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抱樸子》看道教的生命哲學
在一切生命現(xiàn)象中,死亡是最能引發(fā)形而上思考的。正如《莊子·知北游》中所說:“人生天地之間,若白駒過郤,忽然而已。注然勃然,莫不出焉;油然漻然,莫不入焉。已化而生,又化而死。生物哀之,人類悲之。”后起的道教繼承了先秦道家對生命苦短的憐憫與關(guān)懷,但又不像道家那樣在死亡問題上順其自然轉(zhuǎn)而追求精神的逍遙,而是試圖以人力突破死亡的限制,進入肉體與靈魂一起長生不死的境界,并把具有此種超人能力的“人”稱為“神仙”。所以道教作為一種宗教,其獨特之處就在于對生命(尤其是肉體生命)的珍惜、長生的信念及修仙的道術(shù),而最能反映這些獨特之處的則是魏晉時期的神仙道教。
葛洪是魏晉神仙道教的代表人物,他的《抱樸子》(內(nèi)篇)則是為神仙道教建立理論體系的重要著作。從《抱樸子·內(nèi)篇》 來看,創(chuàng)建神仙道教理論體系的首要問題是論證神仙的實有,亦即長生的可能性。對于這個信仰方面的問題,葛洪采取了理性的方式進行論證,這也體現(xiàn)了神仙道教作為一種上層(士族)道教的知識型特征。
這些論證主要集中在《論仙》卷中。對于神仙的實有,葛洪先是從正面引用歷史典籍的記載:“列仙之人,盈乎竹素”,“鬼神之事,著于竹帛,昭昭如此,不可勝數(shù)”(《論仙》,),而“古之真人,寧當虛造空文,以必不可得之事,誑誤將來,何所索乎?”(《對俗》)然后又抓住人的感官認識的局限性,反駁神仙虛誕的觀點:“雖有至明,而有形者不可畢見焉。雖稟極聰,而有聲者不可盡聞焉…… 雖有禹益齊諧之智,而所嘗識者,未若所不識之眾也。”(《論仙》)有許多事物是不能為人的感官所認識的,但這并不等于它們不存在,“目察百步,不能了了,而欲以所見為有,所不見為無,則天下之所無者,亦必多矣。”(同上)何況神仙多隱匿行蹤,為凡人所不識,“況彼神仙,何為汲汲使芻狗之倫,知有之何所索乎,而怪于未嘗知也。”(同上)此外他還批評凡人囿于偏見、成見而不相信神仙之道:“暗昧滯乎心神,則不信有周孔于在昔矣。況告之以神仙之道乎?”(同上)
對于長生的可能性,葛洪一則運用特殊事例來反駁“有始者必有卒,有存者必有亡”的一般規(guī)律:“ 夫言始者必有終者多矣,混而齊之,非通理矣……謂始必終,而天地無窮焉。謂生必死,而龜鶴長存焉。”(同上)二則強調(diào)物類差異的無限性來反對一般規(guī)律的普遍有效性,“夫存亡終始,誠是大體。其異同參差,或然或否,變化萬品,奇怪無方,物是事非,本鈞末乖,未可一也。”(同上)故“萬殊之類,不可以一概斷之。”(同上)再者,除了自然界中普遍存在的變化之外,還有許多以人工手段改變自然限制的例子:“外國作水精椀,實是合五種灰以作之,今交廣多有得其法而鑄作之者。今以此語俗人,俗人殊不肯信。乃云水精本自然之物,玉石之類。況于世間,幸有自然之金,俗人當何信其有可作之理哉?”(同上)“變化者,乃天地之自然,何為嫌金銀之不可以異物作乎?”(《黃白》所以,凡人亦可超越物類限制變化成仙:“若謂人稟正性,不同凡物,皇天賦命,無有彼此,則牛哀成虎,楚嫗為黿,枝離為柳,秦女為石,死而更生,男女易形,老彭之壽,殤子之夭,其何故哉?茍有不同,則其異有何限乎?”(同上)
在今天看來,這些論證在邏輯上存在著明顯的漏洞,或是所舉事例就不正確,如關(guān)于物類變化的例子多為民間傳說;或是犯了與論敵同樣的錯誤,如批評論敵只知一般規(guī)律(有生必有死)而不知特殊事例(仙人或仙物不死),自己卻又以某些長壽的特殊事例推論出長生的一般規(guī)律,等等。這些都說明了道教思想家的理論思辨水平較低,然而我們也應該看到,在這種貌似膚淺的神仙信仰之下有著一套獨特的生命哲學作為支撐。
道教出于對現(xiàn)世生命的不滿足,要尋找一種更加美好的生命形態(tài),從而確立了仙凡兩種生命價值的對立,亦即此岸世界與彼岸世界的對立。同為中國哲學的兩大支柱,儒家雖然也對現(xiàn)實不滿,但他們相信現(xiàn)實的過去或未來有一個大同世界,在那個世界里,君主圣明,百姓豐衣足食,人人心滿意足,而且這個世界通過君主和臣民的共同努力是可以達到的。與之相比,道家和道教更為關(guān)注個人生命,即使天下大治,每個人都還有生老病死、悲歡離合,這是任何人不可替代的、也是任何社會制度無法消滅的痛苦。這些痛苦被排斥在儒家的視野之外,卻進入道家和道教的思考領(lǐng)域:是否存在另外一種生命形態(tài),既沒有現(xiàn)世的痛苦又擁有現(xiàn)世的歡樂?
