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群隔離與閑散青少年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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屈琦 田超1由 分享
關鍵詞: 社群隔離/閑散青少年/犯罪
內容提要: 當前閑散青少年群體與社會主流群體的隔離已經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由此所衍生出的歸屬感缺失、自律性降低、對其他社會群體的敵視以及自身人格缺陷和心理障礙是閑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嚴重地影響著閑散青少年對主流價值觀的認同和對社會生活的心理適應。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消除社群隔離,關愛閑散青少年,是預防和減少閑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徑。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社會階層不斷分化,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數(shù)量在不斷增加,形成了閑散青少年群體。一般認為,閑散青少年指的是處于失業(yè)、失學、失控狀態(tài)的16—25歲青少年,即所謂“有學不上,有家不歸,有工不做”的青少年群體。閑散青少年群體與社會主流群體之間客觀上存在著社會距離和差異,也存在著明顯的心理隔離,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誘發(fā)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社群隔離的概念及其類型
“社群隔離”一詞是社會群體隔離的簡稱,主要指由于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存在社會心理距離而導致社會群體間的隔閡和疏遠的現(xiàn)象。[1]23從經濟上看,貧富差別會導致城市居民空間分布上的不同選擇和客觀結果,從而形成富裕階層居住區(qū)、中等收入居住區(qū)和貧民居住區(qū)。從事相同經濟活動的人群也往往聚居在一起,形成不同職業(yè)人群的隔離分布。從文化角度看,同一文化傳統(tǒng)或同一文化層面的人群往往選擇居住在相同區(qū)域,例如國外的唐人街、北京的浙江村、城市新建的文化型居住區(qū)等。從社會心理角度看,相同社會階層的人相互更有認同感,更愿意選擇居住在同一區(qū)域。由于不同的社會群體有不同的社會地位和社會文化,他們之間客觀地存在社會距離和心理距離,在人際關系上表現(xiàn)為冷漠、反感、疏遠和排斥,社群隔離就是這種距離的外顯。社會隔離一旦形成反過來又會加劇被隔離群體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加劇對這種同質聚居或交往方式的依賴,這樣又使社群隔離被強化。
社會學家和區(qū)位學家將社群隔離分為三種類型:區(qū)位性隔離、自愿性隔離、非自愿性隔離。區(qū)位性隔離以美國社會學家伯吉斯(Burgess)的同心圓理論學、哈里斯和烏內曼(Harris and Ullman)的多核心理論為代表,認為區(qū)位隔離是經濟因素造成的高地位群體與低地位群體的隔離,是人們迫于經濟壓力選擇的結果,其明顯特點是不同群體居住在不同環(huán)境和地域。梯姆斯(timms)認為自愿性隔離則是由于文化因素、心理因素影響下人們自覺自愿選擇的結果,有共同語言和文化的群體有共同的需要,面臨共同的問題,群體成員生活在一起就能更好地滿足彼此的需要、處理共同的問題,并逐漸形成群體亞文化圈,文化同質性給他們的交往帶來安全感和人格平等感。非自愿性隔離是在人們不情愿的情況下產生的。當一個群體被法律或習俗指定生活在某一特定的區(qū)域,就產生了非自愿隔離。如印度的種姓制度、南非曾存在的“種族隔離制度”、我國城鄉(xiāng)分割的二元體制造成的城鎮(zhèn)居民與農村居民之分就是典型的非自愿性隔離。
