又是因為老子的思想沒有被世人真正發(fā)現(xiàn)和重視而導致的認識錯覺。(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看拙著《法治社會的道德原理》一書的有關論述)所以,我們這里必須要說明一點,古代中國的道德法思想實質上是最偉大的自然法思想之一。
我們認為,一切真正的合法的自由從來都不是征服自然、征服他人,不是上天入地、統(tǒng)治世界。對意識來說,所謂的自由只不過是人有絕對的選擇自由;對自己的身體來說自由只是順應自然;對人的精神來說自由只是天人合一;對他人來說自由只是可以不服從其統(tǒng)治可以異在共存。所以,任何法律的設立都必須在這種自由保障的基礎之上才可以進行,而不是去限制這樣的自由,否則,它就是無人性的、不人道、反天理的、不道德的,也就是真正意義上不法的法律。人們極力主張的普遍的自然法思想的最核心的精神實際上也就是主張保護這種合法的自由可以有效及時得以充分行使的權利罷了。在這樣的天道自然法思想中,即使我是生來貧困、不幸的,但是我有選擇改變這種境域的自由權利而不是必須接受這個現(xiàn)實。這也才是我們追求的真正意義上的自然法精神——即排除一切非人自身(包括身心)以外的限制的任何人的基本自然權利都完全是平等的。它是超越過去走向未來而否定現(xiàn)實的權能。這種權能是絕對合法的,也就是真正意義上的法權。一句話,自然法權是任何實在法律都不能剝奪的,以其他任何非法律形式更是不能剝奪它們的。
當然,歷史的看,中國學者梁啟超也曾經最早認定過中國古代存在自然法,梁氏在1904年所撰《中國法理學發(fā)達史論》中就斷然宣稱:儒家的法理學是自然法。但是我們認為,儒家學說的蘊涵法理學還不是徹底的、非完整意義上的自然法思想,雖然其中也包含者一些自然法思想的內容。至于在其他諸子百家的思想中,實際上也孕育著豐富的形式自然法思想。但是,我們認為,只有道家學說才是真正的實質自然法思想的先驅,而且無出其右者。古代中國的道學思想是真正孕育著最偉大、最深刻、最原本意義上的自然法思想的學說,可惜中華后人發(fā)掘實在太少,世界文明更是錯誤失去了這最寶貴的文化資源。(關于道學自然法思想的現(xiàn)代解讀,讀者可以參看本人拙著《法治之道》,互連網)
至于在當代,雖然也有極少數(shù)法律學人認為,中國古代沒有形式自然法,只有實質“自然法”,但是主流的思想仍然都認為中國沒有自然法思想的傳統(tǒng)。我們認為,中國古代確實不存在原本意義上的、發(fā)達的形式化的、制度化的自然法理論和程序法制的實踐基礎,但是絕對存在著豐富的實質意義上的自然法思想。因為,一方面,法這種社會現(xiàn)象作為人生的智慧,東西方的人們都會在自覺和不自覺中萌生一種對實質正義的追求沖動,不同的民族、不同的時代,對自然法中的實質正義的理解和追求必然有共同性和普遍性;另一方面,自然法本身就是形式和實質二者的統(tǒng)一,形式合理性通常需要實質合理性的支撐。
本文就是在肯定中國古代存在豐富的自然法思想資源的前提下,結合西方自然法思想發(fā)展脈絡而進行總結概述了世界自然法思想的進化史的。
三 自然法在世界全面復興的原因
中國當代自然法復興是緊隨20世紀西方社會自然法復興的進程而發(fā)生的,其復興的理據和進路雖然不是完全相同,但是,自然法內在的品格要求其必然在當代復興,卻將中國自然法復興與西方自然法復興有機地、邏輯地聯(lián)系在一起。具體而言,無論是東方,還是西方,自然法復興首要的一個原因,是來自于自然法本身內在機理的作用 .這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來理解:其一,自然法是正義法。自然法對正義的不懈追求符合人類的天然本性,使得自然法必然在一定條件下復興。從古至今,無論是古代的純自然意義上的自然法,還是中世紀神學主義自然法,或者說近代理性自然法,自然法的表現(xiàn)形式雖然不同,但其內在的對正義的追求卻不曾發(fā)生變化,這使得自然法具有非常頑強的生命力和自我更新能力。正義與自然法的互通性,使自然法精神不可泯滅。自然法是正義法,這種人們對自然法精神的常識性判斷促使正義及其理想始終與作為其載體的法律緊密相連,現(xiàn)實的法律作為一種規(guī)范體系,始終與正義理想存在著千絲萬縷的關系,因此,歷代的立法者無論其法律是否真的體現(xiàn)了正義,卻都要標榜自己及其法律是追求正義的,這使自然法的火種總要被點燃和復興。其二,自然法是道德法。道德是人性在法的精神中的體現(xiàn),是人類社會的永恒話題,綿延幾千年的自然法包含了人類最美好的道德關懷。自然法使單純的道德原則在法律規(guī)范中得以體現(xiàn),道德秩序借助于法的運行來實現(xiàn)。隨著社會的發(fā)展,人們的道德觀念可能發(fā)生變化,但道德不會在人性中消失,自然法也永遠不可能消失。其三,自然法是理性法。自然法的發(fā)展過程,實際上是人類理性的運用和發(fā)展過程,正因為如此,自然法又常被人們看作是理性的推論。在自然法的長期演變過程中,自然法中的“自然”早已不是簡單地意指自然界,而是指一種精神,對于人類來說,這種精神就是自然理性,而“理性就在于,不要盲目地把理性作為真的舉止——理性的行動總是一種啟蒙的行動——理性總是被理解為經常對自身和自己的條件進行自我解釋?!?因此,自然法肯定任何與人的理性同社會本性相結合的行為,這就賦予了自然法以永恒性和絕對性。近代以后,自然法被認為純粹是人類理性的體現(xiàn),是人類自然本性的必然要求及人類自然理性的必然選擇。甚至人們更認為“自然法的基本原則是屬于公理性的,就像幾何學的定理一樣” .這樣,自然法就像人類必然具有理性這條公理一樣,具有了永恒性。所以,自然法與“理性”的結合促使它必然復興。
