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新制度經濟學論文
新制度經濟學已經成為經濟學中不容忽視和令人激動的領域,但新制度經濟學內部沒有形成一個明確統(tǒng)一的范式。下面是學習啦小編為大家推薦的關于新制度經濟學論文,供大家參考。
關于新制度經濟學論文范文一:交易費用的深刻影響
摘要:1937年科斯提出交易費用的思想,經過許多學者的努力,已形成比較系統(tǒng)的體系。它的出現沖擊著傳統(tǒng)經濟的均衡理論,為經濟現象提供新。目前,交易費用占GDP的比重逐步上升,成為經濟增長中不可磨滅的一員。有理由認為,交易費用對經濟的均衡產生了巨大作用。本文將分析交易費用下的市場及宏觀經濟的均衡問題。
關鍵字:交易費用 市場均衡 內在成本 循環(huán) 通脹
1937年科斯提出交易費用后,迅速成為新制度經濟學的理論增長點。它的出現,為傳統(tǒng)西方經濟學注入新的活力。交易費用,又被譯為交易成本,那么這種交易成本與普通成本又有什么不同呢?
一、 交易費用與商品成本
在一般經濟學中將勞動成本、原材料成本、折舊等計入產品成本中,這些成本具有一個普遍特性,就是物化于產品之中,他們構成商品的內在價值。如果將一頭豬比作商品,那么給豬的飼料等促進豬健康生長的就是內在成本。而交易成本有什么不同呢?它形成于商品之外,不構成商品的內在價值,它的意義在于促進商品的更好的交易。就像注水的豬一樣,那么注水的成本及隨后可能帶來的被查處罰金就可看成交易費用。交易費用就像潤滑劑一樣,使交易很順滑的進行著??梢韵胂笕绻淮嬖诮灰踪M用的話,交易將陷入混沌,整個市場將混亂。比如,當沒有罰金的存在,可想而知,賣方將胡作非為。但交易費用也有壞的一面,下文中將有所論述。
如果商品只具有內在的成本,而這些成本又是必須的,那么很難推動通縮以及市場失衡的。因為對于一個商品,如果價格偏離價值很遠或很近,那么勢必會由市場調節(jié)向均衡點恢復。但如果加入了交易費用,這種外在的附加值就極有可能使市場又偏離均衡點,一般而言,會使商品價格虛高,從而催生通脹預期。 近年來,中國物價飛漲,明顯的產生了巨大的通脹壓力。探索背后的原因,供求失衡并不被大眾廣泛接受,更主要的來自于物流費、中間商等費用。不得不說,交易費用一方面預示著市場更細分化、更自由化。另一方面,交易費用也是主張市場失衡的因素之一。
二、 交易費用的分類
一般的交易費用可分為市場交易費用、經理交易費用、政治交易費用。而市場交易費用就是科斯提出交易費用這一概念時所包含的。但這些交易費用中又
有著千絲萬縷,他們有共同的地方,由此可以形成更明了的分類。
那么在我們日常的生活中,哪些屬于交易費用呢?一個企業(yè)進行一次買賣,除去前期備貨的成本,這些內在成本外,還有運輸、貸款、簽訂合同、公關等成本。這些非內在的成本及交易成本。又如在政治選舉中,這種選舉費用及一種交易成本,交易成本的接收方及候選人會保證當選后給助資者某種回報,這種回報即相當于一定的商品。所有的這些成本有些是明的,但有些只能暗中進行。由此交易費用既有顯隱之分。
顯性成本一方面是明著進行的,另一方面它是可計量的或者說是可以被公眾獲知的。而隱性的成本只能暗中進行,且不可公開,這種成本某種程度上來說是沉默的成本,極有可能不能收回任何利益,是沒有保障的。而且隱形成本一般具有不平等性,它具有黑暗的本質,過多的隱性成本將使市場不平等性加強,陷入混亂之中。
另外,從功能上區(qū)分的話,有可將交易費用分為貸款利息及促進商品買賣的成本。促進商品買賣的成本包括了廣告、公關、運輸、簽訂合同、討價還價的成本。這兩種交易成本又有著一個顯著的區(qū)別,即貸款成本受市場利率影響,不是博弈的結果,更不是人為的,是不可自行控制的。而促進商品買賣的費用一定程度上是可控的。在金融化加深的今天,貸款融資已成為企業(yè)生存生產的一種必要工具,利率的高低直接影響著整個交易費用的高低。由此我們可以得出一個簡單的交易成本的公式:
CD =C+X*I,
其中C*為促進商品交易的交易費用,X為貸款額,I為市場利率。
*
三、交易費用的界限
在古典經濟學中,沒有交易費用的假設下,市場均衡受供求關系的影響,供求均衡點及市場均衡點。那么加入交易費用后會出現什么樣的情況呢?