一般而言,傳統(tǒng)的社會群體(如殘疾人群體)很少有自己聯(lián)系的紐帶,也很難形成強烈統(tǒng)一的群體認同,而社會轉型形成的群體則容易形成統(tǒng)一的心理認同。以閑散青少年群體為例,其成員來自于不同家庭、不同社區(qū),但共同的學習生活遭遇、相似的職業(yè)、惡劣的居住環(huán)境以及較低的經濟收入,使得他們具有很強的共同意識和群體感,并且形成共同的目標,從而“自愿性”地與其他群體隔離。閑散青少年群體的形成,又帶來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閑散青少年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意愿較強;另一方面,他們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也可能帶來更多的社會動蕩因素。從這個意義出發(fā),本文研究主旨是閑散青少年群體在社群隔離中的邊緣地位以及由此引起的違法犯罪問題。
二、閑散青少年群體與社會主流群體的隔離表現(xiàn)
就整體而言,閑散青少年的人力資本較差,人力資本主要包括社會交往能力和就業(yè)能力。社會交往是其社會圈子成員構成的狀況;就業(yè)能力則包括就業(yè)觀念、就業(yè)信息獲取、技能培訓、社會關系等各個方面。閑散青少年的人力資本總體上呈現(xiàn)為一種弱能,這種弱能使得他們在社會競爭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再加上社會歧視,形成污名化的身份認同,從而與社會主流群體形成隔離。
1.閑散青少年社會交往對象局限于閑散青少年內部
與主流群體的交往是閑散青少年消除與主流群體隔離的重要途徑,也是其積累社會資本,提高社會經濟地位的有效手段。但是,實際生活中大多數(shù)的閑散青少年并沒有建立起與主流群體的聯(lián)系。據(jù)浙江省團校課題組調查,閑散青少年社會交往對象,普通閑散青少年排在前四位的分別是:同學(或同事)(63.4%);社會上的朋友(13.7%);戀人(6.2%)和老鄉(xiāng)(5.6%)。在押青少年排在前四位的分別是:社會上的朋友(46.4%);老鄉(xiāng)(17.4%);戀人(16.4%)和同學(或同事)(14.3%)。由之可見,閑散青少年社會交往對象局限于閑散青少年內部,與其他社會群體的交往明顯不足,生活圈子相對比較封閉,同質化特點明顯。從個人角度講,交往群范圍的狹小,會使個人因為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極度匱乏而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和途徑。
2.污名化效應影響閑散青少年對自身的身份認同
主流群體為了維護自己的優(yōu)越地位和獨占資源,往往采取污名化的策略。污名化指一個群體將人性的低劣強加到另一個群體之上并加以維持的過程。[3]155污名化將特定群體偏向負面的特征刻板化,成為該群體特征對應的一種代稱。閑散青少年群體人員構成復雜,所以人們使用這一術語想指什么,它就會指向什么。在主流群體看來,閑散青少年粗魯、低級趣味、品行惡劣、偷盜,其種種行為不符合現(xiàn)代文明的要求。這種污名化的敘事,把治安、犯罪等方面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歸結于閑散青少年,而且由于大多數(shù)新聞傳播媒體站在主流群體的立場看待閑散青少年問題,更多的是負面內容的報道,使得閑散青少年在各個方面不為主流群體所接納。“主流社會經常用一個普遍的話語體系去解釋社會弱勢群體,從而使這一群體被排斥,處于社會的底層”。[4]2閑散青少年常常因此陷入自我身份認同困境,形成本群體內部的一種內卷化的關系認同,成為于游離于主流群體外的邊緣人。