于是在對現(xiàn)世生命的超越中便暗含了對肉體享樂的肯定。作為一種宗教,道教的彼岸世界帶有濃厚的此岸色彩:神仙的享樂不外人間的衣食住行、色聲味觸等內(nèi)容,或根本就是人間肉體享樂的延續(xù)與強化。“果能登虛躡景,云輿霓蓋,餐朝霞之沆瀣,吸玄黃之醇精,飲則玉醴金漿,食則翠芝朱英,居則瑤堂瑰室,行則逍遙太清。”(《對俗》)甚至神仙的等級也是人間等級制度的再現(xiàn),“彭祖言,天上多尊官大神,新仙者位卑,所奉事者非一,但更勞苦,故不足役役于登天,而止人間八百余年也。”(同上)修仙的目的除了長生,就是擺脫現(xiàn)世的苦難又能盡情享受現(xiàn)世的歡樂,“人道當食甘旨,服輕煖,通陰陽,處官秩,耳目聰明,骨節(jié)堅強,顏色悅懌,老而不衰,延年久視,出處任意,寒溫風濕不能傷,鬼神眾精不能犯,五兵百毒不能中,憂喜毀譽不為累,乃為貴耳……篤而論之,求長生者,正惜今日之所欲耳,本不汲汲于升虛,以飛騰為勝于地上也。若幸可止家而不死者,亦何必求于速登天乎?”(同上)從這個意義上來說,道教確是一種世俗色彩非常濃厚的宗教。
在論證了神仙的實有、長生的可能之后,就必須指出修仙的途徑。《抱樸子·內(nèi)篇》組織了一個龐雜的神仙術(shù)體系:以服食金丹為中心,以行氣、導引、房中術(shù)為配合,輔以醫(yī)藥、符箓以及各種鎮(zhèn)邪驅(qū)鬼召劾神靈的法術(shù)等。由此可以看出道教的又一特征:禁欲型宗教把壓制肉體的欲望當作靈魂超越的途徑,而道教則把肉身成仙當作最高目標。修仙的過程是一個修煉肉體——以各種手段克服肉體的短暫性和相對性,賦予肉體以永恒性和絕對性——的過程,而修仙的目的也就從單純的長生變?yōu)橐杂篮愕娜怏w承受永遠的享樂。道家追求精神自由的傳統(tǒng)在神仙道教這里被悄悄置換成追求永恒的肉體享樂。
從另一方面來看,這種肉身成仙的信仰實為形神相須觀點的宗教化。形神相須(雖然形乃神之主,但生命的存在以形神不離為條件)乃是中國哲學的一個傳統(tǒng)觀點。但這里必須注意一點:形神關(guān)系中的“神”并非與肉體相對的靈魂或精神,而仍然是一種帶有物質(zhì)性的東西(類似于“氣”),只是它不可感知,且具有思維的功能和微妙的特性。法國道教學者馬伯樂曾就此說道:“中國人從未把物質(zhì)和精神分開,對于他們來說,世界乃是從空虛的一端通向最粗重的物質(zhì)的另一端的一種連續(xù)體,因之‘靈魂’對于物質(zhì)來說從未處于相反的地位。……人體則是一個統(tǒng)一體,是這些以及其他精靈的住所。因之,只有靠肉體以某種形式永存,我們才能設(shè)想作為一個整體生活著的個人人格的繼續(xù)。”
葛洪在《至理》卷中也探討了形神問題:“ 夫有因無而生焉,形須神而立焉。有者,無之宮也。形者,神之宅也。故譬之于堤,堤壞則水不留矣。方之于燭,燭糜則火不居矣。身勞則神散,氣竭則命終。根竭枝繁,則青青去木矣。氣疲欲勝,則精靈離身矣。夫逝者無反期,既朽無生理,達道之士,良所悲矣!”(《至理》)他的目的是為了闡明修仙的要旨在于不可因形傷神,而要全形以安神,神完氣足不離于形方能得道成仙。為此必須杜絕人世的紛擾,但這與禁欲主義是不同的,如前所述,道教修煉中的“禁欲”乃是為了滿足更大的欲望。