很明顯,從長期來說,市場會達到一個新的均衡點。因為賣方即廠商付出了交易費用,獲取了必要的市場信息及充足的供貨能力,賣方可以就新的需求進行生產。從而在交易費用下達到新的均衡,也就是說交易費用不會沒有界限。
那么作為賣方,如何去衡量交易費用的均衡點呢?
先假設原市場處于均衡狀態(tài),此時均衡價格為P*,均衡數量為Q*,平均成本為C*,供給函數為PS=a’+b’Q,需求函數為PD=a-bQ,其中系數都為正數。
短期來看,當加入交易費用后,廠商供給不會變,將維持在Q*,而買方需求將變?yōu)?a-P*-CD)/b,而交易費用的接受者將產生新需求CDr,其中r為交易費用接受者的邊際消費傾向。在短期一方面由于信息的不充分性,賣方沒法做出正確的需求預測,所以供給量不變。另一方面,短期內廠商目標在于開拓市場,對于利潤只求不虧本,所以短期內就有以下公式:
W=(P+CD)*[(a-P-CD)/b+CDr]—(C+CD)*[(a-P)/b]>0 (1)****
W為利潤,
從而可得,(a-P*-CD)/b+CDr≦(a-P)/b (2)
2***2*****(1-rb)CD+(P-rbP)CD+P+C-Pa-CP<0 (3)
可得,r≤1/b 也就是說,短期內交易費用接受者的消費傾向不能太高,否則商場會供不應求。
另外又可得, y1<CD<y2,其中y1 y2分別為(3)的兩個根。
由此可以看出短期內交易成本是有上限的,超過上限賣方就會虧損,而交易費用過小,新增的利潤又無法填補失去原需求的那部分利潤,廠商一樣會虧損。另外,短期內需求量的不可求知會導致供給不足或者供給過多,而后一種情況就要求新增交易費用的需求量產生的利潤能填補,否則廠商會因為商品積壓造成損失。
下面來看下長期的情況。長期來看,賣方追求的是利潤的最大化,而長期情況下,廠商能得到最充足的信息,做出最好的生產計劃,一定能滿足所有的消費哦需求。因此,長期下我們就要求加入交易費用后的利潤不能少于原均衡狀態(tài)下的利潤。如果利潤減少了,那么必然交易費用過大了。
原均衡狀態(tài)下的利潤為W=(P*-C)*Q=(P-C)*(a-P)/b,
******在加入交易費用后,商品、 價格就變?yōu)镻*+∑CD,原消費者的需求變?yōu)? Q=(a-P-∑CD)/b,
那么新均衡下的利潤為W=(P-C)*[(a-P-∑CD)/b+∑CDr],其中交易費
*****用是遞減的,也就是說越往后期,短期交易費用越小。由此可以得到:W
即(P********≥W, -C)*[(a-P-∑CD)/b+∑CDr]≥(P-C)*Q=(P-C)*(a-P)/b, *
可得 r≥1/b 。也就是說長期內只要交易費用接受者的消費傾向足夠高,那么交易費用的增加某種程度上來說會增加廠商利潤。但是前提是廠商不會損失所有的原消費者以及最后一期的邊際收益大于等于加入交易費用后的邊際成本。由此有下面的式子:a-P*-∑CD>0,即∑CD<a-P* 以及d(C*+CD)/dQ≤dW/dQ。 可見在長期來說,交易費用也應該有個合理的上限。另外在到達新的市場均衡點之前,邊際利潤的降低速度必須不大于加入交易費用后邊際成本的增加速度,換句話說就是交易費用的降低速度不應小于新增利潤的降低速度。
從上面的分析可得,無論是短期還是長期來說,交易費用都必須有個合理的度,不能太高,也不能太低。這其中,我們還不能忽略交易費用接受者的消費傾向的大小,它的大小直接影響著交易費用下廠商的利潤增長。
短期內交易費用主要是一些公關、流通、倉儲、備貨等的成本,這些成本通過技術革新,高效的管理,健全的服務體系是可以大幅度減小的。在短期均衡的狀態(tài)下,越小的交易費用表明市場越高效,服務越健全。而長期的交易費用出了短期費用的內容,更大的部分來自于還本付息及信息的更新費用。在這里面廠商無法直接控制的就是利息的支出,這構成了一種交易費用下的隱性風險,這是長期交易費用不能太高的另一個原因。否則,廠商將面臨現金流短缺的困境。廠商應該合理的借貸,并加強管理及技術的創(chuàng)新改革。另外,廠商得有風險意識,不只是市場風險,更多的是交易費用下的隱性風險。
四、交易費用下均衡的循環(huán)
上面分析了交易費用的界限問題,從而我們可以知道交易費用也是有均衡點的,過大過小的交易費用必將破壞市場的均衡,導致廠商的損失。而這個均衡點是如何確定的呢?
