純理論的學術論文(2)
純理論的學術論文
純理論的學術論文篇二
理論理性與理論思維
[摘要]當代大學的學院制教育,其目的首先應當是進行理論思維與學術思考能力、反思和科學批判精神的培育。作為人文學科的法律教育,在傳授基本知識的基礎上,必須注重對知識體系和理論思維的系統(tǒng)訓練。“經(jīng)典”閱讀是必不可少的途徑,在對經(jīng)典文獻細致析理和批判性闡釋的基礎上,培養(yǎng)法律的理性思維方式,進而弘揚法律的精神和理想才成為可能。
[關鍵詞]理論理性 理論思維 法律教育 “經(jīng)典”文本
[中圖分類號]G640 [文獻標識碼]A [文章編號]1005-5843(2012)04-0001-03
[作者簡介]朱祥海,石家莊學院政治與法律系副教授(河北石家莊050035)
現(xiàn)代的法律教育,在隨社會生活的變化而愈發(fā)凸顯其價值的同時,也逐步墜人單向度的技術理性訓練的窠臼,學院式教育日益被市場主義和操作主義支配。在概念主義法律教育觀宰制下,法律條文的生硬識記成為常規(guī)內(nèi)容,甚至是唯一目標。理論思維、學術想象力和創(chuàng)造力,將被導致逐步地喪失、萎縮。這種法律教育模式培養(yǎng)出來的多是賣弄法律語詞的、拙劣的“刀筆吏”,或者異變?yōu)闂壷谜x理念的法律“工匠”。越來越喪失了對社會生活的健康發(fā)展所必需的想象力和批判力,更缺乏對生活本身意義的理解。如何變革?應當回復于對理論思維能力、想象能力與批判精神的培育道路。因此,對“經(jīng)典”文本的批判性閱讀和研習就成為必要路徑。
一、理性的力量:世界是用理論來表達的
對處于我們身外的自然世界和生活世界,人類如何去實現(xiàn)思想上的把握和理解?又如何在這種理解和把握的基礎上,來實現(xiàn)人類自身的設想和想象,使外在世界成為內(nèi)聚著人類的存在意義的屬人的世界?外在的世界惟有在人類能夠予以理解的前提下,才具有其價值和意義。在文化知識史上,人類創(chuàng)造了多種多樣的理解和把握外部世界的方式。神話與宗教、常識、科學與哲學,都是人類用以解釋和試圖賦予外部世界以意義的方式①。每一種理解的方式,又都在不同的文化體系中成為或仍然是主導性的基本解釋形式。其中,不同的解釋形式之間又存在著基于解釋力的強弱、解說的合理性與真理性方面的競爭。并且,在人類還無法達致對外部世界完全理性的把握之前,每一種解釋方式就都有其存在的空間和相對的存在意義與解說的價值。因為,人類自身的理性能力存在著一個物種學意義上的限度。正如康德所言,理性是人類擁有的一種限度的能力。但是,隨著知識的增長與進步,科學和哲學的理性思維逐步取代了神話、宗教和經(jīng)驗常識,成為支配性的用來表述外部世界的、理論化了的知識形態(tài)。羅素指出了這種知識發(fā)展的趨向,“神學帶來了一種武斷的信念,對于宇宙產(chǎn)生了一種狂妄的傲慢”??茖W理性每前進一步,宗教就退后一步。這就是思想與理性的力量!
