凌遲的起源發(fā)展和演變過程
凌遲的起源發(fā)展和演變過程
凌遲也稱陵遲,即民間所說的“千刀萬剮”。陵遲原來指山陵的坡度是慢慢降低的,用于死刑名稱,則是指處死人時將人身上的肉一刀刀割去,使受刑人痛苦地慢慢死去。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你們整理的內(nèi)容,希望你們喜歡。
凌遲的起源發(fā)展和演變過程
凌遲刑最早出現(xiàn)在五代時期,正式定為刑名是在遼代,此后,金、元、明、清都規(guī)定為法定刑,是最殘忍的一種死刑。
這種刑法主要用于處罰那些十惡中的一些犯罪,如謀反、大逆等。到了清朝乾隆時期,如果打罵父母或公婆、兒子殺父親、妻子殺丈夫,也是觸犯倫理道德的重罪,要處凌遲刑。但后來為了鎮(zhèn)壓農(nóng)民反抗,對于不按時交納賦稅的也要處以凌遲刑,這在明太祖時期尤為突出。
凌遲刑的處刑方式很殘忍,一般記述是說將人身上的肉一塊塊割下來。而歷代行刑方法也有區(qū)別,一般是切八刀,先切頭面,然后是手足,再是胸腹,最后梟首。但實際上比八刀要多,清朝就有二十四刀、三十六刀、七十二刀和一百二十刀的幾類。二十四刀是:一、二刀切雙眉,三、四刀切雙肩,五、六刀切雙乳,七、八刀切雙手和兩肘間,九、十刀切去兩肘和兩肩之間部分,十一、十二刀切去兩腿的肉,十三十四刀切兩腿肚,十五刀刺心臟,十六刀切頭,十七、十八刀切雙手,十九、二十刀切兩腕,二十一、二十二刀切雙腳,二十三、二十刀四切兩腿。
實際執(zhí)行時,還有更多的,最多的是明朝作惡多端的太監(jiān)劉瑾被割了三天,共四千七百刀。到公元1905年的光緒年間,凌遲刑被廢除。
亞洲和中東的民族尤為偏好此刑。
該刑的關(guān)鍵在于將人體零敲碎打,直至死去。波斯帝國對于反叛者的凌遲是四等分四等分地切。羅馬人處理女犯時先割去雙乳,對男犯則 先去其生殖器。希臘人在割肉時還要加上剔骨的程序,弄得犯人每個都像木屑填充的布娃娃。但比起中國人,其他民族都顯得粗糙。中國人將凌遲發(fā)展到登峰造極的地步,使之堪稱絕技。
行刑開始時,劊子手會巧妙地一刀剜去犯人的喉結(jié),以免他喊叫。然后迅速地將出血包扎傷口,最先動手的部位是背,每刀割下的肉必須只有指甲蓋大小。殺一個成年人必須要施3357刀,刀刀須見血掉肉,要用大白瓷盤將其貼在上面供觀眾鑒賞,并要得到贊賞,如果犯人在規(guī)定刀數(shù)前死去,劊子手將被觀眾嗤之以鼻,并有可能丟掉飯碗。
1910年凌遲開始在歐洲聲名大噪,因為1904、1905年法國士兵所拍攝的照片,當時藉由明信片形式編輯成冊,開始大肆風行,然而酷刑早已在 1905年4月宣_廢除?!噶柽t」,在法國被視為「中國酷刑」的極致代表,
自二十世紀初以來,「凌遲」儼然化為中國刑罰系統(tǒng)中最典型的懲罰。然而事實恰恰相反:凌遲與古代刑罰大相逕庭,它應該屬近代的刑罰。雖然「凌遲」一詞最早出現(xiàn)在第十世紀,直至十三或十四世紀才正式編入刑律。無論就刑罰的本身或其名稱來看,很有可能不是起源自中國。此外,1905年法學史家沈家本(1840 -1913)奏請刪除凌遲等極刑獲準,也是以此作為論據(jù)之一。畢竟「凌遲」不合乎中國的法學精神、刑罰特性以及應用方法,看起來比較類似「特殊法」的懲戒類型。當然,這項特殊法是隸屬於帝王的司法系統(tǒng),元朝的《律》有記載執(zhí)行。不過,經(jīng)過仔細觀察之後,建立非刑之正的處罰,畢竟違反正常的法學精神,從建立到廢除為止,文人始終稱之為殘酷、不人道的處罰。
近代相關(guān)刑罰