交易費用的加入也是通過影響價格及需求量來影響均衡點的。前期內,由于廠商無法短期內獲取足夠的信息量來支持生產計劃,又或許短期內廠商無法馬上調整產量,所以在短期內廠商出于風險及力不能及的原因,只能按原計劃來產出,而這個量很大可能是偏離均衡點的。隨著交易的進行,信息量越來越充足,廠商的生產調控力加強,廠商就會不斷分析信息,不斷調整產量,直到可見的利潤最大化的狀態(tài)。但當廠商找到那個點的時候,新的信息又會出現,新的利潤增長點又會出現,廠商又得像個剛進市場的賣方繼續(xù)付出交易費用搜索信息,重新調整產量,這個過程又是前期的一個重復,又會到達增加交易費用下的新均衡點。這種重復將一直進行下去,循環(huán)往復,沒有盡頭。但正如前面所說交易費用不能無限大,那這種往復不就不能持續(xù)進行了嗎?應該說在固定的市場技術環(huán)境下,交易費用會有個終結點,但隨著市場技術的提高,交易費用就會因此降低,新的交易循環(huán)繼續(xù)進行,交易費用又會有新的增加。這種技術發(fā)展下的循環(huán)的前提條件是新技術發(fā)展導致的交易費用的降低比率的大于新循環(huán)導致交易費用增加的比率。這樣交易循環(huán)持續(xù)進行。
即 ∑CD*i≤∑CD*i’,i為交易費用因新循環(huán)而增加的比率,i’為交易費用因技術發(fā)展而減少的比率。
五、交易費用的深刻影響
如上所述,交易費用下的均衡循環(huán)將因技術的發(fā)展而逐步進行,這種持續(xù)的循環(huán)的前提在于i≤i’ ,但是不是每次技術的革新都能帶來交易費用的大幅度的降低的,或者說市場的不完全開放性可能導致新技術傳遞的滯后,那么新技術帶來的交易費用的降低就可能不那么顯著了,從而交易費用將虛增到超出新均衡的狀態(tài),這時,新循環(huán)帶給廠商的是利潤的損失,而市場因此失衡,將會導致通脹的發(fā)生。
交易費用的產生源自分工的產生,更多的分工,更多的交易環(huán)節(jié),更多的交易費用。而分工的目的在于提高生產率,生產率的提升又是有界限的,所以為了保證利潤的增長,必須控制交易費用的大小,不能超過了生產率提升帶來的利潤。 交易費用本質就是一種外在的附加值,它不具有商品內在的價值體現,它的存在本身就是起潤滑劑的功效。所以如果在現有市場技術環(huán)境下交易費用超過了技術所允許的限額 那么必然導致價格的虛高,造成通脹的壓力。
有關統(tǒng)計顯示,目前交易費用占GDP的比重相當高。在中國是44%,美國為50%-60%,而在香港更是達到80%。可以看到在虛擬化經濟越發(fā)達的地區(qū)交易費用越高,均衡循環(huán)越快,導致通脹及經濟泡沫化的壓力就越大。就如香港,如果交易費用增長1%,那么GDP就將虛增0.8%,可見交易費用帶來的通脹的壓力。 目前,世界范圍內的通脹壓力與日俱增,探究其原因,供求的失衡是不具說服力的。而更大的影響來自于交易成本,顯然這種交易成本的增加超過了技術環(huán)境下的界限。具推測,在美國經理費用及市場交易費用占到最終消費價格的50%-57%,這還不包括暗中的交易費用及利息成本。這種高比例的交易成本顯然已經產生了嚴重的虛擬的成本及通脹壓力,而美國也只是在高失業(yè)率及發(fā)展中國家的廉價商品的支撐下茍延殘喘。
有理由相信交易費用的循環(huán)增長與經濟危機的周期存在著一定的聯系。交易費用虛高后導致的經濟停滯及后來的衰退將帶來新的技術革新,新的循環(huán)由此開始。而這種經濟危機的循環(huán)往復站在交易費用的角度來看,是不可避免的。因為市場是不完全通暢的,信息也是不充分完全可知的。必然的,我們只能在黑暗中摸索,不斷向新均衡靠近,但每次靠近后又會發(fā)現新的均衡在等著我們。我們不能保證每次都能找到均衡點,從而每次的偏離或許就帶來了經濟的危機,因為交易費用的比重太高了。接下去我們又不得不重新去尋找新均衡,發(fā)展新技術來壓減交易費用。