再進一步考察,生命的形神不離可以追溯到生命本體——“道”的本性。葛洪把“玄”當作其理論體系的最高本體,這“玄”其實就是“道”:“玄者,自然之始祖,而萬殊之大宗也。”(《暢玄》)一方面,“玄”派生宇宙萬物,也是萬物成其為萬物的根據(jù),因而無形無相,神秘莫測;另一方面,“玄”又存在于每個人身上,“夫玄道者,得之乎內(nèi),守之者外,用之者神,忘之者器,此思玄道之要言也。得之者貴,不待黃鉞之威。體之者富,不須難得之貨。”(同上)“然先當百日潔齋,乃可候求得之耳,亦不過三四日得之,和之守之,則不復去矣。”(《地真》)更有甚者,“道起于一”,而“真一”則獲得了人格神的形象:“一有姓字服色,男長九分,女長六分,或在臍下二寸四分下丹田中,或在心下絳宮金闕中丹田也,或在人兩眉間,卻行一寸為明堂,二寸為洞房,三寸為上丹田也。”(同上)這與其它宗教將自己信仰的最高實體當作頂禮膜拜的對象,當作僅可在精神上與之溝通的東西很不相同。在道教哲學中,“道”作為本體的形上性與作為生命本根的肉身性奇異地結(jié)合在一起,而生命作為人(以及萬物)從“道”那里獲得的最大的“德”,自然也就具有了形與神相即不離的本質(zhì)。
然而在生命與 “道”的關(guān)系中潛藏著一個深刻的矛盾:一方面,“我命在我不在天”,否則道教的神仙術(shù)便失去了存在的意義;另一方面,“凡人之受命得壽,自有本數(shù)”(《對俗》),冥冥之中早有決定。為了解決這個矛盾,葛洪再次向傳統(tǒng)哲學尋找資源:“命之修短,實由所值,受氣結(jié)胎,各有星宿。天道無為,任物自然,無親無疏,無彼無此也。”(《塞難》)但這樣一來,又與他所說的“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若德行不修,而但務方術(shù),皆不得長生也。行惡習事大者,司命奪紀,小過奪算,隨所犯輕重,故所奪有多少也”(《對俗》)發(fā)生了矛盾,無意志的“天”或是“司命”又如何能賞善罰惡呢?
究其原因,神仙道教為了取得立足之地而向統(tǒng)治階級的意識形態(tài)暗送秋波(“欲求仙者,要當以忠孝和順仁信為本”),無疑窒息了自身理論的發(fā)展空間。在西方,生命本體的形上性與肉身性的結(jié)合開創(chuàng)了現(xiàn)代哲學的新紀元(如叔本華與尼采),而在公元四世紀的中國,道教哲學的這一點創(chuàng)新卻微弱地湮沒在已以成為意識形態(tài)的儒家禮法之中。
【參考書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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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國龍:《道教哲學》,華夏出版社1998年版。
劉仲宇:《葛玄、葛洪與〈抱樸子內(nèi)篇〉》,載《道教通論——兼論道家學說》,牟鐘鑒、胡孚琛、王葆玹主編,齊魯出版社1991年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