由于污名化身份認同,則難以形成對社會的歸屬感,形成過客心態(tài)。作為過客,閑散青少年只能在本群體中尋求認同和歸屬,這樣本來愿意融入主流社會的閑散青少年,被迫采取這種自愿性隔離策略,不僅逐步加深了不同群體之間的陌生感,也延緩了其正常社會化,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了主流社會群體對他們的歧視與排斥。一個人一旦被貼上特殊的社會標簽,就減少了他們接近主流社會的機會,這無疑會促使他們轉向以非法手段去追求目標,使他們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遠而無法改變過來,形成惡性循環(huán)。因而,“污名化”是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催化劑。
3.主流群體對閑散青少年存在明顯的社會歧視和排斥
我國是一個同質化程度比較高的社會,對標簽化的閑散青少年群體排斥力度比較強。老百姓歧視這些不在學、不就業(yè)的青少年,認為他們是不務正業(yè)、無所事事、偷雞摸狗的不肖子弟,給他們貼上“渣子”、“沒出息”、“問題青少年”、“不良青少年”甚至罪犯的標簽。政府把他們列為違法犯罪的重點人群,以打擊和控制為基點進行管理,有的部門甚至以犧牲他們的權利為代價求得地方的安寧。閑散青少年與其他群體成員的互動中處于劣勢,一等公民與二等公民的社會架構明顯存在而沒有消弭。
清華大學李強教授的研究表明,在進城農民工所遭受的各種歧視中,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所受到的歧視,直接地傷害了進城農民工的人格和尊嚴,因而印象極為深刻,感受極為強烈。歧視到一定程度,被歧視者就會無法容忍,會以各種形式表示反抗。[5]26雖然目前對閑散青少年所受歧視方面的實證研究還不足,但李強先生的這一研究結論是值得重視的,對防控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有直接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4.閑散青少年居于經濟福利和社會就業(yè)體系的底端與邊緣
用人單位在聘用青年員工時,一般以學歷和技能作為篩選和錄用的主要標準。閑散青少年基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大多數(shù)沒有上學或者僅僅具備了小學或者初中文化,幾乎沒有受到過什么正式教育,其文化素質、職業(yè)素質、能力素質明顯不高。尤其是勞動技能的缺乏限制了他們的就業(yè)機會和待遇,不能適應經濟高速發(fā)展對勞動者提出的新要求。在就業(yè)市場上基本上處于邊緣地位,獲取就業(yè)資源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做一些臟、累、險而薪酬又少的工作,甚至于打零工,這種境遇反過來又無形中增加了社會對他們的歧視。同時,由于社會政策等因素的影響,閑散青少年難以享受到失業(yè)補助、住房、教育、醫(yī)療等福利待遇,同樣的生活環(huán)境、相形見絀的經濟收入,讓閑散青少年常常陷入生活的困境。這一生存的困境促使他們可能會鋌而走險,也就為他們陷入極端,做出過激行為提供了可能。
內容提要: 當前閑散青少年群體與社會主流群體的隔離已經成為一個突出的社會問題。由此所衍生出的歸屬感缺失、自律性降低、對其他社會群體的敵視以及自身人格缺陷和心理障礙是閑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原因,嚴重地影響著閑散青少年對主流價值觀的認同和對社會生活的心理適應。在現(xiàn)代化進程中,消除社群隔離,關愛閑散青少年,是預防和減少閑散青少年犯罪的重要途徑。
進入新世紀以來,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發(fā)展,社會階層不斷分化,社會閑散青少年的數(shù)量在不斷增加,形成了閑散青少年群體。一般認為,閑散青少年指的是處于失業(yè)、失學、失控狀態(tài)的16—25歲青少年,即所謂“有學不上,有家不歸,有工不做”的青少年群體。閑散青少年群體與社會主流群體之間客觀上存在著社會距離和差異,也存在著明顯的心理隔離,成為影響社會穩(wěn)定和誘發(fā)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重要因素。