在這個層面上我們又可以說我們的市場沒有均衡,因為信息不完全可知,市場不完全開放。正是交易費用的存在,為這種循環(huán)的過程埋下了一顆顆地雷,一不小心,就是觸及到了。
六、總述
市場引入交易費用是為了更好的去交易,但人類是有限理性的,我們總在暗中探索著,我們總在不停的循環(huán)著。但慶幸的是在交易費用的提動下,我們的循環(huán)是螺旋上升的,我們因此也在進步著。
我們要做的不是去革除交易費用的存在,我們應該去合理的運用交易費用帶來的便利。去廢除一些不合理的交易費用,而去規(guī)范那些應該存在的交易費用。
交易費用帶來了什么?是值得深思的。不僅僅是更多的成本,技術的革新、社會的發(fā)展、公平的環(huán)境。。。。。?;蛟S都是它帶來的。我們應該加強市場建設,加強透明度及自由度,以便讓交易費用更好的來促進交易的進行。
參考文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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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西方經濟學(微觀部分)》(第四版)高鴻業(yè) 主編 中國人民大學出版社
[3] 《市場的邏輯》 張維迎 著
[4] 《產業(yè)鏈陰謀》 郎咸平 著
本文是本人親手所作,所有內容都是先寫草稿,再打入電腦。本文的內容都是我平時所讀所想,上面的參考文獻也只是思想上的啟迪。由于臨近期末,時間不多,無法把想法里個清楚,然后細致的寫下來。所以不管是文字描述,還是數學模型的表述都顯的簡略蒼白。
望吉敏老師認真閱讀后提出建議。如果文章的論述內容具有研究意義,我會繼續(xù)深入探究,完善想法及數學模型。這是我第一次獨立把想法寫成論文,肯定很不合格,望老師多多指導。
關于新制度經濟學論文范文二:新制度經濟學論文
摘要
環(huán)境污染及環(huán)境資源的過度開發(fā)利用問題從本質上來說是由環(huán)境資源固有的外部性導致的。使外部性內在化有兩種手段:庇古手段與科斯手段??扑苟ɡ碚撟C了明確界定環(huán)境資源產權并允許自由交易可以解決外部性問題,是環(huán)境資源產權理論的依據。實踐中,美國的《清潔空氣法案》修正案采用了排污權交易的政策,取得了良好的成效,進一步證明了環(huán)境資源產權理論的可操作性。當然,環(huán)境
資源產權制度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最后,分析現階段實際情況,提出建議以完善我國的環(huán)境資源產權制度
關鍵詞 環(huán)境資源 產權 科斯定理 排污權 交易公地悲劇、產權制度的誕生
引言
古往今來,人類的生產活動其實就是開發(fā)各種資源并使之為人類服務的過程。而環(huán)境資源便是其中使用最廣泛也最重要的一項。環(huán)境資源為地球上一切生命所共有,在被人們使用、享受時,沒有明確的邊界或歸屬。因此,一方面,面對環(huán)境資源的使用,每一個人都希望能夠保護環(huán)境,從而使自己盡可能大的享受環(huán)境資源帶來的福利;另一方面,在逐利行為的驅使下,個人或企業(yè)并未將對環(huán)境的損害作為成本進行核算,肆意開發(fā)、利用環(huán)境資源,從而導致嚴重的環(huán)境侵害問題。某些企業(yè)為降低成本向大氣或水體排污排廢, 或為謀取短期效益毀林墾荒,導致生態(tài)破壞,水土流失,引發(fā)自然災害。過度利用環(huán)境資源、肆意排污使社會付出了巨大的環(huán)境成本,而這些成本卻并非由排
污者承擔。近年暴發(fā)了百年不遇的特大洪澇災害五十年不遇要社會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財力來抵御災害,而先前污染環(huán)境所取得的收益,相比災害中國家和人民財產的巨大損失,是微不足道的。嚴峻的現實提醒我們,界定環(huán)境產權,保護環(huán)境資源迫在眉睫。