四、自然法的演化路徑圖
前中華民國法學家吳經熊說,我的法律哲學,主要不外乎二點。第一點是:自然法是一切法律之基礎;第二點是:自然法不是死殭殭地一成不變的東西,而是與時俱進的有機體。因此,我的法律哲學,可以用一個標題來概括:在進化中的自然法。他說,自然法有一不變的核心,它的最根本原則——為善避惡——不應有任何變化。而一切比較具體的規(guī)律,在消極方面,像“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在積極方面,像“己之所欲,亦施于人”,和“己欲立而立人,己欲達而達人”,都是上述核心原則的直接結論。這些直接結論與核心原則似有同樣的效力??傊?,他以為永恒法,自然法和人定法是一貫的。若從人定法這邊看自然法,自然法可變的一面,清晰可變;然而若從永恒法的彼岸看自然法,則自然法不變的一面,亦甚了然。
作者在最早提出自然法進化觀念的時候雖然與吳氏出發(fā)點不同,但是我完全同意他的法律哲學觀——在進化中的自然法。我們看到,雖然他引用了儒家的經典論斷來論述自然法思想,但卻沒有看到中華法的自然法思想的圖象,實在是一大遺憾。當然,他肯定了自然法的不朽性,而且明確提出自然法進化的觀念,這是了不起的。那么自然法的具體進化途徑是什么?吳氏沒有解決這個問題。
我們認為,對于自然法思想的整體來說,從實質上看,自然法思想中不朽的就是自然法的權利觀念;從形式上法的方法從重視實體到重視程序也表現(xiàn)出發(fā)展的趨勢;從內容上看,自然法思想是按照主觀自然法、客觀自然法、實踐自然法到科學自然法的路徑顯示出自然法思想的基本進化趨勢的。我們也就是遵循這個歷史脈絡對自然法思想的進化整體圖象加以展示的。
五、自然法的意義
因為自然法具有普世性,所以不朽的自然法精神永遠是法的核心價值體系,從而使自然法思想成為人類社會有序理性以及人道運行的推動力和社會行為的基本規(guī)則的依據,成為人存有的自由的合法性的支持,成為人類走向文明社會的根本標志。具體來說,自然法的意義可以表達為下列諸多方面:
1、普遍自然法思想的法理推廣為法學科學化奠定必要的理論基礎,促進科學法學的建立。因為科學必須以核心價值為靈魂,而自然法就是法的核心價值體系。
2、普世性自然法思想的傳播為世界人權憲章的國家化提供了更大的可能。
3、自然法思想的世界化使人類可以逐漸形成共同法文化和相同或類似的法治信念,為法治信仰的普遍建立提供有力的社會支持。因此,自然法理念才可以成為人類精神不朽的太陽,而不僅僅是個人精神獨立、行為自由的思想支持。從此,人類才能真正走上人道社會之路,重新回到我們本來的精神家園之中。
4、自然法的全面復興極大地促進了自然法與實證法之間的相互融合,使法律思想的現(xiàn)實化有了技術支持。自然法在西方的復興過程實際就是自然法和實證法思想相互融合、相互借鑒、相互促進的過程。
5、自然法的內容和方法可以為辯證法學的發(fā)展提供豐富的思想資源,大力促進辯證法學的發(fā)展。
6、中西自然法思想的互補使自然法思想達到完整化,更加賦有生命力,普遍化程度將不斷提高、科學性將日益增強。
7、自然法思想的普及將促使實在法律的適用范圍逐漸走向國際化。在現(xiàn)代自然法理念中,權利主體多元化,可以使世界公民觀念形成,超越國家走向世界法律制度框架。由此,在理論上說,任何法治主體都可以成為真正的國際法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國際法律范疇內成立,從而為國際法律提供直接主體支持,為國際和平、人類和諧提供了最基本的法治理念和必要的法律制度支持。
我們的導論可以結束了,但是值得讀者注意的是一點是,我們這里對中國實質自然法思想進行的系統(tǒng)的概述,也只是一種形式上的梳理,還需要更多的進一步實質性、技術性的理論知識的支持以及法律制度史有關內容的科學的考證等工作,才能達到完善這個思想的實際轉化目標,本卷內容就不能包括這一具體的工作了。
最后,還需要說明的是,從歷史角度看,自然法思想總體上表現(xiàn)為內容上日益豐富,形式上逐漸多樣化??蛇@種模式也只是一種思維視閾下的見識,絕不能妄稱是自然法的發(fā)展“規(guī)律”的宣示。所以,我們僅僅將這種演變途徑稱為一種進化理論模式,從而完成我們這里提出的關于“自然法思想的進化”這一思想的粗略描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