一、社群隔離的概念及其類型
“社群隔離”一詞是社會群體隔離的簡稱,主要指由于不同社會群體之間存在社會心理距離而導致社會群體間的隔閡和疏遠的現(xiàn)象。[1]23從經濟上看,貧富差別會導致城市居民空間分布上的不同選擇和客觀結果,從而形成富裕階層居住區(qū)、中等收入居住區(qū)和貧民居住區(qū)。從事相同經濟活動的人群也往往聚居在一起,形成不同職業(yè)人群的隔離分布。從文化角度看,同一文化傳統(tǒng)或同一文化層面的人群往往選擇居住在相同區(qū)域,例如國外的唐人街、北京的浙江村、城市新建的文化型居住區(qū)等。從社會心理角度看,相同社會階層的人相互更有認同感,更愿意選擇居住在同一區(qū)域。由于不同的社會群體有不同的社會地位和社會文化,他們之間客觀地存在社會距離和心理距離,在人際關系上表現(xiàn)為冷漠、反感、疏遠和排斥,社群隔離就是這種距離的外顯。社會隔離一旦形成反過來又會加劇被隔離群體成員之間的相互依賴,加劇對這種同質聚居或交往方式的依賴,這樣又使社群隔離被強化。
社會學家和區(qū)位學家將社群隔離分為三種類型:區(qū)位性隔離、自愿性隔離、非自愿性隔離。區(qū)位性隔離以美國社會學家伯吉斯(Burgess)的同心圓理論學、哈里斯和烏內曼(Harris and Ullman)的多核心理論為代表,認為區(qū)位隔離是經濟因素造成的高地位群體與低地位群體的隔離,是人們迫于經濟壓力選擇的結果,其明顯特點是不同群體居住在不同環(huán)境和地域。梯姆斯(timms)認為自愿性隔離則是由于文化因素、心理因素影響下人們自覺自愿選擇的結果,有共同語言和文化的群體有共同的需要,面臨共同的問題,群體成員生活在一起就能更好地滿足彼此的需要、處理共同的問題,并逐漸形成群體亞文化圈,文化同質性給他們的交往帶來安全感和人格平等感。非自愿性隔離是在人們不情愿的情況下產生的。當一個群體被法律或習俗指定生活在某一特定的區(qū)域,就產生了非自愿隔離。如印度的種姓制度、南非曾存在的“種族隔離制度”、我國城鄉(xiāng)分割的二元體制造成的城鎮(zhèn)居民與農村居民之分就是典型的非自愿性隔離。
一般而言,傳統(tǒng)的社會群體(如殘疾人群體)很少有自己聯(lián)系的紐帶,也很難形成強烈統(tǒng)一的群體認同,而社會轉型形成的群體則容易形成統(tǒng)一的心理認同。以閑散青少年群體為例,其成員來自于不同家庭、不同社區(qū),但共同的學習生活遭遇、相似的職業(yè)、惡劣的居住環(huán)境以及較低的經濟收入,使得他們具有很強的共同意識和群體感,并且形成共同的目標,從而“自愿性”地與其他群體隔離。閑散青少年群體的形成,又帶來兩方面的影響:一方面,閑散青少年表達和追求自己利益的意愿較強;另一方面,他們追求自己利益的時候,也可能帶來更多的社會動蕩因素。從這個意義出發(fā),本文研究主旨是閑散青少年群體在社群隔離中的邊緣地位以及由此引起的違法犯罪問題。
二、閑散青少年群體與社會主流群體的隔離表現(xiàn)
就整體而言,閑散青少年的人力資本較差,人力資本主要包括社會交往能力和就業(yè)能力。社會交往是其社會圈子成員構成的狀況;就業(yè)能力則包括就業(yè)觀念、就業(yè)信息獲取、技能培訓、社會關系等各個方面。閑散青少年的人力資本總體上呈現(xiàn)為一種弱能,這種弱能使得他們在社會競爭中處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再加上社會歧視,形成污名化的身份認同,從而與社會主流群體形成隔離。
1.閑散青少年社會交往對象局限于閑散青少年內部
與主流群體的交往是閑散青少年消除與主流群體隔離的重要途徑,也是其積累社會資本,提高社會經濟地位的有效手段。但是,實際生活中大多數(shù)的閑散青少年并沒有建立起與主流群體的聯(lián)系。據(jù)浙江省團校課題組調查,閑散青少年社會交往對象,普通閑散青少年排在前四位的分別是:同學(或同事)(63.4%);社會上的朋友(13.7%);戀人(6.2%)和老鄉(xiāng)(5.6%)。在押青少年排在前四位的分別是:社會上的朋友(46.4%);老鄉(xiāng)(17.4%);戀人(16.4%)和同學(或同事)(14.3%)。由之可見,閑散青少年社會交往對象局限于閑散青少年內部,與其他社會群體的交往明顯不足,生活圈子相對比較封閉,同質化特點明顯。從個人角度講,交往群范圍的狹小,會使個人因為人力資本、社會資本極度匱乏而缺乏向上流動的機會和途徑。
2.污名化效應影響閑散青少年對自身的身份認同
主流群體為了維護自己的優(yōu)越地位和獨占資源,往往采取污名化的策略。污名化指一個群體將人性的低劣強加到另一個群體之上并加以維持的過程。[3]155污名化將特定群體偏向負面的特征刻板化,成為該群體特征對應的一種代稱。閑散青少年群體人員構成復雜,所以人們使用這一術語想指什么,它就會指向什么。在主流群體看來,閑散青少年粗魯、低級趣味、品行惡劣、偷盜,其種種行為不符合現(xiàn)代文明的要求。這種污名化的敘事,把治安、犯罪等方面的問題很大程度上歸結于閑散青少年,而且由于大多數(shù)新聞傳播媒體站在主流群體的立場看待閑散青少年問題,更多的是負面內容的報道,使得閑散青少年在各個方面不為主流群體所接納。“主流社會經常用一個普遍的話語體系去解釋社會弱勢群體,從而使這一群體被排斥,處于社會的底層”。[4]2閑散青少年常常因此陷入自我身份認同困境,形成本群體內部的一種內卷化的關系認同,成為于游離于主流群體外的邊緣人。
由于污名化身份認同,則難以形成對社會的歸屬感,形成過客心態(tài)。作為過客,閑散青少年只能在本群體中尋求認同和歸屬,這樣本來愿意融入主流社會的閑散青少年,被迫采取這種自愿性隔離策略,不僅逐步加深了不同群體之間的陌生感,也延緩了其正常社會化,反過來又進一步強化了主流社會群體對他們的歧視與排斥。一個人一旦被貼上特殊的社會標簽,就減少了他們接近主流社會的機會,這無疑會促使他們轉向以非法手段去追求目標,使他們在犯罪的道路上走得更遠而無法改變過來,形成惡性循環(huán)。因而,“污名化”是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的催化劑。
3.主流群體對閑散青少年存在明顯的社會歧視和排斥
我國是一個同質化程度比較高的社會,對標簽化的閑散青少年群體排斥力度比較強。老百姓歧視這些不在學、不就業(yè)的青少年,認為他們是不務正業(yè)、無所事事、偷雞摸狗的不肖子弟,給他們貼上“渣子”、“沒出息”、“問題青少年”、“不良青少年”甚至罪犯的標簽。政府把他們列為違法犯罪的重點人群,以打擊和控制為基點進行管理,有的部門甚至以犧牲他們的權利為代價求得地方的安寧。閑散青少年與其他群體成員的互動中處于劣勢,一等公民與二等公民的社會架構明顯存在而沒有消弭。
清華大學李強教授的研究表明,在進城農民工所遭受的各種歧視中,日常生活和社會交往所受到的歧視,直接地傷害了進城農民工的人格和尊嚴,因而印象極為深刻,感受極為強烈。歧視到一定程度,被歧視者就會無法容忍,會以各種形式表示反抗。[5]26雖然目前對閑散青少年所受歧視方面的實證研究還不足,但李強先生的這一研究結論是值得重視的,對防控閑散青少年違法犯罪有直接的理論價值和實踐意義。
4.閑散青少年居于經濟福利和社會就業(yè)體系的底端與邊緣
用人單位在聘用青年員工時,一般以學歷和技能作為篩選和錄用的主要標準。閑散青少年基于各方面條件的限制,大多數(shù)沒有上學或者僅僅具備了小學或者初中文化,幾乎沒有受到過什么正式教育,其文化素質、職業(yè)素質、能力素質明顯不高。尤其是勞動技能的缺乏限制了他們的就業(yè)機會和待遇,不能適應經濟高速發(fā)展對勞動者提出的新要求。在就業(yè)市場上基本上處于邊緣地位,獲取就業(yè)資源的能力十分有限,只能做一些臟、累、險而薪酬又少的工作,甚至于打零工,這種境遇反過來又無形中增加了社會對他們的歧視。同時,由于社會政策等因素的影響,閑散青少年難以享受到失業(yè)補助、住房、教育、醫(yī)療等福利待遇,同樣的生活環(huán)境、相形見絀的經濟收入,讓閑散青少年常常陷入生活的困境。這一生存的困境促使他們可能會鋌而走險,也就為他們陷入極端,做出過激行為提供了可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