一、產權理論概述
現代產權理論來自于美國芝加哥大學的著名經濟學家羅納德·科斯的“科斯定理”,最早是由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施蒂格勒在1966年出版的《價格理論》一書中首先提出來的。1991年諾貝爾經濟學獎得主科斯是現代產權理論的奠基者和主要代表,被西方經濟學家認為是產權理論的創(chuàng)始人,他一生所致力考察的不是經濟運行過程本身(這是正統(tǒng)微觀經濟學所研究的核心問題),而是經濟運行背后的財產權利結構,即運行的制度基礎。他的產權理論發(fā)端于對制度涵義的界定,通過對產權的定義,對由此產生的成本及收益的論述,從法律和經濟的雙重角度闡明了產權理論的基本內涵.以馬克思對產權的定義為指導,全面深刻地從正反兩個方面分析研究科斯產權理論(主要是\"科斯第二定理\")的實質和特點??扑乖谄渲Z貝爾獎獲獎演說詞《論生產的結構》中對“科斯定理”是這樣概括的:“在交易費用為零的世界里,當事人各方之間的談判將會導致帶來財富的最大化的制度安排,而這種狀況與權利的初始配置無關。”但我們生活在一個“真實的世界”里,因此“我的結論是,讓我們來研究正交易費用的世界”。我們生活在一個交易成本不為零的現實世界里,不同的權利界定會帶來不同的效率配置。因此,產權的界定和交易成本的高低對市場的運行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梢灾v,科斯定理是產權經濟學創(chuàng)建和發(fā)展的基礎,為解決市場的外部性問題提供了全新的方法論。
二、產權不明晰帶來環(huán)境惡化的負外部性問題
美國學者哈丁在其論文《公共地的悲劇》中這樣描述:在一片公用的草原上,牧民被允許把自己的私有牲畜在草原上放牧。每個牧民都追求個人利益最大化,因此他會盡可能地增加牲畜的數量來獲得最大的收益,但因此帶給草原的損害卻由大家來承擔。結果,隨著時間的流逝,牧場會退化,直至消失。這個“公共地悲劇”可以很好地來描述經濟學中所講的外部性問題。所謂外部性就是指私人成本不等于社會成本。在公共地悲劇中,私人成本低于社會成本,多出的部分由社會來承擔,即經濟的負外部性?,F實中,環(huán)境污染問題就是一個非常著名的外部性的例子。在缺乏相應約束機制的情況下,一個工廠為了私利會使其不顧污染地進行生產,因為排放的空間是共有的。亞里士多德說:“許多人公用的東西總是被關心的少,因為所有人對自己的東西關系都大于其他人共同擁有的東西。”自然資源的公有制的實現形式是我國環(huán)境污染產生的重要的制度原因。長期以來,自然資源的公有產權歸屬模糊。雖然《憲法》第九條規(guī)定了“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都屬于國家所有”(我國立法中存在資源的集體所有,但在實際中卻被國家所有權吸收,有名無實),但在實際中,這種抽象靜態(tài)的“公有權”缺乏可操作性,在地方上蛻變成了地方所有,部門所有,條塊分割,缺乏配套的環(huán)境管理機制和權力監(jiān)督機制,造成監(jiān)督乏力,資源被破壞性地開發(fā)和利用,甚至變成了權力尋租的工具。自然資源被低效率地配置和使用,進而造成環(huán)境的浪費和嚴重污染,在改革開放以后這一惡果顯現得尤為明顯。
日益嚴重的環(huán)境問題使人們認識到對自然資源的過度利用已經對生存環(huán)境造成了惡劣的影響,向自然環(huán)境排放的廢棄物幾乎超過環(huán)境容量的極限及人類健康所能忍受的程度。而造成這種現象有著以下幾種原因:
1.產權界定程度不夠。
