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全文(2)
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立案標準全文
四、非法批地類
(一)無權批準征收、使用土地的單位或者個人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
(二)超越批準權限非法批準占用土地的;
(三)沒有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或者超過農用地轉用計劃指標,擅自批準農用地轉用的;
(四)規(guī)避法定審批權限,將單個建設項目用地拆分審批的;
(五)不按照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確定的用途批準用地的;
(六)違反法律規(guī)定的程序批準占用、征收土地的;
(七)核準或者批準建設項目前,未經預審或者預審未通過,擅自批準農用地轉用、土地征收或者辦理供地手續(xù)的;
(八)非法批準不符合條件的臨時用地的;
(九)應當以出讓方式供地,而采用劃撥方式供地的;
(十)應當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而采用協議方式出讓的;
(十一)在以招標、拍賣、掛牌方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過程中,弄虛作假的;
(十二)不按照法定的程序,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十三)擅自批準出讓或者擅自出讓土地使用權用于房地產開發(fā)的;
(十四)低于按國家規(guī)定所確定的最低價,協議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
(十五)依法應當給予土地違法行為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而未依法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補辦建設用地手續(xù)的;
(十六)對涉嫌違法使用的土地或者存在爭議的土地,已經接到舉報,或者正在調查,或者上級機關已經要求調查處理,仍予辦理審批、登記或頒發(fā)土地證書等手續(xù)的;
(十七)未按國家規(guī)定的標準足額繳納新增建設用地土地有償使用費,擅自下發(fā)農用地轉用或土地征收批準文件的。
五、其他類型的土地違法行為
(一)依法應當將耕地劃入基本農田保護區(qū)而不劃入,經責令限期改正而拒不改正的;
(二)破壞或者擅自改變基本農田保護區(qū)標志的;
(三)依法應當對土地違法行為給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而不予行政處罰或者行政處分、提出行政處分建議的;
(四)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沒有法律、法規(guī)的依據,擅自同意減少、免除、緩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等濫用職權的;
(五)土地行政主管部門的工作人員,不依照土地管理的規(guī)定,辦理土地登記、頒發(fā)土地證書,或者在土地調查、建設用地報批中,虛報、瞞報、偽造數據以及擅自更改土地權屬、地類和面積等濫用職權的。
六、依法應當予以立案的其他土地違法行為。
土地違法行為的特點
土地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是指行為人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它具有兩個特點:
1.法律責任必須在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上有明確具體的規(guī)定。既是土地違法行為,土地管理法律、法規(guī)又明確規(guī)定負法律責任的才負法律責任,否則不負法律責任。
2.具有國家強制性。追究土地違法行為人的法律責任是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基于行政管理權的單方意思表示,不受當事人的意志左右,不存在調解或協商,無須考慮當事人的意愿,被處罰人在限期內既不起訴也不申請復議又不履行的,則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zhí)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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