論過時的生產范式
只要現(xiàn)代性理論以反思哲學的基本概念,諸如認識、意識和自我意識等,作為自己的取向,那么,它就與理性或合理性概念之間有著一種顯著的內在聯(lián)系。但它和實踐哲學的基本概念,諸如行為、自我生成以及勞動等之間的關系就沒有這么簡單了。雖然,在馬克思主義勞動價值理論當中,實踐和理性,生產活動和合理性等概念的規(guī)范內涵仍然還有著不易發(fā)覺的盤根錯節(jié)的聯(lián)系。但是,這一聯(lián)系到了20世紀20年代已有所松動:此時此刻,葛蘭西、盧卡奇、科爾施、霍克海默和馬爾庫塞一批理論家批判第二國際的經濟主義和歷史客觀主義,主張恢復物化批判原初所具有的實踐意義。在西方馬克思主義內部,分裂出了兩種不同的路線:一條繼承了馬克斯?韋伯的傳統(tǒng),另一條則受到胡塞爾和海德格爾的影響。青年盧卡奇和批判理論把物化理解為合理化,并從唯物主義的角度接受了黑格爾的思想,提出了一種批判性的合理性概念,而且,他們沒有為此而動用生產范式。
相反,早期馬爾庫塞和晚期薩特則更新了已經失去活力的生產范式,為此,他們根據胡塞爾的現(xiàn)象學解讀馬克思的早期著作,并闡述了實踐概念的規(guī)范內涵,而且,他們沒有為此而訴諸于合理性概念。只有在完成從生產活動向交往行為的范式轉型,而且,交往理論還要完成對生活世界概念(自從馬爾庫塞討論哲學勞動概念的文章發(fā)表之后,生活世界概念就不斷重新融入馬克思主義的實踐概念)的重建之后,上述兩個傳統(tǒng)才能匯合到一起。這就是說,交往行為理論在實踐和合理性之間建立起了一種內在聯(lián)系。它所研究的是日常交往行為實踐的合理性假設,并用交往理性的概念探討了以溝通為取向的行為的規(guī)范內涵。這種范式轉型的動因主要在于,社會批判理論的規(guī)范基礎不能單純依靠某一個傳統(tǒng)。我在其他地方已經了韋伯式馬克思主義的困境。現(xiàn)在,我想討論一種試圖根據現(xiàn)象學來更新生產范式的馬克思主義的困境。為此,我選擇了布達佩斯學派的兩個代表人物作為討論對象。具有反諷意義的是,晚期盧卡奇還曾為人類學轉向和復興作為“日常生活世界”的實踐概念鋪平了道路。
胡塞爾在分析生活世界時引入了實踐這一建構性的概念。但他從一開始就不是依靠馬克思主義的原始問題。這一點在以下例子中反映得非常清楚:由伯格(Berger)和盧克曼(Luckmann)(在舒茨的基礎上)和海勒(Heller)(在盧卡奇的基礎上)各自獨立發(fā)展起來的生活世界理論,顯示出了驚人的相似性。兩種理論的核心范疇都是客觀化概念: “人的表達具有客觀化的能力。也就是說,人的表達表現(xiàn)在人類活動的產物當中,無論是對于勞動者,還是對于作為共同世界組成要素的其他人而言,這種產物都是可以把握住的”。
“人的表達”用英文來說是“humanexpressivity”,所涉及到的是被泰勒追溯到赫爾德的關于創(chuàng)造和教化的表現(xiàn)主義模式,這種模式通過黑格爾、浪漫派當然還有費爾巴哈一直傳續(xù)到了馬克思。這種本質力量的外化和占有模式,一方面是來源于亞里士多德形式概念的動態(tài)化——個體通過他自身的生產活動展示出他的本質力量;另一方面,又得益于反思哲學對于亞里士多德主義形式概念與審美形式概念的調和——主體性外化自身的對象化活動,同時也是一種有意識的創(chuàng)造活動和一種無意識的教化過程的符號表達。因此,藝術天才的創(chuàng)造性堪稱這樣一種活動的典范,在這樣活動當中,自主性和自我實現(xiàn)緊密地聯(lián)系在一起,從而讓人的本質力量的對象化無論在面對外在自然或內在自然時都失去了暴力特征。伯格和盧克曼把這一觀念和胡塞爾超驗意識建立世界觀的創(chuàng)造性結合了起來,而且,根據以下模式來把握社會再生產的過程:“人類活動外化的產品獲得客觀性的過程,……就是客觀化的過程”。但對象化表明的只是人的本質力量的外化、客觀化、占有和再生產這一循環(huán)過程中的一個環(huán)節(jié)。而在這個循環(huán)過程當中,創(chuàng)造性活動和社會化主體的教化過程是融為一體的:“社會是人的活動的產物;社會是一種客觀現(xiàn)實性。人是一種社會的產物”。