即在公有化前提下,產權所屬并不明確,經濟活動中雙方并不能有效的經由談判達成契約,實現市場化的資源配置。同時制度已無法對產權歸屬不清的資源進行有效的權利保護。從而造成了不利的外部性問題。即我們平時看到的公共物品,人人隨意侵占。因為我們不需要在獲得公共物品——無明確產權歸屬的資源時,通過交易獲得使用的權利。根據科斯定理,在某些條件下,經濟的外部性可以通過當事人的談判而得到糾正。產權界定是對資源的使用進行選擇和排他性權利的分配,而不是對資源可能的使用施加人為的或強制的限制。同時,如果“交易費用是可以忽略的”,只要初始的產權界定清晰,無論將權利賦予哪一方,雙方之間都可以通過談判達成契約,解決上述不利的外部性問題,實現資源的最優(yōu)配置。
2.產權歸屬不明確。
從產權的眼光看,當這個空間、這個產權屬于你自己的時候,你會非常愛惜它;相反,越是公共的空間或財產,就越是沒人去“自愿”愛惜,去管理保養(yǎng)。既然人的本性如此,我們可從中得出一個更一般的結論:每個社會應該讓財產、土地的私人所有程度達到最高,盡量讓每塊土地、每份財產都有明確的個人所有者,亦即有明確的愛惜它的人。相反,如果讓幾乎所有的財產與土地都公有,那等于是讓所有財產都像那些公共過道一樣,任人糟踏但卻沒人心痛,環(huán)境再怎么被破壞也不會是任何個人的事。從全世界的情況看,越是國有成份所占比例高的國家,對環(huán)境破壞的程度似乎就越高,當年的蘇聯、東歐還有拉美一些國家就是如此。
三、解決環(huán)境的外部性問題的途徑
1.庇古稅
庇古側重于以政府干預的方式來解決環(huán)境資源生產與消費中出現的外部性問題。庇古提出了著名的修正性稅,即稅收-津貼辦法。一方面,政府對產生的負外部性按一定比例向行動一方征稅,將外部邊際成本通過政府的征稅加入廠商的私人邊際成本,于是,在利潤最大化原則作用下,廠商從自身利益出發(fā),會主動調整產量達到社會效率最大化,因此,征稅限制了環(huán)境資源消費中負外部性的產生。另一方面,政府給予產生正外部性的廠商以相當于正外部性價值的補貼, 從而鼓勵其將產量擴大到對社會最有效的水平。庇古指出,政府實行的這些特殊鼓勵和限制,是克服私人邊際成本和社會邊際成本偏離的有效手段。政府干預能解決市場失靈的問題。這種稅收-津貼辦法也是現在絕大多數國家治理污染時正在采用的方法。
2. 科斯定理
科斯定理對我國的環(huán)境資源的保護具有重要的指導意義。首先,他告訴了我們產權的重要性。產權具有兩大功能,激勵功能和約束功能。所謂激勵功能,是指產權的排他性可以使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市場主體得以獨自享有基于對物的占有、使用和處分而產生的收益。所謂約束功能,是指其他主體必須尊重產權所有者的權利,不得侵犯其勞動成果和資產收益,這也是產權的排他性的必然結果。尤其對環(huán)境這樣外部性非常強的產品,產權的約束功能更是不可缺失的。
四.環(huán)境資源產權化的必要性
環(huán)境污染長期得不到有效的治理,關鍵就在于產權的約束功能沒有得到充分的利用。長期以來,在我國環(huán)境資源的利用和保護中,國家固守著“純正”的公有制,而忽視了對產權的理解和運用,缺乏高效率的資源管理體制,所有權的行使被異化。法律沒有明確中央、地方政府、資源管理部門以及公民的權利義務關系,國家所有權實際上被架空,其本應具有的排他性分散,而變成了非排他性。雖然國家為了維護資源的公有性投入了大量的人力和物力,但我國的環(huán)境治理現狀已經清楚地說明了現行管理體制的失敗。因此必須從產權制度入手改革現行的環(huán)境管理體制,使對資源關心的重點由國家向“大家”轉變。產權經濟學認為,一切市場交易都是權利的交易。權利應具有排他性和可讓渡性。這是資源進行流轉進而達到最優(yōu)配置的前提條件。產權交易應當是市場完善的一個重要標志。在這個意義上講,環(huán)境問題不僅僅是市場失靈產生的,在很大程度上應該是市場不完善造成的,由市場失靈導致環(huán)境惡化的觀點是值得商榷的。在我國環(huán)境資源管理中,所有權的性質決定了所有權在目前的指導思想和體制束縛下是不可能進行市場交易的。但關于資源使用權的流轉規(guī)定卻同樣是非常嚴格的,目前我國僅存在土地的使用權和采礦權等極少數可以轉讓的使用,而大多數的使用權是被禁止流轉或限制的。即使是可以轉讓的這些使用權,由于對資源價值的片面理解和缺乏配套的監(jiān)管機制,造成了對使用權的濫用,資源被過度開采,嚴重地削弱了資源的經濟價值和生態(tài)價值,進而引發(fā)了一系列的環(huán)境問題。因此建立和完善關于環(huán)境資源產權的市場交易制度,是進行我國環(huán)境治理的中心環(huán)節(jié)。