凌遲,是一種支解的懲罰,即包含身體四肢的切割、分離。清朝末年拍攝的照片,顯示為真正的「八刀刑」處決。八刀刑,_子手利用一簍編上號碼的鋒利刀具:第一刀,_胸口(一律從左側(cè)開始,下列其他部位亦然);第二刀,_二頭肌;第三刀,大腿;第四刀和第五刀,切手臂至肘部;第六刀和第七刀,切小腿至膝蓋;第八刀,梟首。支解後的尸體殘骸放入簍子里,頭顱則公開示眾,期限不定。這是清朝末年的做法,一般俗稱為「十六刀」、「三十二刀」、「三百六十刀」…,不過我們不清楚是否真有這些數(shù)目,或只是_構(gòu)的數(shù)目。明朝時期的「刀」,有切傷和「多」之意,數(shù)目_加,行刑時間延長。1510年宦官劉瑾因陰謀叛變,被判處「剮刑」三日,不過第二天他便死去。這是一件特殊的案例,宦官為人憎恨而受極刑,被判處最重的大逆罪;明史未曾提過劉瑾遭受「凌遲」之刑,而是「磔於市」,屬於「棄市」的形式,明言必須公開行刑。
若要區(qū)分「凌遲」和其他類似刑罰的差異,并瞭解清朝以前「凌遲」的做法,著實不容易。當我們益加深入探尋這種刑罰的起源時,較為清晰的相關(guān)資料愈顯得不足。我們須先區(qū)分:一方面,這些刑罰做法包括支解;而「凌遲」一詞的出現(xiàn),則指明支解刑法的合法性。
起源與神祕之名
「凌遲」二字最早出現(xiàn)在《遼史刑法志》,指名為一種肉刑的名目。這個名詞非常神祕,無疑的是漢人文字和草原民族契丹語的結(jié)合。
我們可以在前幾個朝代找到幾乎相同的名詞,不過第一個字最常出現(xiàn)為阜字旁的「陵」;「陵」的意思為「阜」或土丘;「遲」字則不能解讀為現(xiàn)代中文的「遲到」,而是「逐_鋪平」或「刮平」的動詞。具體而言,「陵遲」可以指為逐_鋪平或刮平土丘,意即一座墳堆,宗族的集體冢。不過,有些朝代的史篇記載具有象 _意義:「陵」,斜坡或運河沿岸土堤,代表制度、律法,所有國體的劃定界限;「遲」,代表界限的下沈與崩_。所以「凌遲」意味著衰落的起始,此時必須採取有效措施,以防制度的崩_。因此,這個名詞和刑罰系統(tǒng)沒有直接關(guān)連,一直到遼代才用來指稱一種肉刑。寫法上有些差異(人們發(fā)現(xiàn)有寫作「持」,而非「遲」),冰字旁的「凌」變得比阜字旁的「陵」常用?!端问贰分羞€同時採用兩種寫法,不過從元朝開始,只能找到第二種寫法,也就是冰字旁的「凌」,而且永遠只作為刑的解釋。古代的寫法只有在古籍出現(xiàn),後來的人不再採用。從此「凌遲」只是肉刑的名字,少數(shù)博學多聞的人才會記起它從前的意義。
事情的經(jīng)過究竟如何?非常肯定地,它原本是契丹語的一種名詞,發(fā)音非常接近漢字的「凌遲」,它是契丹遼代政權(quán)下所使用的一種肉刑,可能是利用小刀切割被縛_的犯人。幾經(jīng)考量之後,這個名詞就固定用來指稱遼代統(tǒng)治中國所施行的此種肉刑。
對於研究刑罰系統(tǒng)改革的中國學者而言,這種刑罰具有蠻族的血_,它的名詞晦澀難_,雖然不屬於為「五刑」系統(tǒng),但非常明確的具有漢人的字詞。然而,將人縛在木_上_殺、切割,不僅是蠻族地區(qū)或異國朝代的處決,凌遲手段愈來愈頻繁、系統(tǒng)化、蕭規(guī)曹隨,宋朝傳至元朝,明朝承續(xù)後,又傳至清朝。這幾個朝代的中國,如同草原民族建立的王朝一樣,繼續(xù)將之傳承下去。施行各類凌遲之翹首,首推對抗蒙古大汗、後來成為明太祖的朱元璋,他頒_《大誥》,已以「凌遲」之刑懲罰各式犯罪,特別是官吏的貪贓侵_,甚至無論財物數(shù)字如何微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