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上貨物運輸案例5篇(2)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4:
原告日本財產保險株式會社(以下簡稱原告)與被告大連保稅區(qū)文化某船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被告某船務公司)、被告某集裝箱運輸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貨損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趙曉梅、闞琳琳,被告某船務公司委托代理人朱清、蔣躍川,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委托代理人祝默泉、沈曉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01年6月,托運人中國大連某漁業(yè)進出口公司(以下簡稱漁業(yè)公司)委托被告某船務公司運輸了原告承保的被保險人(收貨人)日本瑪魯哈公司的凍蟹肉共三個集裝箱,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fā)了以自己為承運人的提單。其后,被告某船務公司又以托運人身份向被告某集裝箱公司訂艙,后者也出具了以自己為承運人的提單。貨到目的港后,發(fā)現其中一個集裝箱(no。czxu9600079)出現貨損,經日本海事鑒定協會檢驗,確定損失金額為23121582日元。原告經認真核對,確認了上述損失,并依據保險單作出了賠付,被保險人瑪魯哈公司也向原告出具了權益轉讓書,原告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償權。
因幾方被告不同意賠付原告該款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貨物損失共計23121582日元及該款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同幣種利息;連帶支付原告付出的相關公證認證費110000日元和翻譯費;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被告某船務公司辯稱:本案原告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償權,因而不具有訴權;本案貨損是由于經謹慎處理仍未發(fā)現的船舶潛在缺陷造成的,承運人應享受免責;造成本案貨損的集裝箱是中國大連市甘井子區(qū)東升貨運代理行(以下簡稱東升貨代行)提供的,貨損責任應由東升貨代行和實際承運人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承擔。關于貨損價值的計算標準沒有法律依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后提供的證據法院不應組織質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辯稱:我方不是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我方只是船舶的期租人,我方與收貨人和原告間不存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集裝箱固有缺陷造成的,集裝箱是由貨方自備的,視為貨物的外包裝,集裝箱問題不應由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供了證據1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fā)的提單,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為本案的承運人;證據2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簽發(fā)的提單,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為本案實際承運人;證據3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fā)的傳真,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要求東升貨代行訂某集裝箱集裝箱的過程;證據4海大律師事務所致okabe&yaguchi函,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指稱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應承擔貨損責任;證據5某集裝箱(日本)公司致okabe&yaguchi傳真,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指稱被告某船務公司是集裝箱提供人;證據6漁業(yè)公司魚品加工廠證明函,證明貨物交付運輸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證據7日本商檢出具的聯合檢驗報告,證明貨損系集
海上貨物運輸案例篇5:
原告日本財產保險株式會社海上貨物運輸合同貨損賠償糾紛一案,本院受理后,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原告委托代理人趙曉梅、闞琳琳,被告某船務公司委托代理人朱清、蔣躍川,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委托代理人祝默泉、沈曉平到庭參加了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訴稱:2001年6月,托運人中國大連某漁業(yè)進出口公司出現貨損,經日本海事鑒定協會檢驗,確定損失金額為23121582日元。原告經認真核對,確認了上述損失,并依據保險單作出了賠付,被保險人瑪魯哈公司也向原告出具了權益轉讓書,原告依法取得了代位求償權。
因幾方被告不同意賠付原告該款項,原告訴至法院,請求判令兩被告連帶賠償原告貨物損失共計23121582日元及該款項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的同幣種利息;連帶支付原告付出的相關公證認證費110000日元和翻譯費;并承擔本案的訴訟費用。被告某船務公司辯稱:本案原告不能證明其已經取得了法定的代位求償權,因而不具有訴權;本案貨損是由于經謹慎處理仍未發(fā)現的船舶潛在缺陷造成的,承運人應享受免責;造成本案貨損的集裝箱是中國大連市甘井子區(qū)東升貨運代理行提供的,貨損責任應由東升貨代行和實際承運人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承擔。關于貨損價值的計算標準沒有法律依據,原告在舉證期限后提供的證據法院不應組織質證。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辯稱:我方不是承運人和實際承運人,我方只是船舶的期租人,我方與收貨人和原告間不存在海上貨物運輸合同關系;本案貨損原因是因為集裝箱固有缺陷造成的,集裝箱是由貨方自備的,視為貨物的外包裝,集裝箱問題不應由承運人或實際承運人承擔責任。請求法院駁回原告的訴訟請求。
原告為支持其訴訟請求,向本院提供了證據1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fā)的提單,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為本案的承運人;證據2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簽發(fā)的提單,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為本案實際承運人;證據3被告某船務公司簽發(fā)的傳真,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要求東升貨代行訂某集裝箱集裝箱的過程;證據4海大律師事務所致okabe&yaguchi函,證明被告某船務公司指稱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應承擔貨損責任;證據5某集裝箱公司致okabe&yaguchi傳真,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指稱被告某船務公司是集裝箱提供人;證據6漁業(yè)公司魚品加工廠證明函,證明貨物交付運輸時處于完好狀態(tài);證據7日本商檢出具的聯合檢驗報告,證明貨損系集
裝箱頂部缺損、有水滲入箱內污染貨物所致;證據8瑪魯哈公司購買原料發(fā)票,證明凍蟹肉系瑪魯哈公司從加拿大seatreat公司購買并運至中國加工;證據9漁業(yè)公司發(fā)票,證明受損集裝箱貨物的加工費金額;證據10貨物保險單據,證明原告為此批貨物的保險人及該批貨物的保險金額、保險費金額;證據11權益轉讓書,證明原告具有代位求償權、追償金額為23121582日元;證據12日本okabe&yaguchi致海大律師事務所的傳真,證明瑪魯哈公司希望得到涉案集裝箱的更多信息;證據13日本okabe&yaguchi致某集裝箱付至瑪魯哈公司帳戶;證據25日本東京銀座公證處公證認證費用收據,證明原告又支付公證認證費用10500日元。
兩被告對原告提供的證據14、15、17、18、22、23、24、25予以認可;對其余證據均有異議。為支持其抗辯主張,被告某船務公司提供了證據1被告某船務公司委托東升貨代行的訂艙單,證明東升貨代行是某集裝箱公司的代理;證據2商檢出具的驗箱單,證明提單上沒有集裝箱為貨主自備的標注;證據5被告某船務公司當時業(yè)務經辦人的證明,證明東升貨代行是某集裝箱的代理。
原告和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對被告某船務公司提供的證據3無異議,對其余的證據均有異議。
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提供了證據1定期租船合同復印件,證明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是期租人,并非實際承運人;證據2日本檢驗人向被告某集裝箱公司出具的檢驗報告,證明貨損系集裝箱固有缺陷造成,屬于貨物包裝不良,并非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的過錯;證據3集裝箱貨物托運單船代留底聯正本,證明涉案貨物為東升貨代行代表貨方訂艙,集裝箱由貨方提供,裝箱、提箱均由東升貨代行負責;證據4大連公司致被告某集裝箱公司的傳真,證明czxu9600079號集裝箱為貨主自有箱;證據5放箱證明正本,證明czxu9600079號集裝箱為東升貨代行所有;證據6電放保函正本,證明東升貨代行是貨方代理人。原告和被告某船務公司對被告某集裝箱公司提供的證據均有異議。經原告和被告某船務公司申請,本院依法到勝通物流公司集裝箱場地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窯灣海關進行了調查取證,證明集裝箱系東升貨代行提供,出口貨物業(yè)經檢驗檢疫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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