產權的界定以及交易是需要成本的。產權的界定,特別是環(huán)境資源產權的初次界定不僅需要成本,而且有時候對界定成本、界定技術的要求非常高。由私人通過談判來進行權利的交易的成本和費用是非常高昂的,這會阻止產權交易的進行。因此必須尋找一個界定成本和費用較低的方式來代替市場主體的私人談判行為。我國的歷史經驗表明,行政命令的成本同樣也是很高的??扑垢嬖V我們,國家可以以較少的成本,通過立法的形式對產權進行界定。法律具有權威性、穩(wěn)定性、可預期性和強制性,及基于環(huán)境價值的特殊性,因此,由法律對環(huán)境資源產權進行界定是一種最佳的發(fā)放式。對于環(huán)境問題我們要做的是如何通過法律來設計產權,既實現了效率的價值,又能保護環(huán)境,做到可持續(xù)發(fā)展。科斯定理關于產權的界定是對我國環(huán)境問題最大的啟迪。
五、我國資源產權的現狀及建設
1.我國產權制度現狀
根據我國的憲法,我國的環(huán)境和自然資源的產權制度包括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國家設立了中央和地方各類國有資源主管部門作為代理人,負責具體的生產、管理并將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分配給個人或團體。對于集體資源,一般由公眾推舉的代表負責資源的管理,然后大家在一定的組織規(guī)程下共同開發(fā)使用。在兩種所有制中,開發(fā)利用資源所獲得的收益由國家或集體在全體所有者之間根據各自的貢獻大小進行分配。資源均不能隨意買賣。從表面上看,不僅資源的所有權是明晰的,而且使用權和收益權也是明晰的,但實際上卻存在著許多問題,而且這些問題在市場經濟不斷發(fā)展的今天顯得更為突出。
(1)國有資源的產權虛置或弱化造成社會利益沖突加劇。國家是資源的所有者,政府具有國家行政管理者和所有者的雙重身份,這就使得環(huán)境資源的所有權、行政權和經營權混淆。同時,層層代理的管理機制使國家所有的資源轉變?yōu)椴块T、地方所有,使國有資源的產權虛置或弱化。這種現象不僅使國有資源收益流失,而且還造成了部門之間、地區(qū)之間的利益之爭。
(2)由政府分配環(huán)境資源容易導致權力尋租。
將分配許可證、配額、執(zhí)照、授權書、特許經營證等的權力交給政府,可能同時為尋租行為創(chuàng)造了條件。在這種制度安排下,政府可能人為地制造出一種稀缺以牟利。由于缺乏制衡機制、管理目標定位不明(特別是以部門的目標替代社會的目標),各級政府部門有可能作為利益追逐者,而不是全民資產的管理者對環(huán)境資源實施公共管理。特別是,由于這些部門缺乏必要的財政支持又必須維系正常運作,常常出現“既要辦公事又要養(yǎng)活自己,以創(chuàng)收維持活動資金”的現象。 自然資本“富聚”拉大貧富差距。由于環(huán)境資源產權界定的模糊,社會上許多強勢集團以其手中掌握的資源,比其他團體占有了更多的環(huán)境資源并攫取了超額的利潤,如煤老板“一夜暴富”等。這種社會利益分配不公的現象即為自然資本的“富聚”。導致自然資本“富聚”的一個重要原因是:經濟增長的實現很大程度上是以低成本占有自然資本為前提的。一方面,價格不能有效地反映社會成本,如前文中提到的超額排污的罰款低于其實際造成的社會損失的情況。另一方面,由于環(huán)境資源的公共物品屬性以及產權界定的模糊,很難依據所有權關系來規(guī)制相關主體的行為,導致環(huán)境管理的失效和外部性問題的產生(如前文所述)。最終的結果是:公益品的生產和提供不足,公害品過剩。