哲學和科學的理論形式取得解釋和表述世界的支配性地位,源于其特有的概念、概念框架和分析解釋模式。世界是通過理論得到系統(tǒng)的表述和表達的。黑格爾曾言,世界是思想中把握的實在。每一種理論體系,都由作為基點和原點意義的概念構成,由此來構成解釋世界的解說框架結構層次。不同的框架層次之間又以邏輯來連接,作為解釋力量的根基和保障。思想的力量,來源于理性和邏輯的力量,這是人類作為理性存在的特質。有了理性和邏輯作為基石,人類才能夠形成對外部世界以及人類自身的有效、合理的解釋。從而,人類才能夠在合理解釋世界的同時,更有能力去實現(xiàn)和創(chuàng)造屬人的意義世界。對此,馬克思豪邁地宣告,理論只要徹底就能說服人。并且在批判此前的哲學家只是用不同的方式解釋世界時指出,理論的指向在于改變世界③。闡明了理論和思想具有的實踐功能和變革現(xiàn)實世界的力量的道理。
二、法律教育中理論思維與批判精神的培育
法律教育的宗旨,在于培育對法律具有深厚的理論理解和系統(tǒng)的法律知識體系,站在法律的立場上,通過展現(xiàn)法律的理論力量,在法律的概念框架里去解釋并變革現(xiàn)實的生活世界。法律的學科建制和學院式教育,應當通過特殊的學術訓練,建構起從法律理念、價值追求到具體的法律知識、實踐操作技藝的完整知識體系。法律科學既是實踐理性,用以定紛止爭、裁判利益沖突以維護秩序與安全;更是理論理性,包含著法的形而上理念和終極價值追求。法律本身內(nèi)在地凝聚著價值,并且是分配價值的權威性規(guī)則體系。同時,法律并非僅僅是系統(tǒng)化的知識體系,更體現(xiàn)為人類的一種信仰,即對法律的正義理想的信念。也就是說,法律是實然性與應然性內(nèi)在一體化的知識。有如拉德布魯赫所言:“三種對法律可能的思考向我們表明:涉及價值的思考,是作為文化事實的法律思考——它構成了法律科學的本質;評判價值的思考,是作為文化價值的法律思考——法哲學通過它得以體系;最后,超越價值的法律思考,是本質的或者無本質的空洞性思考,這是法律宗教哲學的一項任務。”④法律本身不是既定不變的知識,不是固定的結論,也不是枯燥的條文,而是包含著價值、認知、評判和信仰,并且還要追求生活的意義,追問并探尋理想生活的真善美。人類的歷史就是在孜孜不倦地求索生活的意義,“自古希臘時代以來,西方思想家們一直在尋求一套統(tǒng)一的觀念”,“這套觀念可被用于進行證明或批評個人行為和生活以及社會習俗和制度,還可為人們提供一個進行個人道德思想和社會政治思考的框架”。
在法律教育中,既要進行對實然意義上的具體法律知識(即部門法學)的傳授,更要注重在更為宏大的理論理性的視野中思考法律的意義和目的、價值與理想。唯有從理論思維的高度出發(fā),才能真正地建構出對法律的根本性理解。并且,通過理論理性的培育,逐步發(fā)展起學術的想象力、確立尊重法律的信仰和以法律為武器去反思批判社會陋弊、變革現(xiàn)實社會。若僅視法律為以強制力為基點的“裁判術”,這種工具主義和操作主義的態(tài)度,必將導致法律理想和精神的衰落。失去了法律正義理念的生活世界,又將退回至通行“叢林法則”的前文明時代。如何在法律教育中進行對理論理性思維、想象力和批判精神的培育?以大學的學院制度為基礎,應當注重對“經(jīng)典”文獻的細致化研究和分析性解讀。因為大學制度本身就決定了(限定了)與現(xiàn)實具體的社會生活的“距離”,法律教育的學院制(或稱學園式,而非學徒制)性質,也就規(guī)定了必須通過廣泛的社會科學和人文學科知識來拉近與社會生活的“距離”。在閱讀中認識和理解現(xiàn)實生活,并最終引領法律的實踐理性,實現(xiàn)法律承載的價值理想。如何理解法律?黑格爾深刻地指出:“法的理念是自由,為了得到真正的理解,必須在法的概念及其定在中來認識法。”@理論的東西本質上就是實踐的,并且越是理論的,就越是實踐的,在理論世界中去審視現(xiàn)實生活,通過現(xiàn)實生活世界來檢驗和發(fā)展理論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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