由于這種生活世界的實踐在意識哲學當中仍然被解釋為一種先驗主體性的勞動,所以,它的內部仍然包含著自我反思的規(guī)范性。在意識的形成過程中,在結構上就存在著一種錯誤的可能性:把自身的勞動具體化為一種自在(An-Sich)。與費爾巴哈的宗教批判、康德的先驗表象批判一樣,晚期胡塞爾在他的科學批判中也運用了這種思想框架。所以,伯格和盧克曼才順利地把胡塞爾的客觀主義概念與物化概念聯(lián)系起來:
“物化是關于人的產物的觀念,仿佛它們不是人的產物,而是其他什么東西:自然決定性、宇宙法則的結果或神圣意志的啟示。物化暗示著人會忘記他自己才是人類世界的起源,而人對他作為生產者與產品之間的辨證法也失去了意識。按照定義,物化的世界就是一個非人化的世界。人把這個世界體驗為陌生的事實,一個人無法駕馭的異化產物。人沒有把這個世界體驗為自身生產活動的先驗產物”。
表現(xiàn)主義模式的規(guī)范內涵就表現(xiàn)在物化概念當中:我們不能再把它當作我們自己的產物來加以感知的東西,限制了我們自身的生產率,同時也約束了人的自主性和自我實現(xiàn),并使主體同世界和自身出現(xiàn)了疏離?! ∫坏╆P于世界形成或構成的唯心主義思想被唯物主義理解為生產過程,那么,實踐哲學就可以直接從自然主義的角度對這些反思哲學的定義進行轉換。在這個意義上,A? 赫勒把日常生活明確為“個體的總體化生產活動:它始終為社會再生產創(chuàng)造了可能性”。在唯物主義對于唯心主義的實踐結構概念(胡塞爾最后做了闡述)的解釋當中,“生產”變成了勞動力的消耗,“客體化”變成了勞動力的對象化,對產品的占有變成了物質需求的滿足,即消費。“物化”阻止生產者把外化的本質力量當作失去控制的陌生的東西,但現(xiàn)在卻變成了物質的剝削,而導致剝削的原因在于優(yōu)先占有社會財富和生產資料的私人占有。當然,這種闡釋也有利于把日常實踐概念從基礎主義意識哲學的論證義務和方法論困境當中解脫出來。而伯格與盧克曼繼承了基礎主義意識哲學的論證義務和方法論困境,為此,他們把青年馬克思的實踐概念和晚期胡塞爾的實踐概念等同起來。
然而,一旦脫離了反思哲學基礎,生產范式要想承擔同樣的社會使命,至少會遇到三個新的問題。(1)生產范式嚴重束縛了實踐概念,于是出現(xiàn)了這樣的問題:勞動或產品制造這樣具有范式意義的活動類型,與具有言說和行為能力的主體其他一切文化形式之間是怎樣一種關系?實際上,赫勒同樣也把制度和語言表達形式看作是人的客觀化。它們和嚴格意義上的勞動產品是一樣的。(2)生產范式在一種自然主義意義上決定了實踐概念,于是出現(xiàn)了這樣的問題:在社會與自然之間的交換過程中,是否還能形成一種規(guī)范內涵?赫勒斷然指出,藝術家與科學家的生產活動始終都是一種有效的模式,可以創(chuàng)造性地打破機械的異化生活。(3)生產范式賦予實踐概念以一種明確的經驗意義,于是出現(xiàn)了這樣的問題:在可以預見的未來,勞動社會將走向終結,那么,生產范式會不會因此而失去其說服力呢?奧佛(ClausOffe)就此問題在德國社會學大會上致了開幕辭。我在這里只想探討一下馬爾庫斯(G.Markus)曾經討論過的前兩個難題。
關于(1):馬爾庫斯打算闡明的是,不僅工業(yè)產品——勞動過程的工具和產品,而且所有社會生活世界的組成部分,甚至包括生活世界本身,在何種意義上能夠被看作是人類勞動的對象化或客觀化。他分三步進行了論證。首先,馬爾庫斯指出,生活世界的對象因素把它們的意義不僅歸因于生產的技術規(guī)則,而且歸因于慣用的習俗。商品的使用價值不僅代表著消耗在生產過程中的勞動力和在其中運用的技能,還代表著它的使用關系和它能滿足的需求。和海德格爾分析使用對象的物的特性一樣,馬爾庫斯強調社會特性,認為這種特性是用于生產的對象所特有的,象是一種“天性”: “只有當產品與占有過程,即與個體的活動發(fā)生關系時,它才是一種對象化。在個體的這些活動中,主要的使用習慣得到了保存和內化,其中所體現(xiàn)的社會需求和能力再一次轉化為活生生的愿望和技能”。
換句話說,不僅生產消耗的勞動力,而且消費占有的社會可能性,都在客體中獲得了對象化。
第二,實踐無論是把生產技術規(guī)則還是把實用性的功利規(guī)則當作取向,都是以規(guī)范為中介來分配生產資料和所生產的財富。這些行為規(guī)范確立了不同的權利和義務,并為不同社會角色的履行提供動力保障。而這些社會角色反過來又決定了行為、技能和需求的滿足。這樣,社會實踐就表現(xiàn)出了兩面性:一方面,社會實踐是生產過程和占有過程,它依據的是技術—功利規(guī)則,并標示出社會與自然的不同交換水平,即生產力的發(fā)展狀況;另一方面,社會實踐又是一個互動過程,它由社會規(guī)范調節(jié),并把通向權力和財富(即生產關系)的不同壓力表現(xiàn)了出來。后一過程把實質性的內容,即一定的技能和需要,注入決定分配地位的特殊結構當中。
最后,馬爾庫斯認為,生產范式的關鍵優(yōu)點在于允許人們思考“這個二元過程的統(tǒng)一性”,即把社會實踐同時理解為“勞動和社會關系的再生產”。從生產角度來看,可以“把人與人之以及人與自然的互動過程看作是同一個的過程”。這一論斷是驚人的,因為馬爾庫斯本人最大的愿望就是明確區(qū)分生產和產品利用的技術 —功利規(guī)則與社會互動的規(guī)則,所謂社會互動的規(guī)則,就是指建立在主體間相互承認基礎上的社會行為規(guī)范。相應地,他還明確區(qū)分了“技術領域”和“社會領域 ”。他也不容人們懷疑,產品制造和自然運用意義上的實踐僅僅對于人與自然之間的交換過程具有結構性功能。相反,以規(guī)范為主導的互動意義上的實踐,就不能依據勞動力的生產消耗和使用價值的消費模式進行分析。生產只是規(guī)范調節(jié)的一個對象或一種內涵。
不過,按照馬爾庫斯的看法,在至今為止的歷史當中,技術領域與社會領域只有通過分析才能區(qū)分開來。在經驗意義上,只要生產力和生產關系互為決定,那么,這兩個領域就會牢牢地結合在一起。于是,馬爾庫斯繞了一個彎子,認為生產范式只適合于解釋勞動,而不適合于解釋互動,目的是要確定通過在制度上區(qū)分技術領域與社會領域而形成的社會形態(tài)。也就是說,他認為社會主義的特征就在于:
“它把物質生產活動還原為它的本質特征:與自然的積極而合理的交換,也就是超越一切常規(guī)和社會統(tǒng)治的純粹‘技術’活動”。
關于(2):這樣我們就觸及到了生產主義實踐概念的規(guī)范內涵問題。如果我們把人與自然的交換過程理解為一個循環(huán)過程,其中,生產與消費相互刺激,相互促進,那么,對評價社會進化的評價就有兩個標準:技術知識的增長和需求的分化與普遍化。這兩個標準從功能主義角度來看可以概括為互補性的提高。然而,今天沒有人會再去主張,社會共同生活必須要隨著社會系統(tǒng)復雜性的增長而改善自己的質量。生產范式所揭示的交換模式,與取代它而出現(xiàn)的系統(tǒng)—環(huán)境模式一樣缺乏規(guī)范內涵。
但是,生產范式又是如何對待反思哲學教化過程概念中所固有的自主性和自我實現(xiàn)呢?這些規(guī)范內涵在實踐哲學中能夠得到恢復嗎?正如我們已經看到的,馬爾庫斯在規(guī)范意義上區(qū)分了兩種實踐概念:一種由處于外部自然約束下的技術—功利規(guī)則控制,在另一種實踐中,興趣、價值取向和目的則成為了主觀自然的表現(xiàn)形式。
作為實踐目的,馬爾庫斯從制度上區(qū)分了技術領域和社會領域,也就是區(qū)分了外在必然性領域和最終一切“必然性”都要自己負責的領域:
“社會批判理論和資產階級經濟學不同,它把勞動范疇放到了至高無上的地位。勞動范疇只有在社會主義社會中才獲得了實踐的真實性。因為只有在這里……人才憑借他自身的目的意識行為成為其自身,而且僅僅由社會客觀性來加以決定。社會客觀性完全是針對人的,作為自然,它揭示了人的行為的界限”。
這段話還沒有十分清楚地說明,解放視角不是源于生產范式,而是源于交往行為范式。如果我們在實踐中想要搞清楚一個社會的成員在各自環(huán)境中所能想要得到的和為了他們共同利益而應當作出的,那么,我們就必須改變這種互動過程的形式。下面這一段話說得就清楚多了: “只有當人們意識到他們生存環(huán)境的局限和束縛,并通過表達,比如關于他們需求的對話,來決定他們行為所具有的共同的社會目標和社會價值時,他們的生活才是合理性的”。
不過,這種理性觀念如何才能作為一種交往關系中實際存在而且在實踐中得到把握的觀念,這是一種單純訴諸于生產范式的理論所無法回答的。
【注釋】
1H.Brunkhorst,《社會批判理論的范式核心和理論動力》(ParadigmakernundTheoriedynamikderKritischenTheoriederGesellschaft),載:《社會世界》(SozialeWelt),1983,25ff.。
2J.Habermas,《交往行為理論》(TheoriedeskommunikativenHandelns),F(xiàn)rankfurtamMain,1981。
3G.Lukacs,《社會存在本體論》(ZurOntologiedesgesellschaftlichenSeins),三卷本,Neuwied,1971ff.。
4P.Berger,Th.Luckmann,《現(xiàn)實的社會結構》(DiegesellschaftlicheKonstruktionderWirklichkeit),F(xiàn)rankfurtamMain,1966,36。
5Ch.Taylor,Hegel,Cambridge,1975,13ff.,76ff.,80ff.。
6Berger,Luckmann,1966,65。
7同上。
8Berger,Luckmann,1966,95。
9A.Heller,《日常生活論》(DasAlltagsleben),F(xiàn)rankfurtamMain,1978,及其《日常生活與歷史》(AlltagundGeschichte),Neuwied,1970。
10A.Heller,1978,182ff.。
11A.Heller,1970,25ff.。
12C.Offe,《勞動作為社會學的核心范疇?》(ArbeitalssoziologischeSchlüsselkategorie?)載:J.Matthes(Hg.),《勞動社會的危機》(KrisederArbeitsgesellschaft),F(xiàn)rankfurtamMain,1983,38ff.。
13G.Markus,《人的對象世界》(DieWeltmenschlicherObjekte),載:A.Honneth,U.Jaeggi(Hg.),《勞動、行為與規(guī)范性》(Arbeit,Handlung,Normalit?t),F(xiàn)rankfurtamMain,1980,12ff.。 G.Markus,Languageetproduction,Paris,1982。
14Markus,1980,28。
15Markus,1980,36。
16Markus,1980,74。
17Markus,1980,51。
18Markus,1980,50。
19Markus,1980,1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