2.產權制度的建設
我們要建立完善的環(huán)境資源產權制度,核心在于建立公開、 公平的界定機制,確保資源環(huán)境產權界定公平合理。
(1)實現產權的多樣化。雖然我國的環(huán)境資源產權制度只有國有制和集體所有制兩種形式。但可以先將一部分可分割的普通自然資源劃歸廠商或個體所有,以實現產權的多樣化。對于那些戰(zhàn)略性的、重要的自然資源和難以分割的生存資源則應注重將環(huán)境資源的所有權、管理權、使用權、收益權等進行合理的分割。我國在土地、林場、草場、水域等資源的使用權方面實行的承包制使我們邁出了第一步,而近幾年開始嘗試的排污權交易制度也使環(huán)境容量資源使用權的分離成為可能。這些權能的分離為環(huán)境資源的合理利用提供了可能性,當然,真正能促使資源合理利用的是資源的可交易性可以適當地借鑒。
(2)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一方面,減少政府涉足的領域,盡可能進行市場化運作;另一方面,在政府管制領域,盡量推行陽光政策,提高行政行為的透明度,特別是在產權界定和產權配置方面,做到公平合理,既要防止權力尋租,又要保證產權界定、配置、交易過程的公平性,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和“一夜暴富”。
(3)實現環(huán)境資源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市場化。
首先,要明確界定產權。對自然資源使用權的獲得,根據自然資源的不同性質和用途,規(guī)定不同的費用和獲得途徑。其次,完善環(huán)境資源產權交易市場。大力加強法制,保證政府對環(huán)境資源的有效控制和監(jiān)督,避免由產權壟斷導致的環(huán)境污染、資源過度開發(fā)等問題。允許跨行業(yè)、跨區(qū)域交易,從而優(yōu)化產業(yè)結構和產業(yè)布局,同時有利于形成交易市場的規(guī)模經濟和效應。當然,環(huán)境資源產權制度的變遷并不是一蹴而就的,我們可以在完善環(huán)境資源產權法律法規(guī)的同時進行限制性的環(huán)境資源產權交易,并由此逐步過渡到廠商之間的自由產權交易,最終,建立完善的國家調控下的環(huán)境資源產權市場,實現環(huán)境資源的合理配置。
結語 長期以來,環(huán)境資源被看做是一種外生的、取之不盡、用之不竭的公共物品,這種看法并非沒有道理,但它僅僅適用于對環(huán)境資源的利用不超過其承載限度的情況。隨著生產力的發(fā)展、人口的增長, 環(huán)境提供的資源及環(huán)境對污染的承載能力(環(huán)境容量資源)的稀缺性逐漸凸顯。然而,環(huán)境資源作為一種公共物品,具有很強的外部性。理論和實踐都證明,環(huán)境資源產權化是環(huán)境管理網鏈中的重要環(huán)節(jié),但它不是萬能的、自發(fā)的、獨立的。它也有其固有的局限性?,F階段我國的環(huán)境資源產權制度存在著諸多問題:國有資源的產權虛置或弱化造成社會利益沖突加劇;由政府分配環(huán)境資源容易導致權力尋租;自然資本“富聚”拉大貧富差距。由此,可以提出相應的建議:實現產權的多樣化;提高政府行政行為的透明度;實現環(huán)境資源使用權和經營權的市場化。
總之,只有推行環(huán)境資源產權化,合理界定產權,建立完善的市場調節(jié)機制,才能充分利用、同時保護有限的環(huán)境資源。在這個基礎上, 找到經濟發(fā)展與環(huán)境保護之間的平衡,從而實現“可持續(xù)發(fā)展”,才真正成為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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