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年假三倍賠償怎么規(guī)定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那年假勞動法規(guī)定怎么休?年假的三倍賠償是怎么規(guī)定?以下是學習啦小編為你整理的勞動法年假三倍賠償的規(guī)定相關資料,希望大家喜歡!
勞動法年假三倍賠償的規(guī)定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第3條規(guī)定: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4條規(guī)定:年休假天數根據職工累計工作時間確定。職工在同一或者不同用人單位工作期間,以及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或者國務院規(guī)定視同工作期間,應當計為累計工作時間。故員工應當享受的帶薪年休假天數是根據員工全部的累計工作年限確定的,而不是根據本案中所謂“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如果某一員工在數個單位的累計工作年限已經超過二十年,故應當享受兩周的年休假。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都理解為是根據員工在“本單位”工作年限確定年休假天數,該理解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
《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5條規(guī)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且符合本辦法第三條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第18條規(guī)定,本辦法中的“年度”是指公歷年度。實踐中很多單位的土政策是到本單位工作1年以后才可以享受年休假,這也是不符合法律規(guī)定的。
關于應休未休年休假工資的計算標準,《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0條規(guī)定,用人單位經職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職工年休假天數少于應休年休假天數,應當在本年度內對職工應休未休年休假天數,按照其日工資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其中包含用人單位支付職工正常工作期間的工資收入。按照此規(guī)定,如果員工有1天未休年休假,那么該1天上班公司應支付3倍工資,但由于員工當天的工資,在當月已經正常發(fā)放了該1天的工資,所以在員工離職時,單位還需要另支付2倍工資的差額,總計就是該1天上班,單位支付3倍工資。另《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第11條規(guī)定,計算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日工資收入按照職工本人的月工資除以月計薪天數21.75天進行折算。前款所稱月工資是指職工在用人單位支付其未休年休假工資報酬前12個月剔除加班工資后的月平均工資。在本用人單位工作時間不滿12個月的,按實際月份計算月平均工資。
勞動法年假規(guī)定的享受條件
根據國務院公布并于2008年1月1日實行的《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以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于2008年9月28日制定公布的《企業(yè)職工帶薪年休假實施辦法》的相關規(guī)定,休年假的前提條件如下:
主體:機關、團體、企業(yè)、事業(yè)單位、民辦非企業(yè)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
時間:職工連續(xù)工作滿12個月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職工累積工作滿一年即可以享受年假,并且休假期間工資照常發(fā)放。如果單位對年假有異議,不允許休年假,職工可以根據《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要求單位給予年假。勞動法年假規(guī)定休年假是工作累計滿一年職工的權利。
勞動法年假天數的計算
職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職工的累計工作時間可以根據檔案記載、單位繳納社保費記錄、勞動合同或者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證明材料確定。職工新進用人單位符合上述規(guī)定的,當年度年休假天數,按照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折算確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折算方法為:(當年度在本單位剩余日歷天數÷365天)×職工本人全年應當享受的年休假天數。
有下列情形不享受當年的年休假: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guī)定不扣